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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利用的基本原則
2、通過強有力的政策引導,鼓勵建設標準廠房,推進土地的集約利用;
3、進區企業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規劃、建設、環保等有關要求;
4、統一規劃,高標準建設。
二、建設及土地安排
1、配套設施:小區用地紅線外的基礎設施配套和建設,由開發區負責;用地紅線內的配套道路、辦公、生活、管理等設施的建設,由用地單位負責。
2、建設方式:(1)按照集約用地的原則,原則上符合進區條件的拆遷企業,按原關系由各村在劃定的地塊辦理統一的用地手續,實施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建設、統一管理,即由各村根據管理要求和行業特點,統一設計,集中建造有一定通用性、一定規模的標準廠房(鼓勵建造多層標準廠房),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安排各拆遷企業使用,企業不再自己建造生產廠房和辦公用房等其他輔助設施。
(2)當所在村統一建設資金有困難時,可由自然人籌建股份公司實施;或由村組織,拆遷企業出資建造,然后以租金抵扣出資等方式實施。(3)被拆遷企業原土地使用證上用地面積超過20畝的,可以單獨選址建設。
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符合環保要求或達不到單獨選址條件又不服從統一建設安排的拆遷企業不予安排用地。
3、面積核定:以拆遷企業原土地使用證上的用地面積核定安置用地面積,原則上拆多少、安置多少。屬村統一建設的,總用地面積以核定的村優惠用地面積指標為限;屬單獨選址建設的,以企業投資密度(每畝注冊資本金50萬元)核定總用地面積。
三、優惠政策
1、拆遷企業單獨選址用地,與拆遷面積等同部分地價為6萬元/畝;超出拆遷面積部分地價為10萬元/畝。
2、由村統一建設的拆遷企業用地地價為:土地報批辦證規費、青苗費、土地補償費。
3、非拆遷企業用地地價為10萬元/畝;經批準按統一規劃建設二層以上標準廠房用于對外招商的用地地價為:2.8萬元/畝。
4、為鼓勵提高進區企業用地的土地產出率,當私營小區內進區企業年畝均實際繳納稅金達到20萬元時,開發區返還進區時村(或企業)支付的全部土地款;按統一規劃建設二層以上標準廠房的企業及由村統一建設廠房安置的拆遷企業享受開發區進區新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并免收綜合費。其他按照老企業老辦法、新企業新辦法執行。
四、具體操作辦法
1、招商局負責審定進區企業的產業政策、注冊資本金以及拆遷企業移址建設的立項工作;
2、長山辦事處負責核定拆遷進區企業用地面積(由招商局提供拆遷企業的注冊資本金,國土規劃局負責審核拆遷企業原用地面積);
3、建設局負責小區前期拆遷、土地平整、基礎設施建設以及環保、建設施工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
4、國土規劃局負責征地補償、報批以及“一書二證”的發放和管理;
5、財政審計局負責優惠政策等的落實。
五、此實施細則由開發區國土規劃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