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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醫療保證體系,保證困難群眾的基本醫療權利,根據省民政廳、省衛生廳、省勞動和社會保證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省城鄉醫療救助指導意見》試行)精神,為了完善我市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市民政局負責醫療救助政策的制定、綜合協調、組織實施和業務管理工作;市衛生局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制定醫療救助診療服務規范等,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活動安排。
一、救助原則
1以政府救助為主,社會互助和慈善救助為補充原則;
2救助規范與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原則;
3屬地管理原則;
4重點突出,分類施保、救助原則;
二、救助對象及范圍
(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證對象;
(二)農村五保供養對象(農村孤兒)
(三)重點優撫對象(不含16級殘疾軍人)
(四)市民政局認定的重病或重殘及突發事件醫療費用支出較大造成特殊困難的其它低收入家庭成員。
(五)下列情況不予救助
1因違法犯罪、自殺、自殘、打架斗毆、酗酒、吸毒等發生的費用。
2因整容、矯形、減肥、增高、保健、康復、預防等發生的費用。
3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由他方承擔醫療費用賠償責任的
4未按規定料理相關手續,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或自行購買藥品發生的費用。
5市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不屬于醫療救助范圍的情形。
三、救助方式及標準
以住院救助為主,救助資金原則上60%用于住院救助。
(一)住院救助
1城鄉低保對象
2農村五保供養對象(農村孤兒)
3重點優撫對象(不含16級殘疾軍人)
以上三類人員住院經城鎮居民基本醫療平安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后個人自理費用實行分段按比例救助。第一次住院,個人自理費用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按40%比例救助,超出局部按30%比例救助。一年內住院二次的個人自理費用從第二次住院開始,按20%比例救助。年內住院限最多救助二次,年住院封頂線為5000元。
4城鎮分類施保對象和農村重點保證對象
年內住院,個人自理費用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按全額救助。超出局部按40%比例救助。年內住院二次的自理費用從第二次住院開始按30%比例救助,年住院封頂線為8000元。
(二)日常救助
實行定額救助,救助范圍包括城鄉低保對象、五保供養對象(農村孤兒)重點優撫對象(不含16級殘疾軍人)臨時患慢性病需院外維持治療的人員。
救助方法:每年發放一次救助卡(券)救助對象憑救助卡(券)定點醫療機構或藥店就醫、購藥。救助規范100300元,年內每人只能發放1次。救助對象使用救助卡(券)同時應支付所購藥品20%自付費用。
本條所稱慢性病包括:惡性腫瘤(白血?。╅T診放(化)療、尿毒癥門診透析、糖尿?。ê喜⒏腥净蛴行?、腎、眼、神經并發癥之一者)高血壓病Ⅲ期(有心、腦、腎并發癥之一者)類風濕?。?a href="http://www.xxmh431.com/jihua/zfgzjh/568563.html" target="_blank">活動期)等。
(三)臨時救助
實行一次性定額救助,對未參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平安或新型合作醫療的居民一般不予救助。低收入家庭中重病、重殘人員,因突發事件醫療費用負擔過重的低收入家庭成員,因住院造成家庭特別困難的酌情給予臨時救助,救助規范不逾越年封頂線的40%
(四)慈善救助
經醫療救助后,醫療費用仍然較重的救助對象,可通過慈善救助,民政部門每年要在慈善募集資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醫療救助。
四、救助順序
(一)住院救助順序
救助對象可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平安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自己身份證及低保證、五保證、優撫證等相關證件直接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救助對象出院時持診斷證明、出院結算單、低保證等相關材料到所在街道、鄉(鎮)提出申請,經初審后,報民政部門審批,并按規定比例給予救助。
醫療救助管理信息系統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平安以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管理平臺共享后,救助對象可憑社會平安卡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自己身份證及低保證、五保證、優撫證等相關證件直接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享受可報銷金額內減收住院押金的政策。
(二)日常救助順序
申請人向所在街道、鄉(鎮)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及病史材料,填寫《省城鄉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街道、鄉(鎮)對救助對象進行入戶調查,形成核查資料,并簽屬審核意見,并將申請人名單及有關情況在所在社區(村)公示7天,無異議后,填寫《日常醫療救助登記表》統一上報市民政局審批。市民政局對街道上報的日常救助人員進行審批,對符合條件的發放《日常救助卡(券)
(三)二次和臨時救助順序
申請人向所在街道、鄉(鎮)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縣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及病史資料、城鎮居民基本醫療平安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憑證等材料。鄉鎮街道在接到申請后三日內組織入戶核查形成核查資料,社區(村)公示3天,無異議后報市民政局審批。
(四)轉診、急診、急救料理順序
確需轉診治療的要由定點醫療機構開具轉診證明,報市民政局登記備案。
未經批準擅自到上級定點醫療機構、外地定點醫療機構或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費用不予救助。
對因急診、急救并非定點醫療機構和外地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的住院期間發生的費用由自己先墊付,一周內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請,待治療結束后,憑急診手冊、出院小結、出院結算明細單,由市民政局按規定審核救助。
(五)慈善救助順序
按《省慈善捐贈款使用審批方法(試行)吉民發〔〕15有關規定操持。
(六)核定醫療救助金額時,應剔除的費用
1外地城鎮居民醫療平安規定的甲類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目錄的服務范圍和規范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規定的醫療用藥目錄、診療項目目錄、衛生資料目錄規范以外支付的費用。
2患者所在單位為其報銷的醫療費用。
3參與各種平安賠付的醫療平安金。
4慈善或社會各界互助幫扶的救助資金。
5醫療單位減免的費用。
6隔年度的醫療費用。
市民政局對醫療費用憑證及相關資料審核有異議的定點醫療機構、醫療平安經辦機構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機構要協助核查。
五、基金的籌集
1中央和省財政下撥的城鄉醫療救助資金。
2中央和省安排的福利彩票公益金。
3按規定用于農村醫療救助的鄉鎮公共事業費。
4社會捐贈資金。
5其它資金。
六、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1醫療救助基金要堅持專款專用,專戶貯存,不得擠占挪用。收支要基本平衡,適度留存,年度醫療救助資金結余總量不得超越5%基金結余要按規定結轉下年使用。市財政局要在指定的商業銀行分別設立“鄉村醫療救助基金”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專戶。醫療救助基金料理醫療救助資金的匯集、貯存、管理、支付等業務要全部劃入該專戶。市民政局分別設立“鄉村醫療救助基金”農村醫療救助基金”支出專戶,料理二次和臨時醫療救助基金的撥付、發放。
2住院救助和日常救助資金支付采取財政直接支付管理方式。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每月將發生的醫療救助費用報市民政局審核,財政局復核后直接撥付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藥店。
3管理信息系統建立之前,住院救助資金、二次和臨時救助資金由市民政局按規定提出支付計劃,經財政局復核后將資金從基金財政專戶撥付市民政局基金支出專戶,由市民政局組織發放。
七、醫療服務和優惠政策
醫療救助實行定點醫療制度。市民政局要與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簽訂協議,明確市民政局和定點醫療機構的權利和義務,確定優惠項目和幅度,并將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名稱在媒體公布。市衛生局及定點醫療機構要協助市民政局制定醫療救助對象的醫療服務規范,指導醫療機構合理用藥、因病施治、控制和降低醫療費用,防止不必要的重復檢查和化驗。對單病種治療要在最高限價對救助對象給予適當優惠。對低保對象、五保供養對象(農村孤兒)重點優撫對象等憑身份證明、證件到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就醫和購藥,門診患者免收普通掛號、肌肉注射手續費。住院治療慣例檢查費、胸片檢查費、普通床費、護理費各減免20%
定點醫療機構要為救助對象提供方便、快捷、優質的就醫條件,定點醫療機構要有專人負責醫療救助工作,并將優惠項目和幅度予以公示。
市民政局、衛生局、勞動保證等部門要半年開展一次對定點醫療機構服務行為的專項檢查,對違反規定的給予批評教育或處罰。
八、組織領導
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由市政府統一組織領導,并成立城鄉醫療救助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實施城鄉醫療救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負責協調日常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具體組成人員名單附后)
配合民政局做好醫療救助與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的銜接;市勞動和社會保證局負責向民政局提供救助對象參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平安和享受醫療平安待遇情況,配合民政局做好醫療救助與城鎮醫療安全的銜接;市財政局負責醫療救助基金的籌集和管理,同時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確保醫療救助工作的正常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