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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社會保障理念/公平社會/底線公平
一是否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是好的市場經濟和壞的市場經濟的分水嶺
社會保障不僅僅是一項經濟制度,它還是并且主要是一項社會制度,社會的基礎建設。社會保障不僅僅是一種經濟補償、經濟支援。它更是一種社會補償、社會關懷、社會支援。對那些在市場競爭中的失利者、弱勢群體和邊緣群體而言,社會保障表示了社會對他們的承諾和保護:不論他們遇到多大的困難和風險,社會承諾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和起碼的尊嚴。
但是,在我們大力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的時候,人們注意到了充分認識和高度肯定市場經濟的巨大優越性,這當然是必要的,卻對社會保障制度的獨立價值和作用強調不夠,因而對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保障制度的關系認識模糊。就人的需要而言,好的市場經濟應該能夠普遍地滿足每個社會成員的生存和發展的需求,但這卻是單靠市場經濟制度本身難以做到的。市場經濟是通過市場機制來實現資源配置的經濟制度,它的核心是自由競爭,市場競爭的規律是優勝劣汰。由于每個社會成員的自身稟賦包括受教育水平、體能和工作能力不同,社會資源和發展機遇各異,在分配領域中必然損益有別,從而造成社會的貧富差距,并引發社會各階層之間的矛盾。改革開放以來,在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一部分國有企業被兼并破產,還有相當部分企業因嚴重虧損而面臨困境,由此出現了規模空前的下崗和失業現象,一些國有企業的職工以及部分離退休人員的生活發生困難,一部分人甚至跌落到貧困線以下,而大量財富卻向少部分人手里集中。社會保障是政府通過法律和制度手段,籌集社會保障基金,對社會成員在年老、疾病、傷殘、失業、生育、遭遇災害,面臨生活困難時給予必要的救助和保護,以滿足社會成員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安排。它的基本功能是保障公民的生存權,進而為實現每個人的發展權提供基礎條件。通過建立醫療保障制度、社會救助制度、實施失業者職業技能培訓等措施,保障人的發展權利,拓展人們的發展空間。因此,社會保障是實現公民生存權和發展權的重要方式。
與市場經濟的競爭機制不同。社會保障制度是人們通過達致社會合作而形成的一種公共品。在這里,人和人之間是非競爭的關系。而每一個人都有可能成為弱者,都有可能遭遇危險,又都需要維護自己生存和發展的權利。社會保障就是人們達成的風險共擔、同舟共濟的契約和道德承諾,個人與社會之間有了這個相互承諾,人與人之間才能擺脫那種“豺狼式”的狀態;人與社會之間才能擺脫那種只向社會索取,不向社會貢獻的關系。只有這種社會承諾建立起來了,市場規則、法律規定才可能被遵守。從這個意義上說,市場規則、法律規定都以人與社會之間的公平契約為前提。所以,市場經濟和法制雖然都是和諧社會的基礎,但都離不開公平契約這個基礎。
就社會發展而言,好的市場經濟應該能夠促進社會穩定,實現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這也不能單靠市場機制本身,而要靠市場經濟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的結合才能做到。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特點是優質資源向能夠獲得最大效益的方向流動。這些年,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農村以及中西部地區的優質資源——青壯勞動力、財力和物力迅速向城市、向工業、向發達地區集聚,“三農”問題積累日甚,地區差別繼續擴大,社會發展難以平衡。社會保障具有國民收入再分配的功能,通過社會保障基金在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之間的轉移支付,使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向低收入者傾斜,從而調節社會成員之間的收入差距,維持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以促進社會公平,實現社會穩定,社會保障不僅是一種重要的利益平衡機制,而且也是市場運行和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支撐。
社會保障制度可以保證社會基本生活水平的穩定性,推動有效需求適度增長。通過國民收入再分配,積累社會保障資金,形成個人收入不確定部分的補充,當宏觀經濟大局、微觀經濟態勢發生不期而至的變故,人們面臨失業、退休、生病和出現事故傷殘等難以抗拒的風險時,社會保障提供了相對比較穩定的收入,來滿足基本需要。從而恢復和保持有支付能力需求的適度增長。社會保障制度改善了人們的收入預期,提高了人們的安全感,有利于擴大消費需求,從而減少經濟波動對人們的影響,有利于保持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從長遠看,21世紀前20年既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機遇期,也是進入老齡社會的風險期。我國是在剛剛進入低水平、不全面的小康社會情況下,迅速跨入老齡社會的發展中國家。而這一時期又是以獨生子女勞動力為就業主力軍的階段,我國的就業結構、消費結構面臨重大調整,這都將影響經濟發展的活力。養老、醫療、失業等保障制度是協調代際分配關系、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關系的重要制度,對于經濟可持續發展社會可持續發展、保持國家長治久安具有重要意義。
社會保障是相對獨立的社會體制,它包括經濟制度,但并不限于資金籌集和發放,管理和運營,不僅僅是現金保障,還包括服務保障、權益保障、組織保障乃至精神保障。因此,簡單地說社會保障制度是“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不夠準確的,正如不能把政治制度、宗教制度看做“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一樣。盡管這些制度都要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配套、相適應,但社會保障制度畢竟有自己的獨立體系,不能歸結為“市場經濟體制”。
二社會保障的首要功能:為社會公平提供制度基礎
中國有13億人口,又是一個發展中國家,以并不充足的財力解決世界上最龐大人群的社會保障問題,這是一項空前艱巨的偉大事業。特別是中國加強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背景,是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軌,各種社會制度,包括生產資料所有制結構、收入分配制度、財稅制度、社會管理體制等等都在發生重大調整,在這種情況下,政策供給不足、滯后并且前后不一致,難免經常發生。
在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建設的大力推進,確實是與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伴隨的。但這一點并不意味著社會保障必定是依附于市場經濟的。事實上,不搞市場經濟,也要搞社會保障,但社會保障的獨立地位卻一度被有意無意地掩蓋了。仿佛只是為了配合國有企業改革,為了給企業卸掉社會包袱、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才需要搞社會保障。后來,又仿佛是為了解決下崗失業職工安置問題,為了解決農民工問題,才需要搞社會保障。這樣一來,社會保障好像只是為了解決一時的具體問題,它作為一項長期的基本的制度安排的意義被淡化了,其社會功能被忽略了。
在財力不足的情況下推進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又希望這項制度能夠自我運行,著重考慮經濟效益是可以理解的,從效率的角度講也是具有合理性的。但是繳費多的人國家財政和企業單位給予的補貼也多,而少繳費則少補貼,不繳費則無補貼。這樣一來,在個人收入差距本來就在迅速拉大的背景下,社會保障制度不但沒有起它應該起的縮小貧富差距的作用,反而在不經意間助長了差距拉大的趨勢。
長期以來,社會保障考慮的對象范圍主要限于城市居民,廣大農村除少數有條件的地方自行實施了局部的、有限的社會保障以外,全國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制度供給基本付諸闕如。例如,在城市實行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3000萬城市貧困人口得到了這張“安全網”的有力保護,但在廣大農村至少也有3000萬貧困人口翹首以待的同樣的制度性保障卻遲遲不能出臺,在城鄉差距迅速拉大的背景下,這種制度安排不但沒有起它應該起的在城鄉居民之間促進社會公平的作用,反而在不經意間助長了城鄉差距拉大的趨勢。
社會保障制度有利益的層面,也有價值的層面。它的價值追求本來是為了促進和實現社會公平。如果社會保障的理念不明確,只講“效率”,只追求經濟效益不追求社會效益,它就可能陷在利益的計較中,模糊了方向。實現社會公平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首要社會功能與核心價值關懷,因而是這項制度的靈魂。
從社會保障制度比較健全的國家和地區的實例看,盡管不能簡單地說社會公平程度一定與社會保障制度的健全程度成正比,但大體上還是可以看出二者之間的確具有一定的相關性。例如英國,在1994—1995財政年度,初始收入分配中,20%高收入家庭與20%低收入家庭的平均收入相比,二者相差19.8倍,但是經過收入和消費稅收以及社會保障等福利制度的調節之后,最終收入差距縮小到3.7倍。再比如芬蘭,如果單看收入差距,大致在120歐元—1800歐元之間,為15倍,與月工資(200—3000)差距相一致。但月工資在1600歐元以上者不享受國家養老金,月工資在200歐元—1600歐元之間者,享受國家養老金的數額逐步減少,大約從每月440歐元減到0.月工資在2000歐元以上者,不享受住房津貼,月工資在200—2000之間者所享受的住房津貼也逐步減少。這樣調整下來,雖然月工資收入相差15倍,但享受養老金的差距卻在720歐元-1280歐元之間,僅為1.7倍。
世界各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因種種原因,而存在巨大的差異。但這項制度是有共同理念基礎的。這個基礎就是社會公正的理念。在市場經濟社會,如果沒有起碼的社會公正,這個社會不可能是一個文明的現代社會。所以,從“貝弗里奇報告”到北歐社會的“均等化原則”,從“基本需要”到“基本權利”,社會公正的基本理念得到了維護,從而社會保障也從市場經濟的陪襯,政府緩和社會矛盾的工具,變成了現代文明社會的一個重要基礎。
在和諧社會建設中,要求社會保障發揮的作用主要是促進社會公平。社會的公平正義顯然主要依靠包括稅收制度、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教育制度等等各項社會制度的共同作用,其中,社會保障制度是當仁不讓的主要功能承擔者。當然,社會保障制度發揮好了對促進實現社會公平的作用,也就同時可以對和諧社會建設的其他方面做出相應的貢獻。
三適度公平就是底線公平
對于社會公正,過去主要是從社會倫理、社會價值的層面去理解的。自羅爾斯提出“作為社會公平的公正”以后,社會公正落實到了經濟利益調節和補償、社會差距的縮小和社會機會的平等這樣一個更具體的可操作的層面。
從世界各國的情況看,不同的社會保障制度類型,在實現社會公平的能力和作用方面具有明顯的差別。選擇什么樣的社會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選擇什么樣的社會公平。它要受一個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諸多因素的影響。正確的提法應該是公平和效率的統一和兼得,是社會發展與社會公平的均衡和協調。
在科學研究和政策設計中,“度”是重要的。沒有“度”就沒有科學,就沒有政策。一個國家,政府和社會的責任是確保每一個公民,當他的自我保障能力不足時,不至于淪為貧困、無法就學和不醫而亡,也就是保持作為一個公民的起碼的體面和尊嚴。在我國,至少在目前乃至未來一個較長的歷史階段,所謂適度公平其實就是底線公平。底線公平是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理念。
“底線公平”是一個確定和描寫社會公平度的概念。依據社會保障的基本理論,這個度是指“基本需要”。但從確定社會公平度的要求看,“基本需要”會隨著經濟發展而有較大幅度的變化,它對經濟發展水平比較敏感,伸縮性較大,因而不夠穩定,也不太容易定義。應該并且還可從“基本需要”中找出更具穩定性的“需要”——“基礎性需求”,它包括:(1)解決溫飽的需求(生存需求);(2)基礎教育的需求(發展需求);(3)公共衛生和醫療救助的需求(健康需求)。這就是人人躲不開、社會又公認的“底線”。
“底線”劃分了社會成員權利的一致性和差異性。底線以下部分表現“權利的一致性”,底線以上部分體現權利的差異性。從而,底線公平可以定義為:所有公民在這條“底線”面前所具有的權利的一致性。
在經濟水平比較低時,政府要守住底線公平這條線,以確保每個公民都有基本的生活保障,過上有尊嚴的生活。在經濟水平提高以后,政府仍要守住底線公平這條線,以防止社會保障水平繼續剛性上升。在底線以上,政府的責任是調節貧富差距,加強稅收能力,而不是搞“福利國家”政策。就市場機制而言,底線以下不是市場機制發揮作用的領域,而是公共財政確保的領域,底線以上要靠市場調節。政府調節和市場調節的關系是解決社會保障剛性問題的關鍵。底線公平,不僅適用于經濟水平較低的發展階段,而且適用了經濟水平較高的階段。或者說,它應該是確保社會保障健康持續發展——在現在,走向擴面和公平,在將來,防止過度公平和過度福利的——最關鍵的機制。這就是“柔性調節機制”:“底線”以下部分,是政府和社會的責任,是必保的,剛性的;底線以上的部分是可以用市場機制由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去承擔的,是柔性的。
四以底線公平為核心理念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底線公平概念和柔性調節機制,不僅可以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礎教育制度、大病統籌和醫療救助等制度的加速推進和完善提供理論論證,還可以為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制度的改革,為社會保障的擴面,為城鄉統籌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提供新的視角和方法,從而有助于推動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打開新的局面。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對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做出了全面部署,強調“要以擴大就業、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理順分配關系、發展社會事業為著力點,妥善處理不同利益群體關系,認真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其中,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作為一個重要的著力點,對于促進實現社會公平,形成和諧的社會關系具有重要作用。而在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目前群眾要求最為強烈的是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將更多的社會成員特別是中低收入者納入社會保障體系。應該承認,多年以來,盡管我們做了很多努力,但社會保障的覆蓋面還是太窄。到2005年底為止,納入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只有1.7億人,納入基本醫療保險體系的只有1.4億人,而失業保險只覆蓋1億人左右,這種情況造成了嚴重的社會不公平,并且已經成為社會長期穩定發展的隱患。“十一五”規劃明確提出要增加財政的社會保障投入,提高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層次,加強社會福利事業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特別是首次明確要求要“認真解決進城務工人員社會保障問題”,“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探索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這些重要措施將對加速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起重要作用。
目前,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迫切要做好以下幾件事情:
第一,盡快地把農民工納入社會保障體系中來。從和諧社會建設的角度來看,農民工的問題要予以高度重視。農民工和城里人同工但是沒有一樣的待遇,這種不公平感就會特別真切。把農民工納入社保體系問題,有些地方已經做了一些探索。比如,上海市、大連市專為農民工設計了一個不同的制度,但還需要配套和完善。
第二,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2002年至2004年初不到兩年的時間里,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過程中征地5600萬畝,4000多萬農民失去土地。到目前,失去土地的農民不會少于5000萬人。這兩年上訪告狀的群體一部分就是失地農民。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社會保障問題解決得不好。從全國來看,浙江省有一些地方例如嘉興市解決得比較好,對農民實行了比較全面的社會保障,標準也還比較符合當地老百姓的基本生活需求。但是從全國來講,這方面還缺乏比較規范的制度安排,還處在探索的過程中。
第三,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障。在靈活就業人員中,一部分是下崗失業職工,這幾年又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一部分大學生,一部分文化水平、技能水平比較高的在信息產業、文化產業就業的人員,也采取了靈活就業的方式。靈活就業人員的收入有時多,有時少,有時有,有時沒有,不大能夠連續地按照固定的比例繳費。所以對待靈活就業人員如何設計更好的、更加靈活的制度,也是一個比較迫切的問題。
第四,在農村普遍實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農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城里人不一樣,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可以低一些。因為農民有承包地,可以種點糧食、蔬菜。從補差來看,各地農村也有差別,平均起來,實際補差每個貧困人口一年100元—200元就可以了。亞洲開發銀行認為有27億元就夠了。這是按農村貧困人口是2700萬計算的。那么,即使多算一點,標準再高一點,54億元或者再多一點,大致相當于用于城鎮低保的100億元左右,就可以解決農村貧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問題。所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是可不可以實行的問題,實際上有些省已經搞起來了。
第五,大力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我國衛生和醫療體系存在的嚴重問題是資源分配不公平,大體上說,80%的醫療資源分配給了城市,其中又有80%的醫療資源給了大城市,廣大農民缺醫少藥,“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遠甚于城市居民。2003年,中央決定在農村試行新型合作醫療制度,但籌資標準太低。2006年,總理在“兩會”上宣布把籌資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50元(中央財政出20元,地方財政出20元,農民個人出10元),并要求迅速推廣,到2008年基本普及。這項重大決策結束了農民健康問題沒有制度性保障的歷史,盡管目前的籌資水平仍然不高,但還是得到了廣大農民的熱烈歡迎。
底線公平概念和柔性調節機制,由于區分了不同的需求層次,明確了政府、社會和個人的責任,劃分了市場機制和非市場機制的界限,因而對于解決上述問題可以提供有益的啟發。但以下幾個關系需要進一步明確:
第一,擴面和標準的關系。
現在我們提的“廣覆蓋、低門檻”從總體上講是符合中國國情的。我們畢竟是個窮國、人口大國,社會保障又是人人都需要的,起碼在半個世紀以內標準都不能高。“廣覆蓋、低門檻”實際的效果是門檻也不高,覆蓋也不廣,這里面的問題不是一個簡單的門檻低了覆蓋面就寬了的問題。比方說在工傷保險這種事情上應該有不同的門檻嗎?我們時常發生農民工受了傷賠償只相當于城里人的幾分之一,“門檻”高固然不利于擴面,但問題的核心是不公平,保障過分和保障不足同時存在,有保障和無保障同時存在。解決的辦法,按照底線公平的思路,就是優先把處于底線以下或瀕臨底線的群體的基礎性需求保障起來,城鄉并舉,貧富兼顧,逐步解決城鎮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問題。
第二,政府責任和個人責任之間的關系。
在整個社會保障問題上,政府責任和個人責任之間怎樣建立起一種平衡的、協調的關系?正好像現在減免了農業稅,政府就必須承擔農業稅減免之后原來靠農業稅支持的那些社會事業怎么辦的責任。例如,原來靠農業稅養老的那些“五保戶”、鄉鎮養老院何以為繼?農民工的問題也是這樣,農民工群體脫離了農業生產經營活動,也就脫離了傳統土地保障的范圍,他們與城鎮其他勞動者一樣,面臨著城鎮就業生活中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各方面的社會風險,客觀上也就有進入社會保障網絡的需要。政府既然承諾了可以自由流動,那就承擔與自由流動相關的責任。面對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就不能怕外資不來,不怕私企承擔不了。為什么外資可以進來廉價地剝削中國的民工,為什么私企可以無限制地搞原始積累?農民工的社會保障責任個人化,就等于相應地承認了外資不給中國職工交納社會保障金、私企不給職工參保的合法性。中央已經明確提出利用外資的合理性問題了,中國私企的原始積累已經搞了20多年,也應該離開這個階段了。所以,政府沒有必要再擔心嚇跑了外資和私企,而容忍他們推卸對職工特別是農民工的社會保障責任。
第三,企業責任和個人責任之間的關系。
前幾年,對失地農民的經濟補償一般只是一次性貨幣補償,且不說補償標準普遍偏低,不足于保障失地農民的基本生活;即使補償稍多一點,也不能據此應付失業、疾病、養老等風險。最近,四川成都市和浙江許多地方都提出變一次性貨幣補償為制度性社會保障,廣東省政府要求凡開發商不能對失地農民提供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障,就不批準征地,這叫“即征即保”。同樣道理,任何企業,不論外企、私企,還是國企,只要雇工,就應該提供社會保障,這叫“即雇即保”或“即聘即保”。事實上,前一段時間在農民工問題上普遍存在只用工不保險的現象。不論是從尊重人權還是維護公平出發,只有承諾提供最基本的社會保障,用人單位才有資格雇用農民工。
第四,強制和自愿的關系。
政府在社會保障上的最大責任就是實行強制,不論企業和個人是否同意。到目前為止,盡管國家有了法律規定,像工傷保險這樣一些保險也沒有普遍實行。
[關鍵詞]社會保障統計;指標體系;統計標準;風險控制;風險預警
所謂和諧社會,是指一個“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社會保障是社會穩定的“安全網”、經濟運行的“調節器”,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對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擴大國內需求、拉動經濟增長具有重要作用。面對構建和諧社會以及我國經濟快速發展變化的現實,我們應采用科學的統計方法和統計工具,在具體時間、地點、條件下。全面、及時、動態地把握社會保障工作的發展水平、速度、規模、比例關系、結構和效益,并揭示其發展過程、發展趨勢及其發展規律,為政府制定社會保障規劃和政策提供依據。社會保障統計正是觀察、研究社會對喪失或暫時喪失勞動能力的社會成員及其它需要與應該獲得幫助的社會成員,在一定時期內所提供物質保障的范圍、內容、水平、規模、效益的狀況以及發展的趨勢、特點和規律,監督并檢查各項有關政策與措施的執行和落實情況,分析社會保障對預防和治理社會問題的作用程度的重要工具。從這個意義上說,要構建和諧社會,改革目前的社會保障統計勢在必行。
一、改革我國社會保障統計的迫切性
社會保障統計工作的質量,不僅關系到其記述與反映社會情況的真實程度,而且直接影響到國家的政策決策是否能夠滿足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因此,盡快改革社會保障統計工作十分必要。
1、現行社會保障統計缺乏風險控制和預警機制。社會保障風險控制和預警機制是針對我國社會保障政策的實施可能帶來的債務風險以及保障社會的和諧穩定而言的。據有關部門測算,由于人口老齡化的影響,我國僅養老保險基金一項在未來30年內平均每年就要短缺1000億元。同時。由于社會保障基金的收繳與支付之間存在一個時間差,資本市場的不成熟及投資觀念淡化,使我國現行社會保障基金因通貨膨脹的影響以每年10%~15%的速度貶值。社會保障統計的發展應建立風險控制和預警機制,減少因缺乏合理健全的投資結構、科學有效的收益和風險控制機制導致的社會保障基金虧損,以保證社會保障資源可以長期有效供給、維護社會公正、有人民積極參與、滿足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
2、現行社會保障統計指標遺漏項目較多、統計口徑不可比。從我國的統計年鑒看,現有的指標有的按產業分類計算,有的按行業分類,有的又按地區分類,中外合資企業、獨資企業在指標體系中有的單獨列出,有的歸人“其它”。這種極不統一的狀況,給社會保障分析、預測帶來極大的困難。因此,應滿足各方面的需要,完善和統一社會保障統計指標體系的統計名稱、計量單位、內容和核算范圍。當前,由于多頭管理,統計口徑交叉重疊且有遺漏,即使將各主管部門的社會保障基金相加,也不能準確全面地反映我國社會保障的全貌。這給決策部門研究和制定計劃帶來許多困難,也難于進行國際比較。西方高福利國家如瑞典、英國、德國、荷蘭等國的社會保障支出已占國民生產總值30%以上,一般發達國家均占10%~20%,而我國只占4%~5%,這主要是因為我國社會保障統計中遺漏的項目較多,統計口徑不可比造成的。
3、現行社會保障統計信息采集單一、資源管理方式落后。受計劃經濟影響,我國現行社會保障統計仍局限于收集部門內部信息,采用的是單一的統計報表方式。隨著社會保障工作的深入開展,常規統計報表制度存在的缺陷日益突出,如由于歷經的環節過多,被人為因素干擾和加工出錯的可能性很大,并且統計報表僅限于對客觀數據的記錄和統計,對社會保障主觀評價方面的指標無能為力。此外,統計報表制度靈活性差,表式變動周期很長,所提供的數據資料常常不能滿足需要。各級統計部門的主要任務是完成統計信息的逐級匯總上報工作,而對于與社會保障發展密切相關的信息沒有建立相應的統計制度。目前,在國際上,信息管理已經發展到信息資源管理時代,而我國的信息管理還處于技術管理時期,即信息管理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的社會應用時期。我國社會保障統計信息管理仍局限于統計資料的積累、統計報表的編制、統計圖表的繪制方面,而統計定量分析、相關分析、預測分析仍然非常欠缺。
4、現行社會保障統計分析缺乏具有前瞻性的建議。目前,各級社會保障管理工作機構撰寫出來的統計分析報告基本上是將統計數字進行文字化表述,各種統計信息只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專業統計信息管理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或統計局)提供資料,而沒有對本機構的統計信息進行相關性分析、指數分析和統計預測。社會保障統計不能為機構內各職能部門提供有效的參考信息,不能很好地為開展市場開發研究提供及時有效的服務,更不能及時為領導層的決策提供服務。
一套全面系統的社會保障統計是研究社會保障的基礎資料,是政府部門編制計劃、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據。在當前的改革大潮中,社會保障是進行改革的“調節器”和“穩定器”,因此,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統計以適應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顯得尤為迫切。二、改革社會保障統計的具體措施
改革社會保障統計,維持必要的社會公平與正義已經成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要條件。構建和諧社會下的社會保障統計,其改革思路是:建立社會保障統計的風險控制預警機制,完善社會保障統計指標體系,構建抽樣調查與統計報表制度相結合的社會保障統計調查方法體系,強化社會保障統計分析的職能。也就是要做到以下幾點:
1、建立社會保障統計風險控制機制和預警機制。建立社會保障統計風險控制機制,應增加反映人口變動尤其是人口老齡化對社會保障基金的影響的指標;加強對社會保障的定量系統研究,即把人口變動、社會轉型、經濟發展、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聯系起來綜合考慮,建立系統模型定量測算,進行風險控制。社會保障統計預警系統由警戒指標組成,可以設置征繳警界線、與經濟發展的適應性警界線和社會穩定警戒線等指標。征繳警界線,即企業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占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比。企業社會保險費用占工資總額的百分比要有一定的限度,在歐洲一般認定警界線為24%,日本則認為是28%。與經濟發展的適應性警界線,即社會保障費用占GDP的比重,國際社會一般認為是15%。社會穩定警戒線,即失業率,美國政府認為失業率的警界線不能超過5%,而我國的失業率以6%為警界線則較為合理。社會保障風險控制機制和預警機制相結合,可以監測社會保障的經濟運行與波動,為建設和諧社會提供長期有效的保障。
2、構建和諧社會下的社會保障統計指標體系。為構建和諧社會和反映社會保障體系全貌,需要建立一套科學的社會保障統計指標體系。和諧社會的核心是人與人的和諧、人與社會的和諧。構建和諧社會下的社會保障統計指標體系應增加以人的全面發展為核心的指標,包括和諧社會的社會保障評價指標、社會保障管理工作機構配置和運行狀況的指標、社會保障實施效益指標、社會保障基金監督統計指標等,共同反映各個領域中人們的生活質量、社會保障工作的執行情況、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情況以及社會的和諧情況。
3、建立既與國際統計接軌,又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統計標準體系。建立社會保障統計標準體系是一項基礎性的工作,是避免統計內容交叉重復、杜絕數出多門、規范各項統計活動、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和統計工作效率的重要保障。統計標準化水平的高低是衡量統計現代化程度的一個重要標志。要按照有利于加強國民經濟管理、便于進行國際比較、符合構建和諧社會以及促進統計信息處理和管理現代化的要求,借鑒國際社會保障統計,尤其是經濟發達國家的社會保障統計標準的經驗,加快對統計標準體系的研究、制訂和完善。尤其對統計指標體系標準、統計分類標準、統計編碼標準等應進一步細化,建立統計分類標準庫、統計指標體系標準庫、基本單位名錄庫、統計指標解釋庫、統計標準語言庫等,逐步建立起既具有中國特色,又符合國際慣例,與國際統計相接軌的統計標準體系。
4、改革統計調查方法,推進社會保障統計信息化建設。與統計報表制度相比,抽樣調查不僅可節省人力、物力、時間及經費,而且由于相對減少了搜集報表資料的中間環節,還有利于消除統計誤差和人為干擾現象。因此,推廣社會保障統計的抽樣調查技術,建立抽樣調查與統計報表制度相結合的中國社會保障統計調查方法體系是十分必要的。社會保障統計數據的采集、報送、匯總和分析等各個環節,都離不開社會保障統計信息化。社會保障統計工作的及時性、準確性和科學性,需要以信息技術為支撐。社會保障統計信息化有利于對社會保障統計數據處理工作進行標準化、規范化管理,有利于社會保障統計數據的開發利用和分析研究工作。隨著我國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對社會保障統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快社會保障統計信息工程建設,是改進社會保障統計工作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二要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依輕重緩急優先保障社會救助和醫療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從世界其他國家的經驗來看,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和完善是一個長期過程,并非一蹴而就,具有明顯的層次性和階段性。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主要包括社會救助、醫療保險、災害保險、養老保險等方面的內容,分別實現不同的保障功能。在當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安全網”首先是針對貧困所建立的社會保障,消滅絕對貧困現象是建立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核心。因而,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必須分輕重緩急。其中,包括低保、五保在內的社會救助是保障農民以及特殊人群基本生存權利的最重要的一道防線,應當優先予以考慮。同時,當前農民因病返貧、因病致貧的現象相對突出。“救護車一響,一頭豬白養”,“得了闌尾炎,白種一年田”,“辛辛苦苦幾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針對這種現象則要給予醫療保障足夠的優先地位,進一步提高醫療保障水平。
三要健全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絡,控制醫療成本,提高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保障水平。當前,農民就醫的費用和成本較高。有效控制醫療費用過快上漲是保證農村合作醫療可持續性發展的關鍵。農村基層衛生網絡的建設是保障成本控制的方面。要健全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絡,改善基層衛生服務設施,提高基層衛生服務水平,充分發揮基層醫療機構的功能,合理引導農民就醫選擇,減輕不必要的醫療負擔;探索有效的醫療費用支付方式,有效控制由于信息不對稱所形成的醫療機構誘導需求和過度供給問題;引進競爭機制,建立定點醫療服務機構的進入和退出機制,消除定點醫療機構的壟斷地位;加強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考核、管理體系建設,采取綜合措施有效約束定點醫療機構服務行為,規范新農合藥品目錄、制定診療規范,限制就診價格、加強處方監管,促進合理用藥、合理診療;推行信息化建設,實施網絡監控、動態跟蹤和預警控制,提高管理能力和內部運行效率,有效降低籌資、運營和管理成本。
四要提高統籌層次,增強互濟功能,推進農村大病醫療保險,降低農民因大病致貧風險。現在農民最怕的就是大病,大病對農民的醫療壓力最大。《2008年我國衛生事業發展統計公報》數據顯示,2007年中國住院病人平均醫療費用為4,973.8元,而農民人均純收入僅為4,140.4元。大病的風險最大,據專家研究,農民醫療費用如到個人年收入的70%,就可能因病致貧。推進大病統籌體現了農村合作醫療的互助共濟特性,增強了農村居民應對巨大疾病風險的能力,有效化解因病致貧風險。推進大病統籌,提高保障水平,大病的省級統籌最關鍵。提高統籌層次,可以分散風險、增強互濟功能,提高保障水平;有利于加大基金調劑,減少區域差異,促進社會公平;可以減少管理環節,降低管理風險。在推行省級統籌的過程中,要注意調動市縣的積極性,建立有效的責任分擔機制。
五要按照分類指導的原則對不同的農民工群體區別對待,讓完全市民化了的農民工進入城鎮居民社保體系,率先實現農民工社保的城鄉一體化。農民工是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過程中的一個特殊群體,他們長期被排斥在城市經濟的體制之外,城市“取而不予”,企業“用而不養”。為此,我們需要高度重視與這一群體相關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當前農民工群體內部已經發生了分化,建立適合農民工特點的社保制度,必須堅持分類指導。第一,對完全市民化或城市歸屬意愿強烈或有正規和穩定就業的農民工,可直接納入城市社保體系。比如那些已經成為城鎮私營業主的農民工,他們早已熟悉城市生活,融入城鎮已經相當容易,市民化可能只是形式上的問題,成本較小;新生代農民工淡化了對鄉土的認同,并嘗試去認同城市社會,并且他們大多沒有務農經歷,也不再適應農村生活,具有十分強烈的城市歸屬感。第二,對回流性強的農民工,要保障其在城市的基本生存,在以較低標準和流動賬戶來實現回鄉后的保險轉換。例如,對老一代農民工,其進城務工主要的目的還是為了增加家庭收入,而且他們的觀念仍然是典型的傳統農民思維方式:鄉土觀念十分濃厚,土地是最根本的保障,因而回流性很強。第三,對一般流動性較大的農民工,可設計“便攜式”個人賬戶,降低參保門檻,建立社會統籌部分隨個人賬戶轉移的制度,提高參保積極性。
六要理順農村社會保障的管理體制,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與配合,探索不同制度之間的銜接與融合。當前,農村社會保障的各個方面分屬多個政府部門管理,存在職能的交叉,形成了“多龍治水”的格局。比如,低保、五保等社會救助工作歸屬民政部門管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歸屬衛生部門管理,社會養老保險則又歸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理,此外,農業、扶貧部門也分管不同保障制度。同時,由于城鄉二元結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與城鎮醫療保險在不同的制度框架下運行。因而,這種多頭管理、多種制度框架的格局,不利于保障資金統一管理和使用,而且還會形成重復參保與低效率的現象。在分治格局下,在外務工農民工、在外的農村學生不僅要參加當地農村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而且還有可能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這就造成了重復,甚至還會形成部門間爭奪參保對象的現象。在醫療保障方面,涉及到人保部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衛生部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及民政部的醫療救助。當前大部分農民工被納入到農民新型合作醫療的制度框架下,按照“原籍參合、原籍報銷”的辦法,農民工有可能成新農合普惠的盲區。如何實現部門問的協調、制度間的銜接顯得十分重要。這里,要加強部門之間在財源、信息和管理方面的協調與配合,探索制度問的銜接與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