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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工學結合,現狀,問題
《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明確提出:“要大力推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的培養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讀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職院校要進一步提高認識,解放思想,積極探索,大膽實踐,努力做好高職院校試行工學結合、半工半讀工作,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培養數以億計的高素質勞動者和數以千萬計的高技能專門人才服務”。因此,高職院校大力推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培養模式,是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要方向,也是高等職業教育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
一、高職院校“校企合作”的現狀
我國高職院校是改革開放時代的產物,大多始建于上世紀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中期,雖然歷史短,但經十余年的艱苦努力,不僅為地方經濟建設和有關行業培養了一批急需的應用型人才,而且也“結識”了大量的企業,形成了良好的協作關系,進行了不同形式、不同層次、不同特色的合作。把校企合作形式,按合作的深度進行層次劃分,可分為三個層面:
一是淺層次合作。學校專業方向按企業所需確定,并在企業建立實習基地,建立專業專家指導委員會和實習指導委員會。聘請行業(企業)的專家、高級技師等為指導委員會成員,與企業簽訂專業實習協議,逐步形成產學合作體。
二是中層次合作。學校為企業提供咨詢、培訓等服務,建立橫向聯合體,成立董事會,爭取國內外的企業家、專家、學者及社會各界知名人士參加董事會,爭取社會各相關行業、企事業以董事單位的身份支持學校發展,并建立由知名專家參加的專業指導委員會,制定切實可行的專業教學計劃,按崗位群的分類,確定專業能力結構和非專業能力素質的群體要求,根據企業的需要進行人才培養。
三是深層次合作。企業與學校相互滲透,學校針對企業的發展需要設定科研攻關和經濟研究方向,并將研究成果轉化為工藝技能、物化產品和經營決策,提高整體效益。企業也主動向學校投資,建立利益共享關系,真正實現“教學一科研一開發”三位一體。學校在為地區經濟發展提供各種技術、營銷、管理、咨詢服務的過程中可獲得相關地方經濟發展狀況和需求的第一手資料,為課堂教學提供案例,使理論與實際有機結合。
其具典型經驗做法有:
1、企業把與學校對口的生產車間搬進學校,實現生產車間與實習車間合一、教師與師傅合一、學習與生產合一、作品與產品合一,車間進校使校企雙雙真正達到了互利共贏、共同發展。
2、學校與企業建立定期溝通機制。企業把人才需求信息傳遞給學校,幫助學校規劃專業設置、改革課程和教材、設計教學過程;派遣技術人員到學校作兼職教師‘向學生宣傳企業文化,進行就業指導’并定期接受學生頂崗實習。學校派教師以“訪問工程師”身份到企業進行實踐,幫助企業解決技術難題。
3、在學校開設“訂單班”,企業派專業人員到學校給“訂單班”上課,傳授專業知識和企業文化,接受“訂單班”學生的頂崗實習。企業還提供助學金、獎學金等。從調查情況看,“訂單班”培養現象還比較普遍,由于學校和企業有著利益共同點,企業比較積極參與到學生教育的各個環節,有利于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
4、學校與企業組建職教集。通過職教集團來整合教育資源、協調各院校專業設置、開發教學材料、評估教育教學質量等。
實踐證明,通過工學結合、校企合作,對學校資源與企業生產資源進行有效整合,拓展了辦學空間,強化了人才培養的合力,提高了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特別是通過校企合作、頂崗實習,讓學生在提高職業技能的同時,還得到了有效的職業指導、就業信息和就業幫助,提高了學生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
二、校企合作存在的問題:
目前,高職院校在工學結合、校企合作面臨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幾方面:
1、校企合作沒有有力的政策及財政支持。現在校企合作大多是自發性的行為,這些合作大多是短期的、不規范的、靠感情和人脈關系維系的低層次的合作,未形成統一協調的、自覺的整體行動,合作的成效參差不齊。雖然校企合作倍受政府、院校、企業、學生、家長和社會的關注,已經成為評價院校和培訓成果的重要內容之一,但至今仍沒有完備的體制、機制和制度的保障,缺乏統籌規劃,統一布局,缺乏強有力的財政和政策支持。
2、合作缺失法律、法規的約束和保障。由于缺乏法律、法規的約束和保障,任何一方都可以在不需要付出太大代價的情況下隨意退出合作,給對方造成嚴重損失。合作的風險性貫穿于合作的全過程,使校企合作雙方顧慮重重。在現有法律和法規的框架下,沒有明確規定校企合作雙方的權利及義務,使校企合作缺乏穩定性。
3、校企合作的利益難以協調。學校與企業之間的長期效益和短期效益難以協調。校企雙方的深度合作,受到明顯收益的無疑是院校本身及其在校學生。而企業所得到的利益則體現為獲得了穩定的人力資本來源。然而,一部分中小企業卻看不到這一點,只是盲目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以致不愿意長期與學校進行深度合作。
三、高職院校校企合作的對策探索
1、應加強相關的法津、法規建設,完善行政職能,營造校企合作的良好社會氛圍法律法規是高職教育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政府應制定相關法律、法規來指導學校與企業的合作,進一步明確和規范政府、學校、企業在校企合作中的責任和義務;建立各級校企合作教育委員會,以加強對校企合作的指導和協調;制訂優惠政策,調動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積極性,如對參與校企合作的企業在稅收上給以相應的減免,補償其在資金、人力、設備使用等方面的付出,并對對成績卓著者予以獎勵等。要營造促進高職院校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的良好社會氛圍。
一方面,政府應承擔向社會宣傳職業技術教育的責任,加強正確的輿論引導,大力弘揚和普及勞動文化、創業文化,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增加高職教育的社會文化基礎;另一方面,確立職業技術教育特別是高職教育與普通高等教育等值使用的理念,可以通過抓典型、樹典型、宣傳典型、推廣典型的方式,營造出良好的校企合作氛圍。
2、院校應在多方人士組建而成的專業指導合作委員會協助下,規范教學計劃,加強“雙師型”師資隊伍建設高職院校可以聘請行業、企業技術部門負責人以及學者、專家擔任客座教授,組成專業指導與合作委員會,定期或不定期地針對專業改革與建設、課程改革與建設、校企合作、實習基地建設等方面進行討論研究,獻計獻策。專業指導與合作委員會的專家可直接參與高職院校各專業培養方案的制定、修訂和完善實施,成為學校專業建設和改革的重要力量。
高職院校要主動參與企業的技術攻關、新產品開發,參與企業相關創新性課題的研究,主動選擇企業在生產技術和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列入課題加以研究,真正為企業的發展解決一些實際問題。要主動把企業發展對人才的要求與學校對人才培養的內容和方式緊密結合起來,與學校的教學科研緊密結合起來,培養出能適應企業崗位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學校要以培養行業、企業急需的高技能人才為重點,找準學校和行業、企業的結合點,主動適應市場的變化,及時調整辦學方向、辦學層次定位和生源結構,共同制定合作人才培養方案,確定專業培養目標、課程設置、教學內容和方式,實現從學生到員工的“零距離”對接,真正為企業輸送所需要的職業性高技能人才。高職院校要抓好“雙師型”教師的隊伍建設,努力提高中青年教師的技術應用能力和實踐能力。教師
要主動參與專業實訓、畢業實習指導以及企業一線的學習鍛煉,學習企業技術骨干豐富的實踐經驗和嫻熟的操作技能;同時學校要主動聘任企業技術骨干和社會上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的適用專業人才擔任兼職教師。
1 問題
1.1設備較差:由于經濟因素原因,檢測設備落后陳舊,檢測結果可比性差。質量控制達不到標準,無法為臨床醫生提供可信的檢驗結果,使醫院工作無法進行,從而也加大了病人的痛苦和經濟負擔。
1.2從事檢驗工作的人員能力有限責任心不重:目前,許多基層醫院檢驗科人員配備不足,缺少資歷深經驗豐富的工作人員,有些醫院甚至從社會上招些不具備檢驗資格的人員,培訓幾天就上崗操作。由于他們技術有限,設備又差,患者進行的檢測項目多為“一次性或一過性”,不能進行系統檢驗,無法得到規律性結論,導致檢驗科的檢驗質量提高不上去。
1.3檢測試劑不規格,存放條件不合格:一般情況下,基層醫院面臨病源單一,病號量少,經濟效益較差等問題。醫院為了減少經濟負擔,在市場上購買一些不合格的檢驗試劑,有些試劑效期短,沒等用完就失效了。但為了節省開支,使用失效試劑。從而嚴重的影響到檢驗結果的不正確性。這樣不利于醫院的醫療安全,還影響到醫院和檢驗科在患者心目中的信任度,更重要的加重了患者的經濟負擔,耽誤了他們最佳的治療時間。
1.4檢驗科的工作量太大:一般情況下,基層醫院檢驗科的工作人員太少。肩負著血液,體液,生化等所有檢驗科所開展的全部項目,不僅要完成全院的普通檢查,還要參加急診患者的標本檢查。不但白天上班,夜間還要參加急診科危重病人搶救的檢驗工作。工作任務量大,責任大。這樣不利于提高檢驗的工作質量。
2 對策
2.1購置一些先進的檢測器材:對那些檢測設備落后陳舊的儀器,應該向領導反映,現在隨著企業醫療制度的不斷改革,國家非常重視基層醫療這一塊。醫院可以申請貸款,來購買那些高質量先進的,符合本院規模的醫療檢測儀器。
2.2加強崗前培訓工作,提高醫療質量:檢驗科應該招一些,具有一定的檢驗職格,接受能力強的人員,在上崗前必須進行嚴格的崗前培訓,由那些資歷深,有經驗的檢驗工作人員帶領,培訓合格的方可上崗。督促他們進行業務學習。還應挑選一些精干的檢驗人員,去上一級的醫院進行進修,培養一些有穩定專業思想的業務骨干,來提高本院的檢驗水平,更好地為醫院臨床科室提供高水準的檢驗結果。
一、我國養老金會計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
(一)對于養老金會計信息鑒定者作用弱化。
披露養老金的是養老金的管理機構,然而,對于披露養老金信息的管理機構會傾向于披露對自己有利的信息,而對于不利于自己的信息則是少披露或者不披露。于是鑒定養老金機構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是養老金的信息披露作用能否發揮作用的關鍵。在我國,鑒定養老金會計信息的機構主要是國家審計署,然而在審計養老金會計信息時卻有著很多的問題。這是因為由同級的審計部門來審計養老金會計的信息存在著很多的缺點,一方面,不能保證對于違規的行為被完全的禁止,因為同級的審計部門往往和政府具有利益上的一致性。另外,由于審計部門同時審計養老金機構的財政情況和專項基金的情況,這樣的話就不方便進行合理的評價。因為一方面預算的執行情況是養老金的管理機構工作效率的重要方面,而專項基金是反應養老金的運轉情況,而審計部門可能對這方面缺乏專業性。
(二)養老金會計信息需求者缺位。
我國企業年金和養老金所采用的信息披露模式不同,企業年金采用的是個人累積賬戶模式,賬戶管理明晰,并且被社會公眾所關注,而養老金是企業主和員工委托養老金管理機構管理養老金,個人主體意識不強,導致對養老金披露的會計信息的需求意識不強。同時,企業主和員工想要了解養老金的會計信息,也只能通過法律法規的規定來獲取會計信息,但是對于養老金管理機構所披露的會計信息是否完整、客觀需要由一個第三方的權威機構來進行鑒定,這就會無形中加大企業主和員工的成本,可能會導致對于養老金會計信息需求的缺位。
(三)養老金會計信息披露不規范。
我國的養老金會計的信息披露存在著許多的不規范現象,其中,會計信息披露渠道單一以及沒有表外披露是兩個重要的方面。會計信息披露渠道單一方面,主要表現在養老金會計信息的披露方式是封閉式的披露,養老金的參保人員無法真正的了解養老金的收入和運營等情況。表外披露方面,由于會計報表是針對大眾所制定的報表,因此不能全面而完整的反映信息,表內的信息只能反映養老金會計信息的總體情況,因此要全面而完整的了解養老金基金的情況,必須輔以相關文字說明才能更加準確使信息使用者了解情況。
二、我國養老金會計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的解決意見
(一)強化養老金會計信息鑒定者的作用。
強化養老金會計信息鑒定者的作用主要的方面就是引入第三方的社會中介機構,比如具有審計職能的會計師事務所,由上可知對于養老金的信息鑒定者是政府的審計部門,而審計部門由于缺乏自主性等原因使得對于會計信息的鑒定存在弱化等情況,而當引入第三方的中介機構時可以使得對于養老金會計信息的審計具有獨立性,從而能對披露的會計信息有著很強的鑒定作用。另外,可以對養老金的鑒定進行一定程度的業務培訓,培養一批具有良好鑒定能力的專業人才。由于對于養老金的審計需要很強的專業知識,需要審計的人員具備財務、審計、稅務、法律方面的知識。因此,如果審計人員的業務能力不強,就會有很多的違規現象發現不了,從而使得對于養老金的審計知識流形式,因此,進行相關的業務培訓呢,提高審計人員的責任感和專業水平是對于養老金有效鑒定的基礎。
(二)培養養對于養老金會計信息的信息需求者。
根據前面的分析可知,我國的養老金的管理出現問題的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我國養老金會計信息的需求者缺位。因此,培養養老金會計信息的需求者從而發揮他們的天然的監督作用,是解決養老金會計管理問題的一個很重要的途徑。制度的設計對于雇主和雇員作為養老金會計的信息需求者的作用無容置疑,首先,應當設計制度將社會保險管理部門的行政職能和運營職能分離。應當將養老金的收支交給社會保險機構管理,而具體的養老金的運營則是可以按照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分別進行處理。兩者分開運營存在著許多的好處,其中最大好處是可以避免養老金的社會統籌賬戶向個人賬戶透支的情況發生,這樣可以坐實個人賬戶,而公司的員工和公司都會成為個人賬戶的信息需求者。另外,可以成立民間的監督機構去監督和養老金的運營和收支情況,由于公司及其員工的力量比較分散,難以更好的監督,因此,設立一定的民間監督機構可以使得分散的力量集聚起來。當然,建立民間的監督管理部門,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健全是必不可少的。
(三)完善養老金會計的信息披露制度。
對于養老金會計信息的需求有著不同的層次,不同層次的信息需求者需要的養老金會計信息也不一樣,因此面對著不同的信息需求者,統一和單一的會計信息披露方式顯然不能滿足要求,我們可以借鑒其他國家對于養老金會計信息方面的披露的思路,建立多元化的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對于養老金會計信息的報表附注要完善而明確,包括基金的欠繳明細表、收入明細和之處明細以及基金中劃歸個人賬戶和社會統籌賬戶的明細表等。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