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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各建筑施工企業:
推廣應用預拌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包括干拌砂漿和濕拌砂漿)是建筑業生產方式的一項重要變革,也是推動建筑產品生產工業化的有效手段,對提高工程質量,縮短建設工期,節約資源,減少污染,打造綠色人居環境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為推動我縣預拌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工作的有效開展,根據商務部、公安部、建設部、交通部、質監總局、環保總局《關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發[2003]341號)和《關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建設局關于晉中推廣應用預拌商品混凝土實施意見的通知》(市政辦發[2001]95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將推廣應用預拌商品混凝土、砂漿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凡本縣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項目,投資在30萬元以上及所有臨街建筑工程,從年3月20日起不得再進行現場自行攪拌,必須采用預拌商品混凝土。積極鼓勵發展預拌砂漿(包括干拌砂漿和濕拌砂漿),減少城區建筑粉塵污染。
縣城鄉建設局是我縣推廣應用預拌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推廣應用預拌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工作的監督管理。
凡規定范圍內的工程項目,在招標結束后,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應到建設主管部門辦理使用預拌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手續,并與預拌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簽訂銷合同,才可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對不簽訂使用預拌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的建筑工程,不予辦理開工手續。
縣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負責對預拌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實行質量監督。從事商品混凝土生產的企業場地建設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行業發展規劃以及環保要求,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生產現場的取樣、抽樣檢查,要對其產品質量負責,要建立健全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強化內部質量管理,確保產品質量和保證供給。各施工企業要嚴格執行混凝土、砂漿施工技術規范,并按照預拌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使用要求進行嚴格操作,絕對保證施工質量。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在規劃區域內暫不能使用預拌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的建筑工程項目,須向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后,方可在施工現場攪拌:
因建設工程的特殊需要,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無法生產的;
因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的生產能力不足,無法滿足使用單位需要的;
因道路交通原因,運送商品混凝土專用車輛無法到達施工現場的;
因其它原因確需施工現場攪拌的;
六、應使用而不使用預拌商品混凝土的工程項目,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工整頓,工程項目不予驗收、不予評定安全文明工地、不予評定優良工程,并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同時在建工程的施工企業在今后兩年的招投標活動中給予相應處罰。
七、預拌商品混凝土專業企業資質的辦理,先由縣計劃部門立項,工商管理部門注冊后,到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資質初審申報,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后方可進行生產。
八、財政、金融、計劃、城建、公安、交通、工商、稅務、物價、環保、電力、技術監督部門等相關部門,應按照各自的職責積極支持推廣應用預拌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工作。
九、交通管理部門對散裝水泥專用車、混凝土攪拌車、混凝土泵車征收的有關費用,應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給予減免;公安交警部門對生產企業的專用車輛要按照特殊車輛發給通行證,以確保運輸道路通暢;稅務部門在支持企業發展的同時,依照國家稅法,結合我縣的實際給予優惠,以利于這一新興產業的健康發展。
十、建設、城管、質監等部門要抽調專人對商品混凝土、砂漿的生產、質量、施工和使用管理等方面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以確保在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全面使用預拌商品混凝土、砂漿。
十一、凡使用預拌商品混凝土的單位,使用預拌商品混凝土后,從竣工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部門核準的建筑施工決算書和購進預拌商品混凝土原始憑證,到縣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審核認定手續,按預拌商品混凝土實際使用量,返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