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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部門例會制度
鎮每季召開一次聯席會議,原則上安排每年的3、6、9、12月底,會議地點和具體時間由衛生部門安排。出席對象為衛生、公安、計劃生育、教育、婦聯、外來人口管理辦公室、各村(居)委會等相關管理部門的分管負責人。會議目的主要是通報本轄區流動兒童計劃免疫工作情況,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根據不同時期的工作重點,確定需要重點控制的計劃免疫相關傳染病的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確定各部門、單位近階段合作的工作重點。每次例會前,由衛生部門提出會議計劃研究討論的議題,會后印發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編寫由衛生部門承擔)。
二、信息資料的相互通報
(一)通報原則
衛生部門和各相關部門及單位應及時、準確地互相通報有關流動人口管理的各種信息資料。
(二)通報交流內容
1、衛生部門信息資料
(1)流動人口適齡兒童本底資料;
(2)本季流動人口適齡兒童變動情況;
(3)流動人口適齡兒童計劃免疫接種率情況;
(4)流動人口計免相關病發病分布情況;
(5)年度工作計劃、本季度工作總結、下季度工作要求、月報、季報、年報等。
2、公安部門信息資料
(1)流動人口的暫住信息;
(2)私房出租信息。
3、計劃生育部門信息資料
流動兒童的出生信息。
4、教育部門信息資料
外來工子弟學校分布和外來適齡兒童入學情況。
5、村(居)委會信息資料
流動人口適齡兒童0—6周歲臺帳及變動情況。
(三)通報方式及時限
1、以書面形式進行交流、交換和管理。
2、月報、季報、年報等按照各部門的規定進行通報。
3、發生爆發疫情,按上述規定及時上通報。
4、其它信息按季度和年度通報或根據需要通報。
(四)疫情通報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各村(居)委會、衛生、公安、外來人口管理辦公室等相關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流動人口管理、信息通報管理工作,信息通報負責人以及聯系電話或手機應在3月底報衛生院防疫科備案。
三、流動兒童計劃免疫長效管理工作職責
1、公安部門:由各戶籍管理員在進行流動人口暫住登記、房屋出租登記時,同時登記外來流動人口中0—6歲適齡兒童信息,填寫“區非本市戶籍0—6周歲兒童登記表”,每月5日前將上月“登記表”報鎮外來人口管理辦公室,每月10日前,外管辦向鎮衛生院防保科提供收集的信息資料,同時,將匯總表報區外管辦。
2、婦聯和計生部門:協助戶籍協管員開展0—6周歲非本市兒童調查登記,查漏補缺;參與流動兒童計劃免疫長效管理,利用會議、宣傳等形式營造氛圍。
3、中心小學、幼兒園:每學期向衛生部門提供全鎮外來工子弟學校和幼兒園的本底資料,配合衛生部門做好入托入學前的預防接種證驗證工作,有途中轉入者及時通知。
4、衛生防疫部門:匯集外管辦、計生辦、各村(居)委會、小學、幼兒園的信息,根據計劃免疫程序,由衛生防疫科組織人員到各預防接種點開展查漏補種工作,并將完成情況通報聯席會議職能部門。
5、各村、居委會:要做好進村入戶的宣傳工作,及時了解和掌握本轄區內外來工居住情況,特別是外來適齡兒童的流動情況,如有異常情況,及時同衛生院、外管辦進行協調溝通。
四、檢查和監測
1、鎮衛生院、各村(居)委會、外來人口管理辦公室要定期開展流動人口適齡兒童計劃免疫管理工作的督促檢查,鎮將匯同聯席會議的人員單位,每季度組織開展一次檢查,根據情況需要也可適當增加檢查督促頻率,具體檢查方案由衛生院防疫科制定。
2、發生計劃免疫相關病疫情時,根據疫情情況,由衛生院防疫科組織人員開展相關調查,根據調查情況提出防治對策建議。
3、衛生院防疫科要根據工作需要制定相關病種的監測,并根據監測方案開展監測工作。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通報和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