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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和省委十屆七次全會精神,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廣泛宣傳、統一行動,多方合作、依法嚴管,把住源頭、經濟調節,短期治標、長期治本”的要求,對車輛超限超載進行綜合治理,堅決打擊車輛超限超載、“大噸小標”和非法改裝等違法行為,保護并鼓勵合法道路運輸行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暢通,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在具體工作中,必須始終堅持路面專項治理與源頭長效管理相結合,部門協作與區域聯動相結合,行政手段、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結合,治理力度與社會可接受程度相結合,依法行政與服務群眾相結合,宣傳先行和穩步推進相結合的原則。
二、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各部門協同配合,綜合運用行政、經濟和法律手段,依法對超限超載進行全方位、多層面治理,建立健康、規范、公平、有序的道路運輸市場,維護良好的車輛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確保公路設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二)具體目標:
1、遏制違法超限超載車輛行駛公路現象。健全管理網絡,改善管理手段,加大執法力度,規范執法行為,打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切實提高路況質量、服務水平和行車安全保障能力,創造更安全、更暢通的行車環境和秩序。
2、規范道路運輸市場。健全監管制度和體系,依法打擊各種違法經營行為,保護守法運輸者的權益;優化運輸結構,提高運輸質量與效益,逐步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道路運輸市場。
3、配合上級各職能部門開展規范汽車改裝市場行動。嚴格貫徹汽車產品技術標準,全面清理整頓“大噸小標”、非法改裝行為,力爭用一年時間完成本市“大噸小標”車輛噸位恢復工作。
4、認真貫徹執行汽車養路費、通行費征收政策,推廣計重收費,進一步體現對多軸大型車的政策優惠,實現養路費等規費計征噸位與車輛出廠標定噸位、行駛證核定噸位的三統一。
5、認真貫徹落實超限超載管理法規政策。加強法制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省公路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即將出臺的《省公路超限運輸管理辦法》、修訂完善的《省公路養路費征收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省車輛通行費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為治理超限超載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三、工作內容
(一)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由市交通局、公安局和市委宣傳部等部門根據這次集中治理的特點,分階段突出重點開展超限超載治理宣傳,并貫穿治理全過程。重點宣傳超限超載運輸的危害性和治理的必要性、緊迫性,宣傳治超的工作部署、整治行動和治理成果、成功經驗。
要豐富宣傳形式,拓展宣傳渠道,提升宣傳層次和效果。在公路及其附屬設施上設置必要的限載交通標志,對駕乘人員進行警示教育。深入生產運輸企業走訪宣傳,通過媒體開展專題宣傳。邀請知名專家作專題訪談或發表專稿。廣泛利用電臺、電視臺和報刊媒體適時推出一系列有深度、有影響、大容量的報道。
(二)全面清理整頓“大噸小標”車輛和非法改裝行為,調整規范公路養路費等交通規費征收辦法
1、由市經貿委、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門分別在汽車發牌和使用環節上把好關,迅速開展在用“大噸小標”車輛噸位恢復工作。在《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國家強制性標準正式實施以前,在用“大噸小標”車輛噸位恢復工作,暫按以下步驟和要求進行:
一是根據國家發改委公告的“大噸小標”車輛恢復噸位要求、車型及相關技術參數,由“大噸小標”車輛的所有人在規定時間內,向本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恢復標準噸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國家發改委公布的車型和參數更正“大噸小標”車輛核定載質量,免費換發車輛行駛證。如機動車檔案中收存合格證的,還應當對合格證進行更正。對國家發改委更正表中遺漏的“大噸小標”車型,公安機關要及時將其車輛型號、生產企業名稱、整備質量、核定載質量和出廠時間等情況報上級公安部門研究處理。
二是調整和完善現行養路費征收標準和計量方式。從年6月起,暫按車輛行駛證核定的噸位計量征收養路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與交通部門要聯網共享全市的車輛登記和養路費繳費信息。“大噸小標”車輛恢復噸位后,按照恢復后的行駛證噸位計征,對“大噸小標”恢復標準噸位的車輛,交通部門不再追繳其以前應繳的差額部分;對于車貨總質量超過55噸的重型車輛,其養路費等交通規費的征收計量噸位暫按照“實施方案”確定的車輛超限標準(即車貨總質量)扣除車輛自重后的噸位來計征。
三是在集中治理期間,對在公路上行駛的未恢復的“大噸小標”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執法人員要責令其限期恢復;在定期檢驗時發現未恢復的,強制更正核定載質量。
2、由市質監局牽頭,對《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標準進行宣傳。市各有關部門應采取措施,認真貫徹落實。
3、由市經貿委會同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質監局對車輛改裝及汽車零部件生產企業進行聯合治理,規范車輛改裝秩序和行為。對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汽車改裝的企業,按照無證經營的規定,堅決予以取締;對雖經批準但不按國家規定或者超范圍對車輛擅自進行改裝的企業,要依法予以處罰直至吊銷營業執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對擅自改裝的所有人依法予以處罰。
(三)完善車輛通行費征收政策及計重收費方案
一是認真貫徹落實即將修訂的《省車輛通行費征收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落實通行費征收標準、計量方法和收費手段。二是進一步完善計重收費方案,加快推廣實施。
(四)整頓道路運輸市場秩序
由市交通、公安、物價、工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對全市道路運輸市場進行全面整頓。
1、鼓勵多軸大型車、廂式貨車、專用罐體貨車的發展措施,調整運力和車型結構,認真執行上級部門制訂的營運性車輛的市場準入條件的相關規定。促進運輸企業規模化發展。加快建立貨運經營企業和營業性貨運駕駛員信譽檔案,交通、公安部門要互相通報超限超載車輛信息,并聯合公告。同一車輛公告超過2次(登記超過3次),或者同一運輸企業公告超限超載營運貨車超過該企業營運貨車總數5%的,要降低該企業資質等級,取消違法駕駛員的營業性運輸從業資格。會同有關部門堅決打擊貨運“黑車”、“假軍車”,引導運輸業主守法、誠信、規范從事道路貨物運輸,促進公平競爭。規范無車承運人的經營行為,創新貨運組織方式,發展現代物流,實現貨主與車主之間直接信息交流,減少運輸中間環節,提高運輸業主的經濟效益。
2、由市物價局牽頭,配合上級部門進一步清理整頓本地區的道路運輸收費。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治理向機動車輛亂收費和整頓道路站點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貨車計重收費政策,規范超限超載車輛卸駁載、停車等服務收費標準,治理亂收費,堅決取消不符合規定的收費項目,減輕運輸經營者的負擔。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收費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打擊各種價格違法行為。
(五)路面集中治理
各級交通、公安部門按照“統一口徑、統一標準、統一行動”的要求和“加強配合、各司其職”的原則,從年至年,對上路行駛的超限超載車輛開展集中整治。
1、市交通局、公安局聯合開展路面執法,集中治理車輛超限超載。交通部門負責對載貨車輛進行檢測,依法處理屬超限的車輛,并對其卸駁載情況實施監督管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維護現場秩序,依法處罰超載車輛并糾正其違法狀態,對聚眾鬧事、抗拒執法、集體沖卡等違法犯罪人員進行打擊。
2、交通、公安部門應合理規劃設置超限超載檢測點。主要以交通部門現有經省交通廳批準實施的平望超限檢測點為基礎,并根據我市的特點,以南麻、橫扇檢測點為補充。各檢測點應配備必要的稱重設備,附近配有卸載場地、卸駁載機具,對超限超載車輛實施檢測和卸駁載。嚴禁以目測或憑經驗對車輛超限超載進行判定。
3、堅持標準,突出重點,逐步展開,有序推進。嚴格執行“實施方案”確定的超限超載認定標準。從開始后的第一個月重點治理車貨總質量超過20噸的違規車輛。從起對所有超限超載車輛進行集中治理。對于第一次超限超載且能主動卸載的,不罰款,但應在車輛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的附頁上進行違章登記,并將有關情況抄告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車輛超限超載超過2次(含2次)的,除實施卸載和登記外,交通、公安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對當事人的同一個超限超載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4、對運輸鮮活農產品、冷凍食品、應急物資、不可解體的大件設備、精密儀器和冰箱、彩電、汽車等規則尺寸特殊物品的車輛,國際集裝箱車輛,以及油汽等化學危險品專用運輸車輛,可以不予卸駁載,但應實行告誡、登記,并將違章情況通報車輛車籍所在地有關部門處理,其中,對于運輸鮮活農產品、冷凍食品的車輛,不得長時間扣押。
5、公安部門、交通部門應當共同做好查處現場的交通秩序和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行為,在檢查中要防止大面積堵塞交通,保護好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
四、工作步驟
(一)宣傳和準備階段。主要任務是,進行集中宣傳,開展執法人員培訓,啟動“大噸小標”車輛恢復噸位工作和經濟調節措施的制訂,同時完成超限超載查處工作有關場地、硬件設施的準備工作。
(二)集中治理階段。從9時起,各地交通、公安部門對在公路上行駛的超限超載車輛同時開展集中治理。繼續清理整頓“大噸小標”和非法改裝,啟動經濟調節措施,整頓道路運輸市場。
(三)總結和長效治理階段。除上級部門組織的抽查驗收外,我市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小組將對本地治理工作進行抽查驗收,并將召開會議進行總結、表彰。從這一階段起,路面治理工作轉入常態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健全組織。為加強對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領導,按照國家的統一部署,市政府成立市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市交通、公安、經貿、物價、宣傳、工商、質監、計委、監察、財政、安監、法制等部門負責同志參加。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交通局,具體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位置。
(二)分工協作,密切配合。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意見制訂和細化切實可行、操作性強的工作方案;涉及多個部門的工作,應根據需要聯合制訂相關方案。
(三)收集信息,加強溝通。在治理期間,各單位要建立值班和信息報告制度,并指定聯絡員,加強信息溝通,對治理期間群眾反映的問題、運輸價格變化的情況、干線公路上超限超載情況、國家重要物資運輸情況和價格波動情況,要及時收集、分析,并定期報告上級部門。對于涉及其他地區的問題,還應在第一時間內向相關地區通報。超限超載治理機構的監督和咨詢電話要向社會公開,接受群眾和輿論的監督。對治理工作中的各種矛盾和問題要高度重視,認真及時地解決。
(四)促進發展,維護穩定。要以人為本、熱情服務,做到規范執法、文明執法、加強監督、防范“三亂”,妥善處理好與車主、貨主之間的關系,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完善應急機制,及時處理治理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突發事件,絕不能因為治理工作而影響和制約經濟的健康發展;要組織骨干運輸企業合理調度運力,確保治理期間物資的正常運輸;并針對可能發生的運力緊張、聚眾鬧事等突發性事件,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