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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新引進的智能電網產業項目,凡項目投資總額達1億元以上的不含購地費用經評估認定后,按年度到位投資總額的5‰給予項目補助;投資規模達到50億元以上的重大項目,區政府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確定補助標準。園區、街道或個人引進智能電網產業排名國際前20位或國內前10位的投資總額億元以上的項目,待項目竣工后,給予項目引進單位或個人1‰,總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招商費用補助。
(二)鼓勵區內智能電網相關企業做大規模。當年銷售收入首次突破100億元、50億元、10億元和1億元的分別給予企業經營團隊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和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支持區內智能電網企業開拓市場,不斷提高市場占有份額。經行業內有資質的中介機構認定,區智能電網企業產品國際市場占有率5%以上的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國內市場占有率10%以上或企業其主營業務收入指標年內進入全國百強的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省內市場占有率20%以上或者企業在全國同行業五十強、省內二十強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
(四)對首次進入“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或年度全國軟件業務收入百強的智能電網企業獎勵30萬元;省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或省軟件業務收入20強的智能電網企業獎勵20萬元對年度軟件業務收入首次超過10億元、1億元、5000萬元的智能電網企業,分別給予企業經營團隊4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二、鼓勵智能電網企業技術創新與進步
(五)對列入省級以上重點技術創新項目的首臺(套)產品,經國家、省有關部門認定,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產品的技術指標達到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屬于國內首家自主研發或國產化制造的并形成產業化的產品,按照首臺(套)產品研發費用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勵。
(六)鼓勵智能電網企業加速技術改造。技術改造投資200萬元以上(其中設備投入在85%以上)項目竣工投產后,按投資總額的3%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給予項目補助。
(七)智能電網企業年度研發(R&D經費投入占其當年銷售收入比重達5%以上且研發經費達300萬元以上的按當年實際研發投入經費給予2%獎勵,最高獎勵額度不超過100萬元。
(八)鼓勵企業主持、參與制訂國際、國內標準,對主持制訂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企業,一次性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指標準起草單位排名第一位的企業)對參與制訂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按標準項目給予20萬、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擔任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
(九)支持智能電網企業實施名牌戰略,促進企業提高品牌知名度。對新獲得國家、省名牌產品、國家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的企業,按每項產品(企業)分別給予國家級50萬元、省級2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國家、省、市質量管理獎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
(十)鼓勵智能電網企業利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企業管理水平和產品信息化水平。智能電網企業通過應用ERP和物聯網項目提升企業管理水平的項目經認定合格后,補助企業項目應用軟件投資額的20%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項目補助。對獲得省兩化融合(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示范企業或省級兩化融合重點項目的給予30萬元的獎勵;獲得省試點企業資格或市兩化融合重點項目的給予15萬元獎勵(試點企業升級為示范企業的獎勵其差額部分)智能電網產品通過省級以上投產鑒定,技術水平達到國內領先水平的獎勵20萬元。
(十一)智能電網企業當年獲得雙軟(軟件企業、軟件產品)認定的給予5萬元獎勵;智能電網企業的軟件產品獲得年度中國、省優秀軟件產品獎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企業通過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3級以上的給予5萬元的獎勵;通過軟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三級以上(含三級)認證的軟件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每提高一級增加10萬元;對通過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人力資源成熟度模型(PCMM認證、IT服務管理(ISO20000認證、服務提供商環境安全(SAS70認證等相關國際認證的軟件企業,給予認證費用20%單項認證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補助。
三、支持智能電網產學研合作與載體平臺建設
(十二)鼓勵企業從高校、科研院所引進科研成果或開展技術難題攻關,合作項目經認定后,可按照所支付引進費用的20%給予資金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對新建和引進符合我區智能電網產業發展方向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研發創新平臺,且承諾科技成果在區實現轉化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區內智能電網企業,圍繞智能電網產業共性技術,牽頭成立技術創新聯盟并有效運作的給予牽頭單位30萬元的獎勵;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區建立智能電網產業科技創新服務平臺、孵化平臺、技術轉移中心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經批準組建并正常運行的企業博士后工作站、企業院士工作站給予15萬元建站補助。
(十三)對承擔省級以上重大科技專項的單位,項目通過驗收,其核心技術成果在區轉化,按國家財政資助額50%比例配套獎勵,單項成果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十四)對開發園區、街道建設的智能電網產業科技創新“園中園”被國家部委授予專業化產業園區或產業基地的一次性給予開發園區、街道100萬元獎勵;被授予省級新興產業專業化園區或產業基地的給予50萬元獎勵。
(十五)對引進的符合智能電網產業布局規劃的世界級、國家級、省級產品認證中心、檢驗檢測中心等公共服務機構,分別給予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補助。
四、加大智能電網服務體系建設
十六)支持和鼓勵智能電網企業加大市場宣傳、開拓力度,企業參加區政府組織的國際、國內展覽會、推介會等,給予企業參展費用的50%補貼,單次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同一企業每年度補貼不超過兩次。對組織我區智能電網宣傳、推介、招商、年會等活動的部門,給予主辦、承辦活動的部門組織活動費用全額補貼。
(十七)推進智能電網企業在區內建立應用和示范項目,促進江寧智能電網應用示范中心建設,對列入區智能電網產品應用示范的項目,一次性給予50萬元的獎勵。
鼓勵企業建立符合智能電網產業發展方向的產品展示展覽中心,視其規模、示范作用,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
(十八)對企業與高校或其他專業機構建立聯合培訓基地,對年度培訓人數在100人次以上,有具體培訓計劃并報主管部門備案的給予企業培訓經費的50%年度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補助。
(十九)對政府主導的為智能電網企業、留學歸國人員圍繞智能電網領域創新創業等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的擔保機構,予以年累計擔保額1%的補貼,單個擔保機構年補貼不超過50萬元。
(二十)對智能電網企業為擴大生產規模、提升產品技術水平和市場競爭力而發生的銀行貸款,按照貸款利息的50%給予貼息,單個企業年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