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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主治理理論
奧斯托羅姆教授在《公共事務的治理之道》一書中,首先介紹了傳統的公共事物治理理論的三個經典模型:“公地悲劇”模型、“囚徒困境”博弈和“集體行動邏輯”模型。為了有效減少“公地悲劇”的發生,即確保公共池塘資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根據傳統,普遍有兩種解決辦法,一是“利維坦式”的解決辦法,對絕大多數的自然資源系統實行中央政府控制的政策方案;二是“市場式”的方法。一些政策分析人員認為,凡是資源屬于公共所有的地方,強制實行私有財產制度,以此企圖終止公共財產制度。但是,現實卻證明,利維坦和私有化都不是解決公共池塘資源問題的靈丹妙藥。
(二)新模式:自主治理理論
面對傳統公共事務治理的不足,奧斯托羅姆教授通過對各大洲公共池塘資源和世界部分著名的公共池塘資源的管理經驗及教訓的長期調查下,提出了政府和市場之外的對于公共池塘資源管理的第三條路——自主治理理論。該理論成為奧斯托羅姆教授多中心治理理論的基礎,為公共事物的治理提供了一套良好的制度安排。
所謂自主治理理論,它要解決的中心問題是“一群相互依賴的委托人如何才能把自己組織起來,進行自主治理,從而能夠在所有人都面對搭便車、規避責任或其他機會主義行為誘惑的情況下,取得持久的共同利益。”在大量的案例考察基礎上,通過對個人策略選擇的變量以及制度層面上的分析,奧斯特羅姆提出了公共事務治理之道的設計原則:清晰界定邊界;規定占用的時間、地點、技術或(和)資源單位數量的規則,要與當地條件及所需勞動、物資或(和)資金的供應規則保持一致;集體選擇的安排;監督;分級制裁;沖突解決機制;對組織權的最低限度的認可;分權制企業。
二、自主治理理論的評價
(一)理論價值
1.對傳統集體行動理論的發展
無論是利維坦還是私有化,這兩種極端的手段,其實都存在著失靈的時候。自主治理理論所提出的第三條道路,即在一定條件下,社群中的人們可以根據自己掌握的信息自行設計合約,并通過有效的監督和制裁實施合約,對某些公共資源系統實行成功的治理,從而提出了一種不同的自主組織的集體行動理論。
2.實現人性利己與利他的結合
奧爾森在“集體行動的邏輯”中提出,利己主義是個人行動的出發點。但是,奧斯特羅姆教授則認為,個人的理性和知識能力是有限的,這就使得個人有可能也必須在集體行動中表現出利他的一面,參與集體協作。對于小范圍的公共池塘資源利用中,人們處于特定的社會關系和人際關系中,通過接觸、交流,彼此建立信任和依賴感,從而組織起來,實現集體目標,使得利己與利他行為的有機統一。
(二)實踐價值
1.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公共資源在世界上,一般都是稀缺的,可再生資源即便具有可再生性,一旦利用不當,其再生能力也是會喪失。為了解決資源的利用問題,無論是政府還是市場,單一的極端手段都無法有效利用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自主治理理論可以有效克服上述兩個體制的弱點,通過促成資源占用者的自愿合作,共同管理公共資源,不僅提高管理過程中信息的準確性和決策的科學性,也提高了資源的利用效率,實現資源的可持續發展。此外,資源利用率的提高,治理水平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會達到生態環境資源的“善治”。
2.促進建設民主社會
該理論可為社會提供一個實現民主的模式,在小范圍的公共領域,每個占有者都參與到公共資源的管理過程,實現自主監督和自主解決矛盾沖突。在這個過程,人們有權表達自己意見,同時所有人的意見也會被集體所考慮。既充分調動了公民的積極性,又可以避免權力的過度集中和防止過度壟斷。以小范圍的“民主”推動社會的民主建設過程,培育出現代社會的民主生態。
(三)反思不足
1.適用的對象有限
現代意義上的公共物品,按照經濟學中競爭性和排他性的性質的分類,可以分為純公共物品、純私人物品、混合品和公共資源。公共資源有競爭性,但由于是集體消費存在擁擠,因此難以排他。自主治理理論,所針對的公共事物主要是一些小規模的公共地下水資源、漁場資源和森力資源等。因此,無論是從有關公共物品理論分析,還是從其理論的實踐來源來看,該理論一般被認為在公共資源的范疇里得到應用,因此使用的對象十分有限。
2.適用的政治體制有限
在奧斯特羅姆提到的自主治理理論成功案例中,外部政府都對占用者自己設計的規則的合法性給予了最低限度的認可,有些甚至還提供了資金和技術上的支持,從而增強了自主治理的制度安排。這意味這自主組織需要得到政治制度上的支持,如果外部政府無法提供資源占有者制定規則的權力,那么當地的資源占有者要想通過自己的努力從而去維持一個由規則治理的公共池塘資源體系就非常困難了。而往往在權力高度集中的政府體制下,這種自治組織是不被承認的。
三、對中國公共事物管理的啟示
自主治理理論作為奧斯特羅姆多中心自主治理理論的基礎,該理論為世界的公共事物管理提供一個全新的模式。我國正處于經濟、政治的重大轉型時期,因此我們應該積極借鑒該理論的合理觀點。
(一)轉變政府職能,構建服務政府
自主理論的中心問題是資源占有者對公共資源的自主制定規則管理,核心在于自主性。這種自主性需要政府等公共權力的支持,傳統的公共行政往往提倡政府應該扮演一種管理者的角色,但是自主治理理論強調的是以“公民為中心”。我國政府的宗旨是為人民服務,因此,該理論要求我們的地方政府和政府官運以及基層的公務員要轉變管理觀念,樹立“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的觀念,促使政府職能由管理邁向服務,為自治組織提供制度上的支持和相關資源的幫助。
(二)孕育民間組織,實現社會善治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政治體制也在不斷做出改革,建立在高 度集權計劃體制上的傳統行政隸屬關系正在逐步解除,取而代之的是建立在平等市場經濟體制之上的平等社會組織、非政府形態的民間組織逐步興起。通過對自主治理理論的認真貫徹,賦予民間組織我管理自我服務的權力,鼓勵他們對公共資源的共同開發使用,不僅為我國公共事物的治理提供了新的示范模式,也是壯大民間組織力量、完善公共參與機制的重大表現。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現對社會公共事物的多主體治理,有利于達到社會善治的美好愿望。
(三)增強彼此信任,構建和諧社會
自主治理理論是建立在公民彼此之間、公民與政府之間的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的。在資源占有者對于公共資源的共同治理中,他們互相接觸、互相了解、交流自己的真實想法,從自身利益出發去維護集體利益,增強彼此之間的信任程度。同樣,公民自治組織得以建立,一定程度上也都是政府和公民信任感增強的表現。自治治理的理念,社會網絡組織體系能夠運行,依靠的是存在于公民社會中的社會資本力量,依賴于政府、公民、企業與社會組織之間的相互信任與積極合作的態度。這種相互信任,對于實現“以人為本”的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四、結語
自主治理理論為公共事物管理和治理提供了新的思想和經驗,在社會上引起了重大影響。自主治理理論力求在政府權威和自由市場之外, 尋求一條治理公共事務的路徑,對于轉型時期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社會民主建設有著重大的借鑒意義,正如奧斯特羅姆在其書所言“公共池塘資源和公共財產制度的研究,對于當代中國學者、官員和公民來說,是很有意義的”。因此,我國應該立足于基本國情,結合實際情況,借鑒此理論的精華,提高我國公共事物的治理水平,實現社會善治。
參考文獻
[1] 埃莉諾奧斯特羅姆.公共事務的治理之道:集體行動制度的演進[M].余遜達,陳旭東,譯.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2012.
關鍵詞:奧斯特羅姆 公共池塘資源 自主治理
一、研究背景
關于公共事物治理,我們可以回到公元前兩千多年前,古希臘著名學者亞里士多德曾認為:凡是屬于最多的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顧的事物,人們關懷著自己的所有,而忽視公共事物。在傳統公共事物治理的思想中,有三種經典而又有影響力的模型,是人們所熟悉的——哈丁的“公地悲劇模型”、“囚徒困境模型”以及奧爾森的“集體行動邏輯模型”。
自從生物學家哈丁在《論公地的悲劇》中首次提出“公地悲劇”一詞。他認為,理性的經濟學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時,是如何導致公共池塘資源遭到破壞。而“囚徒困境”模型是由阿爾伯特?圖克正式創立的,認為在僅有一次博弈的情況下,理性人會盡自己的最大努力追求自身的利益,使得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同時,奧爾森提出的“集體行動邏輯模型”,認為理性人往往在實際的集體利益,通常存在搭便車的現象,對于集體來說,并不能從真正上實行帕累托最優狀態。
二、公共池塘資源理論的核心思想
奧斯特羅姆通過在“三大模型”的理論基礎上,深入探討了在“公有”和“私有”之外,主張自主組織和自主治理公共池塘資源。她認為,公共池塘資源自主治理理論是“如何以對人類處理與公地悲劇部分相關或完全相關的各種情形中表現出來的能力和局限的實際評估為基礎, 去發展人類組織的理論。”
(一)多中心治理理論思想
美國印第安納大學教授埃莉諾? 奧斯特羅姆和她的丈夫文森特? 奧斯特羅姆在邁克爾? 波蘭尼的多中心秩序基礎上提出的多中心理論。它已經成為公共池塘資源治理中一種嶄新的重要的理論。奧斯特羅姆認為理性個人或集體(包括小單位和私企等),既會獨立追求自身的利益行為,優惠相互溝通協調合作。多中心理論認為,在自主治理公共池塘資源時,存在多個權利中心和組織體制,廣泛存在于市場、司法、決策、、政治聯盟組織等領域中,強調權利的多元化和分散化,反對權力的集中化。它的核心地位在于采取分級、分層、分段的多樣化制度安排;主張政府、市場和民眾之間的共同協調合作多中心理論認為。
(二)策略選擇的內部變量理論
奧斯特羅姆在研究理性人的策略選擇時,她認為,理性人在做出其決策時,并不是想傳統的公共選擇理論那樣認為人是完全理性的。理性人在做出其選擇時,不僅僅取決于外部的變化,更重的是取決于內部變量的變化。奧斯特羅姆將影響個人策略選擇的內部變量分為四個,即預期收益、預期成本、內在規范和貼現率。理性人在選擇其策略時,會與外部環境因素共同發生作用下,會影響預期收益和預期成本的行為。
(三)自主治理的三個核心問題
理性的個人如何采取集體行動的制度,來獲得較高的收益,使成本降低到最少,是公共池塘資源占有者需要面臨的關鍵性的問題,也就是說,在公共池塘資源治理的過程中需要解決三個問題:制度供給的創新、可信承諾和相互監督。
1、制度供給的創新
在公共池塘資源自主治理的過程中,奧斯特羅姆教授認為“人們經常不斷的溝通, 相互打交道, 因此他們有可能知道誰是能夠信任的,他們的行為將會對其他人產生什么影響, 對公共池塘資源產生什么影響, 以及如何把他們組織起來趨利避害。當人們在這樣的環境中居住了相當長的時間, 有了共同的行為準則和互惠的處事模式, 他們就擁有了為解決公共池塘資源使用中的困境而建立制度安排的社會資本。同樣地,在公共池塘資源自主治理的過程中,人們在一起不斷的進行多方面、多層次、多角度的溝通協商合作,達到一定足夠信任的程度上(可以說是一定的社會資本),這樣就可以建立較為復雜的制度安排,在奧斯特羅姆看來,制度資本是一個自然增長的過程,是一種逐步的自主變化過程,為解決制度提供了一個新的可能,只有在良好的制度安排下,使得理性的個人在自主治理過程者漸漸的受益。
2、可信承諾的保持
在復雜和難以確定的環境中,理性的個人通常會根據自身的利益選擇其決策。也就是說,個人在違反集體所規定的規則,所帶來的預期收益大于集體里所帶來的預期收益,他可能冒著被集體所得到的懲罰風險。因威力降低這種個人違反規則的風險,奧斯特羅姆認為,一個對公共池塘資源系統自主治理的集體,必須要有適當的監督人們的行為活動,實行制裁,以保障人們對規則的遵守,降低違規風險。她認為,集體組織制定的規則信息符合以下五種準則,人們才可能做出真正的有效的可信承諾程度:( a) 規定有權使用公地池塘資源的一組占用者, (b) 考慮公共池塘資源的特殊性質和公共池塘資源占用者所在社群的特殊性質, ( c)全部規則或至少部分規則由當地的占用者設計, (d)規則的執行情況由對當地占用者負責的人進行監督, ( e)采用分級懲罰對違規者進行制裁。
3、相互監督的實現
在奧斯特羅姆教授看來。監督是可信承諾的前提,可信承諾反過來能促進監督的實現。奧斯特羅姆在《公共事物治理之道》的第三章中,通過世界各大洲大量成功的案例表明,在公共池塘資源自主治理的過程中所設定的具體規則,既可以增強集體成員之間的互相監督的積極作用,又可以降低這種監督成本,“由于所使用規則的作用, 在許多長期存續的公共池塘資源中, 監督成本是很低的。”在這里,她認為這種監督成本在人們實行規則所衍生出來成了成本很低的產品。所以說,理性的成員互相監督的行為于人們對規則的可信承諾度是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相互激勵、相互加強。
三、公共池塘資源自主治理的現實指導意義
(一)解決公共池塘資源的重要途徑,增加資源的使用效率
在奧斯特羅姆在公共池塘資源類型的定義指出,資源是在我們實際生活是稀缺性的,資源同樣也是可再生的,如果資源利用不當,會白白浪費的,再生能力的資源也會逐漸的枯竭的。為了實現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奧斯特羅姆提出她的自主治理理論,將公共資源的集體成員們組織起來,共同參與管理公共池塘,促成成員之間的合作,從而降低了“搭便車”的可能性,克服了“公地悲劇”所帶來的資源過度開墾,提高了資源的使用效率,從而保證了公共池塘資源長期存在和高效治理的可能性。
(二)增強公民的自主意識
奧斯特羅姆教授的公共池塘資源自主組織和自主治理要求集體成員積極參與,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和加深公民的自主意識,形成良好的集體優化。如果集體成員的積極性被調動起來了,這樣不僅可以提高溝通協調的效率,降低制度成本,還可以加強集體成員之間的相互合作與相互信任,提升集體成員之間的利益共享性。
參考文獻:
[1] 埃莉諾?奧斯特羅姆. 公共事務的治理之道: 集體行動制度的演進[M ] . 余遜達, 陳旭東, 譯. 上海: 上海三聯書店, 2000
政府壟斷公共服務是長期以來的一個慣例,作為其根據的傳統公共行政理論認為,所有的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都應該由政府提供。這一理論的明顯缺陷,是把政府和市場、公平和效率、公共服務和私人服務截然對立起來。受其影響,無論是計劃經濟國家,還是市場經濟國家,無論是資本主義國家,還是社會主義國家,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普遍把公共服務看成是政府的專利,獨家包攬,其結果是政府的財政負擔愈來愈沉重,承擔的公共事務越來越龐雜。20 世紀70 年代以來,伴隨著全球化、信息化、市場化以及知識經濟時代的來臨,以信息控制、集權和技術治國為基礎的政府行政體制愈來愈不能適應迅速變化的社會和經濟生活,成本高、效率差、質量低幾乎成為世界范圍內各個國家公共服務患的通病。為治療世界各國普遍存在的“巨型政府”病,從根本上改變公共服務所面臨的困境,新的公共管理理論應運而生,如公共選擇理論、治理理論和政府再造理論等。
公共選擇理論是美國當代著名經濟學家、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布坎南等人創立的一種新公共經濟理論,其宗旨是要把市場制度中的人類行為與政治制度中的政府行為納入同一分析的軌道,即經濟人模式,從而修正傳統經濟學把政治制度置于經濟分析之外的理論缺陷。公共選擇理論認為政府組織并不像人們以前所認為的那樣是充滿公益心的,相反他們和常人一樣,都是個人效用最大化的理性經濟人,追逐自己的私利。在缺乏控制政府成本的條件下, 政府組織拼命擴大預算,把追求個人利益和機構利益置于公眾利益之前,導致政府失敗的產生,如公共政策失效、公共物品供給的低效率、內部性與政府擴張、以及尋租和腐敗。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供給的低效率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割裂了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的聯系,從而造成對公共物品估價和評價的困難;其次,由于政府部門壟斷了公共物品的供給,公共物品的提供缺乏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致使政府運作低效率;再次,由于官僚機構提供公共物品所追求的并非經濟利益,政府機構及官員缺乏追求利潤的動機;最后,對政府機構及公務人員的監督機制存在缺陷,致使公共物品的提供既無市場的調節,也無制度的有效制約。為彌補現行體制的缺陷,公共選擇理論主張打破政府的壟斷地位,將政府的一些職能釋放給市場和社會,建立公私之間的競爭,通過外部的政府與市場關系的重組來改革政府。政府將其不應該做的和做不好的事交給市場來完成,公共服務市場化是解決公共物品提供低效率的較佳途徑。公共服務市場化有三重含義:一是將決策和執行分開,即政府更多的是“掌舵”(決策) ,而不是“劃槳”(執行) ;二是公共服務的供給者多元并存,打破壟斷,競爭發展;三是公共服務的消費者有在多元的供給者之間選擇的權力和用以選擇的資源,在公共物品的提供中引入市場競爭機制,給公眾以個人選擇的機會。在實踐中可引進三類競爭機制,即公對私的競爭,讓公營組織和私營組織都來提供公共服務,從而促使其競爭;私對私的競爭,企業彼此競爭,以提供一些公共服務;公對公的競爭,政府促使自己內部組織之間進行競爭,以達到良好的服務效果。
20 世紀90 年代以來興起的治理理論有機融合了各種競爭性理論,成為了西方學術界指導公共管理實踐的一種新理念。一種較為權威性的定義認為,治理是各種公共的或私人的個人和機構管理其共同事務的諸多方式的總和,是使相互沖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調和并且采取聯合行動的持續的過程,既包括有權迫使人們服從的正式制度和規則,也包括各種人們同意或以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在此理論指導下,西方各國近年來正在掀起一場以公共服務市場化、地方政府分權化和執行機構自主化為特征的行政改革浪潮,其中最核心的主題就是公共服務市場化。所謂政府公共服務市場化,就是要在公共服務中引入市場機制,用市場機制來改革政府的公共服務,以降低公共服務成本,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效率。治理理論為實現政府公共服務市場化提供的理論依據和理論指導主要體現在以下六個方面:
(一)政府的職責是掌舵而非劃槳:“掌舵”是政府的主要職責,即政府做出關于公共服務的決策和制度創新活動;“劃槳”是指政府的一些執行活動,提供公共服務就是政府的“劃槳”功能。政府能力的有限性決定了它只能量力而行,有所為有所不為。經濟學上著名的“科斯的燈塔”告訴我們,公共燈塔制度(政府提供的一種公共服務)造成了資源浪費和低效率。政府可以從直接經營競爭性物品和生產供給服務中逐漸退出,讓市場去生產與供給競爭性的物品和服務。政府不是代替私人經營,而是提供制度,對制度的實施予以監督,保證質量和效率。
(二)政府治理主體的多元化:治理主體意味著一系列來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會公共機構和行為者,政府必須依靠與民眾、企業、非營利性組織共同治理和共同管理。治理主體的多元化使得公共服務提供主體相應的多元化成為可能,而只有多元化的公共服務提供者共同工作,才能提供滿足公眾需要“無縫隙的服務”。
(三)政府公共服務以顧客為導向:政府要實現良好治理,以“顧客”為導向是一個重要的前提。應打破傳統公共行政模式下的政府與社會之間的關系傳統,政府不再是凌駕于社會之上的封閉的官僚機構,而是以公民的需求為導向并具有較高服務效率的施政機構,善于傾聽作為“顧客”的公民的意見,建立明確的服務標準,向公民做出承諾并賦予“顧客”選擇“賣主”的權利,以實現改善公共服務質量的目的。
(四)把競爭機制引入政府的公共服務:治理理論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將市場的激勵機制、競爭機制和私人部門的管理方法與手段引入到政府的公共服務中,建立一個競爭性政府。管理是一種純手段性的活動,具有共通性,公共部門可以借鑒私營部門成功的管理方法和手段,降低成本,節省資源,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效率,如打破政府部門的壟斷,通過“政府業務合同出租”、“競爭性招標”等方式將公共服務承包出去,實行全面質量管理和目標管理,對公共機構和人員進行量化績效評定,與工作人員簽訂短期就業合同,重視對員工的激勵等。
(五)對政府公共服務產出結果的高度重視:效果指公共服務符合政策目標的程度,通常以產出與結果之間的關系加以衡量。傳統公共行政注重的往往是投入而不是結果,而新公共管理理論認為,政府應該更加重視政府活動的產出和結果,即重視提供公共服務的效率、效果和質量。因此,政府管理的資源配置應與管理人員的業績和效果聯系起來,對政府公共服務實現的目標和結果進行系統的績效評估,按照績效評估的結果來有效配置資源。
(六)政府公共服務市場化是“有限市場化”:由于市場自身存在缺陷,單純的市場不可能實現社會資源的最佳配置,而僅僅依靠政府手段同樣無法達到資源配置的最優化,這就需要在市場或政府之間做出一定選擇,對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進行分類,推行不同程度和形式的市場化措施。
概括而言,新公共管理理論的最大貢獻是把市場理念引入公共服務領域,打破了政府壟斷公共服務的神話。新理論將公共產品區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核心公共產品,只能由政府提供和生產,如國防、外交、國家機關管理、警察、國家安全和社會保障等;另一類是混合公共產品,私人部門與非政府組織也可以參與提供,如基礎設施、市政公用設施、交通能源、公共服務事業等等。新理論認為,政府應該在公共服務領域借鑒私營部門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大膽引入市場競爭機制,走市場化之路,依靠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的通力合作,鼓勵和支持非政府、非贏利組織積極參與,形成政府、非政府和非贏利組織和私營部門三足鼎立的局面,提高公共服務的水平,降低成本,滿足公眾對公共服務的需求。
二、幾點啟示
長期以來,我國政府基本上集中了所有的公共資源,對社會事業實行大包大攬的管理形式。隨著生存環境的變遷,這種公共服務提供方式呈現出越來越多的弊端,不僅導致政府機構龐雜,政府負擔沉重,造成服務成本日益提高,服務質量日趨下降的后果,難以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接受高質量社會事業服務的需求。公共服務和社會事業管理體制改革迫在眉睫。盡管我們不可能全盤照搬國外公共服務市場化的具體做法,但其經驗對我國當前社會事業管理體制的改革是有一定啟發和借鑒意義的。
(一)重視理論創新和制度創新,設立改革專職機構
從國外公共服務市場化改革的經驗來看,理論創新和制度創新是改革成功必要的前提條件。多年來,我國社會事業一直政府直接經營管理。改革開放以來,社會事業領域改革的步伐遠遠落后于經濟領域,教育衛生成為當前群眾最不滿意的少數部門之一。但就體制改革的方向和措施而言,理論和政策領域還存在許多和空白。這就要求學術界和決策部門從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和執政為民的執政理念出發,大膽解放思想,借鑒國外公共服務市場化的經驗,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盡快提出社會事業改革的指導性的理論依據和決策思路,將社會事業體制改革引向深入。社會事業體制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多個職能部門。實踐證明,由具體職能部門自行改革,各自為戰,收效甚微。有必要在各級政府中設立專職機構,統一領導和協調社會事業體制改革,或由政府綜合部門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直接負責,制定并監督落實社會事業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
(二)積極探索符合國情的實踐形式,實行多元化分類管理
國外經驗證明,公共服務市場化改革應因地制宜,采取多種形式,追求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最佳平衡。因此,一部分地區或部門側重公共服務的合同外包,一部分地區或部門側重公私合作,一部分地區或部門側重改善公營機構內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不搞一刀切。公共服務市場化需要一系列的條件作支撐,除了經濟和效率,政府還需要考慮其它眾多的因素,并非所有的公共服務都能成為市場化的對象。
我國現階段社會事業發展的總體水平不高,資源有限,在體制改革的過程中,應堅持“政府主導,公平效率兼顧,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以分類管理為主線,將社會事業領域劃分為純公益性、混合性和經營性三種類型,明確界定和劃分政府和市場的職責。在保證政府發展社會事業投資持續增長的條件下,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作用,通過市場化和多元化,擴大優質社會事業資源供給,達到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雙贏的目標。
(三)做好可行性論證、監督和評估工作,以點帶面,逐步落實
國外經驗證明,一項公共服務市場化改革措施的實施,在節省政府直接資金的同時,也對政府在談判技巧、監管能力、評估水平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須做好前期可行性論證、中期的監督跟蹤和后期的總結評估工作,才能保證達到預期的效果,并為后續工作打好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