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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黨的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促進社會和諧,從維護好群眾切身利益出發,建立健全農貿市場誠信機制,嚴厲打擊計量違法行為,營造公平公正、誠信和諧的放心消費環境,為促進經濟轉型、產業升級作出貢獻。
二、目標任務
年底之前,全區范圍內鎮以上的各農貿市場計量器具全面實施以統一配置、統一管理、統一檢定、統一輪換為主要內容的“四統一”管理。
統一配置:計量器具由市場主辦者集中配置,提供給市場內經營戶使用,實施統一配置后,經營者不得自帶計量器具進入市場進行經營活動;
統一管理:市場主辦者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對提供給經營戶的計量器具實施日常管理,負責對本市場計量器具的使用、維修、更新和定期報檢等管理工作;
統一檢定:市場主辦者對統一配置的計量器具登記造冊,依法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并向其指定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按時定期申請強制檢定;
統一輪換:市場主辦者對提供給經營戶的同類型計量器具實行定期輪換,輪換頻次每年不少于兩次。
三、工作步驟
(一)宣傳準備階段。年3月底前,制定下發農貿市場計量器具“四統一”管理實施方案,成立領導小組,統一認識,明確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農貿市場計量器具實施“四統一”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根據轄區內農貿市場實施“四統一”管理進度安排,督促轄區內各農貿市場制定推進“四統一”管理的具體計劃。
(二)組織實施階段。年12月底前,全面推進計量器具“四統一”配置工作。年6月底前,全區所有鎮以上農貿市場完成計量器具“四統一”配置工作。(具體進度安排見附件1)。
(三)檢查驗收階段。每年年底或年初,對農貿市場計量器具實施“四統一”工作進行總結、自評,區政府組織對各地工作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并對全區的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實施農貿市場計量器具長效管理。
四、具體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實施農貿市場計量器具“四統一”管理,是根治農貿市場缺斤短兩等計量欺詐行為的重要舉措,是一項“惠民”工程。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從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出發,把推進農貿市場計量器具“四統一”管理作為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作為推進我區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重要手段,認真組織落實,切實加以推進。全區農貿市場主辦者、經營者要充分認識推進“四統一”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主動支持、積極參與農貿市場實施“四統一”管理工作,共同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市場繁榮。
(二)明確主體,落實責任。農貿市場主辦者是市場計量工作第一責任人,也是實施農貿市場計量器具“四統一”管理的主體,要全面負責本市場的“四統一”管理實施工作。各農貿市場要成立以法定代表人為組長的工作班子,建立專門機構、落實專人,負責本市場“四統一”管理的實施工作,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制定本市場實行計量器具“四統一”工作的計劃與步驟,加大宣傳發動力度,確保有序組織實施,確保按時完成任務。
(三)公開透明,公平公正。農貿市場主辦方在制定本市場計量器具“四統一”管理實施辦法的過程中,應注重聽取市場經營戶的合理建議。在實施過程中,市場主辦方應向經營者公開實施辦法、公開進展情況、公開實施結果,確保透明運作。農貿市場計量器具實施統一配置,原則上由農貿市場主辦方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根據質監部門提出的計量器具的有關要求(包括精度、規格、型號等要求),進行統一購置。配備的計量器具須符合國家計量法律、法規的規定,其稱重范圍和準確度要與其經營范圍適應,并經檢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內,發放至經營者使用。
(四)建立檔案,定期檢定。農貿市場主辦方必須統一建立計量器具強制檢定檔案,依法統一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請備案和檢定。農貿市場計量器具的法定強制檢定周期為一年一次,市場主辦方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檢定申請。經強制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須在計量器具明顯位置加貼強制檢定合格標志。無檢定合格標志的計量器具不得在農貿市場內使用。
(五)加強管理,維護秩序。農貿市場主辦方是計量工作的第一責任主體,必須建立健全計量器具管理制度,明確主辦方與經營者的各自的職責與管理要求,對本市場計量器具的檢定、使用、維修、更新、標識實行有效的管理,認真組織本市場計量器具的定期輪換工作。市場主辦方應向經營者以書面形式明確計量工作的權利義務和應的法律責任,積極向市場內經營者宣傳計量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市場內經營者誠信合法經營,對缺乏誠信或者屢有計量欺詐行為的經營者應清除出場。市場內經營者應遵守計量法律、法規及農貿市場主辦者關于計量活動的有關規定,不得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或者偽造數據,不得破壞鉛封和強制檢定合格標志,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農貿市場須在顯著位置設立公平秤,指定專(兼)職人員進行管理,對復秤情況進行登記,為消費者提供誠信服務。
(六)落實措施,確保長效。農貿市場在統一配置計量器具后,其計量器具的產權已歸市場主辦方所有,今后計量器具成為市場主辦方開辦市場的必備硬件之一,各經營者不得自帶計量器具入場經營,為保證統一配置計量器具后的長效管理,市場主辦者應做到以下幾點:一是應采取應的措施,確保計量器具正常的維修和更換,保證經營者的正常經營;二是應與制造、銷售或修理單位簽訂維修保養協議,明確計量器具的修理、更換及防作弊的要求,保證市場統一配置的計量器具正常有效的使用。三是應與經營戶簽訂使用保管協議,明確計量器具的使用和保管的要求,確保經營者規范、正常使用計量器具。
(七)依法行政,強化監督。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堅持依法行政,積極優化管理、優化服務,大力推進農貿市場“四統一”管理,維護好市場經營秩序。要堅持長效管理與集中整治結合,依法嚴厲打擊計量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好群眾切身利益。要堅持打、扶并舉,將“四統一”管理與推進計量誠信農貿市場、星級農貿市場創建工作結合起來,對存在計量違法行為的農貿市場進行曝光、懲戒,對誠信經營、服務優質的農貿市場著重扶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建立組織。成立區推進農貿市場計量器具“四統一”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區長擔任組長,成員由各鎮(街道)分管鎮長(主任)以及區發改局、區商務局、區財政局、區政府法制辦、區工商局、區質監局等關部門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區質監局。各鎮(街道)設立推進農貿市場計量器具“四統一”工作領導小組,可與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工作領導小組結合,具體負責本地區農貿市場計量器具“四統一”工作的組織實施。
(二)明確責任,齊抓共管。實施農貿市場計量器具“四統一”管理,是一項促進民生改善的重要工作,各有關單位要加強協調配合,明確責任,齊抓共管,確保將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區農貿市場計量器具“四統一”工作辦公室應全面負責此項工作的組織實施,根據統一布置,組織有關部門按時保質完成各項工作。區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將農貿市場管理列入農貿市場升級改造的重要內容之一,對已改造完成的農貿市場,要協助、配合農貿市場計量器具“四統一”工作辦公室開展工作,共同推動。區質監部門應加強對農貿市場實施計量器具“四統一”管理的宣傳、推動工作;指導市場主辦方配備合格的計量器具,強化對市場計量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認真做好農貿市場計量器具的檢定服務工作;依法查處農貿市場計量違法行為。區工商部門應督促農貿市場及時制定出實施計量器具“四統一”管理的具體方案及計劃步驟;要充分發揮對農貿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的職能,加強對市場和經營商戶的日常巡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從嚴懲處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損害消費者權益的經營者,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其它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履行職責,共同推動農貿市場計量器具“四統一”工作,加強對農貿市場的管理,共同營造放心消費環境。
年底之前,全區各農貿市場計量器具全面實施以統一配置、統一管理、統一檢定、統一輪換為主要內容的“四統一”管理。
統一配置:計量器具由市場主辦者集中配置,提供給市場內經營戶使用,實施統一配置后,經營者不得自帶計量器具進入市場進行經營活動;
統一管理:市場主辦者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對提供給經營戶的計量器具實施日常管理,負責對本市場計量器具的使用、維修、更新和定期報檢等管理工作;
統一檢定:市場主辦者對統一配置的計量器具登記造冊,依法向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并向其指定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按時定期申請強制檢定;
統一輪換:市場主辦者對提供給經營戶的同類型計量器具實行定期輪換,具體實施方式由市場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二、組織領導
成立區推進農貿市場計量器具“四統一”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區長擔任組長,成員由各街道辦事處分管主任以及區發改局、區經貿局、區財政局、區政府法制辦、工商分局等相關部門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區經貿局,與區農貿市場管理工作聯席會議領導小組辦公室合署辦公。
各街道辦事處成立推進農貿市場計量器具“四統一”工作小組,由分管主任擔任組長,成員由經管科分管科長、財務負責人、工商所長和轄區各農貿市場負責人所組成,具體負責本街道轄區農貿市場計量器具“四統一”工作的組織實施。
各農貿市場要明確法定代表人全面負責計量器具的“四統一”工作,并落實專人,具體負責本市場“四統一”管理的實施工作。
三、幾項規定
1.招投標候選廠家和招標技術、服務要求的確定。技監部門負責對廠家及產品進行備案并擇優推薦;招標產品技術要求應符合質檢部門提出的《市農貿市場“四統一”電子秤采購配置技術要求》(包括精度、規格、型號等要求);服務要求由相關各市場提出并經匯總歸納后確定;原則上應開設定制業務,計量器具具有顯著識別標志;能提供一定比例的備用計量器具;售后服務的年限一般不少于3年。
2.招標主體及方式。計量器具的統一配置,原則上由農貿市場主辦方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統一購置。為擴大規模、降低成本、優化服務,在各市場自愿申請并辦理相關手續的基礎上,可由相關市場集合為一個招標主體,進行統一招標。
招標主體成員由各相關市場負責人組成,負責標書制作及審定等招標工作;市技術監督主管部門負責提供技術支持和業務指導;區“四統一”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做好協調服務工作。
統一招標采購,原則上每年安排一次。
3.對已實施計量器具“四統一”管理,經驗收合格、并與區政府簽訂“四統一”管理目標責任書的農貿市場,由市財政、區財政按照計量器具購置費用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其余的50%購置費用由農貿市場主辦者承擔。農貿市場計量器具“四統一”管理的驗收,由區推進“四統一”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并確認。
4.農貿市場應根據計量器具日常管理的需要和本市場的特點,提出計量器具“四統一”管理的具體辦法。為保證計量器具的正常使用,市場應收取維修押金。維修押金的數額一般不大于計量器具單價的20%,由市場對每一場內經營戶單獨設立維修押金帳目,專款專用,多退少補。收取的具體辦法,由市場自行確定。為保證計量器具的正常更換,市場主辦者應向場內經營戶收取計量器具使用折舊費,折舊費一般不大于計量器具單價的30%,同一件計量器具折舊費的收取時限不超過3年。
5.對一年內購買的符合質監部門提出的有關技術要求的計量器具和經法定質檢機構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要本著切實維護場內經營者正當利益的原則,由市場主辦者提出相應的優惠辦法,以保護場內經營者的積極性,保證計量器具“四統一”管理工作的順利推進。
四、具體要求
1.加強宣傳,提高認識。一是組織農貿市場主辦者和經營管理者通過短訓班或以會代訓,宣傳學習計量法律法規、《農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市農貿市場貿易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和市農貿市場計量器具“四統一”管理實施方案。二是通過大量具體、細致的思想工作,向場內經營者和廣大消費者宣傳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不斷統一思想,形成共識。三是印制相關宣傳資料,通過工商、質監管理、個體勞協等部門單位,在相關例會及場所廣為宣傳散發,營造良好的社會宣傳氛圍。
2.明確主體,落實責任。農貿市場主辦者是市場計量工作第一責任人,也是實施農貿市場計量器具“四統一”管理的主體,要全面負責本市場的“四統一”管理實施工作,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制定本市場實行計量器具“四統一”工作的計劃與步驟,加大宣傳發動力度,確保有序組織實施,確保按時完成任務。
3.公開透明,公平公正。農貿市場主辦方在制定本市場計量器具“四統一”管理實施辦法的過程中,應注重聽取市場經營戶的合理建議。在實施過程中,市場主辦方應向經營者公開實施辦法、公開進展情況、公開實施結果,確保透明運作。配備的計量器具須符合國家計量法律、法規的規定,其稱重范圍和準確度要與經營范圍相適應,并經檢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內。
4.建立檔案,定期檢定。農貿市場主辦方必須統一建立計量器具強制檢定檔案,依法統一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請備案和檢定。農貿市場計量器具的法定強制檢定周期為一年一次,市場主辦方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檢定申請。經強制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須在計量器具明顯位置加貼強制檢定合格標志。無檢定合格標志的計量器具不得在農貿市場內使用。
5.加強管理,維護秩序。農貿市場主辦方應建立健全計量器具管理制度,明確主辦方與經營者的各自職責與管理要求,對本市場計量器具的檢定、使用、維護、更新實行有效的管理。市場主辦方應向場內經營者以書面形式明確計量工作的權利義務和相應的法律責任,積極向場內經營者宣傳計量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場內經營者誠信合法經營,對缺乏誠信或者屢有計量欺詐行為的經營者應清除出場。場內經營者應遵守計量法律、法規及農貿市場主辦者關于計量活動的有關規定,不得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或者偽造數據,不得破壞鉛封和強制檢定合格標志,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農貿市場須在顯著位置設立公平秤,指定專(兼)職人員進行管理,對復秤情況進行登記,為消費者提供誠信服務。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為目標,堅持“全民動員、全員參與、條塊結合、以塊為主、上下聯動、重點突破、整體推進”的創建機制,合力開展國家衛生城市創建活動,努力提升城市綜合服務功能,全面提高城市綜合管理水平和市民文明衛生意識,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二、工作目標和任務
創建國家衛生城市,是堅持以人為本、建設和諧社會的根本要求,是增強城市競爭力、改善人居環境的重要舉措。要緊緊圍繞創建要求,認真履行部門職責,全面整合市場監管、食品監管、廣告監管等專業責任區,履行法律法規的法定監管職責,在農貿市場環境綜合整治、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廣告宣傳引導等方面,堅決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給的創建任務,以一流的作風、一流的標準干實事,抓實效。
一是牽頭抓好農貿市場環境綜合整治。認真做好集貿市場經營主體登記注冊,督促市場開辦單位完善市場環衛設施,完善污物污水處置消毒設施,做好市場日常衛生管理;加強農副產品市場規范管理,做到商品劃行歸市,攤位擺放整齊,杜絕占道經營;做到場內經營攤位亮證亮照經營,嚴格控制場內活禽銷售,設立活禽銷售專區,實行隔離屠宰,保持市場環境清潔衛生。針對農貿市場綜合整治涉及范圍廣、內容多、流動性強、反彈率高的特點,進一步強化市場主辦方第一責任人責任,與主辦單位簽訂責任狀,創衛期間實行駐點掛場管理,督促市場主辦方開展市場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大力開展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工作,組織市場主辦方開展調研活動,制定升級改造規劃和預算上報市政府審批,施行“以獎代補”政策,激勵市場主辦方加大市場軟硬件配套設施的建設,達到硬件設施標準化、市場管理超市化的目標。
二是切實加強流通環節食品規范管理和監督。以監管信息為基礎,結合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質量通報、網絡輿情以及消費者申訴舉報等多種信息源,開展食品質量監測工作,提升質量監測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嚴厲打擊制售不合格食品行為。組織食品從業人員開展培訓活動,增強食品從業人員衛生安全知識,嚴格執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貯存銷售散裝食品等各項規定要求,落實過期食品退市、環境衛生保障等制度。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預案和工作規范,落實各項管理措施,確保無食品安全事故發生。
三是抓好路段經營戶經營秩序和廣告的監督管理。以分局為單位,市局相關掛鉤科室配合,加強路段巡查監管,督促固定門點的經營戶做到亮證亮照經營,做好門前三包,不出攤經營,搞好衛生清潔,利用電子屏幕和廣告載體健康教育內容的廣告,杜絕煙草廣告,查處非法醫療廣告。
四是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協作,做好整體聯動。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市創衛辦的統一部署,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團結協作和緊密配合,切實形成合力,主動接受社會和輿論監督,充分傾聽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堅決完成各項整治任務,努力形成“衛生城市大家創,攜手共建心連心”的創衛格局,為創建國家衛生城市作出應有的貢獻。
三、實施步驟和時間安排
此次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工作從2013年5月份開始,至2014年12月底結束,分三個階段組織實施。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階段(2013年5月)。召開全系統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工作動員大會,建立組織,健全制度,制定方案,分解目標,明確措施,形成全員參與、上下一心的創建氛圍和工作機制。
第二階段:全面實施階段(2013年5月至2013年11月)。在市局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下,各職能組、各分局按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方式全面開展國家衛生城市創建活動。按照目標責任分解表的要求,從農貿市場環境綜合整治、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廣告宣傳引導等方面入手,履行創建工作職責,攻堅克難,嚴抓重管,確保各項目標任務的完成。在創建工作中,督查整改工作要貫穿全過程,采取經常性督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結合、專項督查和限期整改相結合、明查和暗訪相結合等方式,重點督查目標任務落實情況、薄弱環節整改情況、發現問題的解決情況。
第三階段:考核驗收階段(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2013年7月底前申請市愛衛會初審,8月底前迎接省愛衛會省級調研,12月底前申請省愛衛會考核評估,2014年3月底前申請省愛衛會向國家愛衛會申報推薦,2014年底前申請國家衛生城市綜合評審。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局成立由局長任組長,所有班子成員,科室、分局負責人參加的創衛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按分工職責和范圍組織實施,將創衛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各分局相應成立領導小組,分局班子成員分工包路段、包市場,實行巡查制和駐場制相結合的監管模式,進一步明確目標,細化任務,狠抓落實,加強監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