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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犯罪心理機制 犯罪心理 無意識
犯罪心理機制是犯罪心理學的重要研究課題,美國心理學家武德沃斯將機制定義為一種或一組有目的的反應方式,精神分析學派認為機制代表由壓抑而產生的無意識的行為動因。華生、斯金納等行為主義學派認為機制是刺激與反應之間的對應關系。國外學者一般認為犯罪心理機制是與犯罪有關的防衛機制,是個體在精神受干擾時保持心理平衡的手段。日本學者森武夫認為,雖然犯罪有著復雜的原因,但首要解決的問題是行為人內心的矛盾和沖突。國外關于犯罪心理機制的問題研究出現了很多學說,本質相異論,包括生理相異論和心理相異論,前者認為生理上的異質或部分異質是發動犯罪行為的驅力和機制,心理上的異質論是把犯罪者看作是“心理上異常的人(狂人、智力低下者、性格異常者)”即具有某種犯罪人格。犯罪傾向論認為正常人與犯罪者都存在侵害他人利益以滿足自己欲望的犯罪傾向。犯罪行為的發生,是外界誘惑對個體犯罪傾向的推動力的大小所決定的。美籍匈牙利精神分析學家Franz Alexander和瑞士精神分析學家Aichorn等人認為的神經癥犯罪人是“由無意識的罪惡感引起了犯罪。”
欲求不滿論源于精神分析學派,以弗洛伊德為首的精神分析學派指出,人的心理活動并非時刻處于有意識狀態,意識不是人的全部心理活動。人的某些需要、興趣、欲望和以往經歷過的某些沒有得到滿足和重視的經驗和心理,在內心深處潛伏起來,成為無意識。“心理過程主要是潛意識的,至于意識的心理過程則僅僅是整個心靈的分離部分和動作”。“所謂無意識,它一方面包含著種種因潛伏而暫時不為意識所知,其余一切都與意識活動相同的活動,另一方面又包含著種種被‘壓抑’的活動。”弗洛伊德認為無意識同有意識一樣,是人的一種心理活動。它不同于人的有意識活動之處在于,它潛藏于主體心底,是未被主體自覺地意識到的意識。弗洛伊德的無意識學說強調了人的本能作用,把人的精神分為本我、自我和超我三個層次,本我是人的本能活動,包括饑、渴、性等各種原始本能和欲望。自我是受現實倫理原則壓抑而偽裝的本能,為了獲得社會認可和生存權利,自我對本我進行控制并盡量通過合理化的方式來滿足本我的欲望,它代表理性的判斷,協調本我與自我之間的沖突和矛盾,是看守無意識的門衛。超我是完全道德化和完善的一個理想化自我,是與本我的欲望、渴求相對立的,專門指導自我最大限度的限制本我。當本我過強,自我和超我的力量過弱,本我受到過多壓抑時就會在一定條件下發生違法犯罪行為。這種順應不良是由于意識面臨著與它不相稱的環境和任務而引起的。弗洛伊德強調欲望的沖動,包括性本能、死本能、趨樂避苦和自我防御的心理機制,他認為,人類社會中之所以存在犯罪現象,根源在于人類本性中的死亡與毀滅的本能傾向。“死本能導向外部時對他人的攻擊仇恨和謀殺。”反映了他的人格理論和犯罪觀。
《犯罪心理學》(羅大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中提到,犯罪心理結構中的無意識主要存在動力結構、特征結構和心理狀態結構中。日本學者安倍淳吉1990年對犯罪心理做了具有層次結構性的表述,認為犯罪者的基本自我和中心自我在犯罪行為發生中起到了重要作用。鄧思(2004)在論文“人是否生來具有犯罪心理”對人犯罪心理的研究是從自然科學中的“張力場”概念的角度,從刑事法學領域來進行論證的。余華(2003)在“人性角度上的犯罪心理探究”一文中,運用“張力場”的概念來說明犯罪心理。賴勇龍(2005)在其碩士論文“女性犯罪個性心理因素分析”中提到以婚外情為原因的殺人案件,‘觸及人性底層最恐懼、最容易引發痛苦的“背叛”情結,會給當事人帶來難以平復的巨大的心理創傷。’李枚瑾(2006)“犯罪心理學不僅研究表現于外的行為和征象,還要深入研究行為背后的個體意識層面,甚至是更深層次的無意識內容,以找到犯罪的真正起點。”“人在早年對冷漠無助的絕望感不能成為眼前殺人的辯護詞,但他確有可能造成次殺手冷酷殘忍之心的心理背景。”李霞(2005)在其論文《移置與凝縮機制在諸種無意識形式中的研究》等對夢的理論分析。在犯罪心理學方面的研究主要方向是“無意識在犯罪心理構成中的存在”,而對于無意識心理狀態與犯罪心理之間的關系,對犯罪心理的影響因素未做具體的研究。
國外有關司法出版物的摘錄、地方政府研究報告和文章的的網站,心理學百科全書網站,包括Susanne Karstedt教授在Keele大學所做的演講,有關司法統計局的網頁,并使用EBSCO數據庫平臺查閱資料,輸入“Unconscious Crime”.出現類似相關文獻,無意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對罪犯進行心理咨詢時所需要挖掘的隱性因素,把罪犯的人格成長和心理健康做為且國外的研究理論和方案,在可行性和具體操作上,對制定中國本土化的對策的借鑒性和實用性稍顯薄弱。
參考文獻
[1] 羅大華.犯罪心理學(修訂本)[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
摘要:犯罪心理畫像技術是根據犯罪心理學的原理,針對犯罪嫌疑人異于其他人的獨特的心理特征,通過描繪出犯罪嫌疑人的各方面的特點,從而描繪出犯罪嫌疑人的社會狀況和家庭成員狀況等各方面的信息的一種刑事偵查手段。近幾年,在我國刑事偵查領域犯罪心理畫像技術的應用漸漸成為了一種很重要的刑事偵查手段。
關鍵詞:犯罪心理畫像技術 刑事偵查 應用
1 犯罪心理畫像技術
犯罪心理畫像技術是根據犯罪心理學的原理,針對犯罪嫌疑人異于其他人的獨特的心理特征,通過描繪出犯罪嫌疑人的各方面的特點,從而描繪出犯罪嫌疑人的社會狀況和家庭成員狀況等各方面的信息的一種刑事偵查手段。近幾年,在我國刑事偵查領域犯罪心理畫像技術的應用漸漸成為了一種很重要的刑事偵查手段。
1.1 犯罪心理畫像技術的產生。犯罪心理畫像技術的興起是偵查領域里的一次重大的變革。也許,自從有犯罪現象發生的一天起,心理學就一直被類偵查人員或偵查人員應用于他們所遇到的各種與刑事偵查有關的工作中。但無論如何,由于這類偵查手段未廣泛應用,這還不被認為是一種專門的刑事偵查技術的手段。但是,有人試圖將心理學等學科的知識知識應用于司法方面得益于犯罪心理學、行為科學、犯罪學等這類學科的慢慢興起,犯罪心理畫像技術也由此產生。
1.2 犯罪心理畫像技術的定義。通俗的來講,犯罪心理畫像技術是根據犯罪人在犯罪現場所遺留的物質痕跡進行心理分析,是全面運用心理分析的方法,依據犯罪心理學原理并涉及其他相關科學知識,尋找犯罪嫌疑人的個性心理特征從而破案的一種刑事偵查手段。犯罪心理畫像技術,有人將其定義為“建立在其所實施的犯罪分析基礎之上的個人主要行為和人格特征”。這一定義不僅從犯罪心理畫像的結果入手定義了犯罪心理畫像,強調了犯罪心理畫像的任務在于辨認犯罪人的行為和人格特征,而且還指出了犯罪分析――犯罪心理畫像技術的基礎。
1.3 犯罪心理畫像技術在中國的出現。自二十世紀七十年代美國聯邦調查局專門的犯罪心理畫像技術部門正式成立以來,得到了迅猛的發展和廣泛的傳播,取得了不少重大的成果。在美國,澳大利亞的州立聯邦機構和執法機構大都設立了這樣的心理畫像的部門。北美洲加拿大,歐洲意大利、荷蘭和英國等國的執法部門也設有專門的畫像部門,有專門從事心理畫像工作的工作人員。經過許多年的努力,他們已經逐漸掌握了一套根據犯罪現場痕跡,來探究分析罪犯嫌疑人的心理,從而勾畫處案犯外貌及形象的方法。并且隨著研究的深入,行為性格和行為特征之間關系數據庫的逐漸成型,這門技術就會成為真正的刑事偵查科學技術。而隨著中美兩國執法機構交流的逐漸加深,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這種在西方被廣泛采用的“心理畫像”技術,在我國得到推廣運用并極大促進了我國刑事偵查技術的發展。
2 犯罪心理畫像技術的應用
2.1 人們起初對犯罪心理畫像技術在刑事偵查領域運用的看法。一種新的技術,一門新的科學,當它還不成熟時,人們對它難免產生各種疑慮。而且,犯罪刑事偵查領域對指紋、足跡等痕跡的檢驗測試來不得半點含糊的,是必須用科技手段進行實證的,用于刑事偵查的技術手段是開不得半點玩笑的。人們會這樣懷疑,這種可以被稱為藝術的方法是否能在刑事偵查的領域上派上用場呢?所以人們對當時剛剛產生的尚在襁褓中的“輪廓描繪的藝術”的新生兒,當然不會達成共識。但隨后的事實證明,犯罪心理畫像技術在刑事偵查領域具有很大作為,并且很好地推動了刑事偵查手段的不斷進步。
2.2 犯罪心理畫像技術在刑事偵查領域的應用。顧名思義,犯罪心理畫像技術,與犯罪心理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同樣,犯罪心理畫像技術的產生就是為了更好的進行刑事偵查。可以這樣說,犯罪心理畫像技術是隨著刑事偵查手段的發展而產生的。犯罪心理畫像技術并不是犯罪心理學家的主觀臆斷,而是犯罪心理學工作者在總結了人類文明成果的基礎上,在刑事偵查工作中的經驗總結和理論創新,它是科學的,客觀的,不是憑空杜撰的。
二十世紀末,對犯罪嫌疑人訊問,搜索痕跡進行追蹤,一直是一種很重要的刑事偵查的手段。犯罪心理畫像技術的發展使刑事偵查又多了一種偵查手段。犯罪個性心理特征是犯罪分子在長期的社會實踐和犯罪經歷中漸漸形成的,與他的工作、生活環境、受教育程度、生活經歷等方面關系密切,這種心理特征在實踐中得到不斷強化,并成為了一種行為定勢。在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時,這種形成的個性心理特征,就會通過物質的或者非物質的東西表現出來,從而留下心理痕跡。這構成了犯罪心理畫像技術研究的理論體系,心理畫像技術依據犯罪心理學的基本理論,將其進行了新的拓展。從思維過程上,從犯罪行為分析犯罪心理,反之從犯罪心理分析犯罪人的所處環境而達到從犯罪行為認定犯罪人的研究思路。
因此,對犯罪現場的物質痕跡加以分析,描繪出犯罪心理特征,對提高偵查人員的偵查水平具有極其重要的實際意義。犯罪心理畫像對偵查而言是如何更好地利用其研究并擴展刑事偵查能力的問題,而不是可有可無的問題。該技術采取從犯罪行為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從犯罪心理分析犯罪人的外部生活環境從而達到從犯罪行為來認定犯罪人的研究思路。心理畫像技術改變了過去研究罪犯原因的側重點心理痕跡因人的心理發展、變化的規律所影響和制約,利用倒置的犯罪心理學的原因論,只要我們正確運用心理痕跡理論與現場物質痕跡進行聯系分析,再狡猾再頑固的犯罪分子也抹不去自己的心理痕跡,就能突破傳統偵查手段的瓶頸,就能夠非常傳神地勾勒出罪犯的心理畫像,提高打擊犯罪的效果。
3 結束語
綜上所述,準確地認識與評價偵查中犯罪心理畫像的應用價值非常重要,犯罪心理畫像技術不僅將使刑事偵查對犯罪嫌疑人的分析更趨于完整并科學化,也是刑事偵查可支配的一筆寶貴財富。
參考資料
[1] 于文菲.犯罪心理畫像中的行為分析對象及方法[J].[期刊論文]-金卡工程,2010
論文關鍵詞 犯罪人 犯罪心理 女性犯罪 女性犯罪心理
一、犯罪心理概述
(一)犯罪
盡管不同國家、同學者對犯罪概念的界定有一些不同之處,但筆者認為,無論在任何國家任何時代,犯罪的概念都應該是由這個國家的法律所決定并且由刑法加以明確的。我國《刑法》第13條從犯罪的階級實質和法律特征的有機結合上,科學地界定了犯罪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以及應受刑法懲罰性的實質性內涵,是關于犯罪的一種科學定義。“犯罪”亦是犯罪心理學中的一種核心概念。緣于犯罪心理學關于犯罪人及其犯罪心理、犯罪行為等概念都必須以犯罪概念為理論基礎,對犯罪概念的正確把握決定了學科的嚴謹性以及學科的理論與現實意義。在犯罪心理學研究中我們所說的犯罪的外延大于刑法學概念中犯罪的外延。它是以犯罪發生前的犯罪原因和犯罪預防為主要的研究對象的,它應該是指所有嚴重危害社會的應受制裁的行為。
(二)犯罪人
對犯罪人的認識是從對犯罪概念的理解中得來的,兩者具有實質上的相關性。具體來說,“犯罪人”就是指實施了具有違法性、社會危害性,依照刑法應受刑法處罰的行為并被法院定罪判刑的人。犯罪人作為犯罪行為的實施者,是犯罪現象結構中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是犯罪心理學研究的基礎。對犯罪人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揭示每個犯罪人產生具體犯罪行為的心理機制,對分析整個犯罪心理的結構特征,具有長遠的意義。不同的犯罪人在實施犯罪時具有不同的犯罪心理。正像理性選擇論者所說,犯罪人是有理性的,在許多情況下,犯罪是一種理性的選擇,犯罪是犯罪人在權衡犯罪的風險與回報、犯罪成本與收益的基礎上作出選擇和決定的結果。因此,犯罪人在冒險心理和僥幸心理占主導地位基礎上實施的犯罪,必然要對作案對象進行精心的選擇,而這種選擇是有一定規律的。
(三)犯罪心理
不同的犯罪人具有不同的犯罪心理,犯罪人的犯罪心理是犯罪心理學首要的研究對象。在犯罪心理學中,犯罪心理是指影響和支配犯罪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各種心理因素的總和。這些心理因素包括犯罪認知、情感、動機、不良的個性傾向性和個體心理特征以及犯罪時的心理狀態等。犯罪心理是犯罪人大腦的活動,它具有內隱性,在沒有以語言和動作表現出來之前,是抽象的、看不見、摸不著的。因此,犯罪人的犯罪心理,離不開犯罪行為。因此,通過分析犯罪心理的表現形式,可以正確的揭示犯罪心理的實質。犯罪心理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個體在不良的客觀環境影響下,在一定的生理素質基礎上,依靠心理的內化而形成,是個體在一定時空內整個個格的大暴露,是各種社會因素、心理因素、自然因素等大交匯、大融合的產物。因此,本文也主要以女性犯罪人為視角闡述不同環境、不同因素作用下的女性犯罪人及其犯罪心理。
第一,社會因素。社會因素主要包括:政治形勢波動、利益沖突、貧富不均、不良交往等。在社會動亂的狀態下,必然強化那些對社會懷有敵意人的反社會意識,實施各種具有反社會性、報復性的犯罪行為。這樣以來就會打破原有的社會格局,在新的格局還未完全建立起來的情況下,社會失范、心理失衡、利益沖撞。因此,必然催生個人利益、集體利益、國家利益之間的沖突。其中,個人利益至上觀,就會滋生拜金主義和攀比意識,為了追求無止境的金錢而背離社會道德準則。這種主觀性和利己性的私利,成為犯罪心理的動力因素和指向目標。在貧富不均的狀態下,會使一些人心理失衡,人在心理失衡時,其心理活動往往是焦慮、緊張、不安、攀比甚至嫉妒等,在這種心理失衡過度與復歸的過程中,往往會使一些人產生復仇心理。在人與人交往的過程中,通過不良的人際交往,學習和模仿消極的行為模式,甚至包括學習一些犯罪行為方式,以便使犯罪得以“傳宗接代”。同時,不良交往在一定程度上也會強化個體的犯罪動機和犯罪行為。
第二,自然因素與犯罪心理。所謂自然因素,指能夠誘發、觸引或促成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為發生的各種自然環境和條件。包括地理條件、氣候和自然災害等。當然,單純的自然因素并不能導致犯罪心理的形成和犯罪行為的發生,只有與原有的心理品質和社會因素相結合才能對犯罪心理的形成具有實際意義。不同的地域環境可以為某些具有不良欲望的人提供需要的對象和機會,同時,也為犯罪人實施犯罪和逃匿提供了方便條件,增強了犯罪人的僥幸心理。研究表明,城市由于其特殊的地理與人文環境,其犯罪總量和犯罪率比農村同等數量的人口基數要高出很多。不同的社區環境與犯罪心理的形成也具有不同的相關性。這是因為,不同的社區環境,適合犯罪的條件、犯罪的種類以及犯罪率的高低有很大差異。
二、女性犯罪及其心理
(一)女性犯罪概述
女性犯罪,從字面上來說,即是女性犯罪主體實施的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隨著社會的進步和文明的發展,男女平等意識的增強,女性對社會事務的普遍參與,為女性犯罪提供了更多的機會,女性犯罪也呈現出新的發展態勢。正如美國犯罪學家路易斯·謝莉所指出的:“女性犯罪是婦女參與社會活動的范圍和卷入社會活動的晴雨表。婦女的犯罪形式的多樣化以及參與犯罪活動的增多與他們的社會作用擴大直接相關。”女性犯罪與其心理生理的矛盾、不斷增長的物質需求與為獨立的經濟地位的矛盾、依附心理同自我保護能力差的矛盾、生理周期特定心理與其意志脆弱的矛盾存在正相關性。女性犯罪在認識、情感、意志、個性等方面都表現出與社會需要相悖的心理特征。開放、文明的現代社會也為滿足婦女的正當權益提供了最大可能和空間。機會多了,誘惑也多了,處在社會環境中的女性,面對眾多的機會和誘惑,就會出現道德觀念、社會適應等方面的沖突,有些女性自然而然就成了犯罪者。
(二)女性犯罪的心理特征
第一,認識膚淺、片面,法律知識匱乏、利己主義的人生觀。長期以男性為中心的社會,形成了整個社會對女性的歧視,也使整個女性群體表現出自卑的特性。絕大多數的女性犯罪人腦海里沒有一個清醒的用以約束自己行為的法律概念,不知曉最起碼的法律常識,更談不上對法律權威和嚴肅性的理解。她們評價事物的標準只能是以自己的低級需要和直接經驗為準,而不是以傳統道德和新型法律,這就使得她們很容易被小恩小惠所誘惑。習慣用直線的思維剪裁多變的社會現實,對社會上的是非、善惡、真假等并存的情形,不能完全的辨別,有時甚至會混淆和顛倒。她們生活的核心是剝削階級的個人主義享樂觀,追求頹廢沒落的生活,同時缺乏良性的道德觀念,真偽、善惡倒錯,甚至以恥為榮。正如有些賣所講的“假名假性假地址,騙人騙物騙感情,沒有錢什么都不行”。當女性犯罪主體把享樂主義作為自己的人生目標和思想支柱時,她們就會把金錢視為世界上唯一的神,不擇手段的攫取金錢便成了她們唯一的人生追求。在她們看來,世界上的萬物都是為了金錢而存在,甚至包括她們自己。除去金錢的損失,她們甚至不知道人生還有別的痛苦。這種個人利欲惡性膨脹,得不到應有的遏制,經不住客觀刺激的誘惑,就會產生各種形式的犯罪行為。
第二,情緒特征上的兩極性、不穩定性。由于女性受傳統文化及生理特點的影響,人格相對情緒化,感情上具有易感性、豐富性、細膩性、不穩定性等特征。由于缺乏道德意識及正確的人生觀來控制自己,從而表現的情緒變化無常、波動較大。當理智和情感發生矛盾時,理智不能控制情感,從而使行為完全被感情所左右。有時為了一點利益或是為報答男性對她的幫助,可以“慷慨地”失身,輕易地被唆使去犯罪。一般女性犯罪主體情緒上的多感易變,在殺人女犯中則變現出相對立的特征。女性殺人犯往往情感深沉專一,一旦感情受到壓抑或挫折,很容易使她們發生心理上的變異,其深沉、專一的情感結合性格上的內向、孤僻,在長期的忍耐、期望的過程中,會發生質的變化,即演變成典型的由愛到恨。這時,一旦遇到外界的適當刺激,就會出現暴發性情感,支撐著她們去殺人。
三、女性犯罪現象的原因分析
(一)不斷增長的物質需要和未獨立的經濟地位的矛盾
女性的自尊心和愛美心較強的特點使其較重視打扮享樂,重視物質需要的傾向。隨著社會的發展,消費水平的提高,消費欲望也隨之強烈,又由于通貨膨脹的存在,家庭收入的局限,沒有自主獨立的經濟來源,需要得不到滿足,內心嚴重失衡,一些女性經不起誘惑,對物質追求超出了家庭及個人經濟所允許的范圍,就容易導致各種貪財動機的犯罪發生,典型的如盜竊,詐騙等。
(二)女性生理周期的特定心理與其脆弱意志的沖突
女性在周期由于生理的變化,易導致心理刺激敏感、沖動型強、心情易變、難以抑制怨恨、嫉妒、絕望等消極情緒。女性在絕經期,由于大腦皮層功能和內分泌的變化,其心理變得易焦慮、煩躁、心境變化大,情緒變化大,攻擊性增強。日本學者廣瀨勝世認為,殺人和放火犯罪與月經有密切關系。殺人犯罪、放火犯罪以及盜竊犯罪,有很多都發生在月經前到月經之間。這期間,女性易敏感、易激怒、攻擊性強,易于實施各種犯罪行為。根據對日本女性服役者精神醫院方面的調查,從月經將來之際到月經開始時實施犯罪的頻度,殺人占39.4%,放火占12.6%。同時,女性的意志水平較男性差,其自制力、堅韌性都較脆弱,因此,女性在特定的生理周期中顯露出異常的情緒化從而缺少理智,易于實施違法犯罪行為。
(三)女性參與社會生活的時間和程度因素的變化與傳統社會觀之間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