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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法基本原則理論基礎現實根據歷史依據
法律原則是一個部門法存在的根本,任何部門法如不能歸納、總結出若干自己的法律原則,而只依賴于某種價值取向,則難以構造出一套嚴密、周全的理論和相應的體系。稅法基本原則是一定社會關系在稅收法制建設中的反映,其核心是如何稅收法律關系適應一定生產關系的要求。稅法基本原則是稅法建設中的主要理論問題,對此問題的研究不但有重要的理論意義,而且對我國的稅收法制建設還有著重要的意義。本文試圖對我國稅法基本原則的形成與發展的基礎和依據作以探討。
一、關于我國稅法基本原則的各種觀點
關于稅法基本原則的定義,有人認為“稅法基本原則是指一國調整稅收關系的基本規律的抽象和概括,亦是一國一切社會組織和個人,包括(征稅)雙方應普遍遵循的法律準則。”也有人認為“稅法的基本原則是規定或寓意于法律之中,對稅收立法、稅收守法、稅收司法和稅法法學研究具有指導和適用解釋的根本指導思想和規則。”
對于稅法的基本原則的內容,我國學者觀點不一,論述頗多。1986年劉隆亨教授最早提出“稅法制度建立的六大基本原則”。進入九十年代以來,一些學者開始借鑒和參考西方稅法基本理論,將西方稅法的四大基本原則,即稅收法定原則、稅收公平原則、社會政策原則和社會效率原則介紹到我國,研究如何確立我國稅法的基本原則,到目前為止,僅從數量上看,我國學者對稅法基本原則的概括就有三原則說、四原則說、五原則說、六原則說等四種,即使所主張的原則數目相等,不同的學者對各原則的表述、概括又不僅相同。徐孟洲教授根據價值取向將稅法基本原則區分為稅法公德性原則和稅法政策性原則。稅法公德性原則涵蓋以下內容:(1)保障財政收入原則、(2)無償征收原則、(3)公平征收原則、(4)法定征收原則、(5)維護國家原則。稅法政策性原則包括稅法效率原則、稅法宏觀調控原則。而劉劍文教授將稅法基本原則界定為稅收法定原則、稅收公平原則、稅收效率原則。還有學者認為稅法基本原則包括稅收法定主義原則、稅收公平主義原則、稅收民主主義原則。稅法學界對稅法基本原則的研究意見歸納起來有十幾項之多:(1)財政原則、(2)稅收法定原則、(3)稅收公平原則、(4)稅收效率原則、(5)社會政策原則、(6)實質征稅原則、(7)合理征稅原則、(8)平等征稅原則、(9)普遍納稅原則、(10)簡便征稅原則、(11)稅收重型原則、(12)宏觀調控原則、(13)無償財政收入原則、(14)保障國家和經濟利益原則、(15)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原則、(16)稅收民主主義原則、(17)稅收公開原則、(18)保障財政收入原則等等。
我國學者以上稅法基本原則的理論難免存在以下嫌疑:(1)以偏蓋全,將某一具體法律制度當成稅法的基本原則;(2)未能正確界定稅法基本原則之定義,將稅法或稅收的某些職能作為稅法的基本原則;(3)混淆了稅法原則和稅收原則之概念。
二、我國稅法基本原則的內容
那么,到底那些原則可以作為稅法的基本原則呢?我認為,我國稅法的基本原則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稅收法定原則。稅收法定原則,又稱稅收法定主義、租稅法定主義、合法性原則等等,它是稅法中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原則。日本學者金子宏認為,稅收法定主義是指“沒有法律的根據,國家就不能課賦和征收稅收,國民也不得被要求交納稅款。我國學者認為,是指一切稅收的課征都必須有法律依據,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納稅人有權拒絕。稅收法定是稅法的最高法定原則,它是民主和法治等現代憲法原則在稅法上的體現,對保障人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益舉足輕重。它強調征稅權的行使,必須限定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確定征稅雙方的權利義務必須以法律規定的稅法構成要素為依據,任何主體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均不得超越法律的規定,從而使當代通行的稅收法定主義具有了憲法原則的位階。
稅收法定原則的內容一般包括以下方面:(1)課稅要件法定原則。課稅要件是指納稅義務成立所必須要滿足的條件,即通常所說的稅制要求,包括納稅人(納稅主體),課稅對象(課稅客體),稅率、計稅方法、納稅期限、繳納方法、減免稅的條件和標準、違章處理等。課稅要件法定原則是指課稅要件的全部內容都必須由法律來加以規定,而不能由行政機關或當事人隨意認定。(2)課稅要素明確原則。這一原則是指對課稅要件法定原則的補充。它要求課稅要素、征稅程序不僅要由法律做出專門規定,而且還必須盡量明確,以避免出現漏洞和歧義。(3)課稅合法、正當原則。它要求稅收稽征機關必須嚴格依照法律的規定征稅、核查;稅務征納從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應納稅額的確定,稅款繳納到納稅檢查都必須有嚴格而明確的法定程序,稅收稽征機關無權變動法定征收程序,無權開征、停征、減免、退補稅收。這就是課稅合法正當原則。包括課稅有法律依椐、課稅須在法定的權限內、課稅程序合法。即要作到“實體合法,程序正當”。(4)禁止溯及既往和類推適用原則。禁止溯及既往和類推適用原則是指稅法對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為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在司法上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執行,禁止類推適用。在稅法域,溯及既往條款將會破壞人民生活的安全性和可預測性,而類推可能導致稅務機關以次為由而超越稅法規定的課稅界限,在根本上阻滯稅收法律主義內在機能的實現,因而不為現代稅收法律主義所吸收。(5)禁止賦稅協議原則,即稅法是強行法,命令法。稅法禁止征稅機關和納稅義務人之間進行稅額和解或協議。
2、公平原則。指納稅人的地位在法律上必須平等,稅收負擔在納稅人之間進行,公平分配,對此可參照西方有“利益說”與“能力說”。“利益說”依據“社會契約論”,認為納稅人應納多少稅,則依據每個人從政府提供的服務中所享受的利益即得到的社會公共產品來確定,沒有受益就不納稅。而“能力說”則認為征稅應以納稅能力為依據,能力大者多征稅,能力小者少征稅,無能力者不征稅。而能力的標準又主要界定為財富,即收入。我國實際中通常用的是“能力說”,按納稅人的收入多少來征稅。稅收公平原則應包括兩個方面:(1)稅收立法公平原則。它是公平原則的起點,它確定了稅收分配的法定模式,沒有稅法之公平,就沒有稅收之公平;具體又包括(1)納稅地位平等原則,(2)賦稅分配公平原則,它可分為橫向公平與縱向公平,橫向公平只能力相同的人應納相同的稅,縱向公平指能力不同的人應納不同的稅。(3)稅收執法公平原則,也稱為平等對待原則,即稅務機關在運用稅法時必須公正合理,對于情況相同的人應給予相同的對待。
3、稅收效率原則。指以最小的費用獲得最大稅收收入,并利用經濟調控作用最大限度的促進經濟的發展。稅收的效率包括稅收行政效率和稅收經濟效率兩大方面。稅收行政效率是通
過一定時期直接的征稅成本與入庫的稅率之間的比率而衡量,即表現為征稅收益與稅收成本之比。稅收的經濟效率是指征稅對納稅人及整個國民經濟的價值影響程度,征稅必須使社會承受的超額負擔為最小,即以較小的稅收成本換取較大的稅率。
三、我國稅法基本原則形成的基礎和依據
對上述我國稅法基本原則之判定是依據以下我國稅法基本原則形成的基礎和依據而得出的結論:
1、基本原則法理之構成要件是我國稅法基本原則形成的理論基礎
法理學告訴我們,一項法律原則是否能成為該部門法的基本原則,至少要滿足此條件:(1)該原則必須具有普遍指導性;它能夠作為該部門法的各項具體制度得到應用,即該原則在該部門法中具有普遍指導意義性。(2)該原則必須具有貫穿性;原則內容能貫穿該部門法的總則與分則,能貫穿于該部門法任何具體制度。(3)該原則具有獨立排他性;該原則須與其他部門法的基本原則相互區別,不被其他原則所吸收。(4)該原則須具有能反映該法本質特征的專屬性,反之則不能作為該部門法的基本原則。(5)該原則須具有合憲性;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一切法律的“母法”,該原則的確立須依據憲法,原則的內容須符合憲法的規定。我國稅法基本原則形成也只有符合上述法理規定的幾個條件后,才能作為稅法的基本原則。
2、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是我國稅法基本原則形成的現實根據
哲學告訴我們,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上層建筑是一定的生產關系的反應。任何一國的稅法基本原則通常都是在一定的經濟基礎的決定下構建的,其核心是稅收法律關系應適應一定生產關系發展的要求。目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已經確立,各項經濟活動都圍繞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有序發展進行。稅法,作為保障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和經濟調控的主要手段,在國民經濟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經濟決定稅法,稅法又反作用于經濟,這是一條必須遵循的客觀規律。經濟決定稅法,就是要求我們在制定稅收法律法規、確定稅收負擔時要從客觀實際出發,充分考慮到納稅人的負擔能力,依法辦事,依率計征,充分發揮稅法對經濟的促進作用。首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依法治稅和發展經濟是相輔相成的統一體,必須強調稅法與發展經濟有機結合起來,而稅法的基本原則則是稅法的靈魂,它必須能夠反映經濟的客觀需要。因此,對于稅目、稅率、課稅依據、課稅對象、稅收的開征、停征、負征、減免、退稅、計稅以及納稅的程序都必須做出符合經濟要求的法律規定,這些均體現了稅收法定主義原則的內在要求。其次,黨的政策也強調執政為民、依法行政,而社會主義市場本身是法制經濟,法追求的價值即是公平、正義、效率;因此,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必須要求稅法也難體現正義的精神,體現公平與效率的價值。故稅法的基本原則應涵蓋公平原則與效率原則。最后,市場經濟需要完善的法制。在市場經濟體制中,由于市場本身具有自發性、滯后性盲目性,需要國家這只“看不見的手”進行調節、管制,需要完善的法制對它進行調整,西方資本主義經濟發展史給了我們重要的啟示,國家必須對經濟進行適度的干預。所以,體現國家意志的稅法理應是貫徹這種意圖,作為稅法的基本原則,更應理當其中體現國家適度干預經濟的意志。
分析一些發達國家所走過的水利發展道路,我們不難發現,人類活動通過對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實現對大自然的索取,由于索取過度,大自然反過來對人類生存發展形成了反制約,迫使人類活動按照大自然基本規律回報自然。現階段,我國的水利發展仍然屬于向大自然的索取階段。很多現象證明這種索取在某種程度上已達到了社會、經濟平衡發展的極限,有些方面甚至開始向反的方向發展。環境的污染、生態條件的惡化、頻繁的洪水或干旱災害等都預示了這種平衡破壞的情況。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工程設計要考慮宏觀綜合關系。這種關系體現的往往是一種無形的效益。以大壩為例,以往人們多考慮它的防洪、灌溉、發電等綜合效益,這些都是能夠看得見、可以用經濟指標來衡量的東西,而這個工程對上下游的影響(如對河道演變,生態平衡影響),對左右岸的影響(如水位抬高、兩岸地下水位上升),對非經濟指標能衡量的行業影響都是應該考慮的。
判斷水利發展的合理性、綜合效益的可靠性等是我們進行戰略決策的重要依據。以往的水資源利用方式,水利工程的布設等是否適合所在區的基本特點,是否符合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往往通過完成工程量的多少來衡量,我們經常說這幾年建了多少壩、修了多少堤、打了多少井、灌溉面積又增加了多少畝,對于一個區域這些數量指標是否能夠保障全區域內系統水環境水生態安全,是否滿足一個區域的可持續發展則不得而知。新的水利發展形勢下需要研究更加客觀、合理的水利發展判別指標。
綜合起來考慮一個區域的水戰略問題實質上就是要處理好區域內社會、經濟、環境等各要素之間的關系。
1.水質與水量的關系
水質與水量是兩個相互依存的概念,破壞了水質就等于減少了有效使用的水量;沒有充足的水量,保證良好水質就缺乏基礎條件。反過來,如果有足夠的水量則為水質的保護提供了一定的基礎條件。在實際生活中,無論是人類生存的基本用水還是工農業生產用水、生態用水,水量水質是并重的。然而,在一定的環境條件下,自然界的總水量基本上是恒定的,提高人類有效用水量的重要手段就是大力改善水環境和供水水質條件。水質的保護將可能是我國水利發展戰略的重要目標。
2.防洪與減災的關系
防洪安全只是一個相對概念,絕對安全的環境是不存在的。要根據國家經濟發展的戰略目標來制定合理的洪水安全標準。但另一方面,就是考慮在發生超標準洪水時的安全問題,這就是減災。要正確處理防洪與減災的關系,要雙重兼顧,做好經濟效益、環境效益、社會效益的綜合平衡。
3.洪水與干旱的關系
時間上,汛期來水偏多,產生洪水災害,非汛期來水偏少,不能滿足用水需求;空間上,南方水多,北方水少,東部水多,西部水少。而這種不平衡還時常產生變異。實際上在我國汛期發生干旱、非汛期產生洪水,南方發生干旱、北方發生洪水的災害情況并不少見。對于發展經濟來說,洪水與干旱兩者都是災害。戰略決策中要妥善處理好洪水與干旱矛盾的綜
合措施,關鍵在于將時間空間的不平衡調整為相對平衡。
4.局部工程與流域的關系
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流域系統內,組成系統的各個因子是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的,上下游之間、左右岸之間的宏觀影響長期存在,一個工程在一個流域的作用往往影響到相當大的范圍甚至整個流域,工程的規劃與建設要特別注意這種宏觀影響。
5.工程與管理的關系
人類改造自然,現階段最重要還是通過工程措施,然而工程作用的發揮是通過管理來實現的。在一個區域內不同工程措施有不同的側重點,如何從系統的角度合理調度、發揮工程的綜合作用,在這里要避免工程的重復或者工程運用功能的沖突,甚至對流域綜合管理產生負面影響。
6.人類活動與自然規律的關系
人類活動所產生的結果不能違反自然規律。以流域內興修水利工程為例,流域內水利工程的建設和水資源利用方式將改變流域內水土平衡及水循環特征,形成了新的水資源分布特征,這時,人類調控的程度就需要遵循自然資源與社會發展的基本需求。大量興建水庫、堤防將流域內一部分水資源更多地攔蓄在河道之內或排洪入海,而使另一部分區域相對干旱或少水,造成地下水位下降、濕地流失、湖泊萎縮、植枯等生態惡性變化。因此,水利建設不能盲目滿足社會需求,相反要從流域可持續發展的前提出發,考慮自然基本規律,綜合減災、環境、域內社會合理利用水資源。
水利發展進程圖
7.河道與流域的關系
河道是流域內水體的傳輸通道,與流域是線與面的關系。大部分水利發展活動離不開河道,河道不暢則通道不暢,但河道不是孤立的,河道的治理作用相當一部分都反映在流域上來,我們在實施治理河道工程時要充分考慮這種全局性影響。
8.水與國民經濟其他行業的關系
一個區域的水資源量決定了其他行業的開發度,這就是水資源承載力的問題。因此進行區域的水戰略布局要了解國家在本區域的國民經濟發展布局,根據水資源的可能最大承載力考慮水資源配置。超出水資源承載力極限的,要提出建議對區域經濟發展規劃進行修正,或者通過必要途徑提高水資源承載力。
9.水利開發與生態環境的關系
水利發展全局性目標中,關鍵是要針對不同區域的特點,分析水利開發對環境生態的影響究竟有多大。實際上,不同區域水利開發程度對生態系統的影響是有區別的。
10.近期與長遠的關系
水質與水量是兩個相互依存的概念,破壞了水質就等于減少了有效使用的水量;沒有充足的水量,保證良好水質就缺乏基礎條件。反過來,如果有足夠的水量則為水質的保護提供了一定的基礎條件。在實際生活中,無論是人類生存的基本用水還是工農業生產用水、生態用水,水量水質是并重的。然而,在一定的環境條件下,自然界的總水量基本上是恒定的,提高人類有效用水量的重要手段就是大力改善水環境和供水水質條件。水質的保護將可能是我國水利發展戰略的重要目標。
2.防洪與減災的關系
防洪安全只是一個相對概念,絕對安全的環境是不存在的。要根據國家經濟發展的戰略目標來制定合理的洪水安全標準。但另一方面,就是考慮在發生超標準洪水時的安全問題,這就是減災。要正確處理防洪與減災的關系,要雙重兼顧,做好經濟效益、環境效益、社會效益的綜合平衡。
3.洪水與干旱的關系
時間上,汛期來水偏多,產生洪水災害,非汛期來水偏少,不能滿足用水需求;空間上,南方水多,北方水少,東部水多,西部水少。而這種不平衡還時常產生變異。實際上在我國汛期發生干旱、非汛期產生洪水,南方發生干旱、北方發生洪水的災害情況并不少見。對于發展經濟來說,洪水與干旱兩者都是災害。戰略決策中要妥善處理好洪水與干旱矛盾的綜
合措施,關鍵在于將時間空間的不平衡調整為相對平衡。
4.局部工程與流域的關系
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流域系統內,組成系統的各個因子是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的,上下游之間、左右岸之間的宏觀影響長期存在,一個工程在一個流域的作用往往影響到相當大的范圍甚至整個流域,工程的規劃與建設要特別注意這種宏觀影響。
5.工程與管理的關系
人類改造自然,現階段最重要還是通過工程措施,然而工程作用的發揮是通過管理來實現的。在一個區域內不同工程措施有不同的側重點,如何從系統的角度合理調度、發揮工程的綜合作用,在這里要避免工程的重復或者工程運用功能的沖突,甚至對流域綜合管理產生負面影響。
6.人類活動與自然規律的關系
人類活動所產生的結果不能違反自然規律。以流域內興修水利工程為例,流域內水利工程的建設和水資源利用方式將改變流域內水土平衡及水循環特征,形成了新的水資源分布特征,這時,人類調控的程度就需要遵循自然資源與社會發展的基本需求。大量興建水庫、堤防將流域內一部分水資源更多地攔蓄在河道之內或排洪入海,而使另一部分區域相對干旱或少水,造成地下水位下降、濕地流失、湖泊萎縮、植枯等生態惡性變化。因此,水利建設不能盲目滿足社會需求,相反要從流域可持續發展的前提出發,考慮自然基本規律,綜合減災、環境、域內社會合理利用水資源。
水利發展進程圖
7.河道與流域的關系
河道是流域內水體的傳輸通道,與流域是線與面的關系。大部分水利發展活動離不開河道,河道不暢則通道不暢,但河道不是孤立的,河道的治理作用相當一部分都反映在流域上來,我們在實施治理河道工程時要充分考慮這種全局性影響。
8.水與國民經濟其他行業的關系
一個區域的水資源量決定了其他行業的開發度,這就是水資源承載力的問題。因此進行區域的水戰略布局要了解國家在本區域的國民經濟發展布局,根據水資源的可能最大承載力考慮水資源配置。超出水資源承載力極限的,要提出建議對區域經濟發展規劃進行修正,或者通過必要途徑提高水資源承載力。
9.水利開發與生態環境的關系
水利發展全局性目標中,關鍵是要針對不同區域的特點,分析水利開發對環境生態的影響究竟有多大。實際上,不同區域水利開發程度對生態系統的影響是有區別的。
10.近期與長遠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