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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以人為本、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堅持環境保護基本國策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加快實現向經濟增長與環境保護并重、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同步、綜合運用法律、經濟、科技和行政手段,解決發展中的環境問題的歷史性轉變,積極發展循環經濟,努力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創新機制體制,增強環境保護能力,建立環境保護長效機制,為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實現更好更快發展提供堅實的環境保障。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尊重規律、科學規劃的原則。遵循環境、經濟、自然規律,統籌規劃,正確處理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為實現全市經濟更好更快發展,全面提升四省交界中心地位,構建和諧提供環境保障。
2、堅持有限目標、重點突破的原則。典型示范,務求實效,集中力量解決群眾關心的突出環境問題,努力改善重點地區的環境質量。
3、堅持預防為主,防治并重的原則。從源頭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嚴格區域開發與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積極解決歷史遺留環境問題,努力做到不欠新帳,多還舊帳。
4、堅持機制創新、增強能力的原則。不斷創新環境保護機制,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投入機制和治理設施市場化運營機制,增強環保能力建設,強化監管,嚴格執法,完善適應新形勢的環境保護長效機制。
5、堅持政策引導、公眾參與的原則。充分發揮政府的決策主體、監管主體和服務主體的作用,制定各項激勵與約束政策,引導公眾廣泛參與。
(三)總體目標
致力于讓人民喝上干凈的水,呼吸清潔的空氣,吃上放心的食品,在良好的環境中生產、生活。到年,市區環境質量進一步得到改善,集中飲用水源穩定達標,敏感河段水質明顯好轉,重點流域水污染惡化趨勢得以控制;農村環境質量有所改善;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得到初步遏制;污染物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確保輻射環境安全;環保監管能力進一步加強,形成環境保護長效機制。
(四)規劃指標
1、城市集中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穩定達到100%;
2、地表水國控斷面達V類水質標準以上的比例大于55%;
3、城市空氣質量好于二級標準的天數超過292天;
4、環境輻射水平在天然本底漲落范圍內;
5、全市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削減15%;
6、城市污水處理率(二級)大于70%;
7、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大于60%;
8、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大于85%;
9、村莊環境綜合整治率大于30%;
10、環保投入占GDP的比例大于2.5%。
四、“”環境保護重點任務
“”期間,全市環保工作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為核心,緊緊圍繞構建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堅持環境保護基本國策,堅持在發展中解決環境問題,堅持經濟社會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努力實現“三個”歷史性轉變,以污染防治化解環境壓力,以資源節約優化經濟發展,以環境友好促進社會和諧,實現以環境換取經濟增長向以環境優化經濟增長轉變,持續改善環境質量,使全市環保工作再上新臺階。
(一)、全面深化工業污染防治,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
1、實現工業污染源全面穩定達標排放。對尚未實現達標排放和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實行限期治理。按照市、(市、區)分級管理的原則,市、(市、區)每年各確定若干家重點污染源納入治理計劃,明確治理時限。對于經治理后仍不能實現穩定達標排污的企業,要強制關閉。冶金、電力、建材、化工、造紙等行業重點工業污染源實現自動在線監控。在實現全面穩定達標排放的基礎上,繼續實施總量控制。投資12.9億元,實施158個水污染防治項目(詳見表1-1);投資46.8億元,實施207個大氣污染防治項目(詳見表1-2);投資7.4億元,興建63個固廢處置項目(詳見表1-3),大幅削減工業污染物排放總量,確保工業污染源全面穩定達標。
2、嚴格新建項目審批。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法,全面推行規劃和重大決策的環境影響評價,在城市規劃、土地規劃、區域資源開發、各類開發區建設等重大決策中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建設項目嚴格執行環評、“三同時”制度,加強建設項目中后期管理力度,強化驗收環節管理。
3、加快產業結構調整。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對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大力發展鼓勵類項目,嚴格控制限制類項目,按期取締淘汰類項目。限期關停年產3.4萬噸以下化學、半化學制漿造紙企業。抓住我市大力發展鋼鐵、電力、煤炭、建材四大優勢產業的有利時機,促進四大產業的優化升級。通過重點培育裝備制造、化學工業、高新技術產業三大潛力產業,突出推進紡織服裝、食品加工、陶瓷三大傳統產業,依法關閉、淘汰國家明令禁止的、浪費資源的、污染環境的生產工藝、設備、產品,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
4、加快燃煤電廠脫硫工程實施。在無環境容量地區嚴禁新建燃煤電廠,新建燃煤電廠必須同步建設脫硫設施,并預留脫硝場地。到年,全市燃煤電廠單機容量5萬千瓦(含5萬千瓦)以上機組全部建成煙氣脫硫設施。燃煤機組在建設脫硫設施時,應同步安裝二氧化硫自動監控設施,實施聯網自動監測。嚴格按照國家電力發展的技術政策和淘汰目錄,逐步淘汰效率低、能耗高、污染重的老機組。
5、加強輻射環境污染防治。強化放射源管理,健全放射源安全監管體系,建立放射源動態管理系統。開展電磁輻射污染源調查工作,建立電磁環境污染管理系統,加強電磁輻射項目管理。新上電磁輻射項目必須執行“三同時”制度;已建廣播電視發射塔、高壓輸變電項目要開展電磁輻射環境影響評價和驗收管理,優化電磁輻射項目布局,最大限度降低電磁輻射對環境和人體影響。
6、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全市重點污染企業和各類工業園區要分期分批全部完成清潔生產審核。年,全市規模以上企業清潔生產適用技術普及率達到30%,重點污染企業清潔生產中高費方案實施率要達到80%以上;冶金、建材、電力等主導行業要達到各行業清潔生產標準。對于污染物排放超標的企業和污染物排放量超過環境容量的區域,強制推行清潔生產,限期進行整改。
7、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結合我市的產業特點,逐步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循環經濟示范試點。在企業內部,通過對能量流、物質流的分析,引入關鍵鏈接技術,實施技術改造,在生產的全過程降低資源、能源的消耗和污染物的產生,創建一批“零排放”企業,使全市主要行業的能耗、物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強度接近國內先進水平。經過5年,邯鋼、馬電、邯電、邯礦集團、峰礦集團等20家重點能耗企業發展成為循環經濟型企業;經濟開發區、馬頭生態城等6個園區發展成為循環生態型工業園;武安、峰峰礦區分別建成為以鋼鐵企業、煤化企業為核心的循環經濟示范區。
(二)大力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提升人居環境質量
1、繼續扎實開展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工作。制定《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實施方案》,對照國家環保模范城標準,對尚未達到標準的指標,制定單項指標達標方案,明確部門責任和達標時間,確保各項指標在“”末達到或接近國家環保模范城標準。峰峰礦區和武安市到“”末要創建為省級環境保護模范城。
2、合理調整、優化城市功能區域布局。在城市總體規劃指導下,合理調整區域經濟布局和城市用地,明確功能定位。繼續實施“退城進郊”,搬遷污染企業。到年,市區內不符合功能定位的重點污染企業要全部完成搬遷,使市區真正成為適合居住、商貿、文教、科技、信息、旅游等功能的區域。
3、控制城市大氣污染源,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投資13.7億元,建設22個城鎮集中供熱及清潔能源項目(詳見表2-1)。大力推廣天然氣、煤氣、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改善城市燃料結構。擴大集中供熱面積,替代分散的小鍋爐,取締集中供熱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采暖鍋爐;繼續實施煤炭管制,降低城市燃煤含硫量和灰份,改善城市燃煤結構;嚴格執行建筑和裝飾材料的環保標準,禁止超過標準的材料進入流通市場,控制室內裝修污染;加強建筑施工及道路運輸環境管理,提高城市綠化覆蓋率,提高城市道路灑水和機械化清掃面積,有效控制城市揚塵污染;建設城市周邊防護林帶,防止外來風沙入侵;嚴格執行機動車排氣標準,加強對機動車尾氣管理,提高機動車使用天然氣等清潔燃料的比例。到年,城市公交車和出租車使用天然氣等清潔能源的比例要分別達到80%和50%。
4、加快城市垃圾處置設施建設。實施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和危險廢物處置工程,建立全過程環境監督管理體系,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險廢物基本實現安全處置。市區要進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置和回收網絡系統,實現生活垃圾資源化,減量化。加快建設全市醫療垃圾集中處置中心,使全市醫療垃圾集中處置率達到100%。投資6.8億元,新建1個醫療垃圾處置中心和15個城鎮生活垃圾處置廠(詳見表2-2),各(市、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率要達到70%以上,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基本達到100%。
(三)實施生態水網工程,整治全市水環境
1、優先保證飲用水安全。根據全市飲用水源地保護規劃,控制飲用水源地匯水區的城鎮生活、工業、農業的污染物排放,通過取締直接排入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排污口、污染源治理、水源地生態保護和恢復,保障飲用水水質穩定達標;建立健全水源地環境安全評價和預警、應急機制,加強有毒、有害污染物和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監測,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水質全分析監測,定期飲用水源地水質監測信息。開展地下水污染現狀調查,研究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建立安全供水的保障體系。
2、實施污水集中處理工程和配套管網建設。“”期間,投資14.7億元,新建17個城鎮污水處理廠(詳見表2-3),日新增污水處理能力65萬噸,到年,全市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要達到70%以上。新建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封閉水體的要采取除磷、脫氮、消毒措施,所有污水處理廠實現在線監測。各(市、區)要加快制定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確保污水處理費足額征收。制定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廠企業化、市場化、產業化步伐的相關政策,確保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運行時間和處理能力要達到90%以上。
3、實施生態水網工程,改善流域水環境。在東部平原,對民有渠、滏陽河、東風渠、衛河四大骨干河渠進行疏通、整修,在河渠上維修或新建必要的攔蓄工程,實現灌渠與排渠的聯合調度。利用四大河渠工程體系,向東部13個進行長距離、大范圍輸水,為東部平原各提供生態用水和農業用水,構建“縱橫交織、河渠暢通、節節攔蓄、余缺互補”的東部平原生態水系。
在主城區,實施“引漳入滏”和“引水入沁”工程,對滏陽河、沁河、支漳河、輸元河、渚河“五河”城區段進行綜合整治,完成南湖、北湖“二湖”景觀工程和渣山公園建設。
4、控制面源污染。大力發展生態農業和生態養殖,嚴格控制使用農用化學品,推廣使用低毒、低殘留農藥、生物農藥和有機肥,減少農藥、化肥、農膜使用量;加強對畜禽養殖企業治理,到年,規模化養殖場糞便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開展河流沿岸生態系統恢復,實施一批沿岸生態環境整治工程,逐步恢復和改善沿岸生態環境。
(四)開展生態保護與建設,遏制全市生態惡化的趨勢
1、全面推進生態市建設。組織編制《生態市建設規劃綱要》,有計劃地推進生態市建設工作。西部山區以保護天然林為重點,大力推行封山育林、退耕還林,恢復和提高林業質量,增強水源涵養能力;中東部平原區要結合農村經濟結構和農業產業結構調整,配合退耕還林,形成林農復合體系;大名等沙化土地較嚴重地區,以生態保護為主,輔以人工生態建設,遏制土地沙化。到年,生態市建設初見成效。
2、加強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做好岳城水庫涵養林自然保護區和武安青崖寨自然保護區籌建工作,投資2600萬元,在“”期間建成自然保護區(詳見表3-1),對野生動植物、重點林地等實行強制性保護,維護和恢復瀕危物種種群。
3、繼續開展生態示范區、環境優美小城鎮創建活動。、涉等11個要加大生態示范區創建工作力度,爭取在“”期間有4個創建成國家級生態示范區;已創建成省級環境優美城鎮的館陶館陶鎮、魏魏城鎮要繼續深入開展創建活動,爭取“”期間創建成國家級優美城鎮。永年臨洺關鎮和廣平廣平鎮等36個鄉鎮要積極開展環境優美城鎮創建活動,爭取有5個城鎮創建成省級環境優美城鎮。生態示范區及優美城鎮創建單位詳見表3-2。
4、加強生態保護與建設。加大環城林帶和主要干道兩側林帶建設,繼續實施“退耕還林”工程,開展小流域綜合整治。“”期間,投資10.7億元,重點實施28個小流域治理、防沙治沙與林業建設的生態建設項目(詳見3-3),繼續實施“礦山生態環境恢復”工程,開展綠色礦山創建活動,改善礦山生態環境。
(五)加強農村環境保護,防止環境污染向農村蔓延
1、實施農村小康環保行動。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指導和督促鄉鎮編制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規劃和計劃,推進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扭轉農村生活環境持續惡化趨勢。實施生態家園富民工程,通過“改水、改廚、改廁”,提升農民生活質量。調查并劃定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對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實施嚴格保護。大力推行秸稈氣化集中供氣和秸稈發電,合理利用農作物秸稈資源,解決秸稈焚燒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重點發展農村沼氣工程,有效利用養殖場糞便。實施太陽能利用示范工程,推廣清潔能源。加強建設項目環境管理,要防治一些重污染企業向偏僻農村轉移。
2、推廣實施生態農業。開展典型地區農村面源污染調查,積極推進生態農業,實現綠色農業、農村環境和鄉鎮企業的可持續協調發展。合理確定化肥施用量,擴大有機肥施用量;嚴格控制主要糧食產地和菜籃子基地的污水灌溉,積極發展有機食品、綠色食品和無公害農產品基地建設,保障食品安全。
3、加強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開展全市土壤污染現狀普查,建立適合我市市情的土壤環境質量評價和監測體系,完善土壤評估方法,提出土壤環境承載力和污染負荷值,運用高效生態調控技術和土壤生態修復技術,防治農田土壤污染。
(六)加強環保自身能力建設,提升環境監管水平
“”期間,投資4.2億元,全面實施以環境監管為重點的四大體系建設(詳見表4),整體提升全市環保監管能力和環保工作水平。
1、加強環境執法監察能力建設。建設全市環境污染監控中心,提高全市污染監控能力。市級環境監察機構要達到二級建設標準,(市、區)級環境監察機構達到三級建設標準。按照統一、效能、標準化的原則,建立科學的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到年,重點監管企業穩定達標排放率達到100%,環評和“三同時”執行率達到100%,群眾投訴的重點環境污染問題得到解決。
2、強化環境監測標準化建設。繼續加大環境監測標準化建設力度。到年,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監測項目在達到150項以上的基礎上,開展有機物監測,具備大氣環境監測、水質監測、機動車尾氣檢測、人居環境監測、農產品檢測、土壤環境監測和其他監測能力。各(市、區)要對照監測站標準化建設標準加大投入,“”期間全市監測站都要通過標準化驗收。
3、建設環境監測網絡系統。市區所有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位配套建設自動監測系統,武安市、峰峰礦區及其他條件較好的要具備環境空氣質量連續或自動監測能力。建立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危險廢物及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以及重點污染源逐步實現污染源在線監控。城市飲用水源地、環境敏感河流跨省、市界斷面安裝水質自動監測系統。應用遙感、衛星定位系統等技術,建設全市生態監測系統。組建室內環境污染、無公害農產品產地環境質量、沙塵暴、機動車尾氣、林業生態等環境監測協作網絡。
4、建設環境管理指揮系統。建立全市環境安全應急體系,完善環境安全和污染事故應急預警系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應急能力和隊伍建設,規范應急管理工作,結合我市突發性污染事故的特點和規律,制定突發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監測設備和防護設備,增加實驗室快速測定分析能力,確保能夠及時處置我市范圍內發生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建立與交通、公安、國土資源、農業、水利、衛生和林業等部門的協調聯動機制,形成統一指揮、分工負責、密切協作、高效務實的應急響應體系。通過調整和建設,努力形成全市統一的環境技術中心、網絡中心、專家咨詢中心、決策中心和指揮中心。在處理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問題等方面,發揮調度、反饋、認定和指揮功能。
5、建設環境信息傳輸網絡系統。按照省環保局的要求,完善市環保局和各(市、區)環保局局域網絡,建設覆蓋全市各(市、區)自動監測系統的現代化傳輸網,建立環境狀況預測預報系統。各(市、區)政府環保門戶網站在2007年底前全部建成投入運行,形成全市環境保護信息共享,為公眾提供了解環保、參與環保、辦理環保電子政務的窗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建立環境保護監管新機制
1、強化各級政府的環保責任。落實科學的發展觀,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把環境保護納入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政績考核體系,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干部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建立領導干部離任環境保護審計制度。繼續實行環境保護“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堅持和深化環保目標考核工作,建立和完善環境質量領導任期目標責任制、環境保護問責制等綠色政績考核制度,嚴肅查處各級領導干部的環境違法和瀆職、失職行為。
2、落實環保領導小組領導機制。“”期間,繼續落實各級環保領導小組領導機制,堅持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研究部署解決環境突出問題。堅持每年制定一個目標,分解到有關部門和(市、區),并在鄉鎮開展試點。堅持年度環保工作考核和通報工作,以我省作為國家的綠色GDP核算體系試點省為契機,逐步以基于環境的綠色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指標完善環保工作考核指標,促使各級政府樹立正確的政績觀。
3、完善環境保護協調機制。加強各部門的協調聯動,把環境保護工作任務量化分解到經濟綜合管理、國土資源、水利、農業、林業、財政、建設、工商等部門,由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和監察部門對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人大監督,環保部門統一監管,有關各部門分工負責,全社會廣泛參與”的環保工作機制。
4、強化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機制。在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決策時,必須充分考慮環境資源的承載能力,對于經濟建設發展計劃和規劃、產業發展規劃、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和流域區域開發規劃,要嚴格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規定開展規劃環評,提高綜合決策的科學性。
5、切實完善和實行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制度。認真貫徹落實《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嚴格查處環保違法違紀行為,對造成重大決策失誤,導致環境損失或者生態破壞的,要追究主要領導的責任。對于出現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環境響應應急措施未及時到位的,對發生特大環境違法案件或污染發彈率較高的(市、區),除追究主要領導責任外,實行區域環評限批或行業環評限批。
(二)加大執法力度,提高執法監察水平,加強重點地區環境監管
1、加快環保法律法規相關配套立法進程,為加強執法提供堅實的基礎。繼續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對資源和能源開發項目中的生態破壞問題和縣域經濟發展中的中小企業污染反彈問題要加大查處力度,依法懲處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者。強化放射源安全監管,對放射源生產、銷售、使用、運輸、貯存和廢棄處置實行統一監管,防止造成放射性污染。
2、完善排污申報制度和排污許可證制度。對污染源排污情況實行動態管理,積極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到年,企業排污申報登記和年檢率達到100%,全市污染企業排污許可證發放率達到100%。
3、提高環境保護依法行政的水平,落實和實施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責任制。提升環境執法監察部門硬件水平和人員素質,環境執法監察人員的設置輻射到鄉鎮和街道,環境案件查處做到規范化、應急化和信息化。完善環境行政執法部門與司法機關的協調配合,環境違法案件及時向司法機關移送,形成打擊環境違法的長效機制,防止出現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各級司法部門應加大司法介入力度,環境行政處罰強制執行的案件比例和數量比“”期間提高一倍以上,重視污染糾紛案件民事審判工作,對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加強重點地區環境監管。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重點地區環境監管制度,實行限期整治。加強對環境質量差、環境污染嚴重、自然資源開發強度大的重點地區的監管力度,以環境容量核算調整產業布局,限期整治相關行業和企業。對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務和污染反彈嚴重的地區,可以實行區域限批,全面停止審批新增污染的所有項目。
(三)多渠道籌措資金,建立市場機制下的環保投融資機制
按照“不欠新帳、多還舊帳”的原則,建立符合市場經濟體制的環保投入機制,千方百計增加環保投入,環保投入占GDP的比例“”期間保持在2.0%以上,“”期末達到2.5%。
1、通過市場化運作,引導更多資金投入環保領域,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城市垃圾集中衛生處理、危險廢物集中安全處置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要通過推進污染治理市場進程,調動社會多元資金投入,建立有益于污染治理市場發育的價格體系,調整和完善城市污水、垃圾處理和危險廢物集中安全處置等服務性收費標準,保證“保本微利”運營,滿足處理設施建設投資主體多元化,運營管理市場化的需要。積極擴大利用外資規模,爭取世行、亞行等國際金融組織及其他國家、地區的贈款、貸款資金,推動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2、開展排污權交易。利用市場機制,改革自然資源及環境要素的計價方法,嘗試將環境容量資源化、資本化和產權化,在排污申報登記和污染物總量控制的基礎上,在二氧化硫控制區以及環境敏感的區域、河段,對我市冶金、電力、建材、化工等重污染行業開展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污權交易試點工作,并逐步在全市范圍內推行,年,初步建立全市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污權交易制度。
3、建立生態補償機制。進一步擴大用于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的投資比例,認真落實《省環境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盡快研究出臺實施辦法,通過加大財政轉移支付的形式,建立起生態補償政策,解決上游與下游、開發區域與保護區域、受益地區與受損地區、受益人群與受損人群以及自然保護區內外的利益補償問題,使經濟欠發達但生態環境尚好的地區有保護生態環境的積極性,使生態破壞嚴重的地區有恢復治理的動力。
4、財政加大環保投入。各級政府要加大環保公益事業、社會性環保項目等領域的投資,保證環保投入與財政收入同步增長。各級政府要建立環保財政支出科目,逐步提高環保投入占公共支出的比例。要落實環保機構的人員和工作經費,重點保障環境執法監察、監測、宣教、信息、科研等經費。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中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環境監管能力建設。
(四)提高科技創新水平,加強環境保護科研工作和環保產業的發展
1、建立一支高水平的環境科研隊伍。充分發揮環境科研院所和大專院校的科研力量,結合我市工業結構的特點,搞好污染治理和生態保護重大環境技術攻關,解決環境保護技術難點。通過解決實際問題,提升我市環保科研能力,建立高水平科研隊伍,促進環保事業的發展。
2、大力發展我市環保產業。培育環保技術服務市場,形成以市場為導向的環保技術推廣轉讓機制。通過環境法規、標準、技術政策、示范工程和重點實用技術等引導我市的環保產業發展。以電除塵和布袋除塵生產企業為龍頭,每年全力推動一個環保企業發展,使其產值超億元,五年要推動5個超億元環保企業發展。充分利用我市污染治理市場大,機械加工能力強的優勢,大力發展環保制造業,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專業化優勢的環保產業。
3、財政大力支持環保科研和環保產業的發展。財政部門要從每年環保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我市環保科研經費和扶持環保產業的發展。
(五)提高環境意識,完善公眾參與機制
1、增強全社會生態文明意識。加強領導干部的環保知識培訓,做好中小學生環境教育,普及全民環保知識。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不斷增強各級干部和廣大群眾的環境意識和法制觀念。積極引導新聞媒體、產業界、科學教育界、非政府組織、社區組織和公眾個體等投身環保公益活動。發展和規范各級、各類環保非政府組織,為公眾參與環境保護活動搭建平臺。通過電視、廣播、報刊、網絡、展覽、書籍等各種媒體,加大環境警示教育力度,將循環經濟、生態文明與環境文化思想和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觀念滲透到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消費行為中,在全社會培育生態文化,倡導環境文明。
2、完善環境信息公開制度。進一步實行環境保護政務信息公開制度,擴大公開范圍,增強環境管理透明度,環保部門建立和實施定期城市空氣、水體水質、飲用水源水質和城市噪聲等環境質量信息,企業環境行為信息和環保法律法規、政策、環境標準以及環境功能區劃等信息的制度,便利公眾查詢,推動公眾參與對環境執法的監督。
3、完善公眾參與環境保護機制。鼓勵和引導公眾和社會團體有序地參與環境保護,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的作用,廣泛開展群眾性的“綠色”創建活動。環保部門要增加環境管理的透明度,充分發揮12369環保舉報熱線的作用,拓寬和暢通群眾舉報投訴渠道,進一步實施有獎舉報制度,增加舉報獎金數額。落實公眾環保聽證制度,對可能造成不良環境影響并直接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發展規劃和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驗收等環節的環境管理,要采用聽證會、論證會或社會公示等形式,聽取公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環保部門要為環境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咨詢服務,進一步完善公眾參與的程序和規則,保障公眾的環境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形成人人關注環保、人人參與環保、人人監督環保的良好社會氛圍,推動環保事業健康、快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