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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認識做好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管理工作的重大意義
近年來,各企業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圍繞實現又好又快發展,高度重視并不斷加強法律風險防范管理工作,在認識上更加清晰深刻,在措施上更加具體明確,在效果上更加顯著有效。
隨著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企業的經營行為都要受到法律法規的約束。同時,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全球經濟一體化步伐的不斷加快,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面臨的外部環境越來越復雜,面臨的風險不斷增多,經濟糾紛時有發生,有些對企業的生產經營造成了嚴重影響,對國有資產的安全構成了直接威脅。這些情況表明,法律風險已經成為企業生產經營中的主要風險之一,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管理問題也已成為企業經營和發展中所必須解決的問題。
企業法律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在法律風險面前,企業并不是只能束手無策、被動防御、事后救濟,而是完全可以有所作為,是可以通過采取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加以防范、管理、控制的。做好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管理工作是企業實現自身科學發展的需要、是深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是提升應對金融危機能力的需要。各企業要充分認識做好法律風險防范管理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進一步強化風險意識,不斷規范經營行為,積極維護合法權益,加快完善防范管理措施,為企業實現科學發展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
二、做好法律風險防范管理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任務
(一)指導思想
做好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管理工作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實現企業經營總體戰略和發展目標,緊緊依附企業經營管理具體活動和業務,從企業所面臨的經濟環境出發,積極借鑒國內外企業的成功做法,以實行全面合同管理為核心基礎工作,以建立健全“目標明確、體系完備、防控并重、響應迅速、保障到位”的法律風險防范管理機制為方向,著重強化關鍵環節和重點業務中的法律風險防范管理工作,培育良好的風險意識和合規文化,保障企業實現又好又快發展,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二)基本原則
一是充分遵守法律法規政策的原則。企業的所有經營活動在一定意義上都屬于法律行為的范疇,企業面臨的風險在一定意義上都是法律風險。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首先要充分遵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落實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杜絕、避免因企業自己違法、違約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使企業遭受損失;同時也要避免因企業防范不足而受到違約、違法及犯罪行為的侵害,使企業遭受損失。
二是管理風險的原則。企業在對法律風險進行積極預防的基礎上,應更加注重對法律風險的主動管理,善于通過對風險進行分析、評估、判斷,從源頭上找到產生法律風險的源點和環節,不僅采取有效措施預防風險的發生,而且善于從風險中尋找機遇,促進企業更好地發展。
三是做好防控關鍵環節和重點業務中風險的原則。企業要從自身實際出發,建立健全覆蓋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全過程和所有業務的法律風險防范管理體系,突出做好關鍵環節和重點業務的法律風險防控工作,形成有效、具體的制度、措施和機制。
四是以企業為主的原則。企業是做好法律風險防范管理工作的主體,鼓勵和倡導企業借鑒國內外在法律風險防范管理方面的成功做法,創新工作思路和措施,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因企制宜,把法律風險防范管理工作提高到更高水平,進而形成以企業為主體、國資監管機構指導、社會中介機構提供專業服務的“三位一體”法律風險防范管理工作格局。
(三)主要任務
一是促進企業全面貫徹法律法規,更好地守法經營。使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更好地自覺貫徹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守法經營,防止因非主觀故意而觸犯法律受到制裁的事情發生。同時,充分運用法律規則,有效維護企業利益。在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能夠及時采取有效的應對措施,減小對企業經營發展的不利影響。
二是促進企業科學管理,更好地實現經營目標。在企業經營管理的重大決策、擔保、財務、投資、并購、產品生產、知識產權保護、人力資源管理等各項業務中,要全方位、全過程加強法律風險防范管理,實現法律風險防范管理工作與企業的整體發展戰略的完全有效對接,進一步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為企業更好地實現經營目標提供充分的有效保障。
三是促進企業完善防控措施,更好地防止損失事件發生。加強法律風險信息的收集管理,及時開展風險評估和預警。在此基礎上,根據企業自身條件和外部環境,圍繞發展戰略,采取相應策略,制定完善防控措施,盡最大可能防止損失事件的發生。
四是促進企業有效解決經濟糾紛,更好地維護自身利益。超前做好相關工作,在發生經濟糾紛時,采取和解、調解、仲裁、法律訴訟等方式予以解決,在必要的時候堅決通過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三、法律風險防范管理工作的基本流程
防范管理法律風險的基本流程是:
(一)收集風險管理初始信息。企業應當結合不同發展階段和業務拓展情況,全面、系統、持續地收集與風險變化相關的信息。
(二)進行風險評估。根據設定的目標,及時進行風險評估,按照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及其影響程度等,對識別的風險進行分析和排序,確定關注重點和優先防控的風險。
(三)制定風險管理策略。根據風險分析的結果,結合風險承受度,權衡風險與收益,確定風險承擔、風險規避、風險轉移、風險轉換、風險對沖、風險補償、風險控制等應對策略。
(四)提出和實施風險管理解決方案。綜合運用各種風險控制措施,提出和實施風險管理解決方案。
(五)風險管理的監督與改進。企業應以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大決策、重要管理及業務流程為重點,對風險管理信息收集、風險評估、風險管理策略、關鍵控制活動及風險管理解決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采取各種方法對風險管理的有效性進行檢驗,根據變化情況和存在的缺陷進行改進。
四、法律風險防范管理工作的關鍵環節和重點內容
法律風險存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全過程和各個環節。按照可能對企業產生不利影響由大到小的程度,可以將法律風險分為特別防范管理、重點防范管理、加強防范管理的“三類”法律風險。企業在加強全面法律風險防范管理的過程中,應突出做好生產經營中關鍵環節和重點業務的法律風險防范管理工作。從目前企業的總體情況看,應突出做好12項具體關鍵環節和重點業務中的法律風險防范管理工作。同時,由于企業的具體情況不同,可以從實際出發進行調整、補充。
(一)應特別防范管理的法律風險
1、重大決策中法律風險的防范管理
(1)重大決策的范圍要明確。要切實做好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把戰略規劃、重大投資、擔保、轉讓重大財產、資產抵押和質押、重要資產租賃、大額資金使用、改制重組等納入重大決策的范圍。
(2)做出重大決策的主體要合法。要按照法律法規和我市關于市直企業董事會、總經理工作細則的規定,明確和規范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層的和決策事項和決策權限。
(3)重大決策的程序要規范。要建立和落實重大決策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完善法律評估論證的機制和制度,并認真組織實施。屬于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權限的,要報經批準。
(4)重大責任追究制度要健全。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制定責任追究的具體辦法。
2、擔保中法律風險的防范管理
(作為擔保人時)
(5)被擔保人的資格要合法。企業在提供擔保時,被擔保人要符合法律法規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關于被擔保人條件的有關規定。
(6)擔保決策的做出要符合規定程序。擔保決策要由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機構,按照規定的程序做出。
(7)擔保額度要在限額之內。擔保額度要符合法律法規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
(8)提供擔保應有反擔保。企業提供擔保時,應當要求被擔保人或第三人向其提供合法有效的反擔保。
(9)落實擔保的有關管理規定。企業要加強擔保的基礎管理工作,做好擔保信息收集、匯總、分析,開展擔保監督檢查,按照有關規定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擔保情況。
(作為債權人時)
(10)審查擔保人主體的合法性。擔保人不能是法律法規禁止的機構和單位。
(11)審查抵押財產的合法性。運用各種調查手段,審查抵押財產是否為法律禁止和限制流通物、抵押人對抵押物是否擁有所有權、抵押物是否設置過抵押或被依法查封、是否不能變賣等,明確抵押財產的合法性。
(12)審查抵押財產的真實性。通過審查抵押財產是否真正為抵押人占有及控制、有沒有其他法律負擔、有沒有設置過抵押、抵押價值有沒有超過抵押財產自身的價值等,明確抵押財產的真實性。
(13)審查抵押財產的變現能力。要確保抵押財產的變賣能力,一般不要接受變現難度大的財產。
(14)謹慎選擇擔保方式。根據企業具體情況,選擇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等具體擔保方式,選擇一般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等保證方式,并切實辦好相關法律手續、簽訂書面合同及進行公證等。
3、企業財務管理中法律風險的防范管理
(15)企業財務管理工作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要嚴格執行《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行為有關主管部門的具體政策規定。
(16)實施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要全面系統地分析、梳理業務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職務,實施相應的分離措施,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
(17)實施授權審批控制。要根據常規授權和特別授權的規定,編制常規授權的權限指引,明確各崗位辦理業務和事項的權限范圍、審批程序和相應責任。
(18)實施會計系統控制。要嚴格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加強會計基礎工作,明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的處理程序,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按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送財務數據。
(19)實施財產保護控制。要建立財產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財產記錄、實物保管、定期盤點、賬實核對等措施,確保財產安全。
(20)實施預算控制。要實施全面預算管理制度,明確在預算管理中的職責權限,規范預算的編制、審定、下達和執行程序,強化預算約束。
(21)實施運營分析控制。要建立運營情況分析制度,綜合運用生產、購銷、投資、籌資、財務等方面的信息,通過因素分析、對比分析、趨勢分析等方法,定期開展運營情況分析,發現存在的問題,及時查明原因并加以改進。
(22)實施績效考評控制。要建立和實施績效考評制度,科學設置考核指標體系,對企業內部各責任單位和全體員工的業績進行定期考核和客觀評價,將考評結果作為確定員工薪酬以及職務晉升、評優、降級、調崗、辭退等的依據。
(23)建設高素質的財務管理人員隊伍。要制定和實施有利于企業科學發展的財務管理人員的人力資源政策,將職業道德修養和專業能力作為選拔和聘用財務管理人員的重要標準,切實加強財務管理人員培訓和繼續教育,不斷提升財務管理人員素質。
4、合同中法律風險的防范管理
(24)把合同作為企業經營活動中最基本的法律文件。要積極實現全面合同管理,建立完善合同審核審查、監督檢查、糾紛預警等合同管理工作制度。
(25)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系統。要推進統一授權、分工負責、歸口把關的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規范合同審查程序、標準,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提高合同審查質量。進一步強化合同集中統一管理,加大對重要合同的法律審核力度,加強對合同履行的監管,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26)發揮企業法律事務機構的作用。對重要合同法律事務機構應先期介入、全過程參與,充分發揮好把關和服務功能。
(二)應重點防范管理的法律風險
5、戰略規劃中法律風險的防范管理
(27)戰略規劃要符合政策。戰略規劃要符合國家、省、市的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符合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方向,突出主業、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
6、生產經營中法律風險的防范管理
(28)確保產品質量。要嚴格遵守《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實施崗位質量規范、質量責任以及相應的考核辦法,確保產品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29)實現清潔生產。要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水資源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環保政策,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推進節能減排,促進發展方式轉變。
(30)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消除安全隱患,杜絕或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同時,要加強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職工人身安全。
7、投資中法律風險的防范管理
(31)充分掌握投資環境情況。要充分了解和掌握投資所在地的政治經濟、法律法規、人文環境、資源狀況、風俗習慣、行業規范等情況。
(32)對投資方案進行充分論證。要對投資的前景、可行性等問題進行充分論證,確保實現投資目的。
(33)加強對投資實施情況的監督。采取有效措施,對投資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動態監督管理。
8、并購重組中的法律風險防范管理
(34)要符合政策和規定。并購行為要符合目標企業所在地的產業政策和有關規定,避免發生市場準入障礙的法律風險。
(35)對目標企業進行充分調查。對目標企業的產權、資產、債務、擔保、稅費、職工安置、企業文化、法律糾紛等相關情況進行審慎的調查,防止目標企業的資產存在瑕疵、存在較大或有負債、產權(股權)存在爭議、欠繳稅費、財務報表虛假或對重大事項虛假陳述、商業秘密泄露、高管違反競業禁止或忠實義務以及存在市場準入障礙等法律風險。
(36)精心設計并購的法律文本。要合理選擇采用協議收購或者要約收購的方式,科學細致設計并購的相關法律文本,通過各種條款、約定或措施保障并購的順利實施。
(37)做好報批或信息披露工作。要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并購的相關審批、核準或者備案手續,保障并購行為的合法有效。同時,要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并購的信息披露或者報告工作。
9、知識產權保護中法律風險的防范管理
(38)依法保護知識產權。樹立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措施,及時申請商標、專利注冊,規避商標被搶注和專利侵權案件的發生,依法維護權益。
(39)規范知識產權使用制度。規范知識產權的使用、許可使用等制度,使自身知識產權的價值得到實現。
(40)完善商業秘密保護制度和措施。要加強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力度,制定并落實商業秘密保護制度,與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和競業禁止條款,防止和避免商業秘密泄露。
(41)防范知識產權被侵犯。完善市場監控等手段,及時發現和處理侵犯自身知識產權的行為,采用各種有效法律救濟途徑和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10、授權過程中法律風險的防范管理
(42)建立完善授權制度。要編制授權的權限指引,明確重要業務企業內部的授權范圍、權限及類型,明確企業外部業務代表和的授權范圍、權限及時限。
(43)授權的程序要規范。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授權。
(44)明確授權的責任。授權要明確責任,做到權責利相結合,對在授權中可能存在的超越權限、違反規定程序、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制定責任追究的具體辦法。
(45)對授權進行監督。要做到有授權有監督,建立完善授權監督約束機制。
(三)應加強防范管理的法律風險
11、企業設立中法律風險的防范管理
(46)簽訂規范的書面設立協議。公司設立時,應遵守公司法和工商行政管理的有關規定。發起人應簽訂規范的書面設立協議,明確設立過程中的責任劃分,防止因缺少書面協議或約定不當引起糾紛。
(47)起草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的必備法律文件,公司章程的起草必須依法進行,其內容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并必須經所有發起人同意。
(48)出資到位。公司注冊資金要嚴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來進行。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指定賬戶;以非貨幣出資的,應確定相應的價值,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登記手續。
(49)及時辦理有關登記。公司設立時,應及時到工商行政管理、稅務等登記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12、人力資源管理中法律風險的防范管理
(50)嚴格遵守《勞動合同法》和人力資源方面的有關政策。要在貫徹《勞動合同法》和人力資源方面的有關政策的基礎上,規范人力資源管理規章制度,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五、加強組織領導,把法律風險防范管理工作推向更高水平
(一)加強法制教育。要扎實開展普法工作,不斷加強對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管理工作機制和核心理念的宣傳教育,增強全體職工的法律風險防范管理意識,對不同崗位的職工就與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專門培訓,進一步提高全體職工的素質和能力。
(二)明確工作責任。加強對法律風險防范管理的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細化工作流程,共同推動法律風險防范管理工作扎實深入開展。
(三)加強法律事務機構和企業法律顧問隊伍建設。企業法律顧問是做好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管理工作的專業隊伍保障,市管企業應當加強企業法律顧問隊伍建設。重視企業法律顧問機構和崗位的設立,落實企業法律顧問崗位職責;開展有針對性地專業培訓和人員培養,不斷提高企業法律顧問執業素質和能力;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營造有利于企業法律顧問充分發揮作用的用人環境。
關鍵詞: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問題;對策
Abstract: How to manage state-owned assets in institutions,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and various social undertakings. Based on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management of state-owned assets of administrative institutions, the existing state-owned asset management institutions in China about problems, analyze the causes and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combing the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further perfect, improve and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state-owned assets in administrative institutions unit.
Keywords: institutions; state-owned assets;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中圖分類號:F123.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整個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雖然不能直接為社會創造經濟價值,但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它是保證國家職能順利發揮的物質基礎。隨著事業單位的不斷發展,其國有資產的管理水平高低不一、參差不齊,有些地方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仍停留在舊體制上,已經不能適應事業單位發展和管理的需要。因此,如何加強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成為一個新的課題。
一、當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資產配置隨意,使用效益不高。從目前的實際工作看,財政國資管理部門只行使資產的處置權,而沒有落實資產的配置職能,不能很好的管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很難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一些單位對預算編制不重視,對需要更新和添置固定資產缺乏計劃性,多數設備的購入未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核、批準,使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難以宏觀調控;一些單位閑置或不合理的資產不能調出來,而缺少這些資產的單位又重新購置,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得不到優化配置,特別是鄉鎮合并,教育、醫療布局調整等導致了大批資產閑置、浪費。
(二)計價不實,賬實不符,家底不清。“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這是對財產物資核算和管理的基本要求。然而,有些單位由于會計人員和財產物資管理人員的更換交接不明不清,致使資產賬實不符;有些單位資產不進行明細分類核算,特別是對大宗同類耐用品,未按固定資產進行管理,而是隨購進隨列支;有些單位對出租的固定資產不進行備查、登記,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不辦理入賬,捐贈、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不進行核算,如某單位上級部門配置的手提式電腦,因單位未入賬核算,變成了個人私有財產,致使單位的國有資產在無形中流失。更有嚴重的,利用國有資產辦企業、開公司,賬外設賬;利用占用的土地違規違法投資開發建設;許多單位存在資產原始資料不全,房地產有房產證無土地證,或有土地證無房產證,甚至兩證全無,“自留地”和“小金庫”的資產更不能明確。
(三)宏觀管理體制不完善,部門職能定位不明晰 崗位職責不明確,賬物一人管理現象較突出。按照《會計法》的要求,財務會計部門和財產物資管理部門以及使用部門應做到分工協作、責任到人。面對總量不斷增大、范圍不斷增多、流動性不斷增強的事業單位資產,很多單位對此缺乏宏觀、統一的監督管理體制框架,國有資產的出資人難以履行其職責,更有甚者有的單位并未設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而導致了監督管理職能的缺失。當事業單位進行體制改革和布局調整時,就會導致部分管理部門間的職能定位不明確而相互推諉扯皮。由此可見,僅靠各部門間的自覺性與道德修養,而缺乏對各職能部門對國家各種管理制度執行的監督,以及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的監督,這顯然是不夠的。這種情況不僅會導致國有資產嚴重流失,還將導致各部門間相互攀比、各自為政的現象,從而增加協調難度,降低工作效率。
(四)“非轉經” 管理不善。利益的驅動使單位加速行政事業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的步伐,不僅增強了單位對國有資產盡可能多的占有欲望,而且由于分散管理運作“非轉經”資產,加上體制方面的原因,在行政事業單位經費不足、工作人員工資收入不高、待遇偏低的情況下,存在大量的問題:一是“非轉經”后所有權虛位問題更加突出,投資收益和所有者權益容易造成流失。二是“非轉經”的資產在運營過程中補償嚴重不足。作為經營性資產,其價值補償是在營運中不提或少提折舊,而所創收入,在財政體外循環,并未用來補償資產價值。三是“非轉經”后資產經營效益低下。“非轉經”后財務監督滯后,大部分都沒有按照國家規定的成本開支范圍和標準執行。四是收益分配中嚴重向個人傾斜,在實際運作過程中,效益收入、租金收入均被提供這些非經營性資產的單位及其所屬企業視為集體所有,甚至作為福利,進入單位的“小金庫”,背離了“非轉經”以彌補行政事業單位經費不足的初衷。
(五)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建設嚴重滯后 一些人受傳統觀念的影響,認為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并不產生經濟效益。因此很多單位并未建立起真正意義上的國有資產監管制度,這些單位諸如建筑物、土地、無形資產等國有資產被無償占用。尤其在經營性資產管理上,重組、改制、關停并轉、產權轉讓、資產評估等方面又具有較大的隨意性。“三產”經營管理人員無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單位內部也未建立業績考核體系,導致這些人員并沒有激勵約束機制來進行約束。在國家以及當地政府的要求下,有的單位雖然建立了部分管理制度,但各項制度受人為因素的影響未能真正貫徹執行,這種管理體制將會導致國有資產流失,危害單位的權益。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問題原因分析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體制為:國家所有、政府監管,單位使用。而實際情況是,資產管理的相關部門對國有資產并未形成完善的管理系統,而且出現管理職責及效能缺失的現象。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管理部門的監管職能不夠到位 在事業單位資產購置、使用、處置的全過程中,國資管理部門受力量不足等因素的影響,并未進行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全過程監督。同時也未對單位購買、報損、報廢、出售財產報批進行全程跟蹤檢查,不清楚單位的實有資產底數。
(二)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事業單位未制定對包括固定、流動以及無形資產有效的內部管理制度。這些事業單位對購置、出租、出借、出售、報廢財產等有很大的主動權,甚至有些單位尚未建立最起碼的物品領取和歸還制度。
(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建設不完善
國家行政主管部門已經頒布的一系列法規,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正規化管理起到了重要指導與推動作用,但這些法規只是從制度和宏觀層面規定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原則和要求,缺乏完善的配套措施,細則對操作層面的規定不細致,如對資產配置、使用、處置、評估中的部分操作細節缺少管控。總體而言,我國尚未形成能夠適應政府職能轉變和財政體制改革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法規體系,尤其在管理績效評價、資產處置(特別是對“非轉經”和“公轉私”的過程管控)等方面,需要在法規細則上進行細化與加強。
三、加強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對策
(一)建立科學合理的國有資產預算制度,嚴格控制國有資產的入口 作為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入口”,資產配置連接著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為了杜絕盲目、重復購置的現象,使預算安排與事業單位已占有、使用資產的狀況間建立科學的聯系,就需要建立科學合理的國有資產預算制度,并遵循如下原則:
1、事業單位履行職能與資產配置的互相適應 事業單位履行職能與資產配置的互相適應包括兩方面的含義:一是在履行職能過程中,事業單位應滿足資產配置的合理需求;二是高標準、高檔次、不計行政成本的資產配置會造成資產的閑置浪費,事業單位不應盲目追求此類的資產配置。
2、科學合理地優化資產結構 科學合理地優化資產結構包括以下內容:一是為了使存量資產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并避免重復配置,應按照工作的需要來科學編制配置規劃;二是不同單位、單位內部各部門間的調劑、共享應加以推動。對于臨時需要且能通過市場租用的資產,則無需重新配置。三是加強對資產存量增量配置的管理,以達到優化資產配置,提高使用效益的目的。
3、勤儉節約、嚴格控制 對于有無規定配備標準的資產,應當分別按照標準或實際需要來配置,同時在保證質量性能的基礎上,應當盡量降低采購成本。
4、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 單位年度部門預算應包括資產購置項目等,各單位應將批復文件及有關材料報送至同級財政部門,若是未經批準,就不得列入部門預算以及單位經費支出。
(二)強化資產使用管理,提高資產使用效益 資產運轉過程中一個比較重要的環節就是資產使用,在使用國有資產時,強化資產使用管理是事業單位需要特別關注的。事業單位應將國有資產管理責任落實到人,建立嚴格的管理責任制,以此來提高資產使用效益。具體而言有以下幾方面:
(1)建立單位法人代表責任制。
(2)通過指定專人來負責資產管理的日常性、基礎性工作,包括負責規范賬卡管理、實物管理以及統計報告等工作。
(3)建立崗位責任制,按照“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建立資產使用人責任制,以便達到責權分明,層層負責的目的。
(4)建立定期清查盤點制度。對所占有以及使用的國有資產,為了做到清楚家底,賬、卡、實相符,事業單位應建立定期清查盤點制度,對其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盤點,避免國有資產流失的現象。
(三)強化資產出口管理,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及完整 為了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就需要抓住資產處置這個重要環節。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應盡量采用如招投標、拍賣、協議轉讓等公開的處置方式,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來進行資產處置。對國有資產的處置應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事業單位則不能處置。當事業單位面對以下情況時,如撤銷、分立、改制、合并等或是隸屬關系發生改變,事業單位清查登記其所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并對其編制清冊并報送財政部門審核、處置,及時辦理資產轉移手續。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對此過程中的變價收入和殘值收入實施“收支兩條線”的管理。
(四)健全機制,完善法律法規,達到標本兼治
整體而言,目前的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建設尚不完善,部分法律法規因缺少相應的執行措施和配套支持政策,導致這些法律法規的作用沒能得到充分的利用和體現,尤其資產全過程監督管理、橫向資產交流以及獎懲機制等方面,缺少可行性細則和執行依據。主管部門從外部加強法規建設及細則制定,單位從內部強化管理流程和執行細則,從宏觀和微觀兩個方面開展細節管理、全程管理、綜合管理,對目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面臨的問題達到標本兼治。
總的來說,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是一個龐大而又復雜的工程,需要各個層面的共同努力。伴隨著我國國有經濟體制的深化改革,國有資產面臨越來越多的問題,所以只有不斷進行研究與探索,才能更好地完善管理體制,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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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高校資產規模迅速增加,機構職責不清、信息交流不足、績效管理缺失等現象多發,嚴重影響了學校國有資產使用的績效。本文總結了目前高校國有資產管理中的制度環境,結合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的要求分析國有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解決思路。
關鍵詞:
高校;國有資產;內部控制
國有資產是高校進行教學、科研、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的基礎性物質條件。隨著《教育規劃綱要》頒布,財政性資金對高等教育領域的資金投入增長迅速。2012年教育部對直屬高校的財政投入就達到1160億元(平均15.46億元/所)。財政性投入迅速增加,加之高校收入來源的多樣化,使得高校國有資產規模也在迅速增長。相對于資產快速增長的現狀,高校資產管理的內部控制體系還未能與龐大的資產規模匹配,部分高校出現了老問題放大、新問題涌現的局面。本文從校內資產管理視角對國有資產管理的問題進行梳理,并提出相應的對策。
一、高校國有資產管理內控環境分析
1.國有資產管理相關法律法規數量多、規定細致
規范高校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較多,從資產管理范圍角度可以分為整體性管理規定和專項國有資產管理規定,前者如《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等為整體性規定,后者包括對儀器設備等具體類別資產管理辦法;從管理內容區分可以分為內部控制類規定和實體性規定,前者如《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后簡稱《內控規范》),對學校層面和業務層面內控提出了要求,后者如《教育部直屬高校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規程(暫行)》等,對具體資產的使用、處置等業務的辦理流程和材料都規定得很詳細。
2.校內國資機構層級較多,不同學校機構設置有較大差異
按照《教育部直屬高校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高校應建立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該辦法沒有進一步對國資管理機構的層級和各自的職能進行明確。高校內部國有資產管理機構一般包括國有資產管理領導小組(或委員會)、校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后簡稱校級國資部門)、具體業務(房產、設備、后勤等)管理部門,資產使用部門四個層級。校級國資部門和業務管理部門間并非完全上下級關系,如復旦大學、山東大學的校級國資部門設于資產與實驗室管理部下,而武漢大學、同濟大學的校級國資部門設于財務部下。因機構設置不同,監管職責的劃分也不同。人員較多機構設置齊全的國資部門多獨立承擔監督職能,部分人員配置少的高校國資部門倚重具體業務部門進行監督管理。
3.完善資產管理流程還需要招標采購、合同管理等關鍵業務管理水平
按照內控規范的要求,學校要按照授權審批、歸口管理、預算控制等管理原則完善學校層面內控體系。資產管理不是孤立的業務,與資產采購、使用、處置等管理關鍵環節密切相關。作為業務層面內部控制的一環,資產管理業務的完善需要招標采購、合同管理等業務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高校國有資產管理存在問題分析
1.管理體制不清晰,管理權限不明確
國有資產管理層級較多,機構設置和職責不明確,不同級別的管理部門之間、管理部門與使用單位之間責權利不匹配,造成部門間爭取資源管理的權力、推脫資產管理責任的現象。如校辦企業長期無償占用學校房產資源,參與管理的校級國資管理部門、房產部門、產業管理部門間的職責劃分不清晰,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2.同類資產切塊管理,未落實歸口管理原則
高校資產分為事業資產和企業資產,一般由不同的部門管理,相同種類的業務區分不同部門管理,容易產生標準不一致的現象。單在事業資產管理中,也存在資產由不同部門切塊,未落實歸口管理原則的現象。以某高校房產出租出借業務為例,管理部門涉及多個部門和二級單位。周轉房出租為房產部門管理,家屬區經營房產出租為社區部門管理,校內餐廳出租為餐飲管理部門管理,校內超市出租由后勤部門管理、學校體育場所出租為體育教研部門管理,校內書店出租由教務部下屬部門管理等。同樣類型的房產出租,審批機構、出租資質要求、租金標準差距很大,部分房屋低價甚至無償出租。切塊管理是計劃經濟思維的體現,不符合內控規范的要求,容易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3.資產管理模式粗放,績效考核目標不明確
資產流程包括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三個主要環節。資產配置環節中的采購業務,存在重形式合規、輕實際效益的行為方式。部分高校只是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沒有將采購價格不高于市場價列入管理部門考核標準,出現招出多少價格就是什么價格的現象。資產使用過程中,部分經營收入未按實際收益考核,如校辦企業以提供校內資源方式對外合作,資產使用費還不足以彌補資源損耗,合作結束對方繼續使用校內資源無人管理跟進,造成了國有資產損失。資產處置過程中存在的未經審批處置資產現象,也源于處置效益也未納入使用方的考評體系。
4.基礎信息工作不完善,缺少信息共享
高校國有資產基數大,數量多,內容駁雜,部分高校資產基礎信息數據庫信息更新不及時,各系統之間數據不能對接,缺少信息共享機制。如設備管理系統缺少與預算管理系統的對接,實物管理與預算管理脫節;房產管理系統缺少與基建修繕財務系統的對接,多次修繕后房產部門缺少最新的面積、用途數據;校園管理系統缺少與學生系統的對接,宿舍占用情況只由相應的職能部門掌握,最終導致校級國資部門缺少對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的掌握,出現監管盲區。
三、提高高校國有資產管理水平的思路
1.理順管理體制,明確權限和責任
高校應結合法律法規制定好本校的資產管理制度,清晰劃分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校級國資部門、各業務管理部門在資產管理中的各自的責任,形成管理層級清晰、管理內容全覆蓋的局面,解決資產管理部門不明確的問題。資產管理制度應注重對法律法規的細化,嚴格對高校對外投資、出租出借資產、對外擔保等環節的審批,做好業務流程搭接,責任落實到部門和個人。
2.嚴格歸口管理原則,杜絕業務切塊管理現象
首先在制度層面明確各類資產的歸口管理部門,歸口管理部門要以資產類別為基礎劃分,推進管理政策的統一,而后逐漸做到歸口至一個部門。如對于現實中管理分散的房產出租業務,應統一按照市場化的目標進行考核對于容易出現法律風險的無形資產管理,要加強與法律事務辦公室、科研管理、產業管理等部門的合作,主動監管,做好風險應對預案。
3.轉變管理理念,樹立價值思維
要通過內部培訓、學習等各種方式,提升管理人員資產管理理念,將實物管理、價值管理、預算管理統一起來,在績效考核中加強對資產價值的考量。對于合作項目,要對比投入的資源和取得的收益,學校投入的名譽權、商標權、專利等無形資產和房產、設備等有形資產的投入均應進行計算,衡量項目是否有經濟收益,加強經營性資產后續管理。
4.加強基礎信息數據庫的建設,做好系統間數據共享
要做好存量資產信息整理工作,通過專項資產清查等方式對存量資產進行重新核實,此類工作應統籌安排、分類進行,注重對資產價值、用途等變化情況的記錄。第二要健全資產管理全流程信息化體系,將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環節中的風險控制與流程固化結合。在資產采購環節與招投標管理系統銜接,在資產使用環節與資產使用和維護數據銜接,在資產處置環節做好與審批機構以及資產調配系統的銜接。第三要做好財務數據與業務數據的共享,做好部門間同類數據的共享。通過資產采購預算、收入績效考核等方式落實財務監督的力度;通過預算執行審計、內部控制審計強化審計監督的力度。用內部審核監督程序促進業務數據與財務數據互通。不同高校資產規模不同,管理體制不同,具體制度設計可以有所區別,總體思路應該都是落實內控規范的要求,建立責權明確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各部門協調配合,共同做好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作者:于平 單位:北京大學審計室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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