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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前期,自然災害頻發導致糧食危機,進而引起社會騷亂,地方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強糧食管控。對此方面的研究,主要有蒲霞的《試論清代江浙地區糧食短缺問題》論述了江浙地區清代糧食短缺引起其后全國性的社會危機;[1]劉朝暉的《嘉慶八、九年間浙江截米案探析》分析了米案中各階層的利益、態度以及糧食貿易糾紛中各區域地方勢力的利益沖突,認為清朝對于全國的糧食流通沿續了前代支持糧食販運的政策;[2]趙媛的《雍乾時期廣東的糧食騷亂及政府對策》[3]深度剖析了地方政府在應對糧食暴動,爭搶糧食騷亂時,如何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進行管控。清代中期以后,由于戰亂與災荒,糧食供給危機日益嚴重,學術界主要傾向于采用將該時期的糧食危機與政治、社會乃至軍事問題相結合進行研究的方法。相關方面的成果主要有路偉東的《1860—1864年天京的糧食供應》[4],他認為糧食供應在太平天國史上極其重要,尤其是太平天國末期,天京城一直受缺糧的困擾,它不僅直接關系到軍事的成敗,而且對此后長江下游地區的人口變動也產生了重大影響。對該課題進行探討的還有田玄、季鵬的《糧食給養與太平天國的興衰成敗》,[5]方之光、崔之清的《試論太平天國天京的糧食》,[6]賈熟村的《糧食問題對太平天國革命的影響》;[7]在戰爭供糧方面有劉志堅的《論軍糧供給與甲午戰爭》;[8]剖析清末民初糧食供應危機方面有趙惠蓉的《晚清京師的糧食供應——晚清北京社會問題剖析之一》,[9]蘇宏的《民國初年城市糧食供應危機的原因》,[10]上述趙、蘇兩文均認為米糧在時間、空間上的分布不均,加之不法米商的操縱壟斷等才造成了民國以來嚴重的糧食供應危機,并帶來很多的社會問題;樊如森的《清末至民國時期京、津的糧食供應》[11]則探討了國家放棄對糧食供應的控制以后,市場是如何對糧食供需進行調節的,并進而探尋兩種不同糧食政策的利弊得失。
學界以清末民初湖南米禁為切入點對清代糧食管控政策的利弊及成效作了較為深入的研究。晚清湖南施行糧食調控的一項重要措施就是米禁。它是指在糧食匱乏并出現嚴重糧食危機時,政府為維持民食,禁止運米出境的措施。胡憶紅的《1909—1910年湘鄂米禁研究》[12]論述了1909—1910年湘鄂兩省同遭災患,湖南擬采用禁米出境的糧食調控政策,但遭到列強抵制,清政府由于在條約范圍內循規蹈矩,懼外欺內,保鄂輕湘,加之湖北當局糧食決策失誤,導致湖南自主調控糧食的政策受挫,難以及時禁米出境,最終釀成湘鄂米案。當然,也有不少學者對湘鄂米案原因的探究不只局限于“米禁”調控政策的失靈,他們的研究有的多著意于官紳關系、會黨及災變等因素,相關論文成果有楊鵬程的《長沙搶米風潮中的官、紳、民》[13]、《20世紀初湖南自然災害與米荒》;[14]陽信生的《長沙搶米風潮中官紳斗爭新探》;[15]朱圓滿的《論梁啟超對湖南搶米風潮的經濟觀察》[16]等。上述文章認為當時官方和普通民眾大都把搶米風潮歸因于災害發生后糧食供應不足、米價騰貴而致。不過魯克亮的《貧困與權利——重新解讀“1910年長沙搶米風潮”》[17]則認為上述解釋顯得十分勉強,并指出了長沙搶米風潮的深層原因:面對糧食危機時,占長沙市人口多數的城市工人和外來災民在社會經濟等級結構中居于劣勢,其大米交換權利喪失引發不滿從而導致社會騷亂。也有學者從新的視角來解讀“米亂”的發生,如蘇全有的《省際圈與1910年長沙搶米風潮》[18]認為從省際圈及其背后所支撐的省界觀念視角,可以看到各省以鄰為壑,只顧及自身平安,折射出清政府缺乏全局統籌,喪失宏觀糧食政策調控能力才導致米案的發生。筆者認為,米案的發生與經濟利益背后決策者政策考量的失誤及區位利益關系的復雜性密切相關。當時湖南、湖北兩省政府當局糧食管控政策的失效導致米商、洋商與湘鄂政府三方利益互為沖突,根深蒂固的地方利益又導致兩省的糧政調控失效,促使中央與地方統籌糧政的最終失敗。
一、清代糧食生產與儲運研究
關于清代糧食生產的研究,學術界主要集中于對清代前中期糧食畝產的考察。糧食畝產量是農業生產力發展水平的重要指標,對糧食畝產量的考量,在某種意義上有助于衡量清代生產力水平的高低。20世紀80年代末以來,學界對清代糧食生產及其產量較為關注,研究成果日益涌現。②在研究清代糧食畝產量時,學者主要從整體與區域兩個視角來考察。從整體視角對清朝前中期全國范圍內糧食畝產量進行研究,主要集中在20世紀80至90年代前期。吳慧就把清代前期的糧食畝產量放在帝制中國的整體宏觀視野下進行比較,并用數據來分析農業生產力的階段性變化,因此,清朝只是其比較研究過程中的一個節點。20世紀90年代以后,社會經濟史的區域研究逐漸形成潮流,有學者開始從區域視角來考察糧食的畝產量,如學者郭松義就對清代前期南方稻作區的糧食畝產量數據的收集做出了貢獻。進入21世紀以來,史志宏細致分析了19世紀上半期的中國糧食畝產及總產量問題,③他通過新史料的補充得出結論:與此前相比較,19世紀中期的糧食產量,無論單產還是總產,都是中國傳統農業發展的最高點。有清一代,其倉儲制度漸趨完備,官府儲糧倉庫的運作和功能也就比此前歷代顯得更加突出。尤其是對常平倉的研究引起不少學者的關注。如學者張巖的《試論清代的常平倉制度》[19]詳細研究了清代常平倉的發展、管理運營及其作用,認為常平倉在清代的發展以乾隆末年為界,前期呈發展的態勢,發揮了社會保障的作用,但管理僵硬,后期趨于完善,卻漸淪為臨時補救措施和斂財的工具,而其谷倉則以捐納和采買為主。她的另一篇文章《論清代常平倉與相關類倉的關系》[20]在研究方法上突破以往以某個倉為主要研究對象單獨探討的做法,對常平倉和其他相關聯的倉之間的聯系進行了探討,認為它們在區域布局和功能等方面是相輔相成的。另外,不少學者還展開了對清代地方性糧食儲備調節制度的探討,如陳春聲詳細論述了清末廣東社倉、義倉和常平倉制度的創辦、倉谷的來源和使用經營管理機制,并分析了其存在的弊病,從一個側面說明了中國傳統社會倉儲制度的組織與社會功能。相關對清代區域倉儲進行研究的也有不少成果。④就清代湖南倉儲管理研究而言,所見成果并不多,據筆者所查僅有2篇論文。張穎華的《論清代前期湖南的倉儲制度》[21]認為清朝前期湖南官民較為重視倉儲,境內普遍建立了以儲糧備荒為目的的常平倉、社倉和義倉,在緩解社會災荒危機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并指出這實際上也是對地方封建勢力有效控制社會的一種微觀反映;王日根、陳瑤的《晚清湘潭民倉與地方政治的變遷——基于<湘潭積谷局志>的分析》[22]探析了晚清湘潭積谷局司事由縣城的士紳和鄉村中義倉管理者組成,起到了連結城鄉、溝通商業活動的作用,積谷局的士紳管理者積極參與地方政治,促進了湘潭地方政治的有效變遷。有關清代湖南糧食生產的研究成果也不多。鄧永飛《清代湖南水稻生產技術探析》[23]對清代湖南的水稻生產技術作了比較具體的考察,認為由于農業生產技術的改進,清代湖南水稻的畝產量較明代有了顯著的增長。
二、清代糧食流通與貿易研究
在糧食流通、糧食貿易方面,許多學者注意到,交通的發展推動了糧食流通格局的變化,拓寬了糧食貿易市場。自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開海運后,到1840年海運已經相當發達,特別是1895年以后,清代交通及工業有了較大發展,出現若干大城市。隨著城市人口的增加及對糧食的需求增加,除漕糧外,安微、湖南、江西、四川等外調的糧食,屬于全國性省際流通商品糧。[24]學者對清代糧食流通主要關注的視點在清前中期,如陳樺的《論康雍乾時期的糧食流通政策》,[25]廖聲豐的《試論乾嘉時期蘇州滸墅關的糧食流通》,[26]許檀的《明清時期山東的糧食流通》[27]等研究文章。隨著晚清長江流域交通的完善,糧食的流通和貿易進一步得到推動。吳晚璘的《清代長江流域糧食貿易興盛原因初探》[28]細致考察了清代糧食貿易在長江流域興衰的歷史變遷;吳敵《清前期長江流域糧食貿易的幾個問題》[29]則通過對清代長江流域糧食貿易市場、經營形式等問題的考查,分析了清代長江流域糧食貿易的幾種不同市場形態,以及流域內以糧食貿易為主的統一市場形成的原因;張巖則以獨特的視角選擇漢口這個貫穿中國南北的交通大碼頭來考察清代的糧食貿易,在其《清代漢口的糧食貿易》[30]一文中以漢口為例,通過糧食貿易的集散經營、流通運銷等問題的考察,分析出清代的糧食貿易具有濃厚的封建性。
就清代湖南糧食史研究的整體現狀來看,學界對清代湖南糧食貿易研究所取得的成果最為豐碩。最具代表性的是武漢大學歷史學院張穎華的博士論文《清代湖南糧食貿易研究》將清代湖南的糧食貿易的經濟環境、發展情形、流通網絡放在全國社會經濟發展的大背景下進行了多元考察,還將清代湖南的糧食貿易與傳統農業社會經濟的近代轉型聯系起來分析。關于湖南米谷外運的流通路線,陳春聲認為主要是以湖北漢口大碼頭為外運的中轉站,即“洞庭湖周圍地區出產的米糧大多直接進入洞庭湖,然后沿長江集中于湖北漢口”,“集中于湘潭的大部分商品糧最后也順流運到漢口,匯入向長江下游大規模運輸的米糧之中”。[31]吳承明則認為清代湖南商品糧外運的流向主要是東西路線,即“湖南、四川米經長江運江蘇”。[32]還有學者認為,由醴陵、攸縣的谷米運往江西的萍鄉、蓮花等地;湘南地區的谷米由郴縣等地運往粵桂。[33]關于清代湖南米谷外運的規模與數量,鄧永飛在《清代湖南谷米外運量考察》[34]中認為,除清初的幾十年外,湖南米谷外運的總量很大,一般每年輸出的稻米達上千萬石,因人口、耕地、畝產量、平均年收成、總產量、消費量的變化而有較大的變化,從清初到乾隆,外運量不斷增大,乾隆以后則不斷減少。他的另一篇論文《米谷貿易、水稻生產與清代湖南經濟》[35]論述了清代外省對湖南米谷的需求在促進湖南社會經濟發展的同時,也給湖南社會經濟帶來消極影響,如糧食生產的不穩定性、經濟結構單一等成為阻礙經濟進一步發展的“瓶頸”,同時激化了社會矛盾,使湖南社會出現動蕩不安的局面。陳曦、陽信生的《從湖南的地方志看清代前期湖南商業》[36]認為清前期谷米是湖南輸出的大宗商品之一。鐘興永的《清代湘米貿易論略》[37]簡要論述了清代湘米的產量、湘米輸出的數量與范圍、湘米的市場網絡、湘米交易方式、湘米價格及湘米貿易發展的成因。鐘永寧的《十八世紀湖南糧食輸出與省內供求效應》[38]探析了18世紀湘米通過“私商販運、省際撥協、委員采買”等多種形式大量地輸出外省,進而深刻影響湖南省內的糧食供求狀況,并導致米價的增長和各地米價的不平衡。對湖南米谷市場的歷史變化考察作出重大貢獻的首推全漢昇,他通過分析清代官方米價資料,說明了早在18世紀,湖南米谷市場已經與長江下游地區緊密結合起來,并探析出價格差距是推動米谷市場發展的主要因素。認同中國存在以價格為主導的米谷市場還有臺灣張麗芬,但是她的《湖南省米糧市場產銷研究(1644—1937)》[39]也指出從17世紀以來湖南米谷市場呈現顯著萎縮的過程,其中一項重要因素是長江下游各省的地方官府不再采買湖南米谷。這一觀點不同于上述全漢昇的論點,強調是官府的干預推動了湖南米谷市場的開展,亦即認為在價格的推動力以外,地方官府的行政手段也會推動市場發展。她的研究也存有不足之處,就是沒有談及米糧市場的變化對當地社會有怎樣的影響。香港黃永豪的《市場與國家:湖南省湘潭與長沙米谷市場個案研究(1894—1919)》[40]則對清末湖南兩大米市——湘潭的易俗河與長沙的靖港米谷市場,作了全面細致的考察,揭示了湖南米谷市場由湘潭轉移到長沙的動因及湘米(谷)貿易的動態流動網絡市場,并透過20世紀初年湖南米谷市場的歷史變遷,探討了農業市場擴張如何影響了地方社會發展,以及國家與地方社會的關系。
海外不少學者也對湖南糧食貿易展開了深入研究。美國學者王國斌、濮德培的《18世紀湖南的糧食市場與糧食供給》[41]將湖南省內的米糧貿易的規模和范圍進行空間規模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并將糧食價格的變動方式,結合時間與空間的分析,探討了米糧市場有效整合的程度。羅友枝(EvelynRawski)則從米糧市場對于地方社會的影響這一視角來考察湖南的米糧市場,把16世紀福建的農業市場發展和18世紀湖南的米谷市場發展進行對比研究,認為農業市場的發展分別影響了福建和湖南地方社會的結構,而國家的行政權力對農業市場的影響力較為微弱。對清末湖南米谷貿易情況的考察,蔡志祥[42]指出在20世紀的湖南已經形成了一個以價格為主導力量的米糧市場,雖然地方政府可以利用行政措施來干預湖南米谷市場,民間力量可以利用所擁有的各項資源來影響地方政府的行動以左右湖南米價,但是湖南米糧市場仍是一個高度競爭的價格市場。另外,韓國學者田炯權的《清末民國時期湖南的米谷市場和商品流通》[43]分析了清末湖南米谷市場米糧流通的情況,還以汝城、邵陽、安鄉三縣為例論證了商品流通對米谷市場的影響。
三、研究不足與趨勢
從上述研究成果不難看出,近年來國內外不少學者對清代糧食經濟給予了相當關注,學者們尤其對清代湖南這一重要糧食區域的糧食調控、生產與儲運、流通與貿易等問題開展深入考察、分析。當然,對清代糧食問題研究也存在很多不足,主要體現在互動性、微觀性、深度性考察有所欠缺。具體言之:一是糧食研究的視角和方法比較單一,缺乏運用糧食經濟學進行跨學科研究的新視野、新方法;二是在對清代糧食經濟研究宏觀概括性論述居多,微觀性探討較少;三是有關糧食的區域互動比較研究明顯不足;四是對清代各個歷史時段糧食政策執行及其績效的研究有待深入,且某些評價也有待商榷;五是缺乏對清代糧食問題,尤其是糧食管理問題作全面深入系統的研究。這一狀況尤其表現在對清代湖南糧政的研究大有不足之嫌,即已有的成果涉及的研究領域多從糧食的儲運、米市及湘米外運探討糧食自身的經濟問題,而忽略了糧食問題更是政治問題,因而未能從糧食政策層面的視角來具體分析清代湖南各種政治危機與湖南糧政績效、成敗得失的內在關系。此外,對清代湖南糧政中重要人物與相關群體對湖南糧食問題的政論、執政措施和糧政思想缺乏應有的研究。目前學界對有關清代宏觀糧食調控政策和糧食生產、貿易制度及其所產生的社會、經濟、政治等方面的影響關注較多,使之日益成為清代糧食史研究的熱點。其在研究方法與研究視角趨向于借鑒海外學者的重數據的實證分析、中西比較的獨特視角。譬如臺灣學者和海外華人學者全漢昪、王業鍵、魏丕信、王國斌、李中清、鄧海倫等人,就通過動態數理分析的手法、中西比較的方法,以全新視角對清代糧食價格、糧食供需、政府糧食政策、糧食饑荒等糧食業進行了系列研究,并取得了很高水平的研究成果⑤,此外日本學者岸本美緒也對清代的糧食價格和糧食經濟思想進行了宏觀與微觀分析研究⑥,他們的研究方法和模式逐漸為大陸學者所借鑒。
作者:周建樹單位:武漢大學歷史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