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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習成果認定的功能
學分是學生修習完某種課程的證明、認定,具有學習成果認定的功能。學生修習了某一門課程并且該課程總成績及格(60分以上)的為通過考核,取得該課程的學分;課程總成績不及格(59分以下)的即未通過考核,不能取得該門課程的學分。學分也用來計量人才培養方案或教學計劃外的某些學習活動,比如很多高校設立了創新學分或自主化個性學分等,以倡導和鼓勵大學生積極參與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學科競賽、文學藝術創作及各類社會實踐活動,激發和培養大學生的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實踐能力,提高大學生綜合素質。如根據《西南大學本科學生創新實踐學分認定與管理辦法(試行)》(西校〔2006〕349號),學生在學科競賽或綜合類學術科技競賽中獲得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和優秀獎者分別計7、5、3、2學分;獲得省部級一、二、三等和優秀獎者分別計5、3、1、0.5學分;獲校際(或區域性)一、二、三等和優秀獎者,分別計2、1、0.5、0.2學分;獲校級一、二、三等獎者分別計0.5、0.2、0.1學分。此外,學分還可以對非正規學習和無一定形式學習的學習成果加以認定。如,韓國設置了終身教育國家研究院,專門對非正規學習和無一定形式學習的學習成果加以認定,一些原本沒有機會進入大學的人,通過其他途徑獲得學分之后就可以彌補某些課程的不足。學分的學習成果認定功能對建設學習型社會以及終身教育體系具有重要的意義,在繼續教育與初始學校教育的銜接問題、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的溝通問題及非正式、非正規學習成果的認證問題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2.校際間的溝通和交往功能
校企合作以及高校間學生跨校選課、跨校輔修等均需學分互換/置換,學分互換/置換可以縮短學生流動完成學業的時間,因此,從這個角度看學分具有溝通和交往的功能。學分的溝通和交往功能表現在高校內部不同專業的學分轉移:如某學生從A專業轉到B專業,在該生轉移過程中他在A專業已經獲得的學分全部或大部分可以轉移到B專業;高校間的學分互換:即學生除了學習原來學校的課程之外,還可以學習其他院校的相關課程,所修得學分可以轉換作為本校學分,同時本校學分也為其他院校所承認;國家間的學分互認:如何加速與國外高等教育的接軌、參與高等教育的國際競爭與合作、加強國內外高校之間的合作、實現資源共享,均離不開國內外高校間的學分互換。此外,學分的溝通互和流動功能還體現在校企合作學生流動中的學分置換中,學生可以修讀企業、培訓機構的相關課程或參加實習、社會實踐并獲得學分,上述非修讀本校課程所得學分可以轉換為本校學分。學分成為高校間交流的紐帶。伴隨著校際間合作與交流的日益加深,學分為校際間交流與合作創造了條件,為加速校際之間課程共享和教育國際化提供了廣闊的平臺。
3.學生學業等級評價功能
檢測學生學習質量就需要學分績點(即gradepoint)。績點是課程學習質的體現,能夠充分反映學生掌握課程知識的程度。績點是衡量學生學習質量的一種方法,其計算公式為百分制績點=(m-89)/10,其中m為一百分制成績,績點<0時為0,表示該門課程不及格,必須重修。在實際操作中,一些高校為了計算方便,以A、B、C、D、E等英文字母為代號,每間隔定量分數段劃分為若干檔次來計算。這種按每檔次上限計算出的績點簡便明了,便于操作。如傳統的績點制把學生的學習成績分為五個等級,并給每一級相應的績點,見表1。學校通過學分績點來保證學校的教學質量,學生的績點成績決定著學生是否能拿到學分,也是評判學生能否獲得獎學金的基礎。
4.課程(體系)調整的杠桿功能
隨著教學改革的不斷深入,高校需結合市場對人才需求的動態信息及時準確地修改教學計劃、教學大綱,調整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建設。如根據人才培養目標和基本要求合理分配不同教學層面、不同類型課程間的學分比例,都是學分調整課程體系杠桿功能的體現。學分是調節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比例的一種手段,如高校在人才培養方案中規定理論教學環節占總學分的比例為70%~80%,實踐教學環節占總學分的比例為20%~30%等。學分是高校調節課程類型/別的手段,如某高校在人才培養方案中規定,必修課占總學時的比例為70%~85%,選修課占總學時的比例為15%~30%;通識類課程占總學分比例為10%~15%,專業課程占總學時比例為10%~15%。學分也是高校調節某一具體課程的手段,比如某高校高等數學課程,理工類各專業為10學分,經管類各專業為8學分,同一課程在不同學科(專業)中的地位或重要性不同,所以其學分也不相同。學分在高校構建多模塊、多層次、多形式的課程結構體系中起著重要的“杠桿”作用,在推進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改革中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
5.畢業資格認證的功能
高校將學生取得一定數量的學分作為畢業標準,學分起到畢業資格認證的作用。各個高校對學位學分的要求都有所不同,即便在同一所學校,不同專業對學生的學分要求也不同。如,根據《南京大學全日制本科生學分制管理辦法》(南字發〔2010〕21號),四年制本科教學計劃所要求的畢業總學分為150學分左右,五年制本科教學計劃所要求的總學分為170學分左右。有的國家為了鼓勵公民終身進行學習,對取得學分的時間不加以限制,如韓國政府將公民取得的學分通過學分銀行積累起來,只要在政府許可的高等教育機構里獲得符合相關規定的140學分,政府就自動授予其學歷。除了對畢業學分總數有所要求外,高校也會對學分績點做出規定。學生除了在學校規定的學習期限內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所修全部課程(或所有必修課等)平均學分績點(generalpointaverage,縮寫為GPA)達到一定數值,方能獲得學位。平均學分績點=∑(所修課程成績對應的績點數×課程學分數)/∑所修課程的學分數。一般而言,學生除了畢業設計(論文)之外所有必修課平均學分績點≥2方可授予學士學位。
6.獎懲功能
學分能夠衡量學生學習質量的優劣,可以作為懲處、評獎、評優的依據。很多高校將學分作為實現某種管理的手段,這就是學分獎懲功能的體現。如根據浙江大學浙大本發〔2011〕3號文(《浙江大學本科生院關于<浙江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細則(2008年9月修訂)>中退學條款補充說明的通知》),學生在讀期間出現一個長學期(秋冬或春夏)中修讀取得規定課程學分不足12學分的給予退學警告,累計學分達到長學期平均學分20學分的除外。文件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退學:在讀期間第二次出現退學警告者;在讀期間學滿2年,獲得主修專業培養方案規定課程的學分不足55學分者;在讀期間學滿3年,獲得主修專業培養方案規定課程的學分不足80學分者。學分是高校對學生進行獎懲的依據,是一種獎懲尺度,具有指揮棒的導向作用,對高校加強學風建設、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加強學生管理具有一定的積極作用。
7.計量教師工作量的功能
教師工作量的計量并非學分基本職能,而是學分與學時之間的換算關系使得學分具有了此項功能。學時(classhour),亦稱“課時”,教學的時間計量單位,1學時指1節課的時間。1998年出版的《教育大辭典增訂合編本》的解釋為:學時(classhour,period),亦稱“課時”、“教時”,教學時間單位;隨年級不同,1學時可分別規定為30~50分鐘;每個學年內的授課時數稱學科總學時,均由學校教學計劃具體規定。學時是教師教學時間的測量單位,而學分與學時之間的關系決定了學分間接地具備了計量教師工作量的功能。因此,學分不但是衡量學生學習量的一種單位,也為測評教師工作提供了一種簡易而連貫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學分也是衡量教師教學工作量的一種單位。在現行的教學工作量計算辦法中,大多數高校將《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規定的課程計劃學時設為基數,再乘以適當的合班系數,作為教師教學工作量,其度量衡大部分采用“課時”(即“學時”)。
8“.貨幣”功能
在學分制管理下,很多高校進行學費收費改革,學費以學分計算和收取,將學分和收費掛鉤,使得學分具有商品屬性。學校在收取費用時的標準主要是根據學生所選學分的多少來確定的,學生將按照所修學分的數量繳納學費。如,依據《武漢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試行)》,學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實施學分制學費收費,學分制收費由課程學分費和專業注冊費構成。其中,課程學分費按學生所修每門課程規定的學分收費,每學分學費100元。“按學分收費既是計費管理問題,也有促進教學制度改革的功能。在課程結構與培養方式明確的前提下,通過按學分收費形成教學投入與利益分配掛鉤的機制。”按學分收費使學生有更大的選科、選課、選師、選時的自由度,增加了學生的自主選擇權。隨著高等教育的發展,學分的功能正在逐步擴大,正確領會學分的功能對高等教育教育教學改革、教學管理制度改革等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作者:康亞華單位:三江學院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