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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容易引起爭論和質疑,導致納稅人和公眾在社會心理層面上產生抵觸情緒,使征稅決定在執行上產生困難和障礙。我國稅法實施效果不佳,征稅決定難以執行,甚至有些抗稅案件的發生,與稅收程序本身欠缺公正性關系很大。我們堅持稅收程序作為一個過程具有獨立的價值,就必然會承認和關注稅收程序的正義問題,而這也就意味著稅收程序的設計和程序主體相關權利的設定,應當體現程序正義的基本要求。這些基本要求主要是程序中立性、程序參與性、程序自治性、程序平等性、程序合理性、程序效率性。
三、稅收法治中的程序問題:理論分析隨著正當程序作為一項憲法基本原則的確立和理論的發展,憲法的程序屬性得到了進一步揭示,人們開始強調憲法作為“形成法律的法律”這一程序性特征,“程序性憲法”、“程序”、“程序正義”得到普遍關注。[13]而淵源于社會契約思想的稅收債務關系說,昭示了稅收的正當性在于建立在被征稅者同意基礎上的稅收立憲契約。為忠實地表達人民的意志,需要為征稅權的設立和運行提供符合稅收正義要求的根本程序規則。因此,按照代議制的一般原理,構建符合程序正義要求的稅收立憲程序成為各國建設的重要內容,這表現為有關稅收立憲、修憲采用比普通法律制定和修改更為嚴格的特別程序,稅收法定主義,以及有關稅收立法程序等內容在各國憲法上受到普遍重視,以維護稅收秩序。值得指出的是,美國更是通過司法解釋,賦予正當程序對實體正義的審查職能,這尤其表現在關涉公民財產權的有關稅收實體立法的正義性必須符合實質性正當程序的要求。為了制定符合正義要求的稅收法律,實現稅收良法之治,稅收立法活動應當遵循程序正義的基本要求。稅收立法作為分配稅收負擔和稅收權益的資源配置活動,其程序活動的特點在于各種稅收價值的選擇和相互競爭的各方利益的權衡,這使得民主參與和利益表達機制成為稅收立法程序關注的焦點。尤為突出的是,囿于稅法的技術性、專業性和復雜性,各國不僅在一定程度上授予行政機關委任立法和制定稅收法規的職能,而且行政機關在稅收法律的制定中扮演著突出的作用,稅收法案的提出和立法準備階段基本上都是由行政機關操作的,形成了較為突出的行政運作機制。[14]為克服間接民主制和行政主導的不利影響,需要突顯稅收立法過程中參與機制對課稅權的制約和規范作用。張揚程序民主性,保證稅收立法過程中競爭性的利益得到充分反映,就有可能形成大家都能接受的妥協,也更易于對立法結果的接受,實現多元稅收民主秩序。值得注意的是,考慮到行政程序對參與的排斥性和行政立法對稅收活動的巨大實質性影響,在稅收行政立法過程中更應強調參與的價值與意義。例如,美國立法機構在起草法律時并不總是舉行聽證會,但根據聯邦和州行政程序法的規定,行政機構在制定法規時,必須舉行立法性聽證,以便有關方面提出意見。因此,通過公開立法、立法聽證、專家論證、征求意見等制度,實現稅收意義上的參政權,可以更全面、客觀、公正地把握民意,避免或減少征稅權對人民權益的侵擾。同時,重視稅收立法過程中的利益表達機制無論對議會立法還是行政立法都是極為重要的,這體現為賦予公眾在稅收立法中享有知情權、建議權、參與權,承認合理的部門利益、地方利益和個人利益等。在人類進入社會法治國時代,稅收成為介入私人經濟、供養社會國家、提供福利給付的基本手段,征稅行政權的大量、專門、及時和裁量行使不可避免,以現代程序控權模式為特征的新一代稅收法治應運而生。“國家命令公民納稅和地方當局讓利,與一個持槍強盜逼人留下買路錢之間的區別何在?就在于國家的行為是以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的程序、形式和條件為前提的,而不是隨心所欲的”。[15]由于稅收實體正義標準的不確定性,納稅人只有祈求程序正義,希望通過“看得見的方式”作出實體征稅決定。現代稅收程序制度通過選擇機制、抗辯機制、參與機制、角色分擔機制,保證了參與、公平、中立、公開、自治、理性等程序最低限度公正的實現,在稅收法治建構中發揮著中心的作用。稅法的生命在于運用,而這主要是一個程序問題,稅收程序是稅收法治建構的起點,是稅收法治運行的動脈,正當程序是稅收法治效益化的保障。以正當程序理念為核心的現代稅收程序是實現法律對征稅權控制的最佳角色,以“程序制約權力”的程序控權論是對傳統的“權力分立與相互制約”的實體控權論的創新,在中國建構自治型程序控權模式具有特殊的現實意義。稅收正義的實現仰賴于以人權保障為核心的納稅人基本權的切實維護,而稅收程序性權利則是納稅人基本權的核心內容,[16]稅收正當程序成為保護納稅人權利的基本通道。稅收程序的法治化、自治性和合理性,使征稅過程獲得正當化,并且有助于對實體稅法疏漏的補充和修正,從而使征稅決定的權威性和正統性得以樹立。“沒有救濟就沒有權利”。征稅權的有效監督和納稅人權利的切實保護,需要公正和有效的稅收司法保障,稅法司法狀況是檢驗一國稅收法治的標尺。稅收司法程序的核心目標是為納稅人提供權威、公正、多渠道、高效率的司法救濟保障。法治發達國家都重視建立違憲審查制度,對稅法規范實行合憲性審查,賦予納稅人憲法訴權,站在的高度解決稅收爭議。在稅收普通救濟中,注意擴大救濟范圍,尊重當事人對救濟途徑的選擇權,增強和保障救濟機構的中立性、專業性和權威性,拓寬爭議解決方式,降低救濟成本。為了保障對稅款使用的民主監督權,確立納稅人訴訟,允許以納稅人身份對不符合憲法和法律的不公平稅制和違法支出稅金行為向法院提訟,以全面保護納稅人的稅收基本權益。
四、中國稅收程序法治化:建構思路在進入稅收國家的時代背景下,稅收法治成為構建法治社會的突破口。[17]但長期以來,我們忽視了本應成為稅收法治建設中心的程序建設,例如,稅收立法和執法中重實體輕程序,稅法實施環節缺乏有效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督保障機制,重管理程序輕控權程序,稅法實效、稅法遵從和納稅人權益保護亟待改進等諸多問題。為因應快速轉型的社會變革、日漸提速的稅制改革和迅速發展的法治建設,應當在稅收法制程序化的理念下,將稅收程序作為稅收法治建設的關鍵和切入點,努力推進稅收程序法治化進程。通過稅收立憲,在憲法中確立正當法律程序、稅收法定主義等憲法原則,明確規定稅收立法程序、財稅體制、納稅人民主參與權和民主監督權等內容。在稅法通則等法律中,確立稅收公平、量能課稅、合比例等稅法基本原則體系。完善稅收立法程序,確立立法公開、聽證、參與原則,建立稅收立法項目的必要性分析制度、起草階段的職業主義原則、立法草案公告制度、評議和答復制度、審議抗辯制度、審查制度、公布和備案制度。在稅收征納程序中,通過制定和完善稅法通則、稅收征管法以及其他行政程序性法律,對凡是涉及影響納稅人合法權益的征稅行為,都應當為其提供正當程序保障,主要是程序公開制度(公開稅收法律文件和行政措施等征稅決定的依據、告知、表明身份、閱覽卷宗)、程序公平制度(回避、征稅機關的中立和獨立、平等對待程序當事人、禁止單方接觸、聽取意見)、程序理性制度(法定順序、遵循先例、說明理由)和程序效率制度(簡易程序、選擇條款)。尤為重要的是,要強化為納稅人服務、增強程序抗辯性、保障納稅人的知情權等程序性權利、確立和保障最低限度的公正。在稅收救濟程序中,開放憲法訴訟和違憲審查制度,增強
憲法稅收條款的司法化。拓寬救濟渠道,廢止稅收復議前置和先繳稅后救濟制度。健全和追究稅收程序違法的法律責任,提高稅收程序的剛性。在稅收行政復議程序中,要增強裁決機關的獨立性和中立性,增強復議程序的開放性和參與性,提倡辯論、質證等言詞審理方式。在稅收行政訴訟程序中,要提高管轄級別,實行審理程序的繁簡分流,防止地方政府對稅收司法審查的干預(“將案件就地消化”),將抽象稅收行為和征稅行為的合理性納入審查范圍,減少稅收行政訴訟的職權主義色彩,增加舉證責任和證據失權等規定。擴大稅收國家賠償范圍,提高賠償標準。另外,試行稅收調查官制度和調解制度,建立納稅人訴訟,進一步為納稅人提供及時、多樣、有效的救濟途徑。
參考文獻
[1][德]阿圖爾·考夫曼等主編,鄭永流譯:《當代法哲學和法律理論導論》,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53頁。
[2]陳清秀著:《稅務訴訟之訴訟標的》,臺灣三民書局1992年版,第567頁。
[3]葛克昌著:《國家學與國家法》,臺灣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88—89頁。
[4]黃俊杰著:《納稅者權利保護》,臺灣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2004年版,第5頁。
[5]陳清秀著:《稅法總論》,臺灣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第2版,第22—62頁。
[6]栗勁、李放主編:《中國實用法學大辭典》,吉林大學出版社1988年版,第1781頁。
[7]徐亞文、廖奕:《政治文明與程序》,載《法學評論》2004年第3期。
[8]季衛東:《程序比較論》,載《比較法研究》1993年第1期。
[9]關于稅收程序構成、特征、類型的詳細研究,參見拙著:《稅收程序法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17—31頁。
[10]根據美國學者和聯邦最高法院的解釋,正當程序條款包含“實質性正當程序”和“程序性正當程序”兩項內容,前者要求任何一項法律都必須符合公平與正義;后者“要求一切權力的行使剝奪私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時,必須聽取當事人的意見,當事人具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11]“權利”是與“特權”相對的概念,前者是指通過個人的勞動而產生和獲得的財產以及為權利法案所確立的自由,后者是通過政府而獲得或者直接由政府所給予的利益。關于美國正當程序革命的有關情況,參見王錫鋅、傅靜:《對正當法律程序需求、學說與革命的一種分析》,載《法商研究》2001年第3期。
[12]陳瑞華:《程序正義的理論基礎——評馬修的“尊嚴價值理論”》,載《中國法學》2000年第3期。
[13]季衛東:《憲法的妥協性》,載《當代中國研究》第55期。
[14]在日本稅收法律草案的起草中,日本的政府稅制調查會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其在組成、審議程序、意見被采用上的非民主性,引起一些學者的廣泛批評,并主張應從憲法論、人權論的高度來完善稅制法案的立案起草過程,引入“正當法律程序”。參見[日]北野弘久著,陳剛等譯:《稅法學原論》(第四版),中國檢察出版社2001年版,第117—126頁。
[15]季衛東:《憲法的妥協性》,載《當代中國研究》第55期。
(一)辦學收益向上流,基層電大收益低
在整個電大系統中,中央電大、省級電大辦學資金主要來源于三個方面:課程費,其中60%的統開課程歸中央電大收取,40%的省開課程由省級電大收取;下一級電大上繳的管理費,按下一級電大的學員人數乘以一定的標準來收取;中央或省級政府的撥款。而作為基層電大的地市級電大、縣級電大及教學點辦學資金主要來源于四個方面:收取學員學費中留下的一部分;下級電大向上級電大繳納的管理費(僅指地市級電大);相應基層政府部門的撥款;上一級電大的獎勵。在系統辦學的支持下,中央電大、省級電大提供的網絡教學資源不但可以使基層電大節省很多教學成本,而且資源共享能夠最大程度提高教學資金的使用效率。但目前電大系統學員規模大,上繳的收入在資源建設之后還能為上級電大留有可觀的收益;而基層電大上繳費用幾乎占到了學費收入的一半,越是最基層的教學點上繳費用就越多,這就影響了基層電大的辦學積極性,不利于開放教育的發展。
(二)開放教育各類費用都比網絡教育要高
開放教育實施的是網上自學與面授導學相結合的教學模式,中央電大在提供網絡教學資源的同時還要求基層電大組織多種輔助學習活動,比如說小組學習、實時交流、課程實踐、實踐基地等,因此開放教育的教學費用要高于網絡教育的教學費用。在教務方面由于電大系統規模龐大、多級管理,而且中央電大沒有下放辦學自,基層電大開放教育辦學的教務費用(包括教務人員工資、差旅支出、考試支出、會議支出等等)也比網絡教育要高。另外在管理方面由于開放教育在人力、物力方面的投入均高于網絡教育,因此相應的管理費用也比較高。這些都增加了開放教育的辦學成本。
(三)開放教育前期的固定投入大,達到一定規模才有收益
開放教育雖然是以遠程網絡教育為主,但基層電大必須要有多媒體教室、網絡機房、雙向視頻課堂等硬件設施來保證教學活動的開展,使得開放教育辦學的前期投入非常大。在目前的收益分配機制下很多基層電大由于規模原因得不到足夠的資金支持其發展,這反過來又影響開放教育的招生規模,形成了惡性循環,阻礙了開放教育規模的發展。
(四)開放教育收費高于網絡教育,學員負擔較重
開放教育由于教學模式不同于網絡教育,需要開展更多的輔助學習活動,導致學費要高于網絡教育。另外在教材方面,開放教育的很多課程都有與教材配套的輔導書以及形成性考核冊,在學習過程中還向學員收取了試卷費、補考費等費用。這些在網絡教育中都是沒有的,直接削弱了開放教育相對于網絡教育的競爭力。
二、開放教育成本收益機制改革的必要性
(一)開放教育的核心價值要求成本收益機制改革
近幾年開放教育學員的年齡結構發生了很大變化,學員大多都是剛剛就業或準備就業的年輕人,收入水平還不高,他們迫切需要通過學歷的提高來為自己贏得更好的發展機會。而廣播電視大學的核心價值是“平民進步的階梯、教育公平的砝碼、學習者充實自我和增進動力的補給站”。這就意味著開放教育辦學是以社會效益優先,關注社會成員整體受教育水平的提高,而不是單純的辦學收益的多少。
(二)辦學成本的提高要求進行成本收益機制改革
開放教育是電大的主業,一直以來都是其賴以生存與發展的基礎。隨著社會經濟不斷發展,開放教育學員的規模越來越大,同時辦學成本也不斷提高。作為基層電大并不能更多分享規模辦學的益處,辦學收益不斷下降,影響了基層電大的生存發展。
(三)教育技術的迅速發展要求進行成本收益機制改革
網絡技術一直都是開放教育教學的重要支撐,教育信息化技術的迅速發展要求電大系統不斷加大資金投入。中央、省級電大能夠獲得足夠的辦學收入與政府的資金支持,但是基層電大在目前的成本收益機制下不能獲得足夠的資金進行軟硬件的更新換代,導致其跟不上技術發展的步伐,制約了開放教育規模的進一步擴大。
(四)網絡教育的激烈競爭要求進行成本收益機制改革
目前成人教育市場競爭激烈,而高校網絡教育在辦學形式和過程上都與開放教育大同小異,但是辦學收益比較高,成為了開放教育的主要競爭對手。為了增加辦學收益,很多基層電大都引入了網絡教育作為補充。這也分流了很多開放教育學員,直接影響了作為主業的開放教育的規模。因此只有抓緊進行成本收益機制改革,增加基層電大辦學收益,才能實現基層電大與開放教育的共同發展。
三、開放教育成本收益機制改革的建議
(一)改革收益分配機制,提高基層電大收益
收益分配機制改革迫在眉睫,首先就是要通過改革來提高基層電大收益。具體來說有以下兩點。
1.調整目前的開放教育收益分配機制,提高基層電大在學費方面的分成比例,直接增加基層電大的辦學收益,支持其硬件建設。
2.提高收益“二次分配”的規模與效率。目前中央電大在辦學收益的“二次分配”上應重視對基層電大發展的資金支持,同時引導省級電大加強對基層電大的支持,這樣才能真正為廣大基層電大的發展提供資金。
(二)上級電大加大資金投入,加強教學資源建設
在改革機制增加基層電大收益的同時,上級電大還應該提高對自身資金的使用效率,加強開放教育軟件系統的建設。電大辦學的系統優勢在于中央電大和省級電大集中優勢資源建立共享網上學習資源,各地的基層電大不需要重復投入資金。但目前上級電大課程建設資金投入少且效率較低,網上學習資源更新慢且質量不高,這就導致了基層電大必須要投入資金去聘請教學人員自建資源,開展更多的教學活動來保證教學質量,無形中增加了辦學成本。因此上級電大一定要加大教學軟件的投入力度,提高課程建設資金的使用效率,才能使在保證教學質量的同時降低基層電大的辦學成本,為其發展提供更多的資金。
(三)優化系統教務管理開支,減少基層電大的負擔
在開放教育四級辦學,多級管理的體制下,傳統的開放教育教務管理體制不但效率低,而且無形中增加了基層電大的辦學成本。為此電大開放教育應該向高校網絡教育學習,加大管理軟件的投入,開發網上教務管理系統,優化教務管理開支,提高多級管理的效率,提高辦學收益。
(四)調整開放教育費用結構,增強辦學競爭力
【論文關鍵詞】在職培訓貝克爾模型人力資本風險決策風險
一、引言
1936年,著名經濟學家加里S.貝克爾(Gary.S.Becket)出版了著作《人力資本),被西方學術界認為是”經濟思想中人力資本投資革命”的起點。貝克爾用傳統的微觀均衡分析方法建立了人力資本投資均衡并將其應用于企業的在職培訓,提出并分析了一般在職培訓和特殊在職培訓這兩種在職培訓模式。在職培訓作為一種人力資本投資活動,涉及到成本與收益的經濟分析。本文基于在職培訓的人力資本投資的視角。為企業在職培訓投資決策提供可借鑒的分析方法。
二、貝克爾在職培訓投資模型分析
(一)貝克爾在職培訓投資模型的兩個基本假設
貝克爾基于人力資本市場理論。研究企業與個人培訓決策中投人產出的經濟分析問題,基于以下兩個基本假設:
(1)企業和個體勞動者是都是理性的和利己主義的,受自我經濟利益的驅使,可以從事任何凈現值為正的投資,而培訓正是理想的可以帶來高收益的投資決策。
(2)市場被假定為信息完全和充分競爭性的,對已受培訓、正受培訓和未受培訓的勞動力,將分別在市場中均衡產生出不同的交易價格,即表現為企業支付的相應工資收人不同,以此調節供給和需求的平衡。
(二)一般在職培訓
貝克爾認為,對于一般技術在職培訓,它可以使所有或許多企業都有可能從中獲益。企業承擔了培訓費用,必然要求收益,即未來員工的邊際產出要大其工資。企業才能獲得收益。但員工接受培訓,提高了生產率,也要求與其生產率相當的工資,否則會威脅離職,因其受訓的是一般技術訓,在別的企業也能有相同的生產率,可以得到與生產率相當的工資。此時,員工承擔所有的培訓費用。收益也全部歸員工所有。它與其它的個人投資人力資本沒有實質區別。
對一般在職培訓來說,企業亦可承擔部分費用,有兩點理由:一是可以在招募時對員工產生吸引力。二是企業承擔的這部分費用是可以得到畫報的。由于在培訓期間員工是通過接受低于其邊際產出率的工資來承擔培訓費用的,員工愿意承擔這部分費用。但費用到底多少才能使企業不必擔心員工會在培訓后追求工資等于邊際產出而離職呢?
假設員工是完全理性的,對于員工離職的成本有:實現流動而付的成本、信息費、交通費及安家費;員工放棄現有職位帶來的機會成本;離開熟悉工作環境、親朋好友所帶來的心理失落;不確定因素如失業、傷病等帶來的成本。當對某一時期t而言。只要時。即員工預期在本企業的工作期限內的邊際產出與工資差額的現值之和大于其離職成本時,員工就有可能作出離職決定。為員工在t時期的邊際產出,,為員工在t時期的工資。由于其中K為培訓費用,MP0一w。為培訓期間員工承擔的培訓費,MP一w為培訓后t時期員工承擔的培訓費,即員工在培訓結束后以低于邊際產出的工資來支付企業在培訓期間為員工承擔的培訓費用。因而對企業來說。只要員工培訓后在預期的工作期限內不離職的話,企業是沒有損失的。
(三)特殊在職培訓
對特殊在職培訓.貝克爾認為,它只對或者說主要對提供培訓的企業有利,企業要全部或部分承擔這類培訓的費用。在市場完全競爭的條件下,企業進行培訓的均衡條件為對于進行特殊技術在職培訓的企業來說,和為其它企業工人的邊際產出和工資,而則為其培訓收益。c為企業所花費的培訓成本。
人們一般會問,特殊培訓基本上只在提供培訓的企業中才能用到,而企業就應承擔全部的培訓費用。這里有一個問題.如果企業愿意承擔全部費用。包括受訓者付出的時間精力的補償,受訓者可能知道他比企業更有優勢,他的流失與否與他本入沒有損失,但企業的投資將會喪失它的投資。因而最好地辦法則是企業與受訓者共同分擔培訓費用,投資收益在這兩個投資者之間分配。企業可以支付低于其邊際產出的工資,這樣企業就可獲得回報。個人若不滿意于工資低于邊際產出而流失的話。由于其受到企業的特殊培訓所花費的成本在其它企業很難收回,會受到損失的,因而最好的選擇是呆在原來的企業,不光可收回成本,還可得到收益回報。
三、企業在職培訓的投資風險類型
1.流失風險
由于企業在職培訓投資與其所有者的不可分離性,決定了企業在職培訓的主要風險來自于接受培訓的員工,員工一旦離開企業,將會帶走企業在其身上積累的入力資本投資,使企業蒙受經濟損失。企業在職培訓投資的流失風險首先是由于人壽命的不確定性而產生的流失風險。入一旦死亡附屬于人體的不可以轉讓的入力資本將不復存在,從而產生不可控制的企業在職培訓的投資風險。其次是由于接受在職培訓后的員工離開原企業而產生的流失風險。在人才流動越來越頻繁的情況下,員工離開企業將完全帶走附于其身的在職培訓成果.企業將失去收回人力資本投資的載體。員工的忠誠度是衡量企業在職培訓風險的一個重要變量,在企業在職培訓投資決策中引入員工忠誠度并同時考慮員工的流失成本,將可以有效防范在職培訓的決策風險。
2.激勵風險
企業在職培訓的人力資本形成之后,其效能的發揮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是否有對員工構成激勵的外部環境。企業在職培訓入力資本在具備能動性的同時也存在明顯的激勵風險。當在職培訓入力資本所有者得不到有效激勵時,作為所有者主體可以將相應的人力資本關閉起來,從而使其經濟利用價值一落千丈。同時由于企業在職培訓的入力資本投資的特殊性.企業在直接利用這一資本時無法采用”事先全部說清楚”的一般市場契約模式,必須借助于激勵性的企業制度安排和組織設置來實現對入力資本的使用和調度。
3.貶值風險
與非人力資本相似,企業在職培訓形成的入力資本也存在貶值風險,企業在職培訓的主要內容是豐富員工的知識,提升員工的技能.這種知識和技能同樣會出現類似的損耗,這種損耗可以分為有形的損耗和無形的損耗。有形損耗主要是指由于生疏、遺忘等引起的知識和技能的減少。入力資本后期的投資必須以前期的投資為基礎,所以在職培訓的有形損耗不僅影響即期投資的收益,而且影響后續在職培訓的收益。無形損耗是指由于科技的飛速發展使得原有的知識和技能變得相對落后。科技的快速發展、市場的動態變化、產品生命周期的急劇縮短都加速了企業在職培訓入力資本的無形損耗。企業在職培訓入力資本投資的貶值風險還包括人力資本的利用率問題。對于有一定資本存量的員工,衡量其對企業貢獻的大小,關鍵看入力資本的利用率,利用率越高,對企業的貢獻越大。可見.即使企業在職培訓投資較高,也會因為利用率低而造成事實上的入力資本貶值。
四、企業在職培訓投資風險防范措施
企業在職培訓是企業進行人力資本投資的一種重要方式.也是企業持續發展的基礎。作為一種投資既然有豐厚的收益回報,就必然會伴隨著大量風險的存在。結合不同的風險類型,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對企業在職培訓的投資風險進行防范。防范和規避企業在職培訓投資的風險應充分考慮以下幾點:
1.提高接受培訓員工的忠誠度。企業在職培訓收益必須通過接受培訓的員工的行為來實現,在職培訓投資的有效性直接決定于接受培訓員工的忠誠度。企業進行在職培訓投資決策時必須同時考慮如何為員工提供最好的訓練和發展的資源,提供個人的專業成長機會,提高員工忠誠度。
2.完善企業入力資本激勵措施。由于在職培訓的入力資本依附于員工存在且不可分離,從個人的效用角度分析,員工的工作積極性能否得以充分發揮,要看入力資本的載體是否得到有效的激勵。建立健全企業入力資本激勵措施,首先要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企業的收入分配制度需要能夠反映這種投資主體的收益特性。其次要強化精神激勵,包括為員工創造發展的機會,支持員工在工作中實現自我,建立對話制度或溝通渠道。第三要重視員工職業生涯設計,充分了解員工的個人需求和職業發展意愿,使個人發展與企業可持續發展得到最佳的結合。
3.不斷更新培訓內容。由于知識貶損與技術更新速度的不斷加快.外部市場環境變化加劇。企業在職培訓的知識和技能面臨貶值和跌價的風險。所以企業在進行在職培訓投資決策時既要考慮市場前沿的發展需要又要充分考慮企業自身的發展現狀,不斷更新培訓內容,促進企業發展。
五、啟示
(一)企業在進行在職培訓決策時,應對在職培訓成本與效用進行預測,所得到回報的效用是否大于投入的成本。企業在某些方面面臨著”生產”還是”購買人力資本的選擇,即到底應該自己培養有競爭力的人才,還是”購買”那些已由別的企業或單位培養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