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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知識管理實踐社群的要素
在企業知識管理的背景下,實踐社群不再是手工業群體中那種“正當的、邊緣化的情境學習方式”,而是現代知識工作者在企業組織內部或企業之間的相關群體中,基于知識共享的目的自發形成的一種知識共享和知識創新群體。特別是在現代知識管理系統的技術平臺上,遠程、實時(同步或異步)的人際溝通變得簡便易行,因此,這種知識共享和知識創新社群不再局限于時空同位(co-location)的限制,而更多的是依托現代信息通信技術,形成虛擬社群和網絡。
1.1.1知識管理實踐社群的基本要素
(1)域:實踐社群不僅僅是一群朋友組成的俱樂部,社群的身份是由共同感興趣的域來定義的,他們所共同擁有的某種能力使得他們與其他人區分開來。這種域并非一定要被外界認可為某種專業知識,其強調的是社群成員之間互相認可,以及對社群集體能力的共同認可。
(2)社群:為了追求他們共享的知識域,社群成員經常參與社群活動和討論,互相幫助,共享信息。一個網站、或者具有相同的職業、頭銜人群未必構成實踐社群,除非成員之間建立起互動機制并且互相學習。實踐社群的成員未必在一起從事日常工作,但相互之間的交流是必不可少的關鍵要素。
(3)實踐:實踐社群不僅僅是靠共同的興趣組成的群體。實踐社群的成員必須是域知識的實踐者。他們建立起共享的知識資源存儲:經驗、故事、工具以及解決問題的方法———即共享的實踐,這需要時間和持續的互動。
1.1.2知識管理實踐社群的輔助要素本文通過大量文獻研究認為在這三個基本要素之外,還應有三個輔助的隱性要素:
(1)動機:實踐社群存在的前提是構成社群的成員具有強烈的交流動機,包括個人的學習動機、興趣動機和為社群貢獻知識的心理動機;
(2)授權:實踐社群概念從最初的社會人類學研究走進現代企業的實際應用,最大的轉變在于要通過與企業業務目標保持一致,并獲得企業的正式授權以獲取必要的活動空間和資源支持;
(3)結構:實踐社群是組織內部或組織之間的一種非正式結構,很多現實中的實踐社群都會與企業的正式結構如部門、團隊、甚至外部組織發生橫向的連接。
1.2知識管理實踐社群與其他組織的區別
知識管理實踐社群作為組織內部或組織之間的一種特殊社會結構,其最顯著的特征是其自發性、非強制性,這意味著實踐社群并非由企業的管理層通過指令的方式建立、并以行政手段維系的。事實上,實踐社群在很多方面,明顯區分與正式的組織和群體,如職能機構、項目團隊等。本文分析了知識管理實踐社群與其他組織形態之間的區別。
1.3實踐社群在知識管理中的應用
根據一些著名機構如世界銀行、克萊斯勒公司、IBM等的成功經驗,在企業實施知識管理戰略和系統的背景下,實踐社群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顯著地為企業創造價值。
1.3.1驅動企業的知識戰略通過對組織內部原來自發而分散的實踐社群,提供有意識的支撐和培育,可以更好地傳播、分享具有重要價值的業務知識,特別是那些作為經驗和技能而存在于資深員工頭腦中的隱性知識。2.3.2通過知識共享提升企業競爭力實踐社群的成員在特定的知識域中,具有更深的默契和相互理解,并且樂于分享經驗,當某些成員遇到業務上的問題時,能夠很快地得到其他人的意見與建議,提出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效率大大提高。通過參與實踐社群的交流與溝通,新員工可以在日常工作中,不斷地吸取和借鑒其他同事的經驗,這種自發的、非正式知識分享,其作用和意義并不亞于企業開展的正式培訓,至少是對正式培訓的一種有效補充。
1.3.3促進企業知識創新在實踐社群成員的交流與互動中,不斷產生出創新的業務理念和創意,其中一些理念日益成熟,最終成為企業新業務、新機構和新客戶群體的重要來源,深刻地影響并融合進企業發展戰略當中;實踐社群的成員之間不僅僅限于在遇到問題時互相幫助,他們在社群內部的交流溝通中,更多的是分享工作中的經驗和最佳實踐,這種無形的知識資源甚至可以幫助和存進企業的研發與技術革新。
1.3.4增強企業凝聚力在實踐社群當中,員工更容易找到發揮自己經驗和特長的機會和項目,個別員工與社群成員之間的交往和互動,也會增強員工對特定業務工作的熱情,從而無形中增強企業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2知識管理實踐社群的框架與培育
知識管理實踐社群作為企業內部員工個人之間自發形成的松散結構,經過恰當的引導和培育,可以充分挖掘企業的知識資源潛力,為企業創造價值。在近十余年中,在商業領域這一新型的組織形態和管理理念,得到廣泛傳播與應用,并且出現了實踐社群理念與企業知識管理戰略相互融合的顯著趨勢:一方面,成功的實踐社群可以作為企業有效地挖掘、發現、創造、傳播和分享隱性知識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企業知識管理系統為實踐社群提供了基于現代信息技術的高效率交流方式和渠道,并且突破原有的人際網絡的時空同位限制。本文基于對成功實施知識管理和實踐社群策略企業的研究,提出了一個基于實踐社群生命周期的管理框架。
2.1實踐社群活動與企業業務目標保持一致
大多數有效的實踐社群活動,都在功能、定位和主題方面,與組織現有架構或業務目標緊密融合,業務單元和職能在實踐社群的組建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實踐社群提前制定詳細規劃,是保證與企業總體戰略和業務目標相一致的重要措施,同時也是實踐社群獲得資源支撐、并納入企業信息系統和知識管理系統的基本前提。企業根據對現有業務或業務機會的重要性,為實踐社群提供有選擇的支持,但不設立明確的選擇標準或將其與企業戰略直接掛鉤。
2.2培育實踐社群的組織
為了給實踐社群的活動提供正當性、內部管理支持以及必要的資金和資源,可以通過建立知識管理委員會、社群指導委員會等正式機構管理。但實踐社群不同于企業的正式組織結構,更多的是由成員自發組織、自我驅動、自行管理、民主化運行,企業中高層管理者過度的監督和干預,會嚴重影響實踐社群的溝通效率,甚至危及實踐社群的存活。從管理方面看,企業的正式管理者(中層或高層)對于維系實踐社群并不是最關鍵的因素,他們的作用更多是發現有價值的、符合企業業務目標的社群并為其提供必要的資源,維系社群的關鍵因素是社群內部有形或無形的領導者所具備特殊技能和經驗。
2.3促進與支持實踐社群的活動
根據研究結果,成功的實踐社群主要由四種類型構成:為員工提供解決日常工作中所遇問題的論壇;發現并傳播最佳實踐、方法、流程,供社群成員采納和應用;組織、管理來自成員的知識,并且供其他成員自由吸收和借鑒;為員工創造和培育創新的理念、想法、知識、實踐提供孵化和交流平臺。對實踐社群的活動方案設計方面,關鍵因素是明確界定社群領導者的作用,以及社群成員之間相互溝通和交流的機制,交流機制的設計包括技術和文化兩個層面。企業知識管理平臺提供的技術手段,如論壇、虛擬社群、員工或項目日志、內部維基、即時通信,甚至是視頻和照片分享等功能,對實踐社群的發育和活躍起到重要的支撐作用。企業為培育和扶植實踐社群提供的最主要的支持是資源的配置,如員工參與社群的時間成本、交流溝通成本和知識內容成本,并且將這些成本納入企業的常規預算當中。
2.4注重對實踐社群活動的評價與反饋
本科教育應當使學生具有從事本專業實際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由于就業率作為高等院校的重要評價指標,高校多把注意力集中在就業上,學者的研究也多是以企業需求為主進行教學體系研究。畢業論文是本科生在校期間持續時間最長的動態教學過程,是總結和檢驗學生的學習成果,培養學生綜合運用所學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技能,獨立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是探究、研究和發現的最重要的表現方式。但本科畢業論文制度的建立和運作問題近年來呈現出“兩極化”的認知態勢,國家教育部門的高度重視和一些專家學者的質疑態度形成鮮明的對比,根本原因就在于本科畢業論文質量的下滑。
從形式上講,國外的很多大學在本科階段沒有畢業論文,也沒有畢業論文答辯,但這不代表對學術論文沒有要求。實際上,國外的許多大學,每一門課都要寫許多小論文,每門課程的成績往往是由多個小論文成績組成,從某種意義上講,課程的學習過程就是研究與寫作學術論文能力的訓練過程。需要寫畢業論文的國家也會給予足夠的教學延伸、時間、政策等方面的支撐,澳大利亞的大學將學術研究與寫作納入課程體系,日本留給大學生一年的時間專門用來寫論文,德國的論文答辯只有一次機會。國內有相當數量的學者在研究畢業論文質量不高的原因以及提升措施,歸納影響論文質量的原因主要有學生的不重視、缺乏寫作時間、師資不足以及教學管理方面的不完善等方面,也提出了許多提高論文的方法和措施,如加強過程監管、增加指導經費、增加撰寫時間、改革評定方法、改革教學模式等。但針對物流管理專業,特別是廣西的物流管理專業進行的論文質量研究還很少見。加強對本科畢業論文的管理,從而形成一套強而有效的管理制度,已經成為各高校目前需要解決的問題1。
我國還沒有形成以物流科技創新型和知識型物流人才為核心的物流教育目標體系,隨著中國一東盟自由貿易區的深入發展和廣西北部灣經濟區經濟地位的提升,廣西在區域經濟發展中的物流通道和交通樞紐作用越發突出,廣西政府在近年來對公路、鐵路、港口、機場以及物流園區等物流硬件設施建設上不斷加大投資,物流業的規模也隨著傳統物流企業的壯大、新興專業物流企業的發展以及物流企業裝備和技術水平不斷提高而不斷擴大,但物流業的進一步發展也受到了諸多因素的影響,其中最重要的制約是在物流業硬件提升的同時也急需解決物流人才方面的軟件配備。在廣西物流產業飛速發展的形式下,從物流管理專業的本科畢業論文入手,構建論文質量評價指標體系,為廣西物流產業的發展提供人才支撐。
2.物流管理專業畢業論文評價體系的建立
本文通過對2010級物流管理專業畢業論文開題答辯、論文寫作以及論文答辯過程的調查分析,總結出影響畢業論文質量的五個方面。
第一,學生對畢業論文不夠重視,即使進行第二次答辯也肯定會通過。這樣導致了學生在做畢業設計的過程中沒有認真地去完成,極少數學生到了論文提交時才著手去做,從而嚴重降低了畢業論文的質量。
第二,由于物流業在國內的發展時間短暫,許多高校的物流管理專業教師只是從其他專業中轉化過來,缺乏足夠的物流活動實踐經驗。造成了在選題過程中為了向物流方面靠而牽強地將相關理論生搬硬套。因此導致論文選題狹窄,過于追求論文的創新點以及追求論文的層次,而沒有考慮論文與實際應用相結合,以及與自身能力相結合,導致最終脫離實際。選題應結合學生興趣與特長、體現專業特色、難度適宜和選題可與科技創新活動相結合2。
第三,時間不夠,本科畢業論文工作不能等同于某一門課程或傳統意義上的某一個教學環節,而應視為一個必須謹慎規劃的、長期的、動態的教學過程。但實際情況是,畢業論文的撰寫時間與求職、備考研究生等學生認為更為重要的事是沖突的。造成了真正用到畢業論文的時間很少。
第四,學生與導師之間的交流也是比較重要的部分,很多學生在做畢業論文期間與導師沒有任何交流,最終的方向也可能與之前的方向相差較大,論文的質量在撰寫期間沒有控制。導師指導風格對于學生創造力的發展是有一定影響的。
第五,評閱者給出的評價和導師給出的評價是基本一致的,在論文質量特別是跟研究方法方面評閱者往往會給出比導師低的分數。
本科畢業論文的實施包括三個關鍵環節,即選題階段、實驗階段和論文撰寫階段。因此建立的指標體系需要在這三個階段的不同時期,通過階段性小組答辯的形式進行評價,根據評價的成績對學生的畢業設計狀態進行追蹤,通過成績的反饋及時調整學生的工作狀態,從而使畢業設計的質量最終得到整體性的提高。
為了評估學生的畢業論文質量,結合前文的分析,本研究設計了畢業論文評價指標體系,分別為重視度、選題質量(難度)、論文工作量、互動性、導師評價成績、答辯成績。其中選題質量這一指標是為了改善物流管理專業論文選題與實際的偏差而提出的,與專業結合越緊密則分數越高;互動性指學生與指導教師之間的交流,交流越多、效果越好則互動性的得分也越高;導師評價成績為該輪答辯中,導師對學生畢業論文質量的評價;答辯成績為答辯小組在該輪答辯中給出的學生答辯分數。各準則層和指標的重要性由參與教授物流管理專業課程的老師共同制定。而制定的原則是從教師以往教學、指導畢業設計中的經驗中總結。
3.評價指標體系的實現
對于學生每次論文階段性答辯成績的評價,考慮使用專家調查法進行評判,通過反復匯總不同教師的意見,得到六項指標的權重分別為0.1,0.1,0.1,0.2,0.3,0.2]。從成績結果來看,學生A的總分在三輪之后有所提高,從原來的平均分之下提高到了平均之上,說明提高了重視程度以及導師的指導力度。學生B的總分在第二輪答辯中有所下降,從分值來看,是與導師的互動性降低了,實際原因是該生在第一輪與第二輪答辯周期中忙于找工作,因此減少了論文工作的投入,在第三輪答辯中又恢復到了正常的畢業設計中了,所以總分又提高了。學生C的總分一直低于平均,從分值來看該生對于畢業設計的重視程度比較低,工作量也不夠,需要在后面的階段加強進行管理。
關鍵詞:網絡銀行;網絡銀行業務;法律監管
一巴塞爾委員會在網絡銀行監管方面的重要經驗
在網絡銀行監管領域,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theBaselCommitteeonBankingSupervision)展開的研究工作和的一系列重要研究成果一直備受各國金融監管當局和國際銀行業界的重視和關注。在眾多公開的文件中,2003年8月的《電子銀行業務風險管理原則》,2003年7月的《跨境電子銀行業務活動的管理與監督》,以及2005年2月由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國際證券委員會組織、國際保險監管協會組成的聯合論壇所的《金融服務的外包》尤為重要,它們從不同視角對電子銀行業務帶來的新的風險特征進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對這些風險實施有效控制和監管的指導原則與方法。通過這些文件的,巴塞爾委員會充分闡釋了其在網絡銀行監管方面積累的主要經驗。歸納起來,大體反映在兩個方面:一是跨境電子銀行業務的合作監管;二是電子銀行業務風險的有效管理。
(一)跨境電子銀行業務活動的合作監管原則
通過《跨境電子銀行業務活動的管理與監督》,巴塞爾委員會在《巴塞爾協定》所確立之跨境銀行業務合作監管原則的基礎上,①進一步明確表達了其因應電子銀行業務跨境發展的實際而改進原有國際銀行合作監管框架的立場。關于跨境電子銀行業務活動的管理與監督,巴塞爾委員會提出了三大原則:
其一,母國與東道國之間就網絡銀行的國際監管合作極為重要。即母國與東道國當局之間的監管合作對于確保互聯網環境下跨境銀行業監管的有效性至關重要。
其二,監管重心在于母國監管當局。一般說來,母國監管在跨境網絡銀行業務監管合作中能夠發揮更為重要的作用。在有關跨境網絡銀行業務的監管工作中,在東道國監管當局能夠確信向東道國居民跨境提供網絡銀行業務的外國銀行機構已受到其母國當局有效監管的情況下,監管的重心應從東道國進一步向母國轉移。
其三,對于外國銀行在缺乏母國有效監管的情形下開辦網絡銀行業務,東道國監管當局應謹慎處置。當從事跨境網絡銀行業務活動的外國銀行機構缺少其母國監管者的有效監管時,對于是許可還是限制它們同東道國居民開展網絡銀行業務,東道國監管當局應更加謹慎對待,因為此時做出的許可決定可能使東道國監管當局承擔更多的監管責任和風險。這些原則的提出,對于各國銀行監管當局在網絡銀行業務活動方面加強和完善國際監管合作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二)各種電子銀行業務風險的有效管理經驗
在《電子銀行業務風險管理原則》中,巴塞爾委員會詳細闡明了14項電子銀行業務風險管理原則,②分別從強化董事會與管理層監控、加強安全控制和重視法律與信譽風險管理等三方面列舉了對各種電子銀行業務風險實施有效管理的重要經驗:
首先,在董事會與管理層監控方面,銀行應遵循3項原則:第一,董事會及高級管理層應對電子銀行業務風險建立有效的管理監控制度,包括建立管理這些風險的特定責任、政策及控制制度。第二,董事會與高級管理層應對銀行安全控制程序的關鍵部分實施審批。第三,董事會與高級管理層應確立一套綜合性、持續性的合理審慎與監測程序,以對銀行的外包關系及其他第三方附屬關系進行管理。借此,委員會試圖通過增強銀行內部管理機構在防范電子銀行業務風險方面的意識和職責,來推動監管當局所制定的各種風險監管要求在銀行業內部的具體實施。
其次,在安全控制方面,銀行應注意7大問題:一是驗證的問題,即銀行應采取適當措施以驗證與之通過因特網開展業務的客戶的身份和授權。二是不可否認性的問題,即銀行應運用能增強交易的不可否認性和確定電子銀行交易責任的交易方法。三是職責分離的問題,即銀行應確保具備合理措施,以促進電子銀行系統、數據庫及應用程序中的充分職責分離。四是授權控制的問題,即銀行應確保對電子銀行系統、數據庫及應用程序具有合理授權控制和進入權。五是數據與交易的完整性的問題,即銀行應確保其具備適當措施,以保護電子銀行交易、記錄和信息的數據完整性。六是追蹤審計的問題,即銀行應確保全部的電子銀行交易具有明確的追蹤審計監督。七是銀行關鍵性信息的保密問題,即銀行應采取適當措施為關鍵的電子銀行信息保密。這些原則主要是為處理電子銀行業務中的技術與操作風險而設,體現了巴塞爾委員會對因技術性、操作性風險而給銀行機構帶來的安全威脅的重視。再者,在法律與信譽風險管理方面,銀行應滿足這樣4個方面的要求:第一,遵守信息披露原則;第二,遵守客戶隱私權保護原則;第三,為確保電子銀行系統與服務的可用性,銀行還應具備有效的業務容量、業務連續性及應急計劃;第四,為管理、控制和減少意外事件所引發的問題,銀行應制定適當的應急計劃。③
此后不久,隨著電子銀行業務活動中跨境風險監控的重要性日益凸現,巴塞爾委員會又特別增加了兩項關于跨境電子銀行業務的風險管理原則:一是在從事跨境電子銀行業務活動之前,銀行應進行適當的風險評估,保持合理審慎,并制定有效的風險管理計劃;二是擬開展跨境電子銀行業務的銀行應在其網站上進行充分披露,以便潛在客戶確定銀行的身份、母國及其獲得許可的情況。④此外,為有效解決網絡銀行業務活動中日益突出的外包問題以及防控外包風險,包括巴塞爾委員會在內的聯合論壇還在其最新的《金融服務的外包》中提出了9項高級原則,分別就實施外包的受監管實體的責任問題以及監管者的作用與職責問題作出了規定。⑤
二主要國家和地區網絡銀行監管的普遍經驗
在確立和改進網絡銀行監管法律體系的過程中,世界各主要國家和地區均在本國或本地區法律框架內為網絡銀行確立了具體的監管法律制度,內容廣泛涉及市場準入監管、以風險管理為核心的持續性審慎監管及市場退出監管等各個環節。
這些國家和地區大多以巴塞爾委員會等重要國際組織闡發的網絡銀行監管原則為參照,以本國和本地區銀行業監管法律規范為依據,以當地銀行業監管機關為主體,以監管部門依法制訂的眾多具體監管規章為指南,規制和引導著當地的網絡銀行業務活動,使其依循安全、穩定、健康的軌跡運行和發展。從這些國家和地區的相關實踐中可歸納出一些較為普遍的國際經驗與共識,主要涉及這樣6個方面:
第一,在網絡銀行監管制度設計的指導思想上,各國都試圖使有關監管法制保留足夠的彈性空間,以便確保法律既具有穩定性與權威性,又具有一定的先進性和超前性。為此,各國在設計網絡銀行業務監管制度時,特別是在確定技術標準時,總是留有一定的發展余地,適當保持技術中立性,這樣不僅可避免將未來更具優越性的技術排除在法定范圍之外,還可避免法律被迫隨著技術的更新而頻繁改動。
第二,在網絡銀行監管方式的類型選擇方面,許多國家都是法定型監管與自律監管并重的。在依賴法定監管的同時,各國也十分重視自律組織及銀行業界對監管規范制訂過程的參與和推動,這將有助于提高這些監管規則的可接受性和實效性。
第三,在網絡銀行監管機構的選擇方面,各國一般都是在現有的金融監管機構格局基礎上,將網絡銀行業務納入原來銀行業監管機構的監管職權范圍,并注意加強不同金融業務部門的監管機構間的協調合作,以便對網絡銀行業務中超出傳統銀行業務范圍的新型業務品種及其相關風險實施充分有效的監控。
第四,在網絡銀行監管法律制度架構的選擇方面,理論上講一般有兩種模式:一種是在傳統銀行監管法律制度的基礎上進行修補、增添和調整;另一種則是完全摒棄傳統監管制度,另外制訂一套全新的專門調整網絡銀行業務方方面面的綜合性法律規范。目前各國主要采用的都是前一種模式,即在傳統銀行監管法律框架仍然適用于網絡銀行業務有關問題的同時,對該制度框架加以相應調整,納入新的針對網絡銀行業務特殊風險進行監管的專門性監管制度。本論文由整理提供這種“穩中求變”的法律變革模式在現階段是適當且務實的,理應受到推崇。因為,畢竟網絡銀行業務仍然與傳統渠道提供的銀行業務無本質上的不同,傳統監管框架的許多制度都能用于處理網絡銀行業務與傳統業務方式所共有的特點和風險。況且,目前該業務的發展仍處初期,其內含的各種矛盾和問題都未充分暴露和體現出來。在此情形下,再制訂一套完全脫離傳統監管框架的網絡銀行業務風險監管法律制度既無必要,也不現實。除制訂專門針對網絡銀行特殊問題的法律法規作為傳統監管法制的一個組成部分外,各國為解決網絡銀行相關法律問題,一般都重視在其他傳統法律領域做出相應的配套改革,以從根本上減少導致該業務風險發生的法律隱患和法律障礙。
第五,在網絡銀行監管的法律形式選擇上,不論是英美法系國家還是大陸法系國家,大都傾向于采用行政性法律規范的形式。一方面,網絡銀行業務高度的專業性決定了由具備相應專業知識與經驗的行政主管機關從事相關立法更具合理性和科學性;另一方面,行政立法本身兼具權威性與靈活性的雙重優勢,也即是說,它較之立法機關通過立法程序制訂法律更為高效、快捷,更加具體、靈活;雖然其法律效力層級不及后者,但其本身也具有一定的權威性,往往具有更為直接的實際法律效果。當然,具有判例法傳統的英美法系國家除行政法規外,還可借助更為靈活的司法判例形成相應的具體規則來對網絡銀行業務活動及其風險進行約束和監控。
第六,在網絡銀行監管的具體制度內容上,一方面,各國通常都堅持將原有銀行業監管法規中大部分可適用的內容延伸適用于銀行機構的網絡銀行業務。如資本充足性管理、流動性管理、貸款集中度管理、存款保險制度、最后放款人制度等傳統制度的沿用在客觀上為控制網絡銀行業務風險創造了有利的經營環境和條件;又如,傳統銀行監管制度中的審慎監管原則,單一監管和并表監管并重原則,以及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等監管手段同樣也適用于網絡銀行業務風險監管。另一方面,由于網絡銀行本身存在著許多傳統銀行監管框架無法完全解決的問題,因此,許多國家和地區的監管者都在研究確立一些專門處理網絡銀行問題的特殊法律規范。例如,虛擬銀行的出現迫使各監管當局為這種沒有物理存在的特殊銀行機構明確市場準入要求與許可標準;互聯網安全、客戶身份驗證,以及技術外包等問題的存在需要各國銀行業監管當局有針對性地制訂具體監管政策與指南;網絡銀行業務跨境提供的日益增多則要求監管者之間加強國際合作。
三網絡銀行監管國際經驗對我國的重要啟示
從某種意義上說,這些源自各個國家和地區的普遍經驗與共識其實正代表了它們對網絡銀行監管法制建設的一些基本設想,具有一定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值得我國銀行監管當局認真研究、適當參考和合理借鑒。歸納起來,筆者認為,應在完善我國網絡銀行監管法律體系的過程中,把握如下一些主要原則和方法:
其一,確立安全與效率不可偏廢的監管立法指導思想。安全與效率這兩個價值目標缺一不可,政府介入監管從某種意義上說正是要努力在這二者之間尋求最佳均衡。⑥概言之,就是要在確保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促進金融系統的高效運轉。
其二,運用政府主導的法定型監管與市場自律監管有機結合的監管方式。在我國,政府法定型監管方式運用得較為充分,但在市場自律監管方面卻存在明顯不足,如銀行業公會等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督作用尚未充分發揮,銀行機構內部治理結構不健全的狀況也較嚴重。可見,在完善我國網絡銀行監管法制的過程中,不僅需借助外部有效的政府規管和充分的市場約束,還需重視銀行內部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
其三,確定適當兼顧現階段國情實際與未來網絡銀行發展需要的監管理念與模式。具體地說,就是應在現階段“機構型監管”理念的指導下,適當吸收更能代表未來發展趨勢的“功能性監管”思想,從而作出適宜于網絡銀行業務功能全面實現之需要的靈活安排。也就是應在當前金融業依法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格局下,在各個不同監管機構之間建立如信息交流與共享之類的協調與合作機制;而在未來市場條件成熟時再逐漸向“功能性監管”模式轉變。
其四,選擇立足傳統、適度創新的監管法律改革途徑。即應在將既存的傳統銀行監管法律規則繼續延伸適用于網絡銀行的基礎上,針對網絡銀行某些特有的突出問題進行適當的制度創新,以便充分利用現有的法律資源,避免不必要的資源浪費。
其五,借助行政法規與部門規章等法律形式承載有關監管制度內容。行政法規與部門規章因具有靈活性、專門性和細致性等特點而備受監管立法者的青睞,我國目前有關網絡銀行的監管規則也主要是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出現。此外,還可借助行業慣例與指南等不具法律約束力的行為規范對有關監管規則進行豐富和細化。
其六,設計和完善包括市場準入、風險管理、市場退出等各環節在內的內容全面的具體監管制度。而且,在設計具體監管制度時,不但應注重合規性管理,更應突出以風險為本的管理;除注重現場檢查方式外,更應重視日常檢查與非現場檢查方式的安排與運用,強化信息披露與報告要求,貫徹和使用“憑信息監管”的現代監管技術;在監管制度內容方面,應進一步豐富有關風險管理的原則與細則,必要時針對諸如外包風險、跨境風險、網絡鏈接風險等表現突出的特殊網絡銀行業務風險確定相應的具體監管措施,以及強調銀行機構有效內部控制機制的建立等;在具體監管機構的安排方面,則應在有關監管機構內設置專門工作組以及在各個金融監管機構之間設置專門的協調小組,由它們對網絡銀行的最新發展與最新問題進行密切關注和跟蹤研究,以便采取及時有效的監管措施應對新情況新問題。⑦最后,在構建和完善我國網絡銀行監管法制過程中,筆者認為,我們還應具備全球視角,這是國際社會大量實踐向我們昭示的一條重要經驗。超級秘書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