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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the Construction of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System
SHAO Jia-jun
(Maternal and Child Health Hospital of Gaizhou CityYingkou 115200,Liaoning,China)
Abstract: Food safety is about people's livelihood and social stability, in recent years, a gust of food safety problems to scare the public mind, such incidents caused serious influence on the stable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 also pose a direct threat to national life and health. Called for, 2009, \"food safety\" officially issued and implemented, but the law did not effectively solve the food safety problem, various problems still. This paper argues that there are many reasons for the failures to prohibit food safety problems. Based on this,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ideas to food safety regulatory system, in order to provide certain reference significance for perfecting relevant laws.
Key words:Food safety; Regulatory system; Build
《食品安全法》的頒布實施對于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建立完善具有里程碑式的積極意義,它不僅對現行監管制度存在的漏洞進行彌補,而且重點對食品安全監管體系進行了重新梳理。通過梳理我們發現,自從新法實施后,在體系構建方面取得很大創新和完善,然而,食品安全問題依然層出不窮,這就表明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目前仍然存在諸多問題。筆者主要就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完善方面提出幾點思路構想。
1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構建
1.1促進立法更新,完善法規體系食品行業發展迅速,相應的立法則較為滯后,我國確立的食品安全相關標準同國外相比存在差距,加快立法工作,及時更新與現實情況不適應的相關標準是解決問題的基礎。現實執法過程中,監管部門常存在執法推諉或職權不清的情況,其根源在于法律定位無明確性,歸類不具清晰性。要想建立完整清晰的監管體系,加強立法非常必要,通過法律形式統一法律文件,澄清協調其中的法律規范,并準確定位涉及概念,從根源上將職權重疊的現象予以解決[1]。
1.2優化監管模式,實施機構整合發達國家現在的監管體系為我國監管體制的優化提供了積極的借鑒意義,著眼于世界范圍,統一單一的監管模式似乎已經成為發展趨勢,因為此種監管模式可以有效避免權力重疊,權力真空、職權統一,優勢明顯。但是從我國的食品安全行業現狀來看,此種監管模式與我國國情并不相符。因此,筆者認為可以借鑒
日本經驗,以厚勞省與農水省為主,高度集中監管部門執法權。以此為一種啟發,在我國現有體制下,將農業部門與衛生部門所擁有的執法權重點突出,細化工商部門、食品藥品與質檢部門的職權,充分做到各司其職。
1.3建立監管模式,采取種類監管從國外國家實施種類監管的效果來看,此種監管方式具有明顯優勢。此種方式相較于傳統的按環節劃分監管更加周延也更為全面,所有食品不是都可以劃分到各個環節,但是它們均可以被直接劃分為某種種類。
1.4完善配套措施,強化監管力度食品回溯機制應及早建立,從原材料、飼料、添加,到制成飼料的具體物質,再到生產、加工、消費的各個階段均可追溯,要求從事生產、包裝等的人群或者企業向有關部門登記,以便進行追溯。加強民間食品作坊、流動攤點的監管,相關部門對其進行管理并做到定期檢查。
2優化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運行方式
2.1嚴格準入制度,強化行為監督《食品安全法》中擬定了食品的準入制度、備案制度、HACCP體系與ISO90000體系等,并且兩套體系或者三套體系的文件同時運行,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運行成本。由于我國食品安全的監管不足,所以,嚴格各項市場準入標準,操作流程與廠方標準,對食品加工安全監管具有積極意義。
2.2發展監測手段,做到科學監管《食品安全法》中雖然對食品安全的風險評估有所規定,但是由于我國的技術層面同國際標準之間存在很大差距,目前僅能針對重金屬或者農藥等重度污染物給予分析,監測網絡缺乏完整性。因此,只有加快科學監測的發展,迅速建立預防監管制度,才能做到全面監督[2]。
建立誠信檔案,加強處罰力度
對各個食品行業建立誠信檔案,對于違反相關規定的企業進行重點監管、限制經營并且定期檢查。同時,公示違反法律法規的具體企業,對某些禁止從事食品行業的人員進行公示,維護消費者知情權,加大社會監管力度。
設立檢舉基金,實行社會監督
由于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存在缺陷,諸多小作坊或者小型的食品生產廠家成為重點的違法生產災區。而強化社會監督,提倡檢舉舉報違法行為,則可以減少監管成本。設立一定的檢舉基金,給予檢舉者一定的救濟補償或者獎勵,鼓勵公眾堅持與不法行為作斗爭,維護食品安全。
3細化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責任問責制度
3.1明確監督性質、方式明確監督問責屬于行政監督還是屬于檢查監督,并進一步明確監督的具體方式,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查。定期抽查是指根據月份或者季度定期檢查,并將最終結果納入到績效評估中。不定期的檢查則是指隨時抽查,及時發現違法問題。
3.2明確監督主體、權限因食品安全的監管具有廣泛的影響范圍與嚴重的危害力,應采取檢查監督聯合內部監管的方式進行監察。對于情節較輕的企業有監管部門介入管控,而情節嚴重的企業則通過檢查機關實施處罰。
明確嚴格標準、形式
因食品安全監管缺乏透明度,部分監管部門存在監管腐敗或者現象,現行處罰多是在事情爆發后再進行處罰。因此,嚴格標準的制定非常必要,實際監察中應量化監督,加強行為監督。
綜上所述,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構建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我們長期進行艱苦、細致的努力,向“全面監管”的正確方向努力,扎實落實好《食品安全法》,監管部門嚴格執法,最大程度的保障公眾食品安全。
參考文獻:
關鍵詞:瘦肉精;食品安全監管體系;食品安全監管體制
2010年3月,我國地溝油事件;2010年7月,三聚氰胺事件;2011年3月15日,河南雙匯公司火腿腸“瘦肉精”事件;2011年3月,重慶沃爾瑪超市將過期板鴨油炸當熟食銷售;2011年4月11日,“染色饅頭”事件等等,一系列食品安全問題事件的發生,說明我國食品安全形式非常嚴峻,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存在問題,完善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問題成為我國社會的迫切需要。
一、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現狀
目前國內外關于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尚未有明確、統一的定義。不同的學者對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有著不同的概念定義。一般意義上,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是指指政府、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他組織為了保障人們食品安全所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制度、方法的總和。
1965年《食品衛生管理試行條例》標志著我國食品衛生進入法律規范管理;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第一次明確了食品安全的概念;1995年《食品衛生法》是第一部最全面對食品衛生、安全做出相關規定的法律;1997年,我國相繼頒布了《食品衛生行政處罰法》和《食品衛生監督程序》等法規,逐漸完善了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法律體系。2002年12月,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2009年6月1日實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了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采用分段管理體系,形成了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法律體系。我國關于食品安全監管的法律法規數量多,項目繁雜。
總之,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現狀可以總結為:我國食品安全事故發生非常頻繁、我國食品安全監管主體數量多、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采用的是分段管理的方式,將食品按照生產、流通、消費環節進行分段分為不同部門進行監督管理。
三、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不完善
目前,我國《食品安全法》規定,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采用的是政府多個部門實行分段管理的方法,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由地方政府負總則,中央部門對其所對應的地方職能部門進行指導。該體制存在幾個方面的缺陷:首先,食品安全監管資源浪費。監管部門數量多,財政支出大。其次,各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性較差,監管效率較低。最后,我國食品監管主體還比較狹窄,還局限于政府組織。我國政府組織、非政府組織、大眾傳媒、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共同監督的食品安全監管格局還沒有形成。
(二)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法律體系不完善
法律制度是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制度保障,對我國食品安全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雖然我國制定了數量較多的與食品安全監管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各種標準,但是我國現存的食品安全監管法律體系依然存在諸多不足。
首先是法律部門化劃分嚴重影響了法律法規的施行,造成了我國法律之間的協調性較差,這種劃分各部門之間的勢力范圍的做法造成了在實際過程中部門之間不能有效整合的后果,影響食品安全監管相關法律的實施。其次,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相關法律法律可操作性不夠強;再次,法律具有滯后性,我國食品安全相關法律不能滿足人們對食品的要求。最后,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法律對食品事件行為者的打擊力度不夠,賠償數額不夠高,違法成本低。
(三) 我國食品追溯體系不完善
食品追溯體系是在歐洲食源性惡性事件在全球范圍爆發的背景下產生的,食品追溯是指在食品的生產、加工、銷售等各個環節中,對食品、飼料、以及有可能成為食品或者飼料組成成分的所有物質的追溯或者追蹤能力。可以發現食品鏈的最終終端,從而識別食品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3
2002年,我國開始研究食品追溯體系。隨著法制社會的發展,近年來,我國逐步制定了一系列食品追溯體系相關的標準和指南,并在我國各有關部門和地方開展了食品追溯試點示范,初步搭建了我國食品追溯信息體系和食品追溯信息網絡交換平臺。但是和國外食品追溯體系相比較,我國食品追溯體系不夠完善。在實際生活中,發生了食品安全事故后,發現食品安全事故產生的根本原因比較困難,從而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我國食品安全事故的屢次發生。
四、完善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措施
(一)完善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
首先,改變分段監管模式目前。我國食品監管采用的是地方政府監管為主的分段監管模式,這種模式導致了個部門相互推諉的產生,筆者我國應該采取垂直監管的食品監管模式,有利于各食品監管部門之間職能的銜接。現行的食品監管體制不改變,我國的食品安全狀況很難有較大的改觀。
其次,建立多元化的食品監管主體。目前,我國食品監管的主體還比較狹窄,僅限于政府監管。在國外,存在諸多非政府機構組織對食品安全進行監管,筆者認為我國應該吸取外國先進的食品監管經驗,應該擴大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主體范圍,僅僅依靠政府食品監管,顯然無法防范當今日益增多的食品安全事件的產生,我國應該建立非政府組織、大眾傳媒、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等共同監管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
(二) 完善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法律法規
法律制度是食品安全監管的制度保障,加強我國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的建設和完善,有利于完善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完善。我國可以從這么幾個方面完善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法律體系:
第一,是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責任法》,雖然我國與食品相關的法律法規都有涉及到食品供應者的一些法律責任,但是都沒有對食品安全責任的歸責原則進行明確規定;第二,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監督,有力的監督有利于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擴大監督主體,鼓勵新聞媒體、社會組織、公民個人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執行的監督;第三,加強我國食品安全配套法律法規的規劃工作,明確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各自的具體權限,避免法律部門化的現象,緩解食品監管部門之間的矛盾,協調各監管部門的職責,形成統一、協調的食品監管體系。第四,制定《食品安全犯罪法》,加大對食品安全犯罪的打擊。
(三)完善我國食品追溯體系
我國的食品安全還處于發展初期,食品追溯制度的適用還比較少,我國應該完善食品追溯制度,建立良好的食品數據庫系統,儲存食品的各種具體信息,包括食品識別系統、食品代碼系統、詳細的記載了食品生產、運輸、銷售、原料等各個環節、相關信息,詳細記載了食品生產中的每一個環節,對食品進行詳細的監控,完善良好的食品標簽制度,這樣可以及時的識別和控制食品的病源,從而實現我國食品從農場到餐桌的安全保障,具體的做法是建立農產品生產、銷售、經營記錄制度,在全國范圍內推行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從而完善我國食品追溯制度。(陜西省建筑材料工業學校;陜西;西安;710061)
參考文獻:
[1] 裴山.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建立與實施指南[M].北京:在中國標準出版社,2006.
[2] 張濤.食品安全法律規制研究[M].廈門:廈門大學出版社,2006.
注解
① 劉北辰. 發達國家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系概覽[J]. 湖南包裝, 2007, 2: 3 - 7。
[關鍵詞]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經營模式;技能培訓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22.155
[中圖分類號]F2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5)22-0-02
食品安全監管是一個復雜而全面的過程,是對食品外觀、營養成分、有害物質的科學監測,通過化學、物理以及生物技術手段,在實踐中逐漸形成一個科學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而這一體系的構建能在很大程度上保證我國的食品安全,提升居民的營養結構組成,改善其健康狀況,同時也有助于促進我國社會生活的穩定,國民經濟的平穩運行。但上海市現有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發展的時間較短,依舊存在著某些不足與缺陷,影響到食品安全監管結果的科學性與準確性。所以我們必須對現有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做出必要的調整,彌補不足,實現食品安全監管的全面進步,使其能滿足現實生活的需求,切實保證我國的食品安全。
1 現階段上海市食品安全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現階段上海市的食品安全監管雖然取得了一系列成績,有效地規范了食品生產企業的商業行為,提升整個城市范圍內的食品安全。但由于自身發展的時間較短,對于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缺乏相應的經驗,在食品安全監管的實際操作中涌現出諸多問題。
1.1 食品安全監管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
在我國的行政體系之中,工商、食品藥品管理局、環保局等部門都有權進行食品安全的檢測工作,承擔著食品安全監管的工作,雖然這些行政職能部門能在工作中形成良好的配合,進行食品安全協調的監控。但由于目前我國食品安全監控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各部門在進行食品安全監管之時,只能根據部門規章或法規,來進行執法行為。這種情況就使得各部門在進行食品安全監管的過程中,存在一定的漏洞,很難真正意義上的實現對上海食品安全的有效監控。加之上海市食品安全監管標準升級與更新的速度較慢,在一定程度上很難滿足現實需要。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越來越多的新的食品原料以及工藝被用于食品生產之中,如何對這些原料以及工藝進行界定,判斷其合法還是違法,就成為上海市食品安全監管必須要解決的重要問題。
1.2 食品生產企業特殊的經營模式增加了食品安全監管的困難程度
食品生產作為一項復雜的人類活動,需要多種原料,多個生產部門的參與,這種生產現狀無形之中延長了食品生產的流程與工作環節,流程與環節的增加,使得食品安全監管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用于各個食品生產的環節,從而保證食品安全監管的準確性。同時,從食品生產企業自身來看,上海的食品生產企業呈現出規模小、數量多的發展特點,而大部分的食物生產企業并沒有一個很好的衛生條件與嚴格的生產流程,很多企業為了自身的利益,以次充好、偷工減料,極大的破壞了食品安全。
1.3 食品安全監管的工作人員不足
作為食品安全監管的最主要參與者,其工作人員的素質與能力直接影響食品安全監管結果的科學性與準確性。然而,從目前上海從事食品安全監管的人員構成來看,其存在著極大的缺陷與不足。首先食品安全檢測人員的數量不足,上海作為我國的特大城市和經濟重鎮,有著超過千萬人口的城市體量,對食物的需求與消耗量巨大,每天有都難以計數的食物被生產出來,這樣龐大的食品生產與消費能力。相關食品安全安全監管部門在有限的時間內,無法完成對每一種食物的抽樣檢測,實現對食品安全質量的嚴格監管,這就使得大量未經檢測的食物流入上海的食品市場,降低了食品食用的可靠性,對食品安全構成了嚴重的威脅。其次人員的素質有待于進一步的提升,由于長期從事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其對新的檢測技術、檢測流程缺乏必要的了解,使其工作難以滿足實際的需求,降低了檢測的效率與結果的科學性。最后,由于職業道德建設較為薄弱,使得很多工作人員容易受到相關生產企業的誘惑,做出不符合實際的食品安全監管報告,
2 提升食品安全監管的途徑與方法
提升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就需要我們立足于其自身在發展過程之中呈現處的不足與缺陷,采取針對性的措施,來提升食品安全監管的實際效果,保證我國食品安全。
針對上海自身食品安全的實際,制定地方性法規,進行相關法律體系的構建。與此同時進行上海市食品安全標準的修改。只有以完善的法律法規為依托才能在上海構建起一個地方監管的有效管理模式,即各個部門在進行分段分層管理的同時,又能實現監管工作的高效對接,加大了食品安全監管體系自身的工作流暢度。利用現代化的手段,如建立微信公眾平臺,進行食品安全公眾平臺手機App的建設,加大上海市民自身的參與度,群眾的參與能有效地提升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工作效率,能在最快的范圍之內發現問題,降低惡性食品安全問題發生的機率。化學工業的發展,使得越來越多的食品添加劑被應用于食品生產領域,例如用色素、塔塔粉以及卡士達等,這些在添加劑在給食物帶來更好的感官體驗的同時,也給人體健康帶來了極大的威脅。但由于沒有較為統一完善的標準對食品添加劑進行明確的規范,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食品添加劑的濫用。為了應對這一情況,就需要在對食品安全標準進行修改,提升食品檢測的 嚴格程度,杜絕食品安全問題的發生。
進一步完善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對現有的行政體系進行一個有效的梳理,使得各個行政部門能在進行食品安全監管的過程中,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形成一個高效的檢測機制,避免漏檢,實現對食物質量檢測的科學管控。
加大對食物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力度。對于重點食物進行重點檢測,從食物構成的主體入手,提升檢測結果的實用性能,保證食品安全,同時要將中小食品生產企業作為食品安全監管的重點,通過對其進行有組織高頻率的檢測,進一步規范中小食品生產企業的生產行為,進而規范市場秩序,保證食品生產的有序進行。加大對食物生產各個環節的檢測力度,通過對食物生產原料以及相關添加劑的檢測監督,最大限度的提升檢測結果的可信度,提升我國食品的安全性。
對檢測人員進行一定的技能培訓。檢測人員素質的高低直接決定了食品安全監管結果的科學性與可靠性。因此我們需要通過一系列的方法來提升檢測人員的素質。檢測人員首先要對自身的工作有一個全面的認知,認識到自己工作的重要性與社會價值,并以此為基礎,激勵自己不斷進行新的知識的學習,新的技能的掌握。同時,相關部門也要給予一定支持,定期對檢測人員進行培訓,提升其工作能力。
3 結 語
上海市食品安全質量檢測體系的研究,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我們認清其發展過程中存在不足與缺陷,并以此為基礎,從多個角度、多個層面上,進行改進與完善,達到提高食品安全,提升人們生活水平的目的。
主要參考文獻
[1]周潔紅.當前食品安全監管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中國藥品監管,2013(4).
[2]丁聲俊.國家食物安全及其保障體系[J].中國食物與營養,2014(12).
[3]金培剛.中國食品衛生管理體制改革展望[J].中國衛生監督雜志,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