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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城鎮衛生容貌的指導思想是:以黨的十六大和縣委十屆黨代會精神為指導,以城鎮衛生容貌治理為重點,以優化城鎮衛生環境,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改善投資環境,加快“工業立縣”、“環境立縣”建設步伐,提高全社會文明程度為根本目的,全民動員,廣泛參與,力爭用3年時間基本消除城鎮環境臟、亂、差現象,努力打造一個整潔、文明、優美、舒適的綠色桓臺,促進全縣兩個文明建設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
二、治理目標任務
城鎮衛生容貌綜合治理整體目標是:年以治臟治亂為重點,盡快解決環境衛生狀況差的問題。集中清理城鎮積存垃圾、亂貼亂畫亂掛;拆除違章建筑和城鎮主次干道兩側實體圍墻;加強對戶外廣告、占道經營、交通秩序、建筑揚塵、居民小區和集貿市場等方面的治理;完成綠色通道和燈亮工程規劃設計,抓好東岳路、興桓路、中心大街“燈亮工程”和沿路建筑整裝美容工作;搞好兩條綠色通道的拆遷和地形整理,為年的綠化、亮化、美化工作打好基礎。
年以綠化、美化、亮化為重點,實施“綠色屏障、綠色家園、綠色長廊”工程。完成路、路、大寨溝沿路綠化美化及景觀設計;完成城鎮主要干道兩側光纜、電纜的下埋任務及人行道鋪裝、建筑物整容工作;突擊解決好各小區衛生臟、亂、差問題;全面實施“燈亮工程”,搞好夜景規劃設計,提高亮燈率,城鎮占用綠地的大型廣告原則全部拆除,有條件的單位通過規劃可選擇有利位置設置大型電子屏幕廣告或霓虹燈廣告,使我縣的夜景更亮更美。
年以鞏固提高、規范管理為重點,進一步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加大舊城改造力度,提升我縣整體形象,形成長效管理的運行機制。
城鎮衛生容貌綜合治理的重點是城鎮范圍內各主次干道、公共場所、居民小區、背街小巷及各單位門內達標等衛生容貌問題。突出抓好城鎮的道路保潔、垃圾清運、公共衛生、食品衛生、集貿市場、環境保護、交通秩序、單位門內達標等衛生容貌的治理任務。徹底解決垃圾亂堆亂倒、污水亂排亂放、攤點亂擺亂設、建筑亂搭亂建、車輛亂停亂放、標語亂扯亂掛、廣告亂發亂撒、亂涂亂畫以及食品衛生不達標等問題。
三、整治責任分工及標準
為明確職責,強化責任,確保上述目標任務的完成,按照部門管理職能,分設綜合管理、綜合治理、市容管理、、市場管理、交通秩序管理、環保管理七個管理組,各管理組具體職責是:(一)綜合管理組(縣文明辦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綜合協調各部門的工作,牽頭召開有關協調組會議,研究、協商有關問題,督促檢查考核全縣城鄉衛生容貌工作,搞好總結、評比表彰工作,搞好輿論宣傳引導與監督工作。
(二)綜合治理(縣綜合執法管理局為責任單位)
1、拆除城鎮主要道路兩側的大型戶外廣告;拆除城鎮道路樹木、線桿、圍墻、站牌、電話亭、交通護欄等處隨意設置的各類廣告;拆除影響市容市貌、破壞建筑風格的各類廣告;清理商業店鋪的門頭招牌,大型超市、商店、娛樂場所等可以設一主一副,其他商店店鋪只準設一處,其余的一律拆除;清理沿街店鋪門、窗上的圖文廣告及店鋪門前擺放的各類廣告牌匾,清理城鎮主次干道兩側的亂寫亂畫、亂貼亂掛野廣告。過街橫幅除縣委、縣政府組織的重大活動外,其余由綜合執法局審查批準后方可懸掛,否則一律不準懸掛。
2、城鎮中心大街、建設街、衛生街、公園路、國道城鎮段、公安街、一律取消店外經營和店外加工制作,嚴禁亂擺攤點、亂搭亂建和占道經營。
3、嚴禁隨意在臨街建筑物上開門、開窗及亂搭亂建,城鎮沿路設置的報刊亭、個體電話亭、彩票亭,按規劃要求,年月份以后逐步遷入店內經營。
4、沿街各單位建筑施工要按規劃設置標準圍墻,嚴禁施工材料擠占道路和隨意挖掘破壞道路。
5、對城鎮隨地吐痰、便溺,亂扔煙蒂、果皮、紙、口香糖,踐踏綠地,攀折樹木等不文明行為,由綜合執法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6、國道以禁止店外經營、亂搭亂建、亂堆亂放、亂貼亂畫、亂設攤點,衛生全日保潔,垃圾清運及時,主次干道無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由鎮負責治理)。
7、開發區內各主次干道兩側清除亂搭亂建、亂貼亂畫、亂堆亂放,取締店外經營,杜絕污水亂排亂放,區內衛生早晚兩掃,全日保潔(由開發區負責治理)。
(三)市容管理(縣建設局為責任單位)
1、城鎮沿路臨街各經營門店、生活小區居民樓等建筑立面由產權單位完成修補、粉刷、整裝、美容任務。
2、取消城鎮沿街道設置的垃圾方箱,重新設置果皮箱,年內新建垃圾中轉站不少于21處,城鎮各單位按規劃要求設自備地下垃圾中轉站,對城鎮內所有公廁進行全面整修,達到管理規范,設施完好。
3、生活小區內的亂寫亂畫、亂貼亂掛等野廣告,按照市政府27號令的要求督促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及沿街門店負責清理各自建筑物、構建物、公共設施上的亂寫亂畫、亂貼亂掛現象。
4、對城鎮所有生活小區內的占道經營、流動攤點、亂搭亂建、亂貼亂畫以及小區沿街房亂開窗開門問題進行徹底清理;小區內綠地養護管理及時,無人為占用、踐踏破壞等現象。
5、城鎮主要干道兩側的光纜、電纜,由各產權單位于明年五月底以前完成線路下埋任務。
6、全面清理城鎮主要干道兩側的臨時性建筑物、構建物,對超批準年限的依法予以拆除;年內拆除城鎮主次干道兩側的實體圍墻,改建透明圍墻。
7、對城鎮破損路面、城鎮照明設施進行全面檢修維護,城鎮道路完好率、亮燈率達到規定標準。
8、小區衛生全日保潔,垃圾實行袋裝管理,清運及時,無積存垃圾及衛生死角,建筑垃圾統一清運,集中處理。
(四)市場管理(縣工商局為責任單位)
1、城鎮內各馬路攤點劃行歸市、嚴禁隨意亂設攤點、亂叫亂賣。
2、取締大街、公園街、公安街、建設街等探頭市場,中心大街夜市就近遷入小商品市場西側廣場經營,由村負責管理;商城大集遷入商城南路經營;大街攤點遷入小區大觀園小廣場內經營;街攤點遷入路市場內經營;街口探頭市場就近遷入新民小區沿路大棚內經營,超市兩側的流動攤點遷入酒廠北路經營。
3、各市場內設立專業環衛隊伍,市場攤點管理有序,擺放整齊,清潔衛生,垃圾日產日清,地面潔凈無污水。
(五)行業衛生管理(縣衛生局為責任單位)
1、加強對“五小”(小飯店、小旅館、小理發店、小食品店、小飲食攤點)的監督管理,徹底解決餐具不消毒、生熟不分,從業人員不查體,無證經營和衛生臟、亂、差問題,徹底改變“五小”行業不衛生的面貌。
2、落實各責任單位的門內達標責任制,各單位門內衛生達標。
3、年內取締城鎮主次干道兩側的所有露天燒烤;明年上半年取締背街小巷、居民小區的露天燒烤。
(六)交通秩序管理(縣交通局、公安局、交警大隊為責任單位)
1、嚴格車輛管理,機動車、自行車劃線定點停放,設立醒目標志,徹底解決機動車、自行車、出租車亂停亂放問題。
2、取締城鎮內變相經營的載客機動三輪車、人力車、二輪摩托車;城鎮主要道路兩側的摩托車、自行車、汽車維修點全部進入店內經營,堅決杜絕“馬路維修工廠”現象出現。
3、中心大街縣賓館兩側出租車就近遷入桓臺影院門前停放;縣博物館門前出租車遷入博物館西側南北停放;公園門前出租車遷入對面小區南北路一側停放;鎮南大街出租車遷入大觀園廣場北靠一側停放;衛生街出租車、自行車遷入縣醫院東側農行營業部空場內停放;建設街出租車遷入惠康超市門前停放;城標廣場附近出租車及各種塔吊、裝載機進行規劃遷移。
4、規范百貨大樓、商廈、寶利源商場、縣醫院、肺科醫院、長途汽車站自行車停放點的管理,將喜樂家超市、綠島超市、婦幼醫院、鑫龍商場、百貨大樓門前自行車管理權移交縣公安局管理。
5、嚴格對洗車站點的審批,提高洗車站點的規模和檔次,嚴禁在主次干道兩側、居民小區等處設立洗車站點;取締興桓路兩側、路城鎮段兩側的汽車洗車站點,各洗車站點要全部進廳,嚴禁占用人行道等公共設施洗車。
(七)環境保護管理(縣環保局為責任單位)
1、加強工業“三廢”治理,嚴把“三廢”排放點,重點加強城鎮、近郊區污染源的治理,對有關重點單位要逐一排查,禁止“三廢”超標排放。
2、嚴格控制企業廢氣排放,加快實施天然氣替代工程。
3、嚴禁建筑施工工地夜間施工,防止噪聲擾民,違反規定的要嚴肅處理。
四、考核辦法
1、縣委、縣政府成立城鎮衛生容貌治理工作考核領導小組,負責整個考核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文明辦,負責具體的考核工作。
2、考核工作采取月抽查,季檢查,年考核的辦法,由縣綜合整治領導小組按照考核標準,對各責任單位逐項進行考評打分,考評結果排出名次,每月在新聞媒體上進行公布,年底匯總折算后分別列入對領導干部政績考核、機關履行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及各級文明單位的考評依據。凡是環境衛生綜合整治不達標或完不成任務的,年底均不能評為崗位目標考核先進單位和各級各類文明單位。
3、考評分為100分,考核等次分為:優秀、良好、較差三個等次,90分以上為優秀,70―90分為良好,70分以下為較差,對在考評中一次評為較差的單位,由縣考評小組對其亮黃牌警告,兩次評為較差的單位,在全縣通報批評,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