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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房地產;發展現狀;市場風險;法律規制
房地產問題是社會各界十分關注的熱點,國家在房地產市場風險規制中,如何進行角色定位,有效限制和協調權力配置,強化國家責任,完善各項財稅、土地、金融、住房保障制度,從法律的角度解決以上問題,在現有法律制度的基礎上進行房地產市場風險法律規制體系建設,也就成為了法學界需要解決的任務。
一、我國房地產行業發展現狀
隨著國家政策的導向,“去庫存,去杠桿”政策的實施,一二線城市房價只增不減,二線城市房產庫存仍然是無人問津,此尷尬現象也是引人深思的。房地產行業存在如下問題:
(一)主要城市房價增長過快
2003年以來房價一路飆升,全國各大中城市房價上漲多呈提速態勢,雖然2015年中央出臺了“史上最嚴厲的調控政策”,但是高昂的房價仍是普通民眾無法承受的。
(二)房地產市場秩序不規范
我國房地產市場秩序混亂,因為缺少監管,或者相關部門執行不力,開發商的問題尤為嚴重,囤積土地、炒買地皮,違規建設、增加層數、突破規劃、虛假宣傳、哄炒房價,拖欠偷逃稅款等行為時有曝光。所有這些無不是對房地產市場的干擾,無不是對消費者權益和國家利益的侵害。由此可見,健全市場監管制度,落實監管措施,建立監管責任追究制度,任重道遠。
(三)房地產信息披露機制不完善
目前,我國的房地產市場還沒有建立起一個統一、規范的價格信息平臺,市場參與者無法獲得準確的信息,政府各部門信息不對稱,不準確現象非常嚴重。市場參與者在獲得信息的過程中普遍遇到信息取得較難,存在信息失真滯后等問題。
二、當前房地產市場法律規制存在的問題
(一)權力缺乏有效配置
房地產市場風險規制的權力是法律授權的權力。由于房地產市場風險法律規制涉及的范圍很廣,具體包括產業、計劃、投資、金融、財政、稅收、土地、住房保障等多種法律制度,不同的法律制度在設計上的規范原則、調整方式都不相同,需要一部宏觀調控基本法進行統一,對宏觀調控領域從法律制度上進行規范,協調不同層次、不同領域法律規范的關系。從實踐上來看,房地產市場風險規制需要中央的地方的配合,宏觀調控和市場監管是統一的,中央和地方在發揮規制作用的同時均需要以對方行為效果作調整,地方的積極配合是中央規制行為有效發揮作用的重要條件,但實踐中效果并不理想,中央與地方互相制約、掣肘。
(二)方式缺乏法律依據
房地產市場風險預防采取規制方式為零散的通知及相應的實施規定。無論通知還是通告都不能滿足房地產市場風險法律規制體系要求達到的形式要件,不是正式的法律淵源。這些通知在制定上質量不高,連續性較差,未能洞察市場根本問題,在實施效果上,常常難以達到預期目的,這樣的規制方式顯然會為人所詬病。其中以限購令的爭議最大。
三、房地產市場風險法律規制的對策
(一)健全金融法律體系
房地產市場風險爆發的一個主要特征就是金融風險。銀行是我國目前房地產金融市場的主導,房地產開發所需資金對銀行貸款有很高程度的依賴性,市場風險集中,y行很難監控借款人對貸款的使用情況,壞賬風險較高。一旦風險失去控制,銀行將承受難以挽回的巨大損失。在我國房地產金融市場不斷發展的當前,建議從加強金融監管和創新金融手段、分散風險兩大方面完善房地產市場金融體系。
(二)完善土地法律體系
九層之臺起于壘土,土地是房地產市場發展的基礎,通過調整房地產市場土地供應量與供應方式,促使房地產市場主體相應作出調整,對房地產市場進行調控,建議通過合理土地規劃、土地出讓、土地價格指導、嚴格法律責任的方式,完善房地產土地法律制度。
(三)完善住房保障法律制度
房地產市場自身的調節作用不足以滿足不同群體的住房需求,政府需要承擔更多的責任,為低收入群體提供基本住房保障。強化政府住房保障責任,完善住房保障標準。
房地產市場涉及全社會和每個人的根本利益,房地產市場風險過重影響了我國經濟的平穩發展。在房地產業快速崛起的同時,產生了許多影響房地產市場運行的風險,盡管國家不斷采取多種手段,試圖解決房地產市場中存在的問題,但在此過程中,也暴露了我國房地產市場風險規制中許多亟待解決的法律問題,國家如何對市場風險進行有效規制,合理規制,依法規制,這是我們必須要解決的一大難題。筆者期待,在各方不斷努力和通力合作之下,定能夠實現對房地產市場風險的有效規制,希望本篇論文能夠對房地產市場風險法律規制略盡綿薄。
參考文獻:
旅游房地產;發展現狀;解決措施
[中圖分類號]F293.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9646(2011)08-0088-02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不斷進步,居民消費觀念和消費模式改變,旅游業迅速發展壯大,與房地產業結合形成新型的旅游房地產業,受到專家學者廣泛關注。因此,有必要深入分析研究旅游房地產業在我國的發展現狀與相應對策,為國家規范其發展、企業與公眾對其理性投資提供科學依據。
一、旅游房地產涵義與類型
1.旅游房地產的涵義
旅游房地產是以旅游資源為核心的房地產差異化經營模式,是以其所在區域的旅游功能開發為依托,并期望獲得物業的增值,最終用于銷售的房地產項目[1]。一般研究對象為與旅游業緊密相關的房地產業。
2.旅游房地產的類型
旅游房地產主要具有商業和居住兩種性質。目前比較主流的分法是將旅游房地產按照所有權與使用權分為以下幾種類型:一是分時度假,即客戶支付一定費用即可享受一定時段的使用權,但不具有所有權;二是產權酒店,即將酒店按單位分別出售給投資人,投資人具有所有權,可委托酒店管理公司或分時度假網絡進行管理,用于營業,獲取一定投資回報,同時投資人享有一定時間的免費入住權利;三是主題社區和景觀住宅,主要是將旅游休閑設施與住宅兩大塊拼湊在一起,區別在于前者不出賣產權及使用權給個人,后者實際是商品住宅,可以購買完全產權。
二、我國旅游房地產的發展現狀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逐漸提高,且國家出臺一系列政策扶持旅游業發展,同時民眾對生活質量的追求也推動了旅游業發展。因此,與旅游緊密相關的房地產也在我國迅速發展壯大,成為社會熱點。我國的旅游房地產業具有以下幾個鮮明特點:
1.發展迅速,但經驗不足
旅游業的快速發展,使市場對旅游房地產的需求逐漸擴大,需求決定供給,因此眾多房地產開發商紛紛投資其中,使旅游房地產業發展迅速,成為新興的熱門產業。
但是,作為新興產業,沒有豐富的經驗作為指導,在發展過程中不可避免的的出現許多問題。例如旅游房地產對于住房結構的設計與傳統住房設計相比具有明顯差異性,旅游房地產的設計應該更適應旅游顧客的需求;旅游地產的市場營銷也應打破常規,將旅游應用于營銷中,從而吸引以旅游、投資為目的的消費者;由于旅游房地產的顧客流動性大等特點,該種房地產的后期物業管理也不同于傳統物業管理。這些都會對旅游房地產業發展造成不良影響。
2.國家機構、企業相關部門管理不完善
目前國家對于旅游房地產業這一新興的行業未予以足夠重視,因此未設計相關機構來維持該產業的正常運行。當某一項目出現問題時,各部門例如旅游部門與房地產部門之間會以“踢皮球”的方式互相推卸責任,使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
開發旅游房地產的企業同樣由于經驗不足,管理不夠完善,出現眾多問題。不僅資源的不到有效利用,人才得不到有效發展,甚至會影響到社會的和諧穩定,造成不容忽視的后果,從而影響旅游房地產業及其相關產業鏈的發展。
3.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
我國關于旅游業與房地產業的法律法規目前比較完善,而將二者結合在一起形成的房地產業的法律法規并不完善。例如,對于產權酒店型的旅游房地產,與國家明確規定的房地產企業不得采取范本銷售或變相范本銷售方式銷售商品房[2]的法律相違背,這就否定了旅游房地產業中產權酒店類型的存在。由于法律法規不健全,不僅無法確保旅游房地產的消費者權益,出現問題后,國家無法根據明確的法律法規做出合理解釋與處理,結果必然是同時損害了多方的利益。
三、針對我國旅游房地產業發展現狀的解決措施
我國旅游房地產業的發展速度快、范圍廣、力度大,但也存在諸多問題,只有及時發現問題并針對問題采取切實可行的策略,才能不斷提高產業發展,使其走上規范之路。針對我國房地產業發展現狀及存在的以上幾點問題,提出如下對策:
1.審視問題,總結經驗教訓
企業在發展旅游房地產的同時,應該將出現的問題分析總結,從而完善旅游房地產業。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上,應該在發展過程中注意資源的節約集約利用;從質量上,應加大對旅游房地產的建筑質量、物業管理質量等方面的改善,從人力資源方面,應該注重培養開發、設計、影響旅游房地產方面的專業人才。同時,在開發旅游房地產的同時,還應該注意對旅游業的保護,例如在自然風景區中,應該注意不破壞自然生態環境;在歷史文化保護區中,應該注意開發與使用過程中對文物古跡的保護等。
2.規范機構設置、加強行業管理
針對國家,應設置與旅游房地產業相關的機構和部門來管理相關事務,并對人員配置進行嚴格要求,選擇具有行業素養的專業人才進行管理。針對企業,應加大旅游房地產的開發、營銷等部門的管理力度使整個行業能夠健康有序的發展,使我國的旅游房地產業走上規范化進程。
3.健全法律,加大執法力度
針對目前我國對于旅游房地產業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出現許多問題難以解決、企業和個人的權益都無法得到合法保障的現狀,國家應該出臺關于相關法律來切實解決這些問題。根據我國發展的實際情況,結合其他法律法規,盡快健全有關旅游房地產的法律法規,不僅要對行政管理部門做出規定,還要對企業行為與個人行為做出保障與約束。隨著問題的不斷出現,應該不斷更新法律法規,以適應旅游房地產業在我國的發展需要,規范行業秩序,保護企業和個人的權利。
綜上所述,面對我國旅游房地產業的現狀,正面看待出現的問題,并找到對策來積極應對,一定會使我國的旅游房地產業健康發展。
[1]黃亮,李剛.旅游房地產概念解析及相關問題探討[J].生產力研究,2011(1).
關鍵詞:房地產交易;市場;規范化
前言
近年來房地產業已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之一,在促進經濟增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擴大社會就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房地產交易活動不僅是房地產業發展的重點,也具有廣泛的社會影響。房地產交易市場的規范直接關系到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到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因為住宅是群眾安居樂業的基礎,先安居才能樂業。而隨著房地產業的火熱發展,房地產交易市場種種不規范的行為也逐漸顯現,如炒房、囤房、投機等行為愈演愈烈,造成房價虛高、貧富分化等一系列社會問題,嚴重危害國家和群眾利益。今后我國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將使房地產市場需求保持增長態勢,交易活動會更加繁榮。因此,房地產交易市場的規范化將是發展的必然趨勢。
一、深化法制建設
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于2006年《關于進一步整頓規范房地產交易秩序的通知》,明確要求加大對房地產交易市場中違法違規行為的整治力度,并落實主管部門的相關責任。房地產業作為我國又一支柱產業,從興起至今,短短十幾年時間創造出可觀的經濟價值,并在改善群眾居住條件、擴大社會就業方面做出突出貢獻。但房地產業的過熱發展也使市場交易秩序呈現多方面的問題,例如炒房團肆意購房,哄抬房價;不法分子利用虛假合同騙取銀行貸款;市場中炒賣房號、囤積房源等行為早已引發強烈的社會反響。盡管房地產業興起以來,我國已建立起系統的法律法規,基本形成房地產交易的法制體系,但現有法律法規仍有待完善。
縱觀十幾年來房地產業發展的歷程可以看到,房地產交易市場中不規范行為層出不窮,鉆法律漏洞是其中一大特征,而法制建設又具有滯后性。所以各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雖多次進行查處治理,但由于缺少細化的法律法規,治理工作常面臨困境。因此,我國應進一步健全房地產交易市場的法律法規,出臺相關的實施細則,使法律法規易于操作、覆蓋全面、具備較強的懲治力度,從而增加違法違規成本,嚴厲打擊房地產交易市場中的投機炒作、弄虛作假和欺騙行為,維護群眾的切身利益。
二、加大治理力度
住宅商品化以來,房地產業呈現突飛猛進的發展,但同時也飽受詬病,其原因之一就是市場中各種不規范行為的存在。我國房地產業的發展歷史短暫,從最初的異軍突起到行業“洗牌”,轉型時期房地產經營的法律法規、行為準則正在形成,房地產交易市場的規范化是必然趨勢。近幾年政府不斷出臺宏觀調控政策,旨在穩定房價,抑制不合理的購房需求,治理投機行為,規范房地產交易。而且宏觀調控的力度也在不斷增強,如二手房交易管理、產權登記管理都較原先更加嚴格。因此,我國應加大治理力度,通過規范管理、行業巡查、專項治理等手段,使房地產交易市場更加規范。
首先,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應規范預售、銷售管理。各級房地產管理部門應對商品房銷售信息進行嚴格審核,全面了解房地產市場中的預售和銷售樓盤信息,對違法建設開發、虛假信息、囤積房源等各類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的企業給予嚴肅處罰。其次,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應堅持對房地產經紀行業的巡查。隨著我國二手房交易市場的日益火爆,房地產經紀行業的違規操作也不容忽視。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應持續進行行業巡查,規范房地產經紀單位的經營管理。最后,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應積極與相關部門聯合起來,針對房地產預售許可、預售與銷售、廣告、展銷、預售與銷售合同、房地產經紀等方面開展專項治理活動,加強部門間的協作配合,實現信息資源共享,治理聯動。
三、規范市場行為
在加大治理力度的基礎上,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應努力提高管理的技術水平,對交易行為形成嚴格的約束。房地產交易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不僅容易瞄準法律漏洞,更善于從技術層面弄虛作假,例如不法分子對產權證作假,管理部門如果不能提高防范技術,很有可能給不法分子帶來可乘之機。所以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應推行產權證加密措施,交易現場進行實時監控,從源頭治理各種不規范行為。特別是伴隨房地產交易活動的繁榮,對交易登記資料的管理也應邁入數字化軌道,將交易活動產生的大量信息錄入計算機系統,以便于管理人員和權利人隨時查閱信息,防止虛假交易和登記問題的發生。同時,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還應開展廣泛的社會宣傳,如借助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向社會公眾宣傳規范房地產交易市場的舉措,制作專題節目,引導群眾重視防范虛假交易,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市場行為的規范與從業人員素質密不可分。房地產交易市場的從業人員應具備良好的綜合素質,善于領會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精神實質,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抵制各種不良思想的影響,自覺遵紀守法,樹立依法管理、依法辦事的工作理念。在業務辦理過程中,從業人員要審慎對待手中的權力,以服務群眾為根本,仔細檢查各項交易行為是否合法合規,切實維護廣大群眾的利益。
四、強化行業監管
隨著法律法規的逐步健全,治理工作的深入,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還應積極推進監督管理體制的創新,將監督檢查、網絡信息公開、社會公眾監督手段綜合于一體,充分發揮內外聯合監督的優勢,規范房地產市場的交易行為。
首先,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應強化房地產市場動態巡查,以及重點樓盤銷售的執法監督,及時查處危害群眾利益的行為,依法懲處。各級管理人員積極落實崗位責任制,運用多種預防手段,嚴格對交易環節的監督制約。其次,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應建立統一的服務網絡,作為社會信息公開的平臺,將房地產交易生成的資料信息錄入系統,便于權利人隨時查閱信息。同時對于相關主管部門提出的處理意見、仲裁結果、違法違規單位查處等也應通過網絡向社會公開,使社會各界增強法律意識。最后,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還應充分發揮公眾力量,鼓勵社會公眾參與監督,發現房地產交易市場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立即舉報,并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反饋,從而形成良好的監督氛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