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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語文雜志》2014年第三期
許多文學作品中就是都有一個重要的觀點,犯罪與贖罪及其密切相關的主題。幾千年來,至少可以追溯到《舊約全書》(OldTestament)和佛經記載的時期,當時有的作為口頭文學流傳,包含著犯罪與其反應。既有上帝的反應又有社會的反應一直在加以記敘描寫和分析研究。《圣經》(Bi-ble)最早期的場景就記敘了犯法與流放之事,隨后自相殘殺,是亞當夏娃之子所犯下的,因而人性表現在第二代人身上。當時第一代人記錄了發生的謀殺。時至今日,犯法所產生的污名指的是基督教《圣經》亞當長子該隱所犯法的標記。兩性違法在《舊約全書》有大量的記敘:勾引和亂倫。《紅樓夢》中賈珍與秦可卿之間、賈寶玉和秦可卿之間、王熙鳳與賈蓉之間的亂倫關系。犯罪問題從早期看,曾引起希臘戲劇家、羅馬詩人及文藝復興時期作家的極大關注。莎士比亞記敘了陰謀家策劃的謀殺及其嫌疑犯,深入刻畫了哈姆雷特及其母親、叔父、盧克雷斯及其攻擊者和其他人物思想感情、精神風貌。《紅樓夢》也稱為“臟唐臭漢”時代和“成王敗寇”,這種指桑罵槐等的模糊手法暗示雍正時代的權位爭奪與親兄弟間的“殘酷斗爭、無情打擊”的社會和歷史的真實。這不僅僅是戲劇家和小說家所描繪的罪惡,而且常常是人類的痛苦、償還和贖罪。在兩千年前中國的《春秋》和《史記》也有類似記敘,它們是中國歷史和文學的遺產,也是文化學和犯罪學的珍貴遺產。以上主要的文學形象與眾多哲學思想,同后來社會科學思想一起發展起來,涉及同樣的主題。特倫斯(Terence)說:他是一個人,他把人看成無關緊要,當成他的異己。但人可做什么呢?是人自己活著有能力做的事嗎?雖然這是特倫斯尚未回答的問題,也是哲學家和文學創作者所探索的問題。事實上,有兩種發展的文學,面臨相同的現象但方法卻各異。它們同時出現又并不完全分離,他們的哲學著作,乃至科學著作常以詩歌形式寫成的,而中國法家代表韓非卻用寓言形式表達。然而,有藝術感的文學與社會哲學和社會行為科學相分開。如果說前者似乎更有遠見的話,這不是說后者就沒有什么效果,或者對這種思想的貢獻就不需要了,而是說有一種平行或互補的發展,而不是多余的發展。
犯罪學是一門獨立的研究領域,中國早在2300年前的戰國時期,法家學派最早的代表人物商鞅和稍后一點的韓非對罪與罰就有相當的研究和明確的闡述,并且商鞅、白起和管仲還是具體的實踐者(當然不能與現代的犯罪學等同),他們都早于佛、道宗教在中國的影響。在歐洲,犯罪學繁榮于18世紀和19世紀。它的發展晚于在哲學和神學對罪惡和犯罪的探索,也后于法律與懲罰哲學豐富的研究。19世紀前半期在法國和英國對于社會科學極大關注,如同對自然科學的關注一樣,這也推動了犯罪學的發展。犯罪學在同詩歌、小說和戲劇平行發展中,有相同的基本問題引起犯罪學家的注意。比如,促使人們犯法的因素,對抗法律的本質,這在《紅樓夢》、《黑貓》、《泄密的心》、《紅死魔的面具》(TheMasqueoftheRedDeath)、《一桶白葡萄酒》(TheCaskofAmontillado)、《跳蛙》(Hop-Frog)和《罪與罰》(CrimeandPunishment)等作品描述的犯罪中,犯罪學家好像從文學大師那兒學到的比他們論述的要少些。反之亦然。兩種思想家都研究同一對象,可方法則各異。也有例外,一個填平鴻溝的重要人物不是小說家,也不是科學家或哲學家,可他卻用一種方法把兩個領域的知識緊密地結合起來,超越了從前所完成的東西,或許沒有人比弗洛伊德(Freud)開始注意的東西多。弗洛伊德吸收了索福克勒斯(Sophocles)、莎士比亞、陀思妥耶夫斯基(Dostoevsky)和歌德(ethe)的東西,反過來,他強烈地影響了勞倫斯、卡夫卡(Kafka)、喬伊斯(Joyce),也許可以說整個20世紀文學。盡管文學對心理分析有巨大的影響,可是心理分析對文學也有促進作用,西方文學中的心理分析大師正是愛倫•坡,他影響到整個現代主義文學流派。他的《黑貓》、《泄密的心》和《紅死魔的面具》等就都是經典的犯罪心理分析小說。從中可以看清從索福克勒斯、陀思妥耶夫斯基到弗洛伊德所走的道路,隨后以弗洛伊德到喬伊斯、勞倫斯所走的道路,然而,可以說這兩條通向理解人性的道路是平行的,但相互間的關系又很難分清楚。一批作家的豐富寶庫說明并豐富另一批作家的作品只是偶爾的、間接的和非系統的。1959年,英國小說家、科學家C.P.斯諾(C.P.Snow)在《兩種文化與科學變革》(TheTwoCulturesandtheScientificRevolution)一書中注意到西方社會中存在著兩種文化,一種由科學家組成(他指的是物理學家和化學家而不是社會科學家),另一種由作家組成,他還注意到這兩種人對相互的著作都全然不了解。不僅僅他們相互沒有進行交流;斯諾認為西方社會整個理性生活日益分化成兩極,一極為文藝知識分子,一極為自然科學家。
或許對社會科學家來講不夠確切,他們是聯系兩極的紐帶或支撐點,對物理學家和化學家的工作懷有極大的興趣,可以肯定說,作家、文藝知識分子對所說的社會生活不會不熟悉。但作為社會科學的文學作品與作為文學的社會科學之間貼切關系比斯諾講的兩極所準許的更直接、更復雜、要求更高。如果說我們現在開始同持有介乎于其他兩種文化看法的社會科學家一起觀察,這是三種文化而不是兩種文化的話,那么我們發現,在一定程度上這些人代表斯諾稱為的不同文化,結果可能比他想的更不一致。犯罪學對這種中間文化的組成部分,可能犯罪學家從文學界所學到的比相反情況更多些,要說犯罪學家大大地忽視那些純文學,那并非否定對虛構作品中提出的問題及答案。著名犯罪學家吉爾伯特•蓋斯(GilbertGass)在一篇論杰里米•本瑟姆的文章(赫爾曼•曼海姆編《研究犯罪學的先鋒》一書)中寫道:本瑟姆假定,不承認一種犯法行動也許實際上用來增進人的幸福這種可能性。陀思妥耶夫斯基在《罪與罰》所出色描繪的困境在道德上講是正當的,小說殺人對其犯罪者有相當的正當理由界定為一種社會上的慷慨行為。這里蓋斯注意到了一個重要問題。他請教的不是犯罪學家而是小說家所詳盡闡述和描繪這一問題。其實,陀思妥耶夫斯基正是愛倫•坡的崇拜者孫法理說:“俄國的陀思妥耶夫斯基對坡的恐怖和犯罪心理描寫非常欣賞。”
但坡沒有像霍桑那樣在小說中描寫人物犯罪的贖罪心理。《紅樓夢》中的人物犯罪也無罪衍感,如賈雨村、賈赦和王熙鳳,甚至水月庵中的老尼姑也是一樣。研究陀思妥耶夫斯基對犯罪學家例外的收獲可以從蓋斯對犯罪界定論述的方法看出,認為道德上講是正當的,并且進一步說明,只有《罪與罰》中的人物拉斯科利尼科夫放棄了對自己行為的這種看法時,才能走向新生。可是《紅樓夢》中金釧、晴雯和尤二姐之死屬于道德犯罪或刑事犯罪,但是法律進不了貴族的圍墻。坡的小說中描述了多種犯罪,但他只是揭示犯罪及其犯罪心理,并不判定是什么罪行及其危害程度。科學犯罪學的奠基人馬文•E.沃爾夫岡(MarvinE.Wolfgang),在談切薩雷•隆布羅索德一篇文章中順便提到陀思妥耶夫斯基:按隆布羅索所支持的看法,他被視為開辟新探索領域的哥倫布,并且他對人性的洞察可以同莎士比亞和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相比。也許這頌詞有些夸張。沃爾夫岡提到的是隆布羅索信徒對他有這樣高的評價,因而他們把他對人性的洞察同陀思妥耶夫斯基相比較(暫且把愛倫•坡和莎士比亞放在一邊),既然這樣贊美的話認為可能是夸張,符合邏輯的看法是,如果說陀思妥耶夫斯基對人性的洞察沒有超過最偉大的犯罪學家的話,那么,他的看法至少是可以同他們相比。但是,“紅學家”評論曹雪芹是傳統心理描寫的超越。如王熙鳳害死尤二姐的方法動機及心理活動的過程都表現得十分清楚。曹雪芹是犯罪學家嗎?愛倫•坡是犯罪學家嗎?雖然朱振武說:“美國愛倫•坡研究跨學科性日益彰顯……倫理學、犯罪學乃至醫學等不同學科參與形成一派眾生喧嘩的生動局面。”
愛倫•坡的崇拜者陀思妥耶夫斯基是犯罪學家嗎?或者說,直接受愛倫•坡影響的康納德(Conrad)或福克納(Faulkner)是犯罪學家嗎?或者說,同樣受愛倫•坡影響的卡夫卡、薩特(Sartre)和托爾斯泰(Tol-stoy)等每個作家就其一部著作或許多著作而論,或普羅斯特(Prost)就對不正常的性生活大量研究,與犯罪概念密切相關的領域而論是犯罪學家嗎?不承認對兩種或三種文化有存在的正當理由,因而失去相互交流,失去吸取另外有益的東西,因而失去豐富自己,仍值得關注的是文藝學家和社會科學家乃至在審視相同的現象時他們之間的差異。莎士比亞、曹雪芹和愛倫•坡和陀思妥耶夫斯基對人性的深入探討,很少有人能超越,并具體地深入到罪犯和犯罪的心理活動,有什么能將他們與社會學家區別開來呢?小說家與社會學家之間的差異只是職業與方法的不同而已。要關注的也許只是在描繪人的相同行為有兩種截然不同的方法,對這種行為看法、理解及解釋也有兩種截然不同的方法。羅伯托•尼斯比特(RobertoNisbet)在一篇文章中寫道:社會學本身是一種藝術形式。在文章中他認為社會學家很像畫家使用畫布或在紙上表達文學的含義[《作為藝術形式的社會學》(SociologyasanArtForm)]。兩者觀察的是社會的典型及社會背景。同時他寫道:社會學家審視的是城市化及其伴隨的貧困和貧民窟,城市及悲慘貧困是巴爾扎克(Balzac)、吉辛(Gissing)、狄更斯(Dickens)、左拉(Zola)及其他許多作家小說中所涉及的題材。小說家筆下所描繪的是工人在工廠和家里的生活。有誰能比馬克思和恩格斯著作中對工人的描繪更好呢?文學藝術家(傳統上的藝術家)和社會學家用不同的技巧寫同樣題材,傳達同樣信息并得出類似結論。18世紀和19世紀中,同樣,小說家不是完全靠比喻手段,這大概是區別藝術與說明、引申和科學的重要特點。確實犯罪學家所提供與社會生活相似的形象設計犯罪,另外還與愛倫•坡的推理小說一樣。涉及偵探和警察,涉及囚犯的家庭及受害者。有些犯罪學家與其他社會科學家所塑造的形象與丹尼爾•笛福的《莫爾•弗蘭德斯》(MollFlanders)書中所塑造的稍稍不同。實際上,該書不僅寫傳統的犯罪,很可能是下列作品人物的先驅者:哈普古德的罪犯、埃德溫•薩瑟蘭德的職業小偷、錢布利斯的安全破壞者、卡爾•克洛卡斯的職業買賣贓物的人。某種程度上講,從笛福到奧斯卡•劉易斯(OscarLewis),從《莫爾•弗蘭德斯》到《桑切斯家的孩子們》(TheChildrenofSanchez)貫穿著一條直線,普通知識分子的核心與聯盟(無形的)。
當然,《紅樓夢》中賈赦竊取古扇,王熙鳳害人致死的官司的描述比上述的作品早一個多世紀。愛倫•坡小說中的犯罪描寫也比以上作品約早半個世紀。劉易斯例外,作家創作的是“自己的故事”犯罪學。他們深入到貧民窟中的居民和流浪漢中去,有時用自己語言來表達,偶爾也是用當地的土話去描繪其發現。此小的差異有用第一人稱講述,也有用第二人稱。然而,《紅樓夢》中描寫的犯罪和愛倫•坡的偵探小說以及笛福的《莫爾•弗蘭德斯》與薩瑟蘭德(Sutherland)的《職業小偷》有幾點不同。盡管犯罪學家與小說家所使用的技巧幾乎都集中到這一點上,但是他們也不盡完全相似。差異大致有以下三點:首先,曹雪芹、愛倫•坡和笛福的作品是虛構的,而薩瑟蘭德編的是自傳(要保護提供信息的人和保持匿名做了少許的改變)。薩瑟蘭德大概比他所允許的有更多的虛構也不會否定基本的不同。第二,曹雪芹、愛倫•坡和笛福描寫故事都最大限度不加評論,而薩瑟蘭德以社會學家兼犯罪學家的口吻在整個作品中進行連續不斷地評論。第三,莫爾•弗蘭德斯在讀者看來是有豐富生活經驗的個人,而奇光•康韋爾顯然不是當成特別的一個職業小偷來加以表現的,但是他卻代表許多小偷,一個完整的類型。莫爾•弗蘭德斯用類似的方法刻畫得很含蓄,一切藝術普遍是含蓄的,曹雪芹和坡筆下也一樣,他們講的是人和社會的生存條件。那么,犯罪學家或一切社會學家與小說家之間的區別是什么呢?最重要的是方法。犯罪學家根據選擇的事例而不是一個或幾個(弗洛伊德盡管從第一事例得出的結論)通過研究得出有關犯罪及相關主題的結論。事例是追求具有代表性,只是代表的什么和誰并不很清楚,對于社會科學家來講,代表的觀點是絕對必要的條件。科學家著作必須是能再現的,就社會科學的性質而言,不是一項簡單的任務。著作是科學這一要求包含著它能加以復制,如果一切條件相同,那么效果也相同。“藝術真實與科學真實的根本差異在于二者掌握一般本質的思維方式和思維途徑不同”[8]。犯罪學家找幾個人或大量的人,弄清條件的相似之處,把重復因素的式樣分離出來,進行描述,從中得出結論。或者就此而言作家曹雪芹和愛倫•坡、畫家達芬•奇和畢加索以一種獨特但非系統的方法去研究人性。他了解生活的世界,同時吸取和闡明其外表和實際存在的事物。但是,社會科學家在設法了解生活世界的同時,不僅僅對世界發問而已。藝術與科學的解釋是作品內在的東西,可是藝術家讓讀者和評論家是在沒有藝術家的協助而自己去理解。據說,藝術家與社會學家都要提供論據;他們的解釋是完全不同的,在印證事例方面,解釋則不可與論據相混淆。因此,兩種文化中提出了同樣問題,但不是由同樣的人提出的,也不是用同樣的方法提出的。似乎這里發生的是兩種思想家各自使自己的方法和技術集中在相同的現象上。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有關人性與世界重要的哲學概念流行時,科學與文學都以自己的方法和成果反映這些趨勢。在寫到浪漫主義運動時,埃德蒙•威爾遜(EdmundWilson)在《阿克塞爾城堡》(Axel’sCastle:AStudyintheImaginativeLiteratureof1870-1930)中注意到在18世紀,藝術家和科學家以同樣神志清醒合理的精神不帶偏見地審視人性去找到人性有關的原則。人們不會說,曹雪芹和愛倫•坡是偉大的犯罪學家,或者說完全是犯罪學家。人們也不會說那同時代研究犯罪的人是藝術家,然而只是說,所以小說家和犯罪學家對于犯罪和犯罪性質的觀察是極其深刻的,并用不同的方法,常常相互也不了解,可得出的結論卻是一致的。
這兩種文化相互異化肯定不是完全絕對的,而且一種不必借助弗洛伊德的例子來使人相信。社會學著作不是偶爾從小說那里引證實例,對描繪的主題作詳細說明更好些,例如,引證“最典型的美國作家”辛克萊•劉易斯(SinclairLewis)的來描繪20世紀30年代美國小城鎮的性質,尤其是其被迫衰弱的一致;引證卡夫卡的來說明官僚政治的含義和性質;引證狄更斯的來論證19世紀英國的社會階級與貧困;引證陀思妥耶夫斯基《卡拉馬佐夫兄弟》證明權力的作用,引證《紅樓夢》和《厄舍古屋倒塌》來證明貴族社會的敗落等等。美國專門報道丑聞的人,包括新聞記者和小說家:林肯•斯蒂芬斯(LincolnStephens)、艾達•塔貝爾(IdaTar-bell)、斯蒂芬•克蘭(StephenCrane)、西奧多•德萊塞(The-odoreDreiser)、厄普頓•辛克萊(UptonSinclair),他們描繪社會的一部分及各種各樣社會問題。社會學家從中受益匪淺。如果沒有這些作品,無人知道今天會有社會學。可是,我們可以毫不夸張地說:影響是不可以阻擋的。小說家也要受社會科學家的影響,如曹雪芹就受中國傳統文化儒、佛、道、法諸家和當時李贄等民主主義思想的影響,有些小說家還向社會科學家索取原始資料。就大部分而論,這是小說家采取的方法,如馬昆德(Marquand)。作家吸取心理學和心理分析方面的知識,同時也促使這些領域的發展,也突出了與犯罪學有類似共生關系的潛能。過去百年間,弗洛伊德和馬克思也許是社會思想家的兩個主要典范。他們深刻地影響文學界,影響大的有查爾斯(Charles)、達爾文(Darwin)、列寧(Lenin),再就是托洛茨基(Trotsky)、岡納(Gunnar)、米達爾(Myrdal)、提吉爾•盧卡奇(TiJierLukac)、戴維•里斯曼(DavidRiesman)等等。因此世界沒有被兩種文化的鴻溝弄得完全枯竭,因為從更普通的含義上講,以各種直接和間接的方法,社會科學家積累起來的及其表達對世界各種看法的知識,對文學有強烈的影響。
作者:何勁虹單位:四川外國語大學商務英語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