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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相對滯后
與網絡保險的蓬勃發展相比,許多國家和地區的立法相對滯后,出現了保險公司在網上開展業務無法可依、無章可循的局面。我國目前的保險法律法規主要是針對傳統保險業務來制定的,由于網絡保險具有很多新特點,因此對原有法律的適用性較差。例如,電子交易合同與傳統的紙面合同是否具有同樣的法律有效性?總之,網絡保險交易的參與者在權利與義務方面面臨著比較大的風險,不但會提高網絡保險的交易成本,也不利于我國網絡保險的長期健康發展。盡快建立健全與網絡保險相關的法律法規是我國亟待解決的問題。
(二)風險管理意識淡薄
我國的網絡保險企業與網絡保險的監管部門對防范網絡保險風險的意識較淡薄。對于大多網絡保險企業而言,如何獲得更多的利潤是它們的關注點,而忽視了網絡保險風險的管理工作,使得這些企業對網絡保險的風險特征知之甚少,更別說對其進行有效的管理了。此外,由于我國保險監管部門對保險風險的認識滯后于網絡保險的發展,更多地停留在傳統的保險業務風險上,導致監管方式與監管策略不能很好地適應網絡保險的發展。要想更加有效的防范風險,監管部門與網絡保險企業的理念必須與時俱進。
(三)風險管理內控缺失
保險企業內部風險管理和控制的缺失將使網絡保險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大大增加。網絡保險企業應明確自身才是風險管理和控制的主角,保險監管部門只是一種外部的約束而已。網絡保險企業應自覺加強對網絡保險風險的內部控制,設立相應的崗位,由專人負責網絡保險風險控制的工作。努力做到及時發現風險,及時處理風險,將風險發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四)管理人才短缺
網絡保險風險的管理要求管理人員不但要熟悉保險業務,而且要掌握計算機系統的實踐經驗;不但要了解保險法規,而且要有豐富的管理知識。如果沒有高素質人員作為支撐,任何的管理工作就成為無源之水。然而,由于對網絡保險風險管理不夠重視,高等院校還尚未設立相關的專業,導致精通保險業務和網絡技術的復合型人才很少,從而制約了我國網絡保險風險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現行保險監管體制不能適應網絡保險的發展
第一,我國保險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模式,該模式盡管在某種程度上有助于規避風險,但是,網絡保險對我國現有的監管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戰。第二,監管內容需要充實。網絡保險使得網絡保險機構與客戶之間的聯系方法、交易手段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也產生了新的風險。為了加強對網絡保險風險的管理,我國保險監管部門的監管內容應根據需要做出調整。
二、我國網絡保險風險管理的政策建議
(一)健全法律法規
隨著我國網上保險的快速發展,相關的法律須盡快出臺。有關部門可以以《保險法》和《網絡交易平臺服務規范》等現有法律法規為基礎,進一步完善我國網絡保險的法律法規。首先,加大立法力度。盡快制定和出臺相關法律,理清網絡保險參與者各方所擁有的權利與承擔的義務。其次,修訂和補充現有法律法規中不適應網絡保險的部分,使其更好地為網絡保險的發展保駕護航。
(二)強化風險管理意識
第一,網絡保險企業要積極主動了解網絡保險風險的特征及管理和防范的具體辦法。全面提高企業內部人員的風險防范意識,設立專門的風險管理職位和部門。第二,保險監管部門應打破對傳統保險業務風險認識的局限,緊跟網絡保險發展的步伐,自覺樹立科學的網絡保險風險監管意識,充分認識網絡保險風險監管的必要性、監管任務的艱巨性。
(三)加強風險內控
第一,企業制定并實施防范風險的規范章程。第二,設立企業內部風險管理與控制部門,由專人負責網絡保險的風險管理與控制工作。第三,加強對員工防范網絡保險風險的教育與培訓。此外,我國的保險監督與管理部門有責任和義務敦促風險內控不健全的企業及時改進。
(四)培養并引進人才
1.進行學科培養。高等院校要增設與網絡保險風險管理有關的專業與課程,努力培養既懂保險又懂網絡的綜合型人才。
2.對原企業工作人員進行培訓。網絡保險企業要積極舉辦培訓班,組織國際交流與考察或委托培養,努力提高現有工作人員的素質。
3.適度引進高素質人才。可以有計劃地從國外引進網絡保險風險管理人才,同時,學習和借鑒國際同行的管理經驗。
(五)完善監管體制
1.對現有監管體制進行必要的調整。我國目前的分業監管體制不利于網絡保險風險的監管,我國可以對該體制進行穩步的調整。
2.建立網絡保險風險監管的專門機構。比如,可以推動建立網絡保險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和執行網絡保險風險監管方面的政策措施。
分紅保險自2000年3月在中國大陸一經出現,便得到了迅猛的發展。據中國保監會最新統計顯示,2003年一季度,我國實現人身險保費收入927.97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38.34%,其中分紅保險業務同比增長46.95%,占人身險保費收入的67.04%,在新型產品中占比更是高達96%。但由于投資環境、投資收益不理想,目前占據保費收入半壁江山的分紅保險令壽險公司處于兩難的境地:如果分紅與承諾的回報率大相徑庭,可能引發類似“投連險風波”;如果勉強維持高分紅,又勢必影響保險公司的穩健經營。因此,認真研究分紅保險產品面臨的風險,積極尋求對策化解潛在風險就顯得十分必要。
一、目前分紅保險面臨的主要風險
1.誤導風險。本來任何投資都有風險,有沒有紅利可分都屬正常,但遺憾的是,由于推銷分紅保險時出現的誤導宣傳,使投保客戶的分紅預期人為拔高,使保險公司不得不面對巨大的壓力。具體來講,主要包括兩方面的誤導:首先是人的誤導。盡管保監會下發了《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但仍有個別人為單純追求業務發展,在銷售過程中,片面擴大分紅保險的投資功能,如承諾高回報,隱瞞紅利的不確定性等,誤導消費者;其次是銀行、郵政在銷售時的誤導。有的人員混淆保險與儲蓄的區別,簡單地將分紅保險與儲蓄的收益率相類比,把分紅產品的收益率簡單地列為本金+保底利率+分紅,有的甚至在銀行門口打出“本金+儲蓄+紅利,一個都不能少”、“銀行保險+分紅保險:客戶是最大的贏家”等橫幅,使客戶誤認為購買分紅保險相當于用保費進行儲蓄和投資,容易產生“買分紅保險比儲蓄合算”的誤解。同時,不能排除部分單位受經濟利益的驅使對客戶夸大回報率的現象。
2.成本風險。主要表現為保險公司經營中的“費差損”風險。壽險公司的經營費用主要由營業費用、手續費、傭金組成,目前在各保險公司投資收益大幅下降的同時,經營費用卻呈上漲之勢。據有關報道,2002年我國保險公司的營業費用、手續費、傭金同比分別增長了67.45%、212.99%、28.92%。這是由于一方面,部分分紅產品主要通過銀行、郵政等中介機構銷售,隨著銀行保險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保險公司付給銀行等中介機構的手續費有不斷攀升的趨勢,如果不及時得以規范,一旦手續費超過了當初定價時的費用范圍,就有可能造成該險種的費差損。另一方面,保險公司為了搶占市場份額,不斷擴大保費規模,采取各種措施激勵營銷員,進行各種業務競賽,大規模的廣告宣傳,有的公司還采取了有獎銷售等方式,這些都會導致公司的銷售成本增加,額外增加了保險公司的費用支出,有的公司甚至用其它險種的費差益來彌補分紅險種的費差損,長期以往,勢必影響到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危及保險公司的正常經營發展。
3.經營風險。從銷售情況看,有的公司在分紅險保費收入中某一較短期限的保單所占比重高達90%以上,大大超出了正常范圍。究其原因,主要是在發展的過程中這些保險公司為搶占市場份額,追求保費規模所致,沒有很好的處理速度與結構、質量、效益的關系問題,導致公司的粗放式經營,一旦保險市場相對飽和,保費收入的增長不能達到相應的速度,將會出現公司現金流不暢,滿期給付困難的問題。另外,從退保的角度分析,如果分紅結果不理想,客戶會因為實際分得紅利與其預期收益相差過大,造成客戶失去對分紅保險產品的信心,導致客戶的退保風險。同時,由于分紅保險產品的現金價值一般比別的險種高,如果隨著國家宏觀經濟形勢的好轉,如股市等其他投資渠道收益上揚時,許多客戶可能會對分紅結果不滿意,而為了追求更高收益,他們可能會通過退保把資金轉移到股市中去。
4.社會風險。分紅保險的投資收益具有長期性的特點,但由于目前的保險市場依然是一個并不成熟的市場,對于消費者來說,保險仍然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性,大部分消費者缺乏保險知識,風險意識淡薄。客戶缺乏獨立理性的分析,懷有投機心理或從眾心理,導致對分紅保險產品認識或判斷上的錯誤,如認為購買分紅保險就是為了投資賺錢,忽視了分紅保險本質上的保障功能,或分紅保險一定會有分紅、紅利演示的數額就是應得的紅利等等,基于上述錯誤認識,客戶往往對分紅保險產品抱有較高的心理預期。而一旦分紅數額與其預期有一定差距時,便容易產生不平衡心理,從而可能導致群體上訪、集體投訴,甚至集體退保等惡性事件的發生。此外,社會媒介的負面宣傳報導也極易導致分紅險的外生性風險。在目前的社會環境中,消費者作為弱勢群體,在獲取信息渠道狹窄的情況下,往往對媒體盲目偏信或唯媒體是從。假如媒體的報道有失偏頗,就可能將事態引向惡化,對整個保險業造成誠信危機,影響保險業的穩定、健康、快速發展。
5.對整個壽險市場和公司可持續發展的影響。首先,境外分紅保險產品的大發展是在保障型產品基本飽和之后才出現的,而我國的壽險市場才剛剛起步,目前我國居民的保險密度和保險深度與發達國家相比仍有巨大的差距,純保障型的傳統保險其實仍有很大需求。同時,國內大多數的中資保險公司還停留在粗放型的經營階段,在資金運營、財務管理、風險控制等方面仍然存在不足,加上投資渠道的狹窄及傳統保險覆蓋率較低等情況都決定了壽險產品必然由過于偏重投資功能向保障功能的理性回歸。其次,從目前的經營情況來看,壽險市場的保費結構很不合理。從全國看,2003年第一季度分紅保險保費已占總保險費收入的67.04%,在新型產品中占比更是高達96%;分紅產品對整個壽險市場的影響力過大且具體對一家保險公司來說,分紅保險的保費過多地集中于一二個產品上,一旦后續的產品出現斷層,到期分紅時很可能導致保險公司資金的流動性風險,進而影響到保險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再次,分紅險保費收入的急劇增加,對保險資金的運用增加了壓力。而在現有的政策條件下,保險資金運用既受制于投資渠道的單一,也受控于尚不成熟的中國資本市場的波動。實際上,資本市場不完善和民眾風險承受能力較弱的環境下,過度經營投資型產品不僅容易增加經營風險,而且一旦不能滿足客戶對于投資收益的心理預期,很有可能形成對整個保險行業的信任危機。
6.投資收益風險。主要表現在保險資金運用的“利差損”風險。眾所周知,分紅險等投資性保險的順利推廣離不開發達的資本市場的支撐。只有當資本交易市場完善、投資渠道暢通、有多樣化的投資產品可供選擇時,保險公司才能從投資中獲取既定的收益,保證對投保人投資利益的兌現。但政府部門出于安全性考慮,對保險資金有較多的限制,目前的保險資金投資僅限于協議存款、購買投資基金、國債和金融企業債券等方面。由于現行的低利率使保險資金用于存款和投資債券的投資收益很低,因此對于保險公司來說資金運用的最佳渠道是證券投資基金。然而,據“中國保險發展論壇2003年年會”透露的消息,2002年中國保險業飛速發展,保費增長了近50%,但投資收益率卻連年下降,2001年是4.3%,2002年下降到3.14%。由于2002年國內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均處于低迷狀態,使保險行業用于證券投資基金的收益率為—21.3%,浮虧66.7億元,大大低于2001年通過基金獲得的20%的收益率。協議存款利率也由2001年的5%左右下調至3.4%左右。直至2002年底,全國保險資金平均收益率僅為3.14%,連壽險公司一般演示系統中的低檔收益率都未能達到。同時,一方面我國的相關政策對于保險公司用于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資金比例限定在10%—15%,相對于各壽險公司龐大的保險資金而言,這個比例顯然過低;在扣除2%—2.5%的保底利率后,可用于分派的紅利金額確實不容樂觀,離客戶的預期可能會有一段距離。換言之,假如保險公司因其他各種因素考慮動用自有資金勉強分紅,勢必加重利差損的負擔,有違當初推出分紅險產品防范利差損風險的初衷,對保險公司今后的穩健發展十分不利。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一方面,由于各壽險公司所推出的分紅產品同質性很高,面臨的風險也很類似,因而上述六類風險是我國保險業分紅保險所面臨的共同風險;另一方面,由于分紅保險的“紅利”主要來源于利差、費差和死差,而三差中對利潤影響最大的是利差,其次是費差,也就是說壽險公司的投資收益和經營費用在紅利分配中起關鍵作用。
二、保險公司應采取的對策
風險的存在很可能導致群體性上訪、投訴和退保事件的發生,從而影響社會的穩定。經過“投連險風波”再到“分紅險困惑”,各保險公司必須重新審視和調整壽險產品的發展思路,認真分析研究目前分紅保險中存在的風險,采取多種針對性措施,未雨綢繆,積極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分紅保險潛在的風險。
1.改變管理機制,轉變經營理念。要進行根本的產權制度改革,逐漸打破國有資產壟斷的局面,引進多元化的資本力量。解決了利潤目標的問題也就解決了保險產品創新的動機問題。與產權制度相適應,保險公司也需要將組織結構、考核制度、管理制度、人事制度進行深入改革,通過合資、戰略聯盟等形式,提高公司自身的經營能力、資本實力,以及人才實力,真正為保險產品創新的數量和質量提供優質保證;各公司應認真做好市場調研,開發滿足人們真實保險需求的保險產品,從而引導市場樹立正確的保險觀念;各公司還應切實轉變“跑馬圈地”、過分強調市場份額的經營理念,建立科學的核算體系,腳踏實地,精心經營,從而擺脫我國保險業粗放式經營的模式,在快速發展的同時,實現速度與結構、質量、效益的有機統一,從而最終樹立盈利是保險業長期持續健康發展的基礎的正確理念。
2.調整險種結構,加快產品創新。就目前的情況看,各壽險公司的保費大量集中于少數幾個險種上,而其他險種的銷售比例偏低,這也是造成分紅險風險的原因之一。對于任何一個保險公司而言,一個或者是一類險種的保費比例過大,顯然是十分危險的。一旦沒有替代性很強的后續產品連接上,那么保費收入就會波動很大,資金流的連續性會受到影響,造成到期償付現金流的巨大壓力。所以改善險種結構也是保險公司的當務之急。因而各保險公司應該采取各種措施,堅決避免過度經營分紅保險產品,導致險種結構、保費結構的不合理,同時要進行新一輪的產品創新,回歸保險保障功能,開發多元化功能的保險產品,避免保費結構中“一險獨大”、經營過程中“大起大落”的局面,分散和化解經營風險,保證壽險業務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3.積極引導,優化產品期限結構。針對分紅險目前保費分布不均衡的情況,可以采取一定措施優化產品期限結構,防范、分散分紅險的內在風險。保費大量集中于少數幾個險種或期限分布過于不均衡將影響到壽險公司長期的健康、穩定發展。為了更好的防范風險,在今后的銷售中,各保險公司應該在宣傳、激勵等多方面對消費者的保險理念和購買行為、銷售人員的銷售行為進行正確引導,鼓勵購買或銷售期交或者是長期性躉交品種,使險種結構、保險期限結構趨于合理,優化保險資金的配比結構,盡量減少潛在的風險因素。
[關鍵詞]企業風險管理框架;風險管理文化;風險管理制度
據瑞士Sigma統計,從1978—1994年16年間,世界上有648家保險公司破產,尤其是1996—2001年,保險業高度發達的日本連續7家生命保險公司破產。在我國,標準普爾在《中國保險業信用前瞻2006—2007》中對我國保險業風險的評價是:無論壽險還是非壽險的行業風險依然較高。這給我國保險業敲響了警鐘:保險公司在經營風險產品的同時,必須加強自身的風險管理。美國反舞弊財務報告委員會的發起組織委員會(COSO)的企業風險管理框架提出的全新的風險管理理念和技術對于我國保險企業的風險管理具有極大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一、保險企業實施全面風險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是一個永恒的話題,保險公司圍繞總體經營目標,通過在企業管理的各個環節和經營過程中執行風險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可以起到防范和化解風險、保護資產的安全與完整、保證經營活動合法合規和企業經營戰略有效實施等重要作用,因此,是否實施全面的風險管理是衡量保險企業經營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標志。
(一)保險國際化的趨勢日益明顯
在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保險國際化的趨勢日益明顯,一方面表現為客戶保險需求的全球化,跨國公司基于其全球經營業務在世界范圍內安排其風險管理與保險計劃;另一方面表現為保險人通過國際間的保險資本運作、對沖機制、戰略聯盟等多種形式,滿足巨災保險、金融風險管理等迅速增長的需求,在國際范圍內尋求新的生存和發展空間。20世紀60年代出現的真正意義下的自保公司,70年代由荷蘭人首創并迅速風靡全球的銀行保險,80年代人壽保險業出現的以萬能壽險和變額壽險為代表的產品創新,90年代出現的保險風險證券化以及大量新型風險轉移工具,特別是近年來,處于前鋒地位的保險人、保險經紀人、政府保險機構及民間保險組織,如安聯保險等,已經在綜合風險管理(IntegrateRiskManagement)、非傳統風險轉移工具(AlternativeRiskTransfers)等新型保險產品和技術等方面進行了大量的創新,保險保障的范圍已經大大突破了傳統意義上的可保風險范疇,從而預示著未來保險業的革命性變化。
(二)保險資金面臨的投資風險越來越大
隨著金融市場的創新與融合,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的逐步拓寬,可投資品種逐步增加,從普通的債券投資發展到權益類投資、從國內市場拓展到境外市場,保險資金特別是壽險業資金面對的各種風險也越來越復雜。例如,壽險保單存續期一般都長達20至30年,相應的在資金運用中要考慮20-30年存續期的投資與之相匹配。投資于固定收益資產的壽險資金,對利率的變動非常敏感,市場利率的微小波動會導致資產價值的較大變動。據統計,到2006年8月,債券已經成為保險資產配置的最主要工具,投資規模已經達到8777億元,其中,持有國債和金融債余額分別達到3674億元和2416億元,債券資產占保險資產運用的比重由2001年的28.4%上升到2006年的55.2%,保險公司持有的企業債、銀行次級債、國債和金融債的余額分別占總余額的69.6%、45.5%、12.1%和11.6%。在央行上調利率、國債等債券收益率大幅下降的背景下,保險公司投資風險顯然還在加大。投資效益低下直接影響到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經營的穩定性。據測算,1999年以前的保單會導致我國壽險業利差損每年增加約20億元,到2004年底壽險業利差損總額超過720億元,占到行業總資產的9%左右,即便各壽險公司將全部業務盈余都用于彌補利差損,也需要10年的化解時間。而權益類投資,包括金融衍生物投資風險巨大,給許多公司帶來幾億、以至幾十億金額的損失,如德國哥達保險公司、克羅尼亞保險公司、漢諾威再保險股份公司、倫敦巴林銀行等。因此加強資金運用風險管理,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對資金運用是非常重要的。
(三)全面風險管理成為現代保險企業管理的基礎和核心
隨著金融保險市場的日趨深化和擴大,各保險機構之間的競爭也從原來的規模擴張逐漸轉變為內部管理、業務創新等方面的競爭,從而導致了保險企業的經營理念的深刻變化,使全面風險管理成為現代保險企業管理的基礎和核心。從世界范圍來看,風險管理正在從傳統的“點對點”式的管理走向全面的、一體化的管理。國際上比較有名的內控和風險管理模式有英國的Cadbury、美國的COSO和加拿大的COCO,特別是美國的COSO模式從理論到操作方法上闡述了一整套完整的全面企業風險管理框架。WilliamJ.Mc·Donoush所稱,“內部控制將對投資者起到重要的保護作用,因為穩固的內部控制是抵御不當行為的頭道防護線,是最為有效地威懾舞弊的防范措施”。2005年,保監會制定《壽險公司內部控制評價辦法(試行)》。2006年,國資委制定了《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這對于推動保險企業的全面風險管理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四)我國保險業在風險管理方面存在許多不足之處
近幾年來,國內保險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在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和加強公司內部風險管理方面有了一些進展,但還是存在不少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對全面風險管理的認識不到位,存在著嚴重的“豎井效應”。二是沒有建立完整的風險管理框架。大多數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沒有貫徹到公司的各項業務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許多關鍵控制點形成所謂的控制盲點,還沒有形成一個有效的多維、多視角、跨時點的風險監控體系。三是風險管理效果不盡如人意,出現了許多違紀違法的現象。因此,只有從我國保險公司的實際出發,引進、消化和吸收國際上先進的企業風險管理模式和風險管理技術,特別是應該使CO—SO框架成為保險公司完善公司內部控制的標準,構建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縮小我們在風險管理方面與國際上的差距,才能夠增強保險業抵御風險的能力,使保險業穩定健康發展。
二、COSO企業風險管理框架的內涵
目前,國際風險管理領域存在諸多的企業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標準,但都與COSO框架緊密相關,COSO框架已成為企業全面風險管理的標準。因此,要完善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加強風險管理,需要準確理解COSO界定的企業風險管理框架的內涵,以COSO框架為依據,建立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框架和機制,取信于投資者,提高保險公司在公眾中的美譽度。
早在1958年,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將“內部控制”區分為兩類:內部會計控制和內部管理控制。1992年,COSO提出了內部控制整體框架,并在1994年進行了增補,指出:內控是為了實現經營的效果和效率;財會報告的可靠性;對現行法規的遵守三大目標的過程。2004年10月,COSO正式企業風險管理框架(以下簡稱ERM框架)。ERM框架在1992年報告的基礎上吸收了各方面風險管理研究成果,并進行了擴展研究,提出了內部控制框架與企業的風險管理相結合的風險管理思路。
COSO對ERM框架的定義是,“企業風險管理是一個過程,它由一個主體的董事會、管理當局和其他人員實施,應用于戰略制定并貫穿于企業之中,旨在識別可能會影響主體的潛在事項,管理風險以使其在該主體的風險容量之內,并為主體目標的實現提供合理的保證”。COSO的風險管理框架擴展了其內部控制框架,強調企業風險管理有三個維度,分別是目標、風險管理要素和管理層級。目標由內部控制框架的3個擴展為4個,即戰略、經營、報告和合規。風險管理要素由內部控制框架的5個(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控)擴展為8個,即內部環境、目標設定、事項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應對、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控。管理層級包括整個企業、職能部門、業務單位和分支機構4層。各管理層級是風險管理主體,風險管理要素是必備條件,目標是企業努力實現的對象,企業的各個管理層級都要按照風險管理的8個要素為4個目標服務。
COSO于2001年起開始進行企業風險管理研究,強調風險管理框架必須和內部控制框架相一致,把內部控制目標和要素整合到企業全面風險管理過程中。因此,ERM框架是對內部控制框架的擴展和延伸,它涵蓋了內部控制,并且比內部控制更完整、有效。首先,該框架擴展了內部控制框架,強調風險管理與企業戰略目標相協調,并最終融人企業文化之中;其次,該框架更強調風險管理貫穿于企業運行過程的各個方面,涉及到企業的治理、管理和操作等所有層級,擴展了單純的內部控制職能;最后,引入了風險組合、風險和機會的區分、風險應對、風險偏好、風險容量等風險管理理論新的研究成果。ERM框架是對傳統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的重要發展,是一個具有清晰的文化理念、完整的架構體系、科學的控制流程、有效的技術和方法,能夠覆蓋企業各類風險,對企業風險進行全面管理。因此,應用該框架對于我國保險企業有效實施風險管理、遵循監管機構的風險控制和監管要求有著重要意義。
三、ERM框架在保險企業風險管理中的應用
全面風險管理是一種全新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我國保險業必須盡快轉換長期以來固化的觀念和思維定式,努力構建全面風險管理的新體系和新機制。ERM框架強調,認定一個主體的企業風險管理是否“有效”,是在對八個構成要素是否存在和有效運行進行評估的基礎上所作的判斷,如果構成要素存在并且正常運行,那么就可能沒有重大缺陷,而風險則可能已經被控制在主體的風險容量范圍之內。
(一)內部環境
保險企業的內部環境是整個風險控制框架的基礎,包括主體的風險管理理念、風險容量、董事會的監督、主體中人的誠信、道德價值觀和勝任能力,以及管理當局分配權利和職責、組織和開發其員工的方式。這其中包含了組織的基調,它影響組織中人員的風險意識,為主體的人員如何認識和對待風險設定了基礎。
風險管理的順利實施必須得到一個良好的組織體系的支持,ERM框架建議了基本的組織結構以及各結構層的職能和責任,同時框架也強調,主體的組織結構的適當性部分取決于它的規模和所從事活動的性質,因此保險企業要從自身實際情況出發,運用企業風險管理的思想,設計一個適合自身的組織框架。ERM框架關于組織結構的基本思路為:董事會通過選擇管理當局在確定期望的誠信和道德價值觀起著主要作用,同時,董事會在特定關鍵決策上的保留權力使其在制定戰略、規劃高層次目標以及廣義資源配置方面發揮作用;管理當局直接負責對風險管理進行全面整合、統一協調;各部門責任明確、各司其職,如財務部進行財務計劃與控制,精算部設計合理的費率以及充足準備金的提存,投資部控制投資損失風險和流動性風險,核賠部控制賠付率和維護公司信譽等等;設立專門的風險管理官員,跨子公司、業務、部門、職能機構來分析和評價公司的風險,研究潛在的風險因素和防范措施,為董事會和各部門提供風險報告及風險管理建議。
ERM框架還強調每個人在企業風險管理中的作用,明確指出:在企業中,不僅僅是董事會或者風險管理官員,其他人員,如內部審計師、財務官員以及組織中的每一個人都對企業風險管理負有一定的責任,都能夠對其過程施加一定的影響,因而所有員工的職能與責任都應該被很好地界定和溝通。這有利于督促企業的所有員工重視企業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問題,把維護及改善企業的風險管控當作自己的事,而不是站在與管理階層對立的角度,被動地執行各自的任務。
(二)目標設定
必須先有目標,管理當局才能識別影響目標實現的潛在事項。企業風險管理框架要求管理當局采取適當的程序去設定目標,確保所選定的目標切合、支持該主體的使命,并且與它的風險容量相協調。
不同的企業由于戰略不同而有不同的風險管理目標。對保險企業而言,如果其總目標是收益一定條件下的風險最小化,則保費收入、賠付支出、投資收益、公司收益等下一層的子目標就會與總目標有所不同,子目標的具體劃分必須依據保險公司的戰略進行。例如某保險公司的戰略目標是,在未來經過10-15年的努力,建成“國內領先、國際一流的知識型、現代化非壽險公眾公司”。這樣的企業總目標對企業風險管理的要求會更高,因為它對風險管理水平與國際接軌的要求比較高。另一保險公司具體戰略目標是:對市場具有明確的判斷,能使企業在復雜的競爭環境中保持競爭力與盈利能力;降低運行風險;與國際接軌,將公司的管理標準化,國際化;進一步提高企業運行效率。這樣的戰略目標則偏向純粹風險的管理。
(三)風險識別與風險評估
ERM框架中不僅僅把風險定義為損失的可能性,也把風險看作盈利的機會,其目的在于強調現代風險管理的主動精神和積極態度,這完全符合保險企業以風險換取收益的業務本質,也有利于提高保險公司的競爭力。因此,風險的識別更需要區分風險和機會,對風險予以評估和應對,將機會反饋到戰略和目標制定過程中,平衡風險與收益。
風險評估是對識別出來的風險事件進行風險影響分析。一般從兩個方面來評估:一是估計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或概率,另一方面是估計如果風險發生所產生的后果。風險評估是企業制定和實施風險管理戰略的依據。風險評估的方法有很多,并一直有新的方法被開發出來應用于風險管理實踐。通常采用的是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定性的方法主要有風險評級,即采取對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影響程度進行分級,如依據風險發生可能性和重要性程度劃分為若干檔次,并分別擬定相關的指標作為判斷可能性和影響程度的依據。定量的方法有概率工具和非概率模型等,比較成熟的方法有VaR方法,歷史模擬法、MonteCarlo模擬法、情景分析、RiskMetrics方法、GARCH模型等等。風險地圖也是最常用而最有效的風險分析工具,在一個一維代表風險發生可能性,一維代表風險的影響程度的二維坐標中,根據在風險分析中得出的結果,即各種風險不同的可能性和影響程度,在該坐標系中標出其所在位置,這將直觀顯示出某一風險或多個風險的重要性程度,并以此決定進行風險控制的先后順序及投放資源的大小。
(四)風險應對
風險應對是指管理當局采取回避、承受、降低或者分擔風險等一系列行動,以便把風險控制在主體的風險容限(RiskTolerance)和風險容量以內。
1.傳統風險管理方法。該方法主要側重于企業自身資產負債管理。對于保險企業具體來講,主要能采取的措施包括:(1)選擇性承保。主要包括控制保單質量(主要從可保風險的審核和加強保險核保入乎)和控制保單過分集中的風險。(2)內部風險抑制。一是通過資產負債的組合配置來實現風險分散和風險對沖的目的;二是通過加強企業內部控制來有效控制風險,確保穩定經營,實現價值最大化。(3)自留風險及提存準備金。保險公司根據自身的風險水準(主要參考其自身資本實力、風險控制能力及風險偏好等因素)和經營方向的定位,確定一個企業自留風險限額并將其逐級分配到各具體業務部門。自留風險后,企業要做好補償風險損失的財務安排,包括提存各種準備金和安排表外資本等。(4)再保險安排。
2.非傳統風險轉移方法方式(AlternativeRiskTransfer,簡稱ART方法)。該方法在傳統風險管理的基礎上,引入了資本市場進行風險轉移。主要包括:(1)多險種多年期產品。該產品將幾種不同的風險捆綁在一起,可以節省管理成本并通過時間分散成本。(2)有限風險再保險。有限風險再保險是一種風險轉移和風險融資相結合的產物,主要特點是再保險承保人僅承擔有限風險、保險合同多年期、再保險承保人與分出人共同分擔損失和分享收益等。(3)保險風險證券化。可以通過創設并發行保險衍生產品,比如巨災期貨、巨災期權、氣候衍生品等,將保險企業承保的風險轉移到資本市場,利用資本市場的強大融資能力來消化承保風險。(4)利用金融衍生工具。保險公司通過購入特定類型的保險期貨、期權來分散、對沖風險。例如芝加哥交易所(CBOT)的巨災風險損失指數的期貨和期權交易。
在風險應對的過程中,管理當局還應該考慮一些事項。一是潛在應對的成本和收益。二是除了應付具體的風險之外,企業所面臨的新的機會。企業在風險應對時不應該僅僅只是考慮降低已經識別出來的風險,同時還應該考慮給主體帶來的新的機會。如保險風險證券化除了能分散保險企業的風險,同時也有給企業帶來收益的可能性。
(五)控制活動
控制活動是幫助確保管理當局的風險應對得以實施的政策和程序,即在選定了風險應對后,確定用來幫助風險應對恰當、及時地實施的措施。控制活動貫穿于整個企業主體,包括了批準、授權、驗證、調節、資產安全以及職責分離等一系列不同的活動。
(六)信息溝通
有效的溝通包括信息在主體中的向下、平行和向上的流動。公司不同部門風險管理職責不同,各部門職責也有交叉,任何一個部門不可能單獨完成某一風險的管理。因此,保險公司在風險管理中,需要建立包括投資、精算、財務等各部門緊密合作的體系結構,同時要有完善的信息系統和信息溝通規則。溝通方式可以采取備忘錄、電子郵件、公告板、網絡等等,在溝通過程中還應該注重信息的即時性以及信息的質量。另一方面,公司內部與公司外部也應該建立起有效的溝通,例如與客戶之間,與同類公司之間。
(七)監控
監控指對企業風險管理進行監督,必要時加以修正,可以通過持續的管理活動、個別評價或兩者結合來完成。
持續的管理活動主要來自經常性的管理活動,例如部門管理人員定期的經營報告、內部審計等,當然也包括監管機構的外部監管。
個別評價則通常作為輔助,它提供了一個考察持續監控程序的有效性的機會。保險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來決定評價的范圍以及頻率,選擇合適的評價人員。評價可以通過核對清單等方法,通過通行業對比等方式來進行,當然也可以選擇專門的評估機構來全方位評估企業的風險管理。
如此建立起的多方位、立體化的風險管理監控體系,將為保險公司規范經營、防范化解風險筑起一道堅固屏障。
COSO的企業風險管理框架基于風險管理的多維的、立體的、連續的特征,強調保險公司全面深入地理解控制和控制對象,分析解決管理控制中存在的復雜問題,將公司的負債、投資、利率和其他的風險作為一個整體來管理,在風險管理和股東價值最大化(ShareholderValueMaximization)之間建立了直接的聯系,為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提供了一個嚴密可行的管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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