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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陜政發50號)精神,為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全面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和專業化水平,推進教育事業健康持續協調發展,現就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性
(一)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戰略地位
教育大計,教師為本。教師是教育的基石,是學生的引路人,辦人民滿意的教育,必須要有人民滿意的教師,高素質的教師隊伍對于學生健康成長、提高教育質量至關重要。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提高認識,把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全面提高教師隊伍素質做為促進教育事業科學發展的第一要務抓緊抓好。
(二)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以提升教師素質和業務能力為核心,以促進城鄉教育均衡發展、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為目標,以農村教師隊伍建設為重點,統籌規劃,強化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長效機制,為教育改革和發展,建設人力資源強市提供優質教師資源。
(三)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目標任務
著力在制度改革、機制創新等方面實現突破,使教師職業道德水平進一步提升,教師隊伍結構進一步優化,教師教育教學能力明顯提高,全社會尊師重教氛圍更加濃厚,教師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到年,建成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結構合理、充滿生機與活力,整體水平位居西部城市前列的中小學教師隊伍。
二、突出重點,全面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
(1)加快學前教育教師隊伍發展。根據全市幼兒園建設進程,及時核定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編制,按實際需要公開招聘一定數量具有幼兒園教師資格的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補充教師隊伍,為新建幼兒園配足配齊教職工。對新任學前教育教師、園長進行崗前培訓,著力提升學前教育教師隊伍整體素質。
(2)均衡配置義務教育教師。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生源變化和學校布局調整情況,科學合理規劃教師隊伍,采取教師補充、崗位聘任等措施,不斷優化教師隊伍的年齡、職稱、學歷和學科結構,提高薄弱學校特別是農村偏遠學校師資配置水平,滿足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素質教育要求。加強教師交流,使區域內學校師資水平基本均衡。
(3)不斷提升普通高中教師專業素質。根據“普通高中教育促優質”的發展思路,結合學生的成長、成才特點和學校的多樣化、特色化發展需要,加強高中教師專業化培訓,提高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教師比例,不斷提高專業知識水平、優化知識結構、增強教學研究能力,轉變教學方法,全面提高高中教師的專業素質。
(4)提高特殊教育教師知識和技能水平。重視特殊教育發展,按照編制標準為特殊教育學校配備工作人員。多形式開展特殊教育師資全員培訓,將特殊教育知識和技能納入教師繼續教育培訓課程,積極開發優質培訓課程資源,著力建設一支富有愛心和耐心,知識和技能并重的特殊教育教師隊伍。
(5)提升職業學校教師實踐教學能力。“十二五”期間,依托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和企業,采取理論進修、企業實踐、外出培訓等方式,加強中等職業學校“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選派職業學校專業教師定期到企業掛職鍛煉,聘請企業優秀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到職業學校兼職兼課,加快提升職業學校教師的實踐教學能力。到年,“雙師型”教師占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的比例達到50%。
(6)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市、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高度重視班主任隊伍建設,強化班主任工作職責,加強對班主任的培養、培訓,新任班主任必須接受崗位培訓。班主任的工作量為教師標準課時工作量的一半計入教師基本工作量,或在績效工資總量內設立班主任津貼,鼓勵優秀教師積極承擔班主任工作。
(7)加強校長隊伍建設。市、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中小學校長的選拔、任用、管理和交流工作。要不斷加強中小學校長培養、培訓,創造有利條件,鼓勵校長在實踐中大膽探索,深入鉆研教育科學理論,不斷更新教育理念,創新教育模式,形成各具特色的辦學風格,建設一支模范貫徹教育方針、依法治教治校、遵循教育規律、擅長學校管理的校長隊伍。
三、深化改革,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管理
規范教師編制管理逐步實行城鄉統一的中小學教師編制標準,對農村邊遠地區實行傾斜政策,并根據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以及中小學教育教學實際,適當考慮增編因素。中小學編制實行動態管理,按照總量調控、城鄉統籌、結構調整、有增有減的原則,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編制部門調整和使用中小學教師編制,區縣內中小學教職工編制互補余缺,不斷優化教師資源配置,確保開足開齊國家規定的課程。對農村標準化寄宿制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在配足教師的情況下,要按照編制規定配備專職生活教師、衛生技術、食堂管理、安全保衛等人員。各區縣要認真清理中小學“在編不在崗人員”和教師編制,嚴禁擠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嚴禁從中小學借調人員;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的情況下“有編不補”;嚴禁公辦中小學校聘用臨時代課人員。
1.行公開招聘制度
嚴格實施教師準入制度,小學新任教師必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并不斷提高本科學歷人數比例;初級中學新任教師必須具有本科以上學歷,鼓勵具有研究生學歷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到初中任教;普通高中新任教師中研究生學歷招錄人數要占一定比例。新任教師補充要堅持資格準入、公平競爭、擇優聘用、省考縣選的原則,參加全省統一公開招聘考試。市、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中小學教師自然減員和缺編情況,制定新任教師補充計劃,省教育廳核準同意后向社會公開招聘信息,筆試由省教育廳負責,會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組織實施,面試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優先為學校招錄體育、音樂、美術、英語和計算機等學科專業教師,及時補充急需學科教師,解決教師隊伍結構性矛盾。中小學教師年度補充與減少數量應基本持平。今后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和途徑自行補充和聘用教師。新任教師必須到農村中小學校任教2年,并作為其職稱評審、崗位聘用的必要條件。
2.實行全員崗位聘
用按照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要求,中小學實行全員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堅持“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則,采取量化考核、競爭上崗等方式進行聘任,聘期原則3年,實現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轉變。按照中小學編制標準,在核定的教職工編制總量內,科學合理確定中小學教師崗位和結構比例,適當提高農村中小學教師的中、高級職務崗位設置比例。中小學崗位設置要優先滿足教育教學工作需要,嚴格控制非教學崗位。實行“評聘結合”的教師職務聘期制度,打破職務聘用終身制,逐步形成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人員能進能出的競爭和激勵機制。
3.強化教師績效考核
建立學校、社會、家長、學生四位一體的教師評價體系,逐步形成導向明確、標準科學、體系完善的教師績效考核評價機制。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以師德、教育教學和班主任工作為主要考核內容,對教師的師德修養、專業水平、業務能力、教學效果、工作實績和培訓進修等方面進行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績效考核結果作為教師資格定期登記、崗位聘用、職務晉升、續聘解聘、收入分配和獎勵懲戒的重要依據。
對未履行崗位職責、未完成單位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的教師,需按一定比例扣減基礎性績效工資,扣減的基礎性績效工資轉入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由學校自主分配。考核結果不合格的,其下年度基礎性績效工資按不超過50%發放。平時考核60分以下或年度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不發放當期獎勵性績效工資。
探索教師職業良性退出機制,對考核不合格的教師,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組織離崗培訓,經培訓仍不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的,應當調離教師崗位。
4.深化職稱評審改革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于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13號)精神,建立與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相銜接、符合教師職業特點、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職稱)系列,在中小學設置正高級教師職務(職稱)。進一步完善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標準,將師德修養、教育教學能力和工作業績作為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的主要條件,充分調動廣大教師教書育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研究制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評價標準。中小學教師晉升職稱時,任上一級職務(職稱)期間年均須完成72學時以上的繼續教育。中小學教師崗位出現空缺,教師可在區縣內跨校評聘,不斷促進教師流動,均衡配置教師資源。
5.完善教師交流輪崗制度
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應采取多種措施,按照因地制宜、縣域統籌、政策引導、城鄉互動的原則,完善教師交流輪崗制度,引導教師由城鎮向鄉村、由超編學校向缺編學校、由強校向薄弱學校合理流動。繼續實施支教工作,每年選派城鎮教師到邊遠農村學校開展支教工作,將城市先進的教育理念和方法送到農村,不斷提升農村學校教育教學水平。城鎮中小學教師在評聘中小學高級職稱時,原則上要有兩年以上在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經歷。
建立教師合理流動機制,中小學教師在一所學校工作滿6年后,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有計劃分期分批進行區域內轉任交流,每個聘期(3年)至少應有20%以上教師交流輪崗。到年,基本形成教師流動正常化。鼓勵優秀教師和取得教師資格的優秀大學畢業生到農村,尤其是邊遠農村學校任教。建立城鎮學校與農村學校對口支援、骨干教師對口幫扶、鄉村學校教師到城鎮學校跟崗學習等制度,積極探索城鄉教師互派工作,實現區域之間、校際之間優質教師資源共享,形成良性幫扶機制。
6.完善教師資格制度
按照《教師資格條例》(國務院令第188號),嚴格認定程序和標準,嚴把教師入口關,把熱愛教育事業、具有高尚思想品德、具備國家法定學歷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作為申請教師資格的必要條件。提高教師任職學歷標準和品行要求,取得小學教師資格須具備國民教育大學專科及其以上學歷,取得中學教師資格須具備國民教育大學本科及其以上學歷。省教育廳統一組織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資格認定工作。嚴格執行教師持證上崗制度,教學人員必須具備與教學崗位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書。逐步實行教師資格證書定期(5年)登記制度,積極探索并制訂教師資格制度與教師崗位聘用、培養培訓、考核制度相結合的具體辦法,形成激勵教師終身學習和促進教師專業發展的機制。
四、強化措施,不斷提高中小學教師隊伍業務能力
(1)加強教師培養。依托高等師范院校,培養適應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和實施素質教育要求的師范類畢業生。市屬高等院校要加強師范類專業建設,重點面向基礎教育和農村中小學教師專業成長,推進教師教育課程改革,提高教師培養質量。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創造有利條件,實施“農村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推進免費師范生就業,鼓勵和引導更多優秀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學校任教。
(2)創新教師培訓模式。實施教師素質提升工程,堅持每5年一個周期的教師培訓制度,每位教師每5年應接受不少于360學時的集中培訓。以農村教師為重點,重視和促進每位教師專業發展,著力抓好新任教師崗前培訓、在職教師崗位培訓和骨干教師研修提高,定期實施中小學教師全員培訓,不斷提升教師業務能力。創新培訓模式,形成“院校集中-送培下鄉-遠程網絡-校本研修”相結合的培訓架構,積極開展參與式、“雙基地雙導師制”和開放式培訓,強化實踐環節,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建立健全班主任培訓制度,所有班主任教師每5年須接受不少于30學時的專題培訓。積極探索異地和海外培訓形式。實行教師培訓證書管理制度,對按規定完成培訓學時的教師,頒發中小學教師培訓證書。建立教師培訓檔案,將教師參加培訓情況作為職稱評審、崗位聘用、考核獎懲和資格定期登記的必要條件。加強教師培訓監管和評估監督工作。
(3)加強培訓基地建設。建立培訓機構準入和培訓水平評估制度,對教師培訓機構進行資質認證。積極搭建教師培訓平臺,構建以市級教師培訓基地為主,各有關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培訓機構為輔的“一體多翼”培訓體系。各區縣要統籌利用培訓、教研、電教等有效資源,按照“小實體、多功能、大服務”的思路,加強縣級教師培訓機構基礎能力建設,形成區域性教師學習與資源中心,在培訓的組織協調、服務支持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建立教師培訓項目專家庫。各級教師培訓機構要切實改善培訓條件,強化培訓的理論和實踐研究,加強培訓團隊建設和研修,每年研修時間不少于72學時,不斷提高培訓能力和水平。
(4)大力推進校本研修。中小學校要結合實際,建立校本研修制度,制訂校本研修規劃、年度計劃和教師個人專業發展規劃,把校本研修作為促進教師專業成長的主陣地。市、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教師培訓機構和教研部門要加強對校本培訓的指導和管理,促進校本研修的經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校長是校本研修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校本研修工作。到2015年,90%的中小學能夠獨立有效開展校本研修。
(5)實施學歷提升計劃。拓寬學歷提高渠道,建立有效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廣大教師參加高層次學歷教育的積極性,引導廣大教師在任教學科方向上不斷提高學歷層次,堅持學用一致,學以致用,為教育教學能力提升奠定堅實的專業基礎。大力實施人才強教戰略,加大碩士(博士)研究生引進力度。力爭到年,基本實現幼兒園、小學教師學歷大專化,小學教師具有本科學歷者達到60%以上,初中教師具有本科學歷者達到98%以上,普通高中教師具有研究生學歷者達到18%以上,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具有研究生學歷者達到18%以上。
(6)發揮專家引領作用。加強對教育專家、特級教師、青年科技人才的管理,設立專家特級教師工作室,定期組織專家開展巡回教學、送培下鄉、專業發展論壇等活動,充分發揮其示范、引領、輻射作用。大力支持具有較強科研能力和創新能力的專家、優秀學術團隊開展教科研活動。設立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專家指導委員會,構建市、區縣專家服務體系,加強學術研究,強化專業指導。
(7)實施教學名師工程。以中小學教師專業素質大練兵活動為載體,加強骨干教師隊伍建設,做好市、區縣兩級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教學能手培養、遴選和認定工作。“十二五”期間,培養市級學科帶頭人500名、骨干教師1500名、教學能手3000名,建設一支業務精湛、結構合理、層次明確、動態管理的教學名師隊伍,帶動教師隊伍整體水平不斷提升。
五、加強教育,不斷提升教師職業道德水平
(1)加強師德教育。堅持把師德建設擺在教師隊伍建設首位,強化日常教育,加強師德制度建設,完善師德規范,健全激勵機制,引導教師嚴謹篤學、愛崗敬業、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學識魅力教育感染學生,做學生健康成長的引路人。加強師德先進、育人模范宣傳,弘揚辛勤耕耘、無私奉獻的精神,樹立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的榜樣。
(2)完善師德監督機制。堅持依法治教,嚴格按照《教師法》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要求,規范教師職業行為,引導廣大教師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模范遵守法律法規,依法履行職責。嚴格考核管理,將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考核、聘任和評價的首要內容。對失德失范者加強教育,情節比較嚴重的給予必要處分,對學術腐敗者進行懲戒。建立社會、家長、學生多渠道師德監督機制。實行師德“一票否決”制。嚴禁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活動。
六、加大投入,切實保障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經費
(1)加大資金投入。將教師隊伍建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市財政逐年加大對教師隊伍建設的投入力度,重點用于中小學教師培訓、骨干隊伍建設、支教、教師轉任交流等工作。區縣財政也要安排一定專項資金用于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按照有關規定,學校要將中小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用于教師培訓。
(2)保障教師工資福利待遇。各級政府應不斷改善和提高教師待遇,依法保證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實教師績效工資,充分發揮激勵作用,獎勵性績效工資重點向一線骨干和作出突出貢獻教師傾斜。對長期在農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教師,在工資、職務(職稱)等方面實行傾斜政策。區縣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國家和省上有關規定,落實教師的醫療、住房、養老等社會保險,建設農村學校教師周轉宿舍,切實改善教師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完善教師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制度,充分體現廣大教師從教治校的主人翁地位。
七、強化責任,形成教師隊伍建設強大合力
(1)實行教師歸口管理。市、區縣教育行政部門主管轄區內的教師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中小學教師的公開招聘、職稱評審、崗位聘用、調配交流、培養培訓、考核獎懲等職責。中小學教師實行“以縣為主、縣管校用”的管理體制,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聘用和調配,促進中小學教師合理流動,逐步將“學校人”向“職業人”轉變。區縣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宏觀指導和監督。
(2)落實教師管理責任。區縣政府要統籌協調相關職能部門,積極營造政策環境和社會環境,扎實推進教師隊伍建設工作。市、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長是教師隊伍建設的責任主體,要將教師隊伍建設工作納入新時期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總體規劃,明確目標,完善政策,落實職責。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把教師隊伍建設納入對校長的年度考核。市、區縣編制部門要科學合理核定教師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人事政策上給予支持,財政部門要確保教師隊伍建設的經費投入。各職能部門之間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保障民辦學校教師合法權益。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有關規定,依法保障民辦中小學校教師在業務培訓、職務聘任、表彰獎勵、社會活動等方面享有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權利。民辦學校要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與教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及時兌現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為教職工辦理養老、住房、醫療等社會保險,要將教職工檔案委托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機構代管,切實做好檔案管理、職務評審等工作。市、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民辦學校教師合法權益落實情況監督檢查,指導民辦學校作好人事管理工作,要將教師培訓、評優表彰等名額安排到轄區民辦中小學校。
(4)實施專項督導檢查。市政府將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列為對區縣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的重要內容,并實行逐級考核,加大考核力度。政府教育督導機構要在政策落實、編制管理、培養培訓、經費保障、教師待遇等方面定期進行專項督導檢查,將督導檢查結果作為表彰獎勵或責任追究的重要依據,確保教師隊伍建設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5)加大評優表彰力度。大力表彰并獎勵對基礎教育尤其是農村義務教育做出突出貢獻的教師,完善市級模范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師德標兵、十佳班主任評選表彰工作機制,加大宣傳力度,樹立先進典型,弘揚高尚師德,在全社會進一步形成尊師重教的良好風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