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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稅收國際避稅反避稅轉移定價資本弱化
[論文摘要]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在新的國際、國內經濟環境下,避稅行為日益成為跨國納稅人的首選手段。我國在反國際避稅方面出現了很多新問題,應進一步加強反國際避稅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加強稅收法律制度的建設。
二戰后,特別是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的加強,跨國公司迅猛發展,加之許多國家的稅率和實際稅負呈現上升趨勢,國際稅收領域內的避稅和逃稅現象也越來越嚴重。和逃稅不同,國際避稅行為雖不違法,但它引起了國際上資本的不正常流動,侵害了有關國家的稅收利益,并且對納稅人心理狀態產生了不良影響。
隨著改革的深入和對外經濟交流的擴大,尤其是我國現在已經是WTO的正式成員,國際經濟交往日益頻繁。國際避稅問題,在中國也開始出現并且呈現日益嚴重的趨勢。致使中國每年實際損失遠遠超過300億元。因此國際避稅也正成為值得研究的一個新課題。
一、國際避稅概念的界定
關于國際避稅的概念,通常認為,國際避稅是指跨國納稅人利用各國稅收法律規定上的差別,采取變更經營地點或經營方式等種種公開的合法手段,以謀求最大限度減輕國際納稅義務的行為。主要是跨國納稅人利用各國稅法規定上的差別、漏洞或不足減少納稅義務。
二、國際避稅的主要方式
當前國際避稅的方式有很多種,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1.利用轉讓定價避稅。轉讓定價又稱“轉移價格”、“價格轉移”,是指關聯企業之間在轉讓貨物、無形資產或提供勞務、資金信貸等活動中為了一定的目的所確定的不同于一般市場價格的一種內部價格。利用關聯企業間轉讓定價轉移收入和費用,是跨國公司國際避稅采用的最常見方法。
2.濫用稅收優惠政策避稅。濫用各種稅收優惠,主要是指跨國公司利用各國稅制的差異,以稅負較輕的投資經營形式和收入項目(即低稅點),達到最大限度地規避稅負的目的。
3.利用資本弱化避稅。所謂資本弱化,是指跨國公司對其外國子公司的融資主要以提供貸款而非股權投資的方式,還包括子公司在母公司的安排下從外部借貸資金并由母公司擔保的融資作法。在這兩種情況下,子公司的負債與股本的比例要遠遠高于正常情況下公司的負債與股本的比例。結果增加子公司的財務費用支出,減少應納稅所得額,逃避企業所得稅。
4.利用避稅地避稅。避稅地是指為跨國投資者取得所得或財產提供免稅或低稅待遇的國家或地區??鐕顿Y者通過在避稅地建立的基地公司虛擬中轉銷售、勞務、提供貸款等,加大分配給我國境內常設機構的費用,轉移企業所得,逃避我國稅收。
5.濫用國際稅收協定避稅。國際稅收協定是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為解決國際雙重征稅問題所簽訂的一種書面協議。然而一些非締約國居民,采取種種手法,濫用國際稅收協定。從而減輕其納稅義務。
三、我國在反國際避稅方面存在的問題
我國入世后,跨國公司為了謀求利潤最大化,采用各種避稅手段轉移利潤,對此,我國必須采取強有力的反避稅措施,但我國在反國際避稅方面仍然存在許多問題。
1.我國相關反避稅法律、法規尚不完善。我國現行防范、遏制國際避稅活動主要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反避稅條款,及財稅機關依據這部分條款所規定的相關辦法,我們應當承認這些條款在防范、遏制外商企業避稅行為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與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艱巨的反避稅工作要求尚有較大差距。
2.無法及時掌握國際市場價格、成本、行業利潤率、貸款利率等信息。在外商投資企業的避稅方法中,最常見是通過轉讓定價來轉移利潤。要防范避稅,關鍵是要掌握國際市場上各種商品價格、成本等信息資料。而目前外商企業的購銷大權基本上為外商壟斷,稅務部門無法及時掌握國際市場價格、成本、等信息。因此反避稅工作困難重重,難以順利進行。
3.我國稅務人員的業務素質與反避稅工作的要求不相適應。由于我國的反避稅工作起步晚,所以稅務部門對國際市場行情缺乏了解,稅務人員缺乏豐富的反避稅經驗和較強的外語能力。這些都給反避稅工作帶來了困難。
四、進一步加強我國反國際避稅的法律措施
國際投資環境研究報告表明,一個好的投資環境主要由社會穩定、政治清明、市場容量大、資源豐富、勞動者素質高和勞動價格低廉等因素所決定。明智的外商決不會因為我國政府實施反避稅而從我國抽走其投資。為維護稅法尊嚴,創造公平合理的競爭環境,我國要加大力度積極實施反避稅策略。
1.修改完善所得稅法。避稅產生的客觀原因在于稅法本身的缺陷,要想盡可能地使稅法條文結構完整,措詞嚴謹,使稅制的內在機制具有科學性和系統性。我國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反避稅條款的基礎上,形成一套較為完整的反避稅專門法規,加大對跨國納稅人避稅的懲罰力度。
2.針對利用資本弱化、避稅地進行國際避稅,制定、完善相應的特別涉外稅收法。我國現行稅法對資本弱化問題作出的規定不完善,可參照國外做法予以明確。如可以規定負債與資本比率達到75%以上的屬于資本弱化,利息不予扣除。另外應制定反避稅地特別法規,徹底切斷跨國公司與避稅地之間的利潤轉移。
3.在稅收征管法中強化納稅人負有延伸提供稅收情報的義務。我國在涉外稅收征管實踐中,有必要在稅收征管法中強化納稅人提供其經營資料的義務。明確納稅人提供稅收情報的義務,將舉證責任轉移給納稅人,來證明自己行為的正當性,否則,就可認定其有避稅嫌疑。
[關鍵詞] 有害稅收競爭 反避稅 涉外稅收 企業所得稅
自1998年OECD提出“有害稅收競爭”這一概念以來,稅收理論界就稅收競爭是否“有害”進行了激烈的討論,OECD認為,確實存在有害稅收競爭的措施和行為,特別是在國家之間,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存在,發達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也存在,而避稅港則是有害稅收競爭的主要策劃者。2006年OECD了《OECD有害稅收競爭項目:2006年成員國最新進展》報告,總結了反有害稅收競爭行動所取得的成果,也標志著OECD的反有害稅收競爭行動暫告一段,但是,OECD對有害稅收競爭活動的研究為我國的涉外稅收敲響了警鐘。
一、我國外資投資企業的投資現狀
據統計,截至2008年2月底,我國累計批準設立外資企業639605家,實際使用外資8038.8億美元。今年1-2 月,對華投資前十位國家/地區(以實際投入外資金額計)依次為:香港(76.71億美元)、英屬維爾京群島(33.9億美元)、新加坡(8.07億美元)、日本(7.62億美元)、韓國(6.96億美元)、美國(6.9億美元)、開曼群島(6.53億美元)、薩摩亞(5.05億美元)、臺灣(3.73億美元)、毛里求斯(3.1億美元),前十位國家(地區)實際投入外資金額占全國實際使用外資金額的87.47%。①
誠然,引進的外資為我國經濟的騰飛做出了巨大貢獻:2007年我國稅收收入達49442.73億元,涉外稅收總額約占22%。②然而,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的有害稅收競爭對我國造成的負面影響不可小視,表現為部分跨國公司利用在香港、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新加坡和薩摩亞等避稅港設立的公司與在我國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之間的關聯交易,進行轉讓定價,形成我國外商投資企業大范圍虧損局面,目前我國外企的虧損面在50%左右。有害稅收競爭實踐的存在為我國的外商投資企業的避稅活動提供了便利的條件,而其所產生的惡果就是我國應得稅收收入的巨額流失,影響稅收作為我國經濟調控手段作用的發揮。
二、美國反避稅措施借鑒
美國是較早制定反避稅措施的代表國家,為開展有效的反避稅工作積累了很多經驗。
第一,從立法層次保障反避稅措施的實施。1954年頒布《國內收入法典》針對反避稅制定了專門條款。其主要措施有:(1)交易價格的確定:稅務部門有權決定,在聯屬企業各納稅人之間必須按“正常交易原則”適當分配毛所得額,扣除抵免額,以明確反映出各有關聯屬納稅人各自的實際所得額。(2)避稅地的規定:美國沒有對避稅港下定義,但《國內收入法典》里把避稅港一詞適用于具有以下某個或多個特征的國家和地區:不征收所得稅或稅率比美國的所得稅低;銀行高度保守商業秘密,甚至不惜違反國際公約的有關規定;銀行或類似活動在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有發達的現代通訊設施;對外幣存款沒有管制;大力宣傳自己是離岸金融中心。③
第二,簽訂國際稅收協定以防范偷逃稅和避稅。美國1984年根據雙邊稅收協定,與17個國家交換了情報,收到外國文件84萬份,送往外國的文件50萬份,有力地打擊了國際偷逃稅和避稅活動。據有關資料介紹,目前美國已與30多個國家簽訂了雙邊稅收協定。
第三,加強稅收的征收管理。在納稅申報制度上,美國嚴格要求一切從事跨國經濟活動的納稅人及時、準確、真實地向有關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自己的所有經營收人、利潤、成本或費用收支情況。同時建立了完善的稅務報表會計簽證制度即申報的各類會計報表,一律都要經過注冊會計師的審核簽字。另外加大避稅處罰力度,如轉讓定價違法問題增加處罰規定,對調增所得稅凈額達500萬元以上的,按其調增額罰款20%-40%。
三、加強我國反避稅措施的完善
第一,完善我國的稅收立法。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對避稅問題進行專門的研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并在各自國家的稅法中得到反映。我國由于長期以來沒有提出過避稅概念,更缺乏專門的研究,所以現行的稅法中反避稅立法條款很不完善,在跨國納稅人普遍避稅的情況下,稅務部門顯得被動無力。令人欣喜的是,新企業所得稅法第六章“特別納稅調整”旨在制約各種避稅行為,是我國首次較全面的反避稅立法。本章在完善現行轉讓定價和預約定價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借鑒國外反避稅立法經驗,結合我國稅收征管工作實踐,引入了成本分攤協議、資本弱化、受控外國企業、一般反避稅規則以及針對避稅行為加收利息等條款。
第二,加強國際間的反避稅合作。隨著社會經濟的國際化和跨國公司活動規模的迅速擴大,跨國納稅人避稅目的日益明顯,使越來越多的國家認識到,單純依靠本國力量進行反避稅斗爭難度越來越大。要徹底遏制投資者的避稅行為,需有關各方面必須密切合作。于是以簽訂雙邊或多邊的國際稅收協定的形式進行國際合作,這就成為國際反避稅斗爭的一種重要形式。截至2007年11月,我國已對外正式簽署89個稅收協定,與香港、澳門簽訂了避免雙重征稅的安排。其中86個協定和2個安排已經生效施行,為促進我國企業對外投資構建了一個良好的國際稅收法律框架。
第三, 加強稅收征收管理。科學嚴密的稅收征收管制度是防范避稅行為強有力的保障。其一,完善現行納稅申報制度。從事跨國經濟活動的納稅人及時、準確真實地向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自己的所有經營收人、利潤、成本或費用列支等情況并提供和本企業有經濟往來(交易對象)相關的數據資料,同時依托計算機網絡的運用,稅務機關可以通過征管軟件和計算機網絡進行錄入、歸集、傳輸和審核對比,找出存在的問題和漏洞。其二,加強會計審計制度建設。對跨國納稅人的會計核算過程及結果進行必要的審核,以檢查其業務或賬目有無不實,不妥以及多攤成本費用和虛列支出等問題。其三,加大處罰力度?,F行企業所得稅中,多數是責令有關企業限期改正,即便處罰也力度不大,使得企業存在避稅的僥幸心理。對此可以借鑒國外的處罰措施,加大我國避稅的處罰力度,令避稅企業望而生畏。
參考文獻:
[1]凌曼:2006,論有害稅收競爭的法律規制,湖南大學碩士論文
參考文獻:
[1]侯建杭.金融不良資產管理處置典型案例解析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2]韋軍寧.新債務重組準則的應用及影響分析,會計師,2009年第01期
[3]丁玉芳.新債務重組會計準則引用公允價值的思考商業時代,2009年第04期
[4]張云亭.國有企業債務重組[M].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10.
[5]許文靜.債務重組準則變更經濟后果研究[M]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11
[6]張文婷.債務重組新準則運行效果分析經濟研究導刊2009(24):93-94;
[7]胡建忠.不良資產經營處置方法探究:基于價值重估和分類管理的視角[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11.
[8][阿]羅德里格斯奧利瓦雷斯卡梅納.債權人視角下的主權債務法律問題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
[9]李平.新會計準則下債務重組損益問題的研究[J]商業會計,2008(5):9-10;
[10][美]PaulW.MacavoyandIraM.Millstein.公司治理的循環性危機[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
[11]程瑤,陸新葵.增值稅轉型對經濟結構影響的實證分析[J].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06,(9).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2008中國統計年鑒[M].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2008.
[13]龔輝之.如何計算和繳納增值稅[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
[14]張越男.增值稅轉型對重慶市產業結構的影響[J].現代商業,2008,(15).
[15]徐孟波.增值稅對企業利潤有何影響[J].商業文化月刊,2011(11).
[16]趙恒群.走出稅收籌劃的誤區[J].中國集體經濟,2010(33).
[17]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稅法》,經濟科學出版社,2010
[18]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教材編寫組.《稅務實務》,中國稅務出版社,2011
[19]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企業會計準則2006》,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20]劉光英,王穎.《增值稅“視同銷售”會計與稅法確認收入再探討》,《中國證券期貨》,2012.09
[21]章君.《八種增值稅視同銷售行為的稅務與會計處理辨析—基于新稅法和新企業會計準則》,2011.8
[22]劉玉琴.《新會計準則下增值稅視同銷售行為會計處理的分析》,《財會研究》,2012.16期
[23]秦汝鈞.美國為何不引進增值稅及其啟示[J].涉外稅務,2000,(9).
[24]孫立平.稅收妥協讓步導致的負效應——析日本增值稅對中小型企業的優惠待遇[J].涉外稅務,1998,(11).
[25]張勁.中國增值稅、消費稅的現狀、改革與發展[J].經濟研究導刊,2010,(6).
[26]張勁.設立一般產品消費稅替代增值稅部分份額的理由[J].經濟研究導刊,2010,(13).
[27]保羅·A.薩繆爾森.經濟學[M].北京:中國發展出版社,2008.
[28]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中級會計實務[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9.
[29]注冊會計師協會編.稅法[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8.
[30]鄧春華.關于增值稅改革的探討[J].財政研究,2008.
[31]中瑞華.增值稅改革對中國企業發展的影響及對策[J].中國稅務,2008.
[32]趙恒群.稅法應試指南[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8.
[33]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08)第538號.2008.11.10.
[34]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2008.12.15.
[35]《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2004修正)全文.財政部網站.
[36]《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網站.
[37]王紅云.納稅會計(第四版)[M].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9.1.
[38]王紅云.會計法規[M].機械工業出版社,2009.1.
[39]程敏中.建筑工程耗用材料的增值稅管理[J].稅收征納,2014(05):17-18.
[40]吳開新,王鹽生.對原材料和工程物資增值稅會計處理的探討[J].財會研究,2016(03):37-39.
[41]任邦齊,任祥銘.自營方式構建固定資產增值稅的賬務處理[J].財會研究,
[42]瓦列里·穆辛;尼古拉·——外國投資者法律指南[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5:76-92.
[43]http://nalog.garant.ru/fns/nk/33/#block_20021.2012-07-25.
[44]黃曉珊.外國企業在俄羅斯投資的方式選擇與稅收分析[J].涉外稅務,2012(12):13-17.
[45]劉鵬.“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公司稅制比較[J].上海經濟研究,2016(1):52-60.
[46]王宏利.國內外增值稅制度的比較和借鑒[J].財會研究,2011,7:20-22.
[47]郭淑榮.納稅籌劃[M].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2016.
[48]王姿蘭.淺析“營改增”對房地產企業的影響[J].財經界,2016(19).
[49]袁州,何倫志.新常態下營改增對房地產企業的影響及對策[J].會計之友,2016(20).
[50]蓋地,梁虎.轉型后的增值稅費用化會計處理方法探討[J].經濟與管理研究,2011,02:123-128.
[51]蔣秀娟.淺析會計教學中固定資產增值稅轉型的核算與分析[J].科技信息,2011,20:210-211.
[52]馬晶,魏健宇.增值稅轉型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J].吉林化工學院學報,2011,08:68-70.
[53]宋愛華.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J].財稅會計,2012.
[54]劉俊輝.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實務探討[J].會計師,2013.
[55]肖太壽.“營改增”后新老項目如何銜接?[J].施工企業管理,2016(10).
[56]李永軍.適應“營改增”,必須做好新老施工項目銜接[DB/OL].中國有色金屬網,2016-03-17.
[57]鄒忠明.營改增后跨區域經營建筑業增值稅相關業務處理[J].財務與會計,2016(18).
[58]梁季.我國增值稅稅率簡并:與市場資源配置機制的對接、改革設想與路徑分析[J].財政研究,2014(9).
[59]崔軍,胡彬.我國增值稅改革的路徑選擇[J].稅務研究,2015(6).
[60]包秀娟.2009.適當弱化中國增值稅累退性的構想[J].沈陽大學學報,5.
[61]樊勇.2012.增值稅抵扣制度對行業增值稅稅負影響的實證研究[J].財貿經濟
[62]朱福興.服務業“營改增”稅負效應分析:會計學視角與觀點[J].財會月刊,2016,31:18-21.
[63]姚地,關玉榮.營改增對現代服務業的影響及對策分析[J].商業經濟,2016,08:127-128+155.
[64]孫欽平.海信集團ERP系統的開發與應用——物料管理模塊的實施[D].山東大學,2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