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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民事訴訟法 案例教學 問題 對策
中圖分類號:G42 文獻標識碼:C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3.19.116
1 前言
案例教學方法在現代課堂教學中均有所涉及,尤其是在現代民事訴訟法課堂教學中更是不可缺少。民事訴訟法教學中若是按照傳統的方式進行理論知識的傳輸,將營造出枯燥乏味的課堂氣氛,降低學生的積極性,達不到民事訴訟法教學的目的。因此,民事訴訟法教學方式需要轉變,在課堂教學中加入案例教學環節,以提高課堂的趣味性。
2 民事訴訟法案例教學的意義
案例教學法需要教師結合授課內容,找出相適應的案例材料,然后有目的性地引導學生對案例材料進行準確的分析與討論,從而使學生掌握一套實際的解決問題的方法。案例教學方法在民事訴訟案例教學過程中能夠將學生的注意力轉移到實際的案例分析中,提高學生對民事訴訟法律學習的興趣,并且還能促進學生積極思考,打開思維,有益于教學活動的開展。若是在某一知識概念或是某小結授課完成之后,結合所學內容提供有價值的案例與學生探討,可以讓學生加深對所學內容知識的印象,鞏固知識。若是在某一知識點講解之前引入案例材料,將會引起學生的好奇心,從而營造一份輕松愉悅的教學氛圍,有利于達到教學目的??傊?,將案例教學引入民事訴訟法教學環節,將使枯燥乏味的理論知識轉變成具有靈活性以及趣味性的教學內容,還可以加強師生之間的交流。
3 民事訴訟法案例教學的難點分析
3.1 案例老套陳舊
教師在進行案例舉例時,避免不了選取老套陳舊的案例材料。不可否認的是,部分教師選擇的案例在案例實際發生的幾年里可能比較受歡迎,具有說服力。但是隨著時代的改變,教材中的內容發生了一定的改變,導致這些案例材料已不再符合新教材中的理論知識與當今社會的發展。教師若依然在教學中日復一日、年復一年的使用舊案例,不僅不會達到教學效果,還會令學生產生反感心理,不利于民事訴訟法教學。
3.2 案例缺乏針對性
雖然教師認識到民事訴訟法的教學中需要貫穿案例講解環節,但是不少教師卻認為只要舉出與教學內容相關的案例就行,于是在課堂上隨意地編造案例,致使舉出的案例缺乏真實性以及針對性。學生往往對新鮮、貼近生活的實例比較感興趣,并且經過仔細的分析與討論之后,學生會對案例以及學習內容形成較強的聯系,并且會記憶相當長的時間。而在教師這種案例教學方式下,即使學生當時記住了,但卻不能實現長時間記憶的效果,達不到該有的教學效果。
3.3 難以達到最佳的交流互動效果
當前教育體制下,教師需要加強與學生的課堂交流互動。但是不同的教師采取不同的交流互動技巧,產生的效果存在較大的差別。在課堂中,有的教師只是將案例展示在學生眼前,然后讓學生觀看或是念一下案例材料,便開始一個人進行案例材料的分析,而很少詢問學生的觀點看法。這種方式下,教師與學生互動交流脫節,很難達到民事訴訟案例教學的效果。
4 解決民事訴訟案例教學的問題的方法
4.1 選取法律知識體系豐富的材料
教師盡量選擇形式簡單,而內容較為豐富的材料作為案例。其中涉及到的法律知識體系應該較為豐富,在保證案情緊湊的前提下,可以盡量的刪減與教學內容或是與案情無關的內容,提高課堂效率。民事訴訟法的專業特點是程序法,因此在課堂教學過程中,應該盡量靠近程序性,以解決程序問題。由于教學時間有限,教師選擇的案例中法律關系應該保持在兩個或多個,避免多次尋找案例進行分析,浪費課堂時間。
4.2 增強案例與教學內容之間的關聯性
教師進行案例分析時,應該保證案例能夠符合民事訴訟法教學內容,盡量避免使用牽強的案例。教師可以結合時展特點從多種渠道選取合適的材料,比如:網絡、時事,保證案例對民事訴訟教學內容針對性,增強案例與教學內容相關聯。
4.3 合理運用案例
同樣的案例經過不用方式的運用,取得的成效也大不一樣。要想使案例發揮出最大的效用,最好是采取以下三種方式:
第一,教師可以先將教材上的理論知識點進行全面仔細的講解,然后在借助案例進行所講知識點的鞏固。這種方式下的教學內容將具有生動形象化的特點,有助于學生強化知識點以及提高學生學習該門課程的興趣。
第二,教師可以在進行某一知識點講解之前,提出相關案例,促進學生積極思考,激發學生的好奇心,然后教師在適當的時機把學生拉回教材教學中,這將會取得非常好的教學效果。
第三,教師可以合理運用案例引導學生對易于混淆的專業法律術語以及現象進行區分辨別,從而使學生理清各種法律術語與現象特征,進而掌握已學習過的內容。特別是學生難以區分的術語,如普通公共訴訟與必要公共訴訟的區別,運用合適的案例以及掌握運用技巧,將有效提高學生的理解度,進而達到良好的教學效果。
5 結束語
案例教學在民事訴訟法課堂教學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教師應該結合學生需求以及教學內容要求等,選擇身邊的時事以及符合現代社會發展特征的案例材料,并在課堂上運用多種有效的教學手段,充分發揮案例教學的作用,激發學生的興趣,提高學生對該門課程的喜愛程度。此外,教師在授課過程中需要加強與學生交流互動,了解學生的想法與感受,并使學生在課堂上能夠各抒己見,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共同促進民事訴訟法教學達到最優效果。
參考文獻:
[1]奉曉政.案例教學法在《民事訴訟法》教學中的應用[J].湖南科技學院學報,2011,(10).
[2]聶開敏.民事訴訟案例教學探析[J].管理學家,2011,(11).
[3]吳英旗.案例教學法在《民事訴訟法》課程教學中的運用[J].河北聯合大學學報,2012,(5).
關鍵詞:民事訴訟;案例教學;民事訴訟法學;教學模式
中圖分類號:G48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1101(2012)01-0086-03
民事訴訟法學是一門理論性和實踐性都很強的學科,研究的內容十分廣泛。教學中不僅要對法理問題進行理論分析,而且要對民事訴訟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探討解決,這樣才能取得明顯的教學成效。如何在教學中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教學實踐證明,案例教學法就是一種既重視理論講授又重視培養學生能力的有效方法,是一種能夠激發學生學習主動性和積極性的良好的教學方法。
一、案例教學法在民事訴訟法學課中的運用價值
在以往傳統的教學過程中,習慣于運用注入式的教學模式。這種教學模式一直以來也是大學普遍采取和主要的教學模式。教學實踐充分證明,注入式教學模式講授方法單一、學生接受知識比較被動等。針對這種教學的實際情況,教學中除了應該注重向學生講清訴訟法的基本理論外,還要結合對相關案例的分析,才會取得較好的教學效果。案例教學法在民事訴訟法學教學中的運用,已被教學實踐證明是較佳的一種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有效教學方法。為了證明這種教學方法的有效性,筆者選取民事訴訟當事人這個案例:即有一對夫妻共同到某法院離婚,夫妻雙方在訴訟地位上,都堅持作原告,法院以沒有明確的被告,以此訴不能成立為由不予受理。這樣做對否?針對這個案例,我們應當分析,從訴訟的一般定義和該案例的當事人為著眼點進行具體分析?!皬睦碚撋现v,此訴不能成立。因為沒有被告,法院無法進行訴訟活動,原告的訴訟請求是不能實現的。然而在此案中,法院以此為由不予受理當然是不對的。針對此案,法院要向當事人講清道理,使當事人了解在民事訴訟中,原告和被告人只是稱謂上的差別,其訴訟地位是平等的,而且被告還有反訴權,也會取得原告人的訴訟地位”。這種運用案例進行教學的方法,不僅能激發學生積極思考,加深理解,而且能增強學生理論聯系實際的學習能力。
二、民事訴訟法學課程案例教學的目標取向
民事訴訟法是法律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的部門法,作為三大程序法之一,與其他部門法律一起構成了我國法律體系的整體框架。伴隨著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民事訴訟法在保障民商事實體法的貫徹實施、保護自然人法人的合法權益方面所起的作用越來越大。因此,民事訴訟法學案例教學的目標取向概括地講表現在:
(一)提高學生正確把握題眼的能力
案例教學的目標之一是提高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學生只有正確把握題眼,才能找到解決問題的切入點。舉一案例說明:“李趙夫妻于1997年7月關于離婚一事,李于某縣法院,法院經審理判決不準離婚,審理該案的書記員兩次到李家送達判決書,李某均拒收。對此案應如何處理?”教師與學生分析此案時,首先把握的案情題眼是留置送達制度。依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送達。根據這一規定,書記員將該判決書留置李某的住所即可??梢?,把握準題眼是迅速解決問題的關鍵,就會取得顯著的教學效果。
(二)幫助學生準確分析案情
課堂教學因受時間限制,教師在有限的時間內按照教學計劃既要完成法理講授,還要完成以案解法的教學任務?;谶@樣的課堂教學目標,針對復雜的案情,教師要做好充分的教學準備,幫助學生準確分析案情。現以案論述:王甲繼承其父遺產房屋三間,后將其改為鋪面經營小商品。王乙(王甲之弟)知道此事后,認為自己并沒有放棄繼承權,故與王甲交涉。王甲對此不予理睬,王乙便向法院提訟。案件受理后,李某向法院主張自己作為被繼承人的養子,擁有繼承權,并通過法定程序以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身份參加了訴訟。訴訟中,李某認為自己與王氏兩兄弟關系不錯,擔心打官司會傷和氣,便退出訴訟。不久,李認為退出不妥,再次向法院要求參加訴訟。針對本案的具體情況和訴訟法理論,下列哪一種觀點是正確的?A,作為訴訟參加人,李某不能重復參加本案訴訟;B,根據誠信原則,李某不能再參加本案訴訟;c,在最后一次庭審辯論終結之前,李某均可以參加本案訴訟;D,只有在開庭審理之前,李某才能再參加本案訴訟。就此案來講,教師的主導性分析地位應體現在瞄準法條,切中案件關鍵性問題。教師的分析過程應當邏輯嚴密、層次清晰。下述分析過程為論證提供了充實性參考。
教師在課堂教學分析此案時,就應當緊密結合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民訴意見)第54條規定,根據在繼承遺產的訴訟中,部分繼承人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他繼承人作為共同原告參加訴訟;被通知的繼承人不愿意參加訴訟又未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人民法院仍應把其列為共同原告。從該條規定來看,本案屬于必要共同訴訟,李某的訴訟地位并非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即使李某沒有提出訴訟,人民法院也應該依職權追加。拋開必要共同訴訟分析本題,教師還應當講明:(1)當事人(包括原告和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起參加之訴)后撤訴,并再次的,只要符合法定條件,人民法院仍應當受理,民訴意見第144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2)為了防止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參加之訴對本訴的審理造成不當影響,拖延本訴的及時結案,法律規定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介入本訴在時間上的限制,即其只能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辯論結束前方可以參加到本訴中來。民訴意見第156條規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并審理??梢?,教師幫助學生準確分析案情,以現實事例把抽象的法理講解的通俗易懂是實施案例教學的必要目標
(三)要求學生正確明辨法理
以案說法的目的在于明辨法理,掌握法理的意義在于正確理解法律規范。教師在講授民事訴訟法學時,要求學生掌握扎實的法理是必要的。例如在分析下列關于民事訴訟中的法定人與委托人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確的問題時,有四種觀點:A,委托人的訴訟權利不可能多于法定人;B,法定人可以是委托人的委托人;c。法定人的被人是無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D,委托人的被人是有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教師在講解分析此題時,運用法律條文是無法解決的,這樣類型的問題只有在掌握扎實的法理基礎上才能迎刃而解。教師在講解時,要講明本題考查的是委托和法定制度。A項中,因委托人權來源于被人,其在民事訴訟中并無獨立的訴訟地位,故此其訴訟權利不可能多于被人;而法定人與被人訴訟權利是同一的,所以A項正確。B項中,法定人在民事訴訟中具有類似當事人的訴訟地位,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對外委托訴訟人,也可以是委托人的委托人,因此B項正確。c項中,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訴訟法關于訴訟行為能力的分類不同于民法中關于民事行為的分類,民事行為能力分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三種,而訴訟行為能力只包括有訴訟行為能力和無訴訟行為能力兩種,對于無訴訟行為能力的,應當由其法定人代為進行訴訟。因此c項正確。D項中,因委托的被人需要與委托人簽定委托合同和簽發授權委托書,因此必須以有訴訟能力為限,此項也正確。可見,法律問題的解決除了依據法律規范以外,還需明辨抽象的法理。要求學生正確明辨法理是教師案例教學的重要目標。
三、民事訴訟法學實施案例教學的主要原則和方法設計
一 教學方式:從被動接受到師生互動
我國頗具成文法傳統,在民事訴訟立法方面有專門的民事訴訟法典以及一系列的司法解釋。教師在講授民事訴訟法課程時,大都采用 “演講式”的教學形式,知識以“傳輸――接受”的方式被吸收,學生是被動的學習者。此種教學方法側重于教師對民事訴訟法課程中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則、規則進行口頭闡釋,課堂的教學活動呈現出教師積極講授、學生被動接受的局面。此種“填鴨式”的教學模式,因其無益于學生法律技能的訓練以及法律思維方式的養成而受到高校教育界的詬病,改革現有的民事訴訟法課堂教學模式勢在必行。
改革現有的民事訴訟法課堂教學模式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學生才是課堂教學的主體,教師的主要職責在于引導學生去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通過啟發式、互動式的教學方式,激發學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將現有教學模式中法律知識從教師到學生的單向度輸出轉變為“傳輸――接受――反饋”的互動模式。談及師生之間的互動式教學,美國的“蘇格拉底教學法”可謂是互動教學方式的圭臬。所謂的“蘇格拉底教學法”通過師生之間的一問一答,發現典型案例中的事實爭點和法律爭點。
無論是“填鴨式”的教學模式還是“蘇格拉底教學法”,都是師生之間面對面的交流與互動。隨著網絡對社會生活方方面面的滲透,在民事訴訟法課程教學中能否引入網絡教學也是民事訴訟法課程教學工作者應當考慮的問題。筆者認為,民事訴訟法課程的教學模式應當是多元化的,在民事訴訟法課程教學中引入網絡教學模式能夠滿足學生多元化需求。例如,學生可以通過網絡平臺觀看教師的授課視頻,學生則可以借助網絡終端在網絡平臺上與教師進行互動。網絡教學模式的引入,能使學生隨時隨地的復習教師講授的課程內容,拓寬師生之間交流和溝通的渠道,實現教學方式的多樣性。
二 教學內容:從概念講授到案例引導
我國民事訴訟法課程的教學內容多以教師講授為主,講授的內容一般以規劃教材為主,按照教科書的篇章結構以法律概念、法律規則、法律條款為主要內容。法律是一門實踐性學科,民事訴訟法更是兼具程序和實體的雙重屬性,教師課程上的演講式的教學與豐富多變的司法實踐相比,顯得異常蒼白。這種空洞的講授不僅不能提高學生學習民事訴訟課程的熱情,反而會降低學生對該課程的熱情,民事訴訟課程變成可催眠的課程。筆者認為,在民事訴訟法課程的講授中應當引入案例教學法。在此需要明確的是,筆者所主張的案例教學法,不同于美國案例教學法。美國是判例法國家,我國的成文法傳統歷史悠久,兩國之間的法律文化傳統差異明顯,完全照搬美國的案例教學法極有可能弄巧成拙。從我國法律文化傳統出發,構建符合我國立法和司法實踐的案例教學法才是明智之選。筆者從自身教學實踐出發認為,若想實現民事訴訟法課程中的案例教學應做到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編著與民事訴訟教學書配套的案例教材。該案例教材依據民事訴訟法中的基本知識點展開,對該知識點從不同角度選取案例,對知識點所包含的內容做全面展示。對于此類案例教材的編寫,筆者所在學校已作出有益探索,至今已出版《民法教學案例》《刑法教學案例》《民事訴訟法教學案例》《刑事訴訟法教學案例》等案例教程。
第二,在課程的教授內容上,以案例為引導。通過案例引導學生對該節課所講的知識點產生興趣,激發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將學生分成若干學習小組,每個小組對分配給本小組的案例進行充分的討論和分析,結合教師課堂講授的與案例相關的知識點,形成對案例的書面法律意見。
三 多元化的實踐教學方式:校內實踐教學與校外實踐教學相結合
對于如何加強法學課程中的教學實踐環節,筆者認為,可以從校內和校外著手改革。
在校內方面,改革和完善現有的模擬法庭和法律診所,提高模擬法庭和法律診所在法學課程體系中學分比重。模擬法庭和法律診所在訓練學生實操能力方面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民事訴訟法課程更注重對學生實際操作能力的培養和訓練。在模擬法庭中,學生在老師的指導下,根據各自分配的角色(法官、當事人、證人、訴訟人等),在虛擬的法庭對民事案件進行虛擬的審判。模擬法庭教學意在通過模擬庭審過程,提高學生的司法實務能力,如證據的收集整理、法律文書(書、答辯狀、判決書等)的撰寫、法庭上的辯論等。學生能通過模擬法庭檢驗課堂所學知識。相對于模擬法庭全程模擬訓練而言,法律診所更接近司法實踐。在法律診所中,學生能夠接觸到真實的案件,為其他人提供法律幫助。學生可以通過法律診所參與到司法實務中,這對尚在學習階段的學生而言,是非常有益的。學生不僅能夠通過法律診所檢視所學的課堂知識,而且對司法實踐的認知不再局限于他人所說,而是有了真實的體驗。目前,就模擬法庭教學而言,最主要的問題是模擬法庭更多的是一種表演,走過程問題嚴重。筆者認為,流于形式的模擬法庭有百害而無一利。民事訴訟法課程中的模擬法庭應朝著“實戰型”的方向轉變,改變以往模擬法庭的表演性,使其向真實的庭審不斷靠近。
在校外方面,積極拓展專業實習渠道,建設校外實踐教學基地。各地高校可以與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等法律實務部門建立長期的合作,以實踐教學基地為載體,定期派遣學生去實務部門進行專業實習。通過在司法實務部門的實習,切實提高學生的法律詮釋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論證能力以及探知法律事實的能力。
四 民事訴訟法課程考核方式的改革
筆者認為,民事訴訟法課程的考核方式應當與該門課程的教學內容、教學方式相匹配。傳統的民事訴訟法課程考核采用閉卷考試與平時成績相結合的方式。閉卷考試與平時成績在總成績中所占的比重,各高校的規定不盡相同。一般來說,閉卷考試占70%,平時成績占30%。從命題的題型和內容來看,課程考核更多的是對學生記憶能力的考核,對學生分析法律問題、解決法律問題能力的考核較少。至于平時成績,也主要是以學生的出勤率為主要標準。筆者認為,在民事訴訟法課程不斷強化對學生司法實踐能力培養的情況下,應當對民事訴訟法課程的考核方式進行改革。課程考核依然由閉卷考試和平時成績兩部分組成,不同于以往考核方式的是,這兩部分考核的內容徹底發生改變。閉卷考試內容主要為案例分析,該部分考察學生對課程所學知識的活學活用。平時成績主要由學生在課程中所提交的對案例的書面法律意見構成。教師主要是根據學生對案件中法律事實的認定、適用法律的分析以及寫作品質進行評分。另外,閉卷考試與平時成績在總成績的比重應各占50%。
總之,民事訴訟法課程教學從現有的“填鴨式”“演講式”教學轉變為“實踐型”教學是個系統的工程,并非一朝一夕可以實現。若要實現這一質的轉變需要做好以下兩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完善現有的法學教師師資結構?!皩嵺`型”教學對民事訴訟法課程的授課教師提出了新的要求,教師既要有深厚的民事訴訟法理論基礎,也要有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我國高校在公開招聘法學教師時更加看中應聘人員的法學理論功底,對應聘人員的司法實務能力往往較少提及。“實踐型”教學只有在授課教師兼具理論與實踐雙重經驗時,才能切實指導學生進行實踐。筆者認為,可以考慮在聘請司法實務界的人員:法官、檢察官、律師為兼職教師,通過民事訴訟法課程雙教師制來彌補現有師資結構的不足。
第二,適當增加民事訴訟法課程的學時,提高學分。為適應“實踐型”教學的需要,民事訴訟法課程應當增加學時。以筆者所在學院為例,48個學時的學時設置,按照傳統的教學方式基本上不能比較詳細、完整的向學生教授民事訴訟法的基本知識點、基本制度等內容?!皩嵺`型”教學方式相較于傳統的教學方式耗時更多,在48個學時內,基本上無法完成教學任務。在國家級民事訴訟法精品課程中,清華大學的民事訴訟法課程是64學時、3學分;海南大學的民事訴訟法課程是72學時、4學分;西南政法大學的民事訴訟法課程是80學時、4學分。筆者認為,民事訴訟法是法學主干課程之一,為了能夠保證學生比較完整、系統的掌握民事訴訟的基本知識點,民事訴訟法課程的學時可以考慮為72學時,4學分。其中,課堂的師生互動為64學時、模擬法庭4學時、旁聽庭審4學時。
參考文獻
[1]周德軍.創新與探索:模擬法庭在民事訴訟法學教學中的應用[J].滄桑,2009(4).
[2]鄭永流.知行合一 經世致用――德國法學教育再述[J].比較法研究,2007(1).
[3]白云.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在法律職業倫理教育中的應用[J].教育探索,2008(12).
[4]房文翠.我國法律方法教育的反思[J].現代法學,2008(4).
[5]易頂強.論模擬法庭實踐教學及其模式創新[J].河北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10(1).
[6]尹建國.實踐性教學方法及其在傳統法學課堂中的運用[J].法學雜志,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