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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是深入貫徹實施《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的啟動年,是“七五”普法開局年,全省審計機關法治建設依法行政審計普法工作的總體思路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四中、五中全會和系列講話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省委十屆五次、七次會議精神和省委《全面推進法治建設的意見》,按照全國、全省審計工作會議要求,緊緊圍繞“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深入開展審計法治、依法行政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為依法全面履行審計職責、充分發揮審計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和法治保障。年度工作要點如下:
一、突出重點,加強審計普法
(一)啟動“七五”普法。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根據我省和審計署“七五”普法規劃,結合審計實際,做好“七五”普法規劃編制工作并組織實施。
(二)突出學法重點。深入學習《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憲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法治建設綱要》等,樹立法治觀念、培育法治信仰;深入學習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配套文件,明確改革思路、創新審計發展;深入學習黨章和黨內法規,增強黨紀觀念、守住紀律底線;深入學習全面深化改革、經濟發展新常態、創新協調發展、綠色生態保護、開發合作共贏、保障和改造民生等法律法規,強化發展理念、凝聚改革共識;深入學習財經審計法律法規和其他各類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法規以及保密法規、信用體系建設等規章制度,科學辯證執法、嚴格履職盡責。
(三)深化法治宣傳。落實“誰主管誰普法、誰執法誰普法”主體責任,創造性開展審計法治宣傳工作。以突出主題、創新形式、注重效果為主旨,認真組織“12.4”國家憲法日暨全國法治宣傳日活動。深入開展“法律進機關”活動,在全省審計機關養成依法審計、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習慣和高度自覺。多渠道、多形式宣傳審計法治建設,擴大審計影響、樹立審計權威,繼續營造有利于審計工作的法治氛圍。
(四)培育法治文化。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努力促進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積極培育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實踐活動,加強社會主義法治文化陣地建設,努力弘揚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提高法律素質,傳播法治文明。
二、完善制度,嚴格審計管理
(五)清理規章制度。對照新形勢要求,全面清理審計執法、審計管理規章制度,進一步提高審計執法、審計管理法治化、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六)健全權責清單。建立健全審計權力責任清單,細化優化調查了解組織、實施方案制定、審計通知書制發、證據資料獲取、審計記錄編制、結論文書出具、信息簡報編撰、政府信息公開等審計執法流程,形成“依法確定權力、科學配置權力、制度約束權力、陽光行使權力、合理監督權力、嚴懲濫用權力”的審計執法機制。
(七)完善評估機制。按照權力配置科學、界限明確、行使依法、運行公開、監督有力的要求,圍繞廉潔性、合法性、合理性、科學性、效能性、民主性六個關鍵點,全面查找和糾正審計規章制度在權力運行、自由裁量、執法程序、監督制約等方面的問題,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防范審計制度的廉政風險和質量風險。
(八)施行備案審查。按照《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要求,明確審查目標,規范審查流程,創新審查方式,對審計機關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制度辦法實施合法性審查,并及時向本級政府法制部門和上級審計機關備案。
三、強化監督,規范審計權力
(九)深化審計審理。重視和加強審理機構、審理隊伍建設,市州一級要有專門機構、縣一級要有專門人員負責審理工作;突出對審計執法的全過程監督,實現每個項目的所有審計資料、審計執法的所有環節的“全覆蓋”,把審計風險消滅于萌芽狀態;深度分析審理情況,及時反映審理工作和執法環節的問題,服務領導決策,從機制上、制度上提高審計質量。
(十)保障獨立履職。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審計機關“不參與各類與審計法定職責無關的、可能影響依法獨立進行審計監督的議事協調機構或工作”的要求,認真開展清理退出議事協調機構(事項)的工作,切實保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
(十一)清理執法資格。按照省政府法制辦《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試和換證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組織開展新一輪行政執法證、行政執法監督證的換證工作;切實加強執法人員資格清理、資格審查、學習培訓等工作,真實完整反映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現狀,規范審計人員主體資格,持證執法。
(十二)促進依法決策。深入推進審計業務會議制度,明確審計業務會審定審計結論的決策主體、事項范圍、法定程序、法律責任,規范決策行為;落實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切實為審計重大決策、重大民事行為等提供法律服務和智力支持;完善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增強審計處理的科學性和透明度,依法依法處理處罰,防止濫用自由裁量權。
(十三)報告重大事項。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配套文件要求,下級審計機關要及時向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執法制度辦法、年度審計法制工作報告、審計項目審理、質量檢查、經濟案件線索移送及處理結果、政府裁決復議應訴、重大審計質量問題、審計執法錯案等重大法制工作事項,相關報告情況納入全省綜合量化考核。
(十四)加強復議應訴。適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新要求,依法依規辦理政府信息公開、公眾提起審計監督訴求等事項,做到程序合規、證據充分、法規適當、文書規范;及時應對發生的行政復議和訴訟案件,推動落實審計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提高應訴水平并支持、尊重復議決定和判決。
(十五)強化執法責任。進一步明晰執法責任,明確各審計執法崗位“干什么”、“怎么干”、達到“什么標準”、承擔“什么責任”,做到人人“明責”、全員“確責”。對不依法確保履職盡責、審計執法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的,要嚴格追責問責。
四、創先爭優,推進法治創建
(十六)評選優秀項目。結合審計署優秀審計項目評選標準和我省審計實際,修改完善優秀審計項目評選標準,為培育審計精品提供指南;優化優秀審計項目評比項目結構、分值結構、參評人員結構,持續提高全省優秀審計項目評比工作的質量和公信力;優中選優,選送我省審計項目精品參加全國優秀審計項目評選;探索優秀審計項目創建工作規律,整理優秀審計項目創建教學案例,推廣創建優秀審計項目的做法和經驗,充分發揮優秀審計項目典型示范作用。
(十七)檢查審計質量。深入開展全省“審計質量整體提高年”活動,省廳檢查市、州審計質量,各市、州檢查所屬縣(市、區)審計質量。結合審計署對我省審計質量檢查情況,認真查找分析審計項目在實施程序、執法規范、處理處罰、移送整改、檔案整理等方面存在的“短板”,發現并反映審計法律法規制度貫徹落實不嚴格、不到位現象和質量問題,提出建立和完善審計法律法規體系、加大貫徹執行力度和加強審計質量控制的建議和舉措。
(十八)考核法治績效。統籌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法治建設績效考核工作,落實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是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以法治績效考核辦法及評分標準為抓手,細化各項具體工作,做到有部署、有規劃、有臺賬、有落實。
(十九)指引執法行為。省廳組織編撰《財經違紀違規違法行為審計定性與處理處罰指南》,供全省審計人員參考借鑒,提高審計法律服務水平,防范審計執法風險。
(二十)開展能力比武。以大數據審計、審計新聞報道寫作、審計應急處置為主題,開展崗位練兵、能力比武活動,增強審計人員依法履職、查處違紀違規行為、科學辯證執法等能力,打造政治強、業務精、作風優、紀律嚴的審計隊伍。
五、擴大成果,深化“兩法銜接”
(二十一)強化協調配合。深化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兩法銜接”工作,加強審計機關和紀檢監察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經濟案件線索中的協調配合和移送跟蹤工作,及時跟蹤反饋案件查處結果。
六、持續培訓,提升法治素養
(二十二)開展專題培訓。采取集中培訓、專題研討、案例教學、以審代訓等,多形式、多渠道宣講移送涉嫌經濟(職務)犯罪案件線索、普法、法治建設、審計質量、優秀項目創建等,不斷提升審計法制骨干、審計執法人員法治素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