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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受傳統稅收理論的影響,稅務機關被片面地定位于執法者和監督者的角色上,稅收執法片面地強調“管、查、罰”。表現在稅務稽查上,就是把稅務稽查作為打擊涉稅違法違規行為,查補稅收的一種執法手段。在實施稅務稽查時,重檢查、輕幫促、輕質量、重處罰、輕整改、重收入、輕服務。不僅造成多頭檢查、行業重復檢查,使納稅人應接不暇。這些情況,不僅違背了稅務稽查的根本目的,而且背離了建設服務型稅務機關的基本要求。近年來,我局緊密結合本地實際,在堅持依法行政和為納稅人服務方面做了一些積極有益的探索和嘗試,稅收服務工作取得了明顯的進步,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稅務稽查的形象。但實事求是地講,與創建服務型稅務機關的要求還有相當的距離,服務意識、服務方式、服務水平都有待于進一步提高。這就促使我們必須思考如何結合本地實際和針對以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采取切實有效的工作措施,正確處理好稅務稽查與稅收服務之間的關系,充分發揮稅務稽查職能,更好地為納稅人服務,為地方經濟建設服務。
一、正確認識稽查職能,進一步轉變觀念
作為是稅務稽查部門,既沒有輔導納稅人納稅的義務,又沒有為納稅人辦理涉稅事務的窗口和平臺,開展稅收稽查服務,往往無從下手,于是形成了為納稅人服務與己無關的觀念。目前,少數稽查人員對服務型稅務稽查建設還存在三種模糊認識:一是認為稽查的職能是監督、懲罰、打擊稅收違法行為,與為納稅人服務沒有多大關系。二是認為執法是剛性的,而服務是柔性的,稅收服務與執法“水火不相容”;在實際工作中要么顧此失彼,要么左右為難。三是認為稽查部門搞服務的途徑非常有限,無非就是在檢查中放寬政策、“開口子”。這些模糊認識的存在,使得稽查部門在推進服務型機關建設方面比征收管理部門顯得更難些。因此,必須切實轉變思想觀念,糾正思想認識上的存在的偏差,正確認識稅務稽查的職能。
現代經濟學強調:政府是公共權力機構,其職責之一就是提供公共產品與服務,為社會生產和人民生活創造充分必要的外部條件。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提供納稅服務也是稅新時期稅務工作研究與實踐稅務機關職能的內在要求。當前,稅務稽查已由傳統的收人性稽查逐步演變為執法性稽查,由普遍型稽查向重點打擊型稽查轉變。因此,既要避免以收入情況定位稽查工作,又要防止片面將稅務稽查定位于監督者的角色上,要淡化對稅務稽查查補、入庫稅款數量指標的考核,引入稅務稽查質量指標考核,促進稅務稽查向科學選案、規范檢查、嚴格審理、完全執行的方向發展。具體來說,就是把工作重點放在幫助納稅人提高納稅意識上來,即由事后查處向事中控制、事前防范轉移,推行“一條龍”稽查服務工作,同時增強稅收執法的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納稅人的監督,從制度上確保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公正執法、誠信服務、建立一種平等的和諧的征納關系,真正把納稅人滿意作為稅收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點。
三、正確處理執法與服務的關系
稽查部門處在征納雙方利益沖突的一線,稅務稽查工作直接面對納稅人,稽查執法與企業以及地方經濟發展之間難免會產生一些矛盾。不可否認,對案件的查處雖然一方面打擊了涉稅違法份子,但另一方面也會對當地吸引外資和發展地方經濟造成一定的影響。稅收經濟觀是貫穿稅收工作的重要主線,任何拋開經濟談稅收、就稅收論稅收的觀點都是脫離現實的。稅收服務也要緊扣“發展”這個第一要務。這就要求稽查部門在執法過程中,既要查處稅收違法行為,又要善于化解各種矛盾,妥善處理好執法與發展、穩定的關系。
首先,稅務稽查要增強為納稅人服務的意識,將稅收服務貫穿于稅務稽查的各個環節。在建立平等、人性和文明的征納關系的基礎上,嚴格執法和優化服務都是義不容辭的責任。既要嚴格執法又要避免對納稅人正常經營的干擾;兩者既有矛盾的一面,又有統一的一面。必須堅持在執法中服務,在服務中執法。其次,必須堅持依法治稅,公正執法。公正執法是維護經濟公平、體現社會公正的重要環節。在提倡文明執法的同時,也要敢于執法,嚴格執行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尤其是對重大偷稅案件,要加大處罰力度;并通過稅法公告或在新聞媒介上進行公開曝光,擴大社會輿論影響面。充分發揮稽查威懾力和以查促征、以查促管的職能作用,逐步達到規范行業稅收秩序和公平同行業企業間稅收負擔的目的。再次,要在法律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區別對待,妥善處理。在執法過程中,既要對那些惡意偷稅的行為進行有效地打擊,又要慎重對待因政策不清而少繳稅款的納稅人,盡量避免對經濟增長和社會穩定造成的負面影響。同時在案件宣傳上,也要以打擊嚴重涉稅犯罪為主,對一般性的稅收違法行為不要過度渲染。
三、實施重點稽查,改進稽查方式
當前,有些地方的稽查計劃是按照上級的要求、檢查而制訂的,稽查部門仍習慣于把大部分精力放在行業性的稅收專項檢查上。由于納稅人的納稅信息沒有實現真正意義上的信息共享,稽查選案的準確率不高。這些問題的存在,一方面給許多會計核算健全、繳稅及時的納稅人增加了工作負擔;另一方面對個別惡意偷稅的納稅人缺乏及時有力的打擊,不僅浪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也不利于服務納稅人和經濟發展。因此,為減輕納稅人負擔、提高稽查效益,必須實施重點稽查。
重點稽查就是要通過科學的選擇稽查對象,堅持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為重點,注意把那些在日常管理中掌握的涉稅違規問題較多的納稅戶納入稽查,把主要的人力、物力集中在查處重大涉稅違法案件上,提高稅務稽查的威懾力,最大限度地遏制重大涉稅違法行為的發生。同時,積極完善現行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制度,對財務制度健全、納稅信譽良好的納稅人,在一定時間內不列入重點稽查,盡量避免“空查”現象,維護大多數誠信納稅人的利益。在此基礎上,應積極全面推行責成自查制度、推出稽查建議制度、實行稽查服務承諾制、納稅人權利義務告知制度。通過在正式實施稅務檢查時,開展事前的納稅輔導和約談,進一步向納稅人宣傳有關稅收政策法規,解答納稅人在涉稅事宜上的疑惑,幫助納稅人及時補正納稅方面的疏漏,健全財務制度,用好用足稅收政策,正確履行各項納稅義務;消除企業對稅務稽查的對抗情緒,避免納稅人因不懂稅法而掉入偷稅的泥坑。本著“自查從寬、被查從嚴”的原則,努力為納稅人營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
稅務機關在實施重點稽查的同時,還應注意做到充分發揮稅務機構的中介服務作用,引導和支持稅務機構廣泛開展“代辦納稅審核”業務,發揮中介在稅收行業的基礎鑒證職能作用。特別是在那些稅務機關不作為稽點的納稅人中開展代辦納稅審核業務,不僅有利于納稅人正確核算和繳納稅金,也有利于彌補稅務機關,因沒有實施稽查而可能造成漏征稅款的不足。
四、加強制度創新,健全服務機制
稽查部門,要把服務型執法真正落到實處,關鍵還在于健全和完善包括公開辦稅、績效考核、服務監督和責任追究的服務工作機制。今年,我局緊密結合稽查工作實際,在繼承的基礎上進行了大膽創新、修改和補充,制定了稽查工作規范化管理制度。通過制度創新,制訂并落實了包括稽查崗位目標考核、執法公開、服務舉措、服務承諾、工作協調等多項制度,讓執法服務不僅停留在口頭上,而且使之有章可循。一是健全崗位責任體制,實行標準化管理。嚴格按照質量管理體系要求,在逐個崗位、逐道環節、逐項工作中分解落實服務指標,樹立全程為納稅人服務的意識。二是公開辦稅制度和服務承諾制度。對稽查有關的工作制度、辦法、程序、權限、責任等進行公示,對納稅人實行限時服務承諾和文明承諾,提高稽查工作的透明度,做到服務有承諾、責任有落實。三是進一步落實服務考核,完善工作目標考核制度,獎優罰劣,充分發揮稽查人員的主觀能動性。四是落實稽查首查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建立健全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執法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執法責任,使責任追究有章可循,有據可查。五是繼續實施“進點公告”、“案件回訪”、“廉政監督卡”等廉政監督制度,通過嚴格的案件審理和案件合議,最大限度地減少執法中的自由裁量權
五、加強隊伍建設,提高服務質量
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干部隊伍是優化稅收服務的根本要求,同樣也是正確處理好稅務稽查和稅收服務關系的必然要求。為此,必須塑造一支政治過硬、思想堅定、紀律嚴明、業務熟練的高素質的干部隊伍。一是深入開展地稅文化建設,加強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教育,使稽查人員做到樹立立足本職工作、為納稅人服務的思想,進一步增強稽查人員自重、自省、自警、自勵的意識。二是要加強自身建設,不斷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開展形式多樣的學習和培訓,關心和支持稽查人員參加會計師、稅務師等職稱資格考試和學歷再教育。強化稽查人員的理論修養和業務素質。三是要完善激勵機制,改革能級制度,特別要讓不思進取,不愛學習,做撞鐘和尚混日子的稽查人員在政治上、經濟上有切膚之痛,讓踏實工作、文明服務的稽查人員得到實惠。四是提高稽查工作的科技含量。逐步建立稅務稽查信息系統,加強計算機在稽查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和資料傳遞等工作環節中的開發應用,重視現代化稽查方式、手段、技術的研究和運用,進一步提高稽查工作效率和稽查服務質量。
規范和完善稅務稽查的執法與服務,必將促進稅務稽查質量和效率的全面提高,十分有利于實現各項稅收征管目標。建設執法規范、服務完善的稅務稽查,是各級國家、地方稅務機關稽查部門的當務之急;是保證國家稅收及時、完整的需要,是稅務稽查部門和工作人員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建設執法規范、服務完善的稅務稽查,為廣大納稅人創造一個公平、法制、高效的納稅環境,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發揮稅收的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