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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區)委會,鎮直有關單位:
我鎮畜牧業近幾年呈快速發展的勢頭,已成為我鎮農村經濟的支柱產業之一,隨著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為切實規范我鎮畜牧業的發展,根據縣農業產業化發展總體規劃,結合我鎮畜牧業發展現狀和潛力,制定全鎮畜牧業發展規劃。
我鎮畜牧業發展現狀與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發展現狀
據2012年度統計,生豬存欄41084頭,出欄70790頭;牛存欄2491頭;羊存欄306只;家禽存欄280236只(包括森寶養殖場);兔存欄33252只;肉類總產量6772噸,蛋總產量279噸;水產品總產量325噸。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家禽飼養規模化程度低,生豬方面已具有一定的規模,50頭以上養豬戶據調查有247戶,但在家禽、羊、兔方面規模的程度低,基本處于農戶散養,因規模飼養量少,商品率低,抵御市場風險能力差,同時,飼養技術水平難以提高。
2、養豬業污染嚴重。由于養豬業無序發展和不重視環保建設,相當一部分豬場排污設施簡陋(如沼氣池容量不足,處理能力低,無生化池)或根本沒有排污設施,直接向河道、小溪、農田排放,造成嚴重環境污染,制約養豬業的可持續發展。
畜牧業發展的指導思想和發展方向。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精神為指導,圍繞農民增收、農業增效和農村發展為目標,以提高質量和效益為中心,以科技為手段,進一步推進畜牧業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二)發展方向
發展外向型養殖業,實施畜牧業規模化、標準化;大力發展無污染,科技含量高的綠色畜牧業及附加值高的現代化食品加工業。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戰略高度出發,既要看到養殖業興起對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意義,又要看到發展養殖業給環境造成的影響和破壞,做到統籌兼顧,趨利避害,健康發展。
發展規劃原則。
(一)土地吸收原則。有多少土地,地上植被能吸納多少糞便,才能養多少豬。按每畝土地消納5000-6000千克糞肥標準,科學制定養豬規模。
(二)排污設施合理。按核定最高欄數為基數,每頭存欄豬沼氣池建設標準為0.4m3;生化塘建設標準為6m3;每半年對沼氣池清渣一次,每年對生化塘清理和整修一次,并實行干清糞或干濕分離收集措施。
(三)科學配制飼料。改進飼料加工工藝,規范各類藥物添加劑和消毒劑的使用,禁止使用各種違禁藥物,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實現畜產品無公害目標。
(四)劃定禁養區。1、集鎮周邊1000米內;2、集中供水水源地周邊500米內;3、各村及自然村的居民區文教科研區、醫療區等人口集中地區和群眾房前屋后區域;4、永定河從西陂、上洋、北山、和興干流沿岸1000米以內,從富嶺到和興的支流沿岸線500米以內;5、西陂天后宮、富嶺五鳳樓等風景區、旅游區、文物保區;6、法律法規規定需要保護的其他區域。
發展規劃。
總體要求:控制總量,適度發展,逐年遞增,可持續發展規劃。
據1畝耕地可載養2頭生豬,1畝山地、果園可載養生豬3頭,100畝林可載養生豬3至10頭來折算,我鎮現有耕地面積20092畝,可載養生豬40184頭;林地面積11.3畝,可載養生豬11300頭,山地果園13850畝,可載養生豬41550頭,累計可載養生豬93034頭,2004年養殖數70790頭,所以可發展養殖數22244頭。今后養豬業重點推行“豬-沼-果(林、草、菜、魚)”綜合利用生態養殖模式,群眾居住區小規模散養戶進行遷移,發展無污染環保型養殖業。
發展對策和措施。
(一)調整畜牧業產業結構
堅持養殖品種多元化的原則,在發展豬、禽等效益高、產量快的養殖業同時,加快牛、羊、兔等草食動物的發展,重點是充分利用牧草資源豐富、氣候適宜等特點,做強做大養兔業,我鎮養兔業還大可拓展。建立一批有市場、有特色的良種畜禽商品生產基地,滿足市場多樣化的需求,積極鼓勵大中型工商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進入養殖業,實行投資多元化、經營多元化,調整優化畜牧業結構。
(二)全面推進畜牧業產業化經營。
一是面向市場。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根據市場大小、變化決定發展方向、規模和速度;二是抓好區域性主導產業的開發建設。依據資源分布和區域經濟發展狀況,做到區域的布局、專業化生產、集約化規模經營;三是從實際出發,積極培育和發展龍頭企業。大力發展公司+基地帶農戶的產業化模式,加快畜牧業發展步伐;四是優化服務功能,健全完善畜牧產品市場流通體系,減輕農民負擔,實現畜牧生產、加工、銷售的良性循環。
(三)加強畜牧業保障體系建設。
畜牧業保障體系包括畜禽良種繁育體系、疾病控制體系、飼料生產體系和信息服務體系:一是家禽良繁體系,可逐步建立起層次分明的“原種場——擴繁場——商品種畜禽場”的寶塔式家禽繁育結構;二是疫病控制體系。認真抓好轄區內的飼養、流通、屠宰等環節的防疫檢疫監督,加大防疫、檢疫力度,有效控制動物疫病的發生和流通,確保我鎮無重大疫病發生;三是飼料體系。大力開發飼料資源,加強飼料質量和安全性監督檢查,同時抓好青綠飼料的合理利用,發展人工種草,增加飼料供給總量;四是信息服務體系。進一步加強信息系統工作,加大對畜牧業發展的宣傳力度,及時宣傳畜牧業發展的新動態及實用科學技術,營造發展畜牧業的良好氛圍。
(四)加大養殖業污染整治力度。
養殖污染已嚴重影響畜牧業可持續發展,必須嚴格落實環保要求,對養豬業污染進行專項整治。首先,劃定禁養區,禁止在生活飲用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規劃區、城鎮居民區等需特殊保護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原有豬場限期搬遷關閉;其次,限期治理目前所有豬場,加大環保設施投入,確保達標排放。對污染嚴重,排污不達標的豬場,限期搬遷;第三,對新建、改建或擴建豬場,實行嚴格審批制度。養豬戶必須根據上級養豬業發展規模進行選址并確定養殖規模,做到以現有土地和環境條件確定養豬規模。同時,科學布局,使養豬場避開居民區、農田保護區和水源保護區;嚴格實行環保部門出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制度,報農業主管部門審批,落實環保“三同時”管理要求;推行豬—沼—果(林、菜)等多位一體的生態養殖模式。
(五)加大環保宣傳和執法力度。
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介和宣傳手段,加強對環保意識、環保法規和養豬業污染治理的政策宣傳,提高干部群眾特別是養豬戶的思想認識,同時加大環保執法力度,組織執法人員開展經常性的檢查,對違反規定的養殖戶,予以警告、罰款、責令關閉或強制搬遷等處罰措施,確保各項治理措施的落實,扭轉目前養豬業污染治理不到位的被動局面。
(六)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協調配合。
各有關部門要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戰略高度出發,把工作的重點從發展養豬業轉移到對養豬業加強管理,實行總量控制和強化對養豬業污染治理的軌道上來,定期研究和解決治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建立治理工作責任制,將任務落實到具體的責任人,形成層層抓落實的長效工作機制。
環保部門:調查養殖業污染狀況,制定養殖業防治污染規劃,對建設養殖場申報及時實地勘察并作出環境評價報告,符合選址的給予辦理審批手續;對已審批建場的防污設施進行竣工驗收,并發給《排污許可證》,依照有關環保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養殖業污染依法實施行政監督管理,并依法加大對污染的專項治理力度。
國土所:按《土地管理法》和縣政府有關政策,對符合建場用地規定并經環保部門審核的養殖場,及時協助辦理臨時用地手續。
林業站:按林業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不破壞林業植被為前提,對養殖場使用林地情況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協助報批。
畜牧站:制定全鎮養殖業發展規劃布局,指導養殖場(戶)合理選址,做到以現有土地和環境條件確定養豬規模,大力推廣適度規模,豬—沼—果生態立體養殖,加強規范養殖場的防疫、消毒、用藥制度的管理,辦理《動物防疫合格證》,指導養殖場申報無公害、綠色畜產品認證工作。
水管站:加強城鄉生活飲用水源的管理,嚴禁在鄉村(含自然村)飲用水源頭建設養殖場;加強養殖場直排水體污染水質的監管。
村級:可加大對本村散養戶和小型養殖戶排污工作的監測和管理,建立村規民約,簽訂村民養殖協議,切實保護村民的生產生活環境。
各部門要積極配合,通力協作,嚴格把關,依法治理,不斷規范養殖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