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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控制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控制的特點
1.1房屋建筑工程項目的特點
一是一次性。房屋建筑工程項目的建設是不可逆的,因此,房屋建筑工程項目的建設只能一次成功,不能失敗。二是固定性與生產的流動性。房屋建筑工程項目都要固定在指定地點的土地上,工程項目全部施工完后,由施工單位就地移交給使用單位。三是單件性。每一房屋建筑工程項目都要和周圍環境相結合。由于環境、地基承載力的變化,只能單獨設計生產。四是體積龐大性。房屋建筑工程項目是由大量的工程材料、制品和設備構成的實體,體積龐大,房屋占有很大的外部空間,因此只能露天進行生產,其質量受氣候和環境的影響較大。五是預約性。房屋工程產品不像一般的工業產品那樣可先生產后交易,它只能是在現場根據預定的條件進行生產,即先交易后生產。
1.2房屋建筑施工質量的特點
一是影響因素多。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質量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因此,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控制必須考慮這些因素的影響。二是質量波動大。由于房屋建筑產品生產的單件性和流動性,不具有一般工業產品生產的固定生產流水線、規范化的生產工藝、完善的檢測技術、成套的生產設備和穩定的生產環境,所以工程質量易產生波動而且波動大。三是質量隱蔽性。房屋建筑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由于工序交接多、中間產品多、隱蔽工程多,因此質量存在隱蔽性。四是終檢局限大。工程項目的終檢(竣工)驗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故此,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控制應以預防為主,防患于未然。
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控制的影響因素
影響施工質量的因素主要有人(Man)、材料(Material)、機械(Machine)、方法(Method)及環境(Environment)五大方面,簡稱4M1E。施工過程中對這五方面的因素進行嚴格控制,是保證施工質量的關鍵工作。
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控制的方法
3.1“PDCA”循環
施工質量控制就是要注意抓工作質量。“PDCA”循環,又稱“戴明環”,按照“PDCA”循環的原理,即計劃、實施、檢查和處理的方式展開質量控制。
3.2全面質量管理(TQM)
全面質量管理(TotalQualityManagement,TQM),是施工企業為了保證和提高工程質量而運用的一套完整的質量管理活動體系、手段和方法。
3.3質量控制的統計方法
一是統計調查表法。統計調查表法又稱統計調查分析法,在質量控制活動中,利用統計調查表收集數據,簡便靈活,便于整理,實用有效。二是分層法。分層法又叫分類法,分層的結果使數據各層間的差異突出地顯示出來,層內的數據差異減少了。三是排列圖。排列圖是為了尋找主要質量問題或影響質量的主要因素的一種方法。四是因果分析圖法。因果分析圖法是利用因果分析圖來系統整理分析某個質量問題與其產生原因之間關系的有效工具。五是控制圖法??刂茍D是用來分析和判斷工序是否處于穩定狀態并帶有控制界限的一種有效的圖形工具。六是散布圖法。散布圖是分析研究兩個變量之間相關關系的圖形,用點表示分布形態,根據分布形態判斷兩者之間的相互關系。
以PDCA循環和TQM控制理論為基礎的質量控制方法,強調有關建筑企業的行政管理、生產管理、成本管理、技術管理和統計方法密切結合起來,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質量體系,對生產全過程進行控制,從而施工建成適用、經濟、可靠、安全的工程。
我國政府自開國以來的職能轉型大致可劃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20世紀50年代中期至1999年前為“管治型”階段;第二階段,1999年至2010年,為“法治型”階段;第三階段,2010年至2020年為“服務型”階段。作為一種政府職能形態,“服務型”政府應在法制完備、依法行政得到全面落實的基礎上,以公民本位、社會本位理念為核心,在整個社會民主秩序的框架中,把政府定位于服務者的角色,是以公正執法為標志并承擔著相應責任的現代型政府。
二、當前消防執法服務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當前,我國消防工作仍處于發展的初步階段,社會消防安全保障能力滯后于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消防安全需求的狀況尚未根本改變,與人民群眾對公共消防安全的新期待、新要求還有不小差距,特別是執法隊伍中,少數基層領導和消防監督人員執法為民的觀念和意識不夠強等問題是困擾消防工作發展的瓶頸。1.消防電子執法“事前”存在的問題一是執法人員專業能力不夠高。消防監督管理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胺ā辈粌H包括消防執法過程中涉及的消防法律法規,還包括消防執法的程序。當前很多消防執法人員不熟悉本職崗位應知應會的法律知識和崗位技能,簡單執法、機械執法、粗放執法的現象仍然大量存在。有些消防執法人員不會操作本崗位的電子政務應用系統,離工作要求還有差距。二是執法人員服務意識薄弱。消防電子政務系統是為老百姓申報行政許可服務的,一些監督執法人員沒有從根本上樹立服務意識,情緒執法、人情執法、利益執法、濫用自由裁量權等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2.消防電子執法“事中”存在的問題一是執法的過程不夠公開透明。消防執法應公開的內容主要有:行政許可項目、法律依據、執法程序、執法人員身份、服務承諾、監督舉報途徑等。但由于公開方式的局限性,能夠查看和了解到消防執法知識的人也局限于一些到窗口辦理消防業務的人員。除行政許可外的行政處罰、火災復核等消防業務以及這些業務辦理的流程,只有在內部網絡才能查詢,并且只是指定部分有權限的消防執法人員才能查看。二是消防執法程序不夠正當?!胺ㄖ巍敝袌谭ū仨毘绦蛘?,在西方法治國家里又稱程序正義。程序正當包括兩層涵義:一是指程序設定正當,不偏向、不歧視,符合公平、公正的立法原則;二是指嚴格按規定的程序辦事。程序法是實體法的保障,程序違法會造成實體法施行走樣,偏離立法的軌道。三是執法過程中隨意性較大。隨著國家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政府職能逐步由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通過下放管理權限、簡化辦事程序、推行“一站式”電子辦公系統,群眾的滿意度不斷提高。近年來,全國消防部門也相繼出臺了一系列便民服務措施,但在一些基層單位,管理就是服務的思想還沒有牢固樹立起來,還沒有實現由防范型管理向平等型、服務型、無償型管理的轉變。3.消防電子執法“事后”存在的問題一是事后監督力度不夠強。消防執法分為“事先”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其中,“事先”監督的效果最佳,“事中”監督其次,“事后”監督的效果最弱。如果“事先”提高執法人員素質,設置好執法程序,就能從源頭上規范消防執法行為,此后的“事中”和“事后”監督就容易很多。以前,由于執法質量考評抽檔、調檔程序設置得不夠嚴密,往往產生很多檔案重新“包裝”的問題,即為了考評而在考前修改執法卷宗。這樣,事后監督就無法對前面的執法行為產生約束力?,F在,全國的消防隊伍建設已經實現電子化、實時化,行政審批、行政處罰、日常監督等檔案卷宗全部從網上走程序,逐步提高了透明度、公正性與時效性。二是責任追究體系不夠完善。對于消防執法不力、執法過錯行為采取的處理措施,直接影響著下次的執法行為。因此,責任追究制度是否完善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執法的規范性。當前,對于“事后”監督和考評普遍存在著考評結果只體現在扣分、通報上,沒有實際的處罰措施,未能對執法個人形成約束力,這樣將導致違法違規執法持續存在而不能得到及時糾正和杜絕。
三、創新社會管理理念,推進消防電子政務建設
關鍵詞:電子政務,政府門戶網站,行政服務中心
一、基本情況
從1999年開始,一些地方政府開始設立行政服務中心,其初衷是為了方便外商投資企業的注冊登記、項目審批、相關證照辦理和稅費繳納等業務,而將部分或所有的政府職能部門的辦事窗口都搬到一個大樓內集中辦理;后來,越來越多的與經濟發展、公共管理和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工作密切相關的行政管理與公用事業部門、單位的相關辦事窗口也都集中到行政服務中心,形成一個所謂的“政務超市”(這些機構雖然在組織管理、業務功能等方面相似,但是其名稱卻各種各樣,如辦證中心、市民中心、政務服務中心、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經濟服務中心,等等。為了論述方便,以下將這些類似機構統稱為行政服務中心。)。到2004年,我國絕大多數的地(市)和縣(區)政府都建立了類似機構(吳愛民、孫垂江:“我國公共行政管理服務中心的困境與發展”,《中國行政管理》2004年第9期。)。
但是,行政服務中心在建立之初,普遍沒有考慮到電子政務發展的需要,兩者是單獨發展的:行政服務中心主要是各部門辦事窗口的簡單的物理集中,業務流程并沒有發生實質性的改變和調整。這時的前臺-后臺關系非常簡單,僅僅是受理-辦理的關系,很多業務還必須由行政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交到本部門去辦理。與此同時,互聯網的應用也不多,即使是采用了信息網絡技術,也仍然只是為了滿足某個部門的內部信息管理的需要或是通過網絡進行簡單的信息,其中并沒有多少互動的業務內容。
近年來,隨著政府職能轉換和建立服務型政府的需要,電子政務的作用日益凸現。但是,電子政務的綜合性及其流程化特點卻一直與現實的政府職能分工的體制存在著明顯的有時甚至是尖銳的沖突,因此電子政務要發揮其業務協同、系統整合的功效,就必須對現有的政府管理體制進行改革以突破政府部門單獨上網的弊端。在這種情況下,行政服務中心所具有的集中性、規模性、流程化與公開透明的優勢也就明顯地體現出來了。從某種程度上來講,如果能夠對行政服務中心進行相應的完善和調整,它完全可以作為虛擬世界的電子政務在現實世界的對應,相互之間形成一種有機的前臺-后臺關系,使電子政務得以充分地發揮信息網絡技術給政府行政管理帶來的巨大優勢。
二、衡水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的經驗(以下有關衡水的資料來自衡水市人民政府向聯合調研組所作的關于其信息化工作的匯報材料。)
2006年3月21日至24日,筆者隨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和農業部組織的聯合調研組前往河北考察其農村信息化發展情況,詳細地考察了衡水市信息化和電子政務的發展情況。筆者發現,在耦合行政服務中心與電子政務之間的相互關系方面,衡水市政務服務中心的做法非常具有代表性。目前,衡水市政務服務中心已經成為其一站式政務大廳、一線式電話聯動中心和一站式政府門戶網站的物理集中中心(如圖1所示):
一站式政務大廳依托市數據中心,將分散的審批與服務項目全部納入其中,對行政審批和服務實行流程化管理,實現部分窗口的網上虛擬辦公。目前,全市市直機關共有47個部門進入大廳,窗口工作人員達到119人,在各級中心辦理的服務審批事項達到401項?,F在,群眾辦事不再到各個政府部門分別地跑腿了,只須到市政務服務中心即可辦理各種事項。
一線式電話聯動中心集事務咨詢、辦事查詢、建議征集、接受投訴為一體,從與群眾關系密切的12個部門抽調懂技術、懂業務的人員,經過崗前業務培訓后到政務服務中心工作,為群眾進行電話服務。
一網式政府門戶網站則集中了各級政府機關網站的信息資源,對外一網式展示政府公務信息,增強政民互動,進行在線咨詢、下載表格,將政務大廳的審批服務事項全部上網。
圖1衡水市電子政務前臺-后臺服務體系
衡水市“一站式、一網式、一線式”電子政務綜合服務平臺初步實現了政府部門與行政服務中心的信息交換和審批事項的網上審批,促進了政府信息資源的整合、有效利用和政府效能的大幅度提升:2005年,衡水市行政服務中心完成了行政服務和審批事項約17萬件,完成事業性收費7000多萬元,收到群眾自發送來的錦旗125面,表揚信和電話280多件;另外,基于政務服務中心進行系統整合的電子政務綜合服務平臺的建立也為市政府每年節約近600萬元的鏈路費。
雖然受制于體制的因素,衡水市政務服務中心仍然沒有做到盡善盡美,但是卻已經為地級市電子政務建設以及服務型政府的建立闖出了一條切實可行、行之有效的電子政務發展之路,對各地級市政府的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電子政務建設具有參考作用(衡水市電子政務建設模式之所以具有推廣價值,是因為衡水市是個經濟相對落后的、以農業為主的地級市,轄一區兩市八縣,全市人口中農業人口占80%,農業產值占其GDP的17%。這種結構在我國的地級市中比較普遍,有相當的代表性。)。
三、政策建議
未來的電子政務應該是一個系統化的規范模式,本身是現有的各種職能機構及其服務設施與信息網絡技術、政府行政管理理念的緊密結合與綜合體現,而行政服務中心則是這種結合和體現的有形載體,是虛擬網絡世界與現實世界的匯聚場所。因此,各級政府在電子政務建設過程中,應該特別地注意發揮行政服務中心在電子政務建設中的這種樞紐作用。具體地來說,各級政府在建設行政服務中心、深化電子政務發展的過程中,應該采取以下政策和措施:
首先,應該將行政服務中心明確地納入地方電子政務發展規劃,將兩者統一規劃、統一實施,克服以前行政服務中心和電子政務各自單獨發展的狀況。這一點是行政服務中心納入政府管理體制創新、實現電子政務效益的基本要求??梢韵胂?,無論是仍然按照傳統思維建設行政服務中心還是仍然獨立地實施電子政務計劃,都是對社會資源的一種浪費,不可能實現應有的效益。
實際上,之所以說行政服務中心在地方電子政務和政府門戶網站發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除了因為其后臺業務處理平臺作用外,還與以下的兩個問題密切相關:一是政務處理的數字化及其網絡化的程度。一個政務流程,并不是所有的業務環節都可以數字化并通過網絡傳輸,總是有很多的環節必須要以物理內容或過程作依據和保障的,為此必須要有個相應的實體來實施;二是當前的“數字鴻溝”問題。在今后相當長的歷史
時期內,“數字鴻溝”將一直存在,大多數群眾要適應數字化、網絡化的政務環境,還必須經歷一個比較緩慢的過程,因此,電子政務的制度設計必須充分地考慮到這種現實的需要。
為了進一步規范行政服務中心,突出其作為行使行政管理與服務的一種政府機構的嚴肅性與權威性,有必要結束當前在機構名稱上的混亂局面,將辦證中心、市民中心、政務服務中心、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經濟服務中心等諸多說法統一為行政服務中心。
關于行政服務中心在電子政務建設中的作用,還存在著一種錯誤的傾向,那就是凡事都要設立“中心”,“中心”存在過多過濫的趨勢。這種現象在一些發達地區或城市的城區政府當中非常普遍。實際上,這種“中心”已經不是這里所強調的行政服務中心了,它根本就起不到集中辦理群眾事務、方便群眾的作用,因為每個中心所能整合的政務事項很有限,群眾為辦理一件審批事項,還是必須在各個中心之間跑來跑去。其結果是,公文由原先的在政府部門之間的流轉變成在各中心之間的流轉,電子政務的整合作用根本發揮不出來。
其次,是應該明確未來地方電子政務建設的規劃目標是建立電子政務前臺-后臺服務體系。我們可以從下圖來理解和認識這種服務體系。
圖2電子政務前臺-后臺服務體系
電子政務前臺-后臺服務體系的基本內容可以概括為四個流程主體、三項業務要求(李廣乾:“電子政務前臺-后臺服務體系與地方電子政務頂層設計”,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調研報告》,2005年第223號。)。四個流程主體為各政府部門(以及由其業務網絡所構成的內部網)、行政服務中心、政府門戶網站、公眾(及其服務界面);三種基本業務要求為集中、整合以及互動。從圖2中可以看出,該模型本身就是一個系統流程,電子政務建設的幾乎全部內容均能涵蓋其中,而行政服務中心在其中發揮著關鍵的作用。實際上,衡水市電子政務實現模式與電子政務前臺-后臺服務體系就存在著邏輯上的一致性。這表明,電子政務前臺-后臺服務體系不僅理論上科學合理,而且實踐中切實可行,完全可以作為地方電子政務的規劃目標。
第三,行政服務中心的“機構集中”一定要與政府門戶網站的“業務整合”有機地結合起來(嚴格地來說,“集中”和“整合”在意義上存在著較大的區別。“整合”是在“集中”的基礎之上,根據相應的法律法規要求以及業務流程需要而對原有的業務和機構進行重組和調整。)。我們可以將這兩者看作是政府行政管理方式在現實世界與虛擬世界的對應,相互之間不能偏廢、不能缺失。我們也可將這種對應關系稱為電子政務前臺-后臺關系,它是電子政務前臺-后臺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甚至是其關鍵部分。可以說,這種關系越緊密,電子政務的效益也就越明顯。
在構建這種前臺-后臺關系時,一定要考慮到兩種具體情況:一種情況是行政服務中心的“機構集中”過程與程度。就很多地級市政府而言,要像衡水市那樣將幾乎所有的具有對外辦事職能的機構都集中到行政服務中心當然最好,但是卻不太容易做到。這就有個逐步集中的過程、以及選擇哪些機構和哪些業務先行集中的問題。在這個過程中,一定不要將行政服務中心看作是一個與其他政府部門等同的部門,一定要給其賦予更多的職責、更大的整合權力;不然的話,行政服務中心就難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也不利于今后的發展。
另一種情況是政府門戶網站的門戶整合程度。一方面,能夠整合的業務越多越好;另一方面,這種整合最好與行政服務中心的機構集中程度相對應。為實現這種關系的耦合,各級政府應該就此制訂相應的實施計劃與步驟,保持其整體作用的協調一致。
我們通常說,要實現真正的電子政務,必須進行組織機構的重組與業務關系的整合。其實,從發展程度上講,無論是行政服務中心還是政府門戶網站,都存在兩種不同意義上的機構重組和業務整合。就行政服務中心而言,一方面,其本身就是對原有的組織機構的一種重組,只是這種重組還僅僅是各部門窗口的簡單的物理集中;另一方面,未來的發展也要求對各部門的業務進行歸并與調整,合并重復的內容、剔除不必要的業務,按照業務線進行流程整合。在傳統的業務環境下,能夠做到這一點也就足夠了。就政府門戶網站而言,一方面,各政府部門如果能夠通過該門戶網站統一提供業務內容就已經實現了其最基本的“門戶”的內涵了;另一方面,也應該根據網絡環境的特征對這些業務進行歸并和整合,突出業務流程,淡化部門概念。綜合來看,就理想情況而言,行政服務中心的歸并和整合與門戶網站的歸并和整合應該相應地進行,特別是要以電子政務發展要求、以政府門戶網站的本質特征來指導行政服務中心的歸并和整合。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真正地建立網絡環境下的服務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