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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古時期的音樂教育,雖無具體的史料記載,但從出土文物考古學中可以推測一些情形。據考古發現,原始人類已經發明了鐘、磬、琴、瑟等許多種樂器,如河南舞陽賈湖骨笛,甘肅玉門火燒溝的魚形塤等一些遠古氏族時期的出土樂器,從各種樂器的形態結構、制作工藝、樂律構成規律、演奏和生活中使用情況等,可以推測原始社會時期已經有了最基本的音樂教育活動。原始氏族時期的音樂教育產生于勞動和生活之中。氏族成員在慶祝勝利、豐收、節日,互相表示友好、喜悅或哀傷,祭天拜地、祭祀先祖等原始民俗生活中,歌唱、舞蹈是一種很常見的表達方式。原始人認為能使用音樂從事祭祖、拜天、敬神等祭祀活動是權貴身份的象征,因此原始部落顯貴們十分重視音樂修養,注重對其子弟們實施音樂教育。原始氏族時期產生了最早的學校教育萌芽“成均”和“庠”的傳說,為以后專門學校教育機構的產生奠定了基礎。成均是獨立于生產勞動之外的場所,是部落權貴用以專門從事教育下一代的活動地方,其主要內容是從事音樂演奏和教學,從一些后代文史資料記載可略窺原始氏族時期音樂教育的啟蒙活動。《禮記•文王世子》中載有漢代經學家鄭玄注引董仲舒的言論“:五帝名大學曰成均。”關于成均,鄭玄解釋說“:均,調也。樂師主調其音。”“成均之法者,其遺禮可法者。”[1](P9) ①據一些古史資料推斷為“成均之學”為原始古代推行樂教的場所(學校),雖無可靠的可考史證,但認為是古代音樂教育活動的啟蒙卻令人信服。此外,古史中還載有原始學校教育“庠”的傳說。據《禮記•明堂位》稱“:米廩,有虞氏之庠也”,米廩為“藏養人之物”,“藏”即儲存,養人之物即為糧食,是儲存糧食的地方。氏族的長老們見多識廣,德高望重,負責看護和管理氏族集體最為重要的財產“糧倉”,同時“庠”即飼養家畜的場所,也是氏族的“糧倉”,所以成為老人們聚集活動的場所,也成為氏族成員敬老養老之地。老人們同時肩負起了看護和教育子孫后代的任務,由此而形成原始的教育,奠定了學校教育活動的啟蒙是很有可能的,這也是“ 庠”被稱為原始學校的說法原因。有了原始的學校教育萌芽,關于音樂教育活動,也有一些史料記載可推論。《尚書•舜典》中記載,舜命夔典樂:“帝曰:夔!命汝典樂,教胄子:直而溫,寬而粟,剛而無虐,簡而無傲。”所謂“典樂”、“教胄子”,黃濟先生解釋為“就是用音樂作為教育手段來教育他們的主要繼承人,使他們達到剛直而溫和,寬厚而嚴肅,剛強而沒有不合法度的地方,簡單而不茍且。總之,要做到剛柔相濟。”[2](P141)同時,他還認為古人對音樂教育的作用及聲律歌詠等方面的相互關系,已有了較為完整的認識和理解,其結果是達到了“八音克諧,無相奪倫,神人以和”的目的。實際上這已是從音樂和教育的關系方面考慮音樂教育了,這是有關于中國古代音樂教育的最早記載,說明了音樂教育是和原始人的日常生產生活密不可分的。從一些零散的史料記載中,我們可以分析原始氏族時期的音樂教育啟蒙和形成階段,其教育價值取向是社會生活和生產活動,用今天的話來說,是社會本位論價值取向的音樂教育觀。但是,原始音樂教育注重對個人音樂水平和修養的培養,并未與社會價值取向的音樂教育觀形成對立,反而適應和促進了社會生產、生活對音樂人才的需求,為后世音樂教育的繼續發展奠定了良好的開端。
二、夏、商、西周音樂教育價值觀取向
夏、商、西周的音樂教育形成了制度化的禮樂教育。夏代的禮樂活動,根據一些零星史料和文物考證可知,已具備相當程度的規模。如出土的樂器文物石鼓、陶鼓、石磬、鐘、管、簫等,宮廷音樂活動中對大禹功績歌功頌德的大型樂舞《大夏》等。由于私有制和國家的出現,教育逐漸形成“學在官府”的局面,一些祭祀禮儀音樂逐漸演變成為統治階級享樂的音樂,音樂教育也出現了服務于宮廷娛樂的新形式。有史料記載的古代學校教育,除了原始社會末期氏族公社中的“成均、庠”等,還有后世朝代的“序、校”等教育機構和場所。如一些古籍都有記載,《古今圖書集成•學校部》“:夏后氏設東序為大學,西序為小學。”《孟子•滕文公上》“:序者,射也。校者,教也。”可見夏代的學校教育已有存在的規模,商代則更為健全。商朝崇尚鬼神,經常舉行各種祭祀活動,這些活動都要有各種禮儀和音樂的配合,所以在殷商時代禮樂教育中,樂教處在尤為重要的地位。由于宮廷娛樂活動的增加,所需演藝人才也大量增加,客觀上刺激了專業音樂教育活動的發展,音樂教育在培養社會所需人才方面被得以重視,“以樂造士”成為殷商時代教育的特點,與存在于民間民俗音樂生活等音樂教育活動,共同構成了殷商時期的音樂教育。《禮記•明堂位》記載“:殷人設右學為大學,左學為小學,而作樂于瞽宗。”瞽宗是商代的一種大學類型,是為貴族子弟們學習禮樂的學校,即也是實施音樂教育的基地,古時候的大學不同于今天的稱謂“大學”,大學與小學是相對而言的學校,實際上是奴隸主階級培養下一代接班人的場所和活動的地方,雖然如此,卻也表明了商代已經根據不同年齡階段,劃分了不同教學要求的教育階段。這一階段的學校教育,無論是從萌芽開始的“成均、庠”,還是初具形態和規模的“序、校”,禮樂教育是基本的教學內容,音樂教育是學校教育中重要的、必不可少的環節和內容。這種教育狀態和傳統,得以繼承和發揚,一直延續到西周和孔子時期,這也是我們經常看到的名稱“樂教傳統”。西周產生了世界上最早的學校音樂教育。西周音樂機構由“大司樂”統領,包含音樂行政、音樂教育和音樂表演三個方面。西周的教育制度,是為維護奴隸主的統治為需要,在音樂教育方面,培養的對象主要是王公貴族的子弟們,也有一些民間選拔來的青年才子,學習的內容、年限均有著系統的程序和統一的規定。培養的貴族子弟們必須接受禮、樂、射、御、書、數等所謂“六藝”的專門訓練,其中禮、樂、舞、射是重要的學科內容。然而由于古代的社會的生產力發展水平和社會政治原因,教育是“學術官府,官師合一”的社會狀況,只有官府貴族的子弟們能夠享受這些教育的條件,一般平民和奴隸卻沒有。六藝肇始于原始社會末期,形成于夏代,商代繼續發展,西周繼承并發展的更為充實和完備。可以說,整個先秦時期的教育,都是極其重視音樂教育的,六藝中的禮、樂教育處于重要的教育地位,而通常也是禮樂不分家,凡是有禮的地方,也就需要樂,禮樂貫穿于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所謂“移風易俗,莫善于樂,安上治民,莫善于禮”,①禮樂教育成為了六藝教育的中心。《禮記•文王世子》篇載“:凡三王教世子,必以禮樂。樂所以修內也;禮所以修外也。禮樂交錯于中,發形于外,是故其成也懌,恭敬而溫文”。可以窺斑得豹,以禮樂教育作為個人修養和應世相處的手段,是夏、商、周三代以來的共同教育價值取向。禮與樂教育的緊密結合,使教育的本質既重視對受教者社會生活禮儀規范和道德倫理等要求,又重視人才的內心情感修養,符合教育規律的發展,用今天的話來說,是重視美育教育,德智體美并重的教育,這種教育規律發展的歷史經驗,可供后世借鑒和繼承。先秦三個朝代形成了“學在官府,學術官府”的教育特征,音樂教育在社會功能和個人修養的和諧平衡中得以重視,在價值觀取向上認為禮和樂是不可分,繼承并發展了原始音樂教育以來的價值取向。
三、孔子的音樂教育價值觀取向
先秦時期的音樂教育不得不提孔子(公元前551-479),在璀璨的孔子教育思想體系之中,音樂教育居于重要的地位。孔子的教育思想中把音樂看成是人生修養的最后階段,這也成為兩千多年來中國音樂教育思想的重要源泉,“興于詩,立于禮,成于樂”(《論語•泰伯》)是他重視和踐行音樂教育的主導思想。他創私學,培養弟子三千,賢者七十,開設“六藝”課程,音樂居于其中重要的地位。孔子的門徒弟子不乏高水平音樂技能的,如顏回、子游、子路、曾子等,孔子本人也是多才多藝的大音樂家,有史書記載孔子跟師襄子學藝的故事,他善于彈琴、擊筑、鼓瑟、唱歌等,他一生不斷地進行著音樂藝術實踐和音樂教育活動。《論語•陽貨》記載了孔子對兒子伯魚嚴格的音樂教育,“人而不為《周南》、《召南》,其猶正墻面而立也與”,意思是“把不學民間歌曲看作面壁而立、沒有出路一樣”。[3](P79)孔子看到了音樂所具有的不可被替代的教育作用,注意到音樂對人精神的重大影響,孔子“從教育學的觀點出發,基本繼承了西周以來的禮樂思想,這使他的禮樂觀具有保守的一面,但他對禮樂的重要性卻又強調到超過等級制所允許的范圍”。[4](P39)孔子生活在西周之后的春秋時代,從孔子的音樂教育實踐和史料記載傳說等,可以看到這一時期我國音樂教育高度發達的狀態。譬如,音樂理論的高度發展,產生了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有著完整體系的音樂理論著作《樂記》,音樂教學實踐也高度發達,如“聲振林木,響遏行云”,“余音繞梁三日不絕于耳”等故事傳說。孔子重視對弟子的樂教,編輯了教材《樂》,②并在教育實踐中系統的踐行。孔子的教育思想所體現出的音樂教育價值觀,是中國傳統美育的人格理想,是以“中和之美”為思想理論的核心,以培養“文質彬彬”的君子為目標指向,以藝術審美活動來達到對人格的陶冶。“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文質彬彬,然后君子。”(《論語•雍也》)“文”即文飾、語言、行為之美,“質”是道德、心靈、精神之美,二者結合,才能成為“彬彬”有禮的高尚人品的人。由此可見,其教育價值取向是培養內外兼修的“君子”人才,“禮”所以修外,“樂”所以修內,而音樂教育正是實現這一目標的必然途徑,音樂教育的價值觀也附上了個人完美人格培養的航船。值得注意的是,以孔子為代表的這一時期的音樂教育價值觀,得以繼承并發揚,其后繼者孟子、荀子等儒家學派重要代表人物繼承了孔子的人格教育價值理想,并充分發揚,最終形成了中國傳統文化孔孟之道儒家文化。孔子對音樂教育的價值有著獨到而深刻的認識,他認為“樂”的作用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移風易俗,莫善于樂”;樂教對社會來說,能使人性情寬厚樸實,有助于移風易俗改造社會,這是孔子十分典型的社會本位的音樂教育價值觀體現。其二“興于詩,立于禮,成于樂”;樂教對個人具有陶冶情操,凈化心靈,形成崇高品格的作用,這是個人本位的音樂教育價值觀體現。可見,音樂和生活是緊密相連的,音樂問題和社會政治問題是一個共生的問題,音樂教育與治國安邦成為同等重要的事情。音樂教育價值觀取向在社會需求和個人成長兩方面共生,音樂教育在整個社會教育中處于核心地位。
四、反思:兩種視閾下的音樂教育價值觀取向
先秦音樂教育價值觀取向,依史觀之,基本是一脈相承,發展中有變化,變化中更趨完善和制度化。從教育本體價值看,符合了個人和社會共同和諧發展的方向,使音樂教育總體上呈現良性的發展。但也不可否認,由于時代的局限性,音樂教育價值觀偏重于追求倫理道德的社會價值取向,使音樂教育逐漸成為禮的附庸,成為后世封建朝代統治階級利用的工具,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音樂教育的良性發展。以教育視閾出發(對教育的根本認識),音樂教育價值觀取向受大教育價值觀取向的影響和框制,受制于歷史和生產力發展水平。一定歷史時期社會生產力發達,社會對政治、經濟、文化和生活等各個領域的人才需求必然增加,教育責無旁貸充當大任,此時教育價值觀取向也會傾重于社會發展價值,音樂教育作為子教育中的一份子,傾向于社會生產和生活中對各種音樂人才的需求,其教育價值觀也會傾向于社會功利價值方面。反之,一定時期社會生產力水平低下,整體教育價值也會傾向于人的發展方面,音樂教育作為修身養性、陶情冶性的重要方式和手段被充分重視起來,音樂教育也傾向于注重個體的素質培養育人的價值觀。這是一種教育本體取向的音樂教育價值觀,縱觀先秦時期教育發展的歷史,可以發現這樣一種教育價值觀的發展規律。先秦時期形成的“禮樂教育”,我們看到的不僅僅是音樂的教化功能體現,更多是反映了古人在教育觀上的價值取向,即注重了音樂教育與整個社會生活和社會發展的協同一體的理念;禮與樂并重,社會倫理道德目標與審美育人手段緊密相連,音樂教育在組成整個教育完整性與系統性上是必不可少的。古人從教育發展的角度重視音樂教育的價值和功能,看到了音樂在人生成長中的重要作用,看到了音樂審美屬性在教育中的價值和功能,使音樂教育得以在古代教育中居于重要的地位。
作者:韓忠嶺單位:青島大學音樂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