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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實施意見》(政[]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社區消防工作的通知》(政辦函[]號)精神,為增強社區抗御火災能力,維護社區安全穩定,實現城市社區消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提高”的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社區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和“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的工作原則,充分發揮政府、社區居委會、民間組織、企事業單位及居民個人在社區消防工作中的作用,切實提高社區抗御火災的整體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事故,嚴防重特大火災事故特別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總體目標
到年,社區消防工作組織落實、經費落實、工作落實,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完整好用,消防宣傳教育普及,防火檢查經常有效,居民消防安全素質普遍提高,社區抵御火災的綜合能力明顯增強,形成“政府組織領導、有關部門齊抓共管、居民群眾積極參與”的社區消防工作新格局,實現社區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提高和規范化、法制化。年上半年區、河區先期完成試點工作,年下半年在全市范圍全面推廣。年底,各縣(區)社區消防工作達標率達到;年底,各縣(區)社區消防工作達標率達到;年底,各縣(區)社區消防工作達標率達到。
三、社區消防組織建設
(一)明確社區消防工作管理職責。街道辦事處、公安派出所、社區居委會和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和公安消防機構的指導下,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社區消防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街道辦事處、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社區的主要負責同志對管轄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并確定專(兼)職人員具體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工作。
(二)建立三級社區消防工作網絡。依托各級公安機關、街道辦事處、公安派出所、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和社區居委會等部門,建立縣(區)政府設社區消防大隊、街道辦事處設消防中隊、社區設消防工作站的三級社區消防工作網絡。
(三)落實社區消防安全責任制。層層簽定消防安全責任書,逐級抓落實,形成以“街道辦事處為主導,以社區居委會為依托,駐區單位和廣大群眾共同參與”的社區消防工作運行機制。
四、社區消防設施建設
(一)社區要設有公共消防器材,設消防報警電話、照明手電筒、防煙面具、滅火器等。社區重要部位設立消防器材箱。建立志愿消防隊的社區,要為其購置必備消防器材、裝備。
(二)要在小區內設消防器材箱,內配備滅火器、水帶、水槍、消防斧、救生繩、應急照明、消火栓扳手等器材。
(三)居民住宅每個單元每層配置不少于具滅火器,鼓勵居民每戶配置具小型滅火器。
(四)新建居民住宅和小區由建設單位同步設置社區消防設施及消防公約展牌,建筑項目驗收時同步驗收。
五、社區消防宣傳建設
(一)設立消防宣傳陣地
1.社區內設有居民消防公約展牌、消防宣傳欄。
2.建立消防宣傳隊,利用社區活動室、社區文化站及社區街道、廣場、空地等開展消防宣傳。
(二)進行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
1.將消防知識教育納入市民學校和托兒所、幼兒園的教學內容,加強對未成年人和家政服務人員的消防教育和培訓。街道辦事每處季度、居委會每月組織轄區單位和居民群眾參加消防教育培訓。
2.利用廣告、宣傳欄、畫廊、社區網站、文化活動站等陣地,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常識、消防法律法規、家庭防火知識等方面的教育。在消防日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活動。
3.街道辦事處每半年、居委會每季度組織居民和駐社區單位進行滅火與逃生演練,適時組織居民參觀當地消防教育館和消防站。
4.社區居民群眾熟知掌握消防常識,知道如何預防火災、知道逃生方法、知道火警電話號碼等。
六、社區消防工作制度、檔案建設
(一)社區應建有下列消防工作制度:
1.消防人員職責制度;
2.消防工作例會制度;
3.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4.防火檢查和巡查制度;
5.消防安全警示措施制度;
6.《居民防火公約》制度;
7.火災隱患督促整改制度;
8.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9.消防工作考評與獎懲制度;
10.其他相關各項制度。
(二)社區應建有下列消防工作檔案:
1.社區基本情況檔案;
2.消防工作組織和社區消防隊檔案;
3.消防工作制度檔案;
4.消防會議和活動記錄檔案;
5.消防宣傳教育情況檔案;
6.防火檢查和巡查記錄檔案;
7.火災隱患督促和整改記錄檔案;
8.消防器材登記冊及維護保養記錄檔案;
9.火災事故記錄檔案;
10.其他相關檔案。
七、建立健全考評機制,定期督導檢查驗收
(一)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定期督促、檢查、指導社區消防工作開展,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評機制和評價標準、部門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社區消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責任目標和創建文明區、街道重要內容。
(二)河區、區年上半年完成試點,市每半年、縣(區)每季度對社區消防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對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對因社區消防工作落實不到位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取消治安綜合治理年度先進評選資格,情節嚴重的追究當事人和相關領導責任。對在社區消防工作中因工作不力、失職、瀆職,導致重特大火災事故的,依法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