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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表現形式及其影響
1.貿易內部化和選擇性投資。日本、美國等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為保持其在高技術領域的壟斷優勢,其知識產權或含有知識產權的商品貿易具有強烈的內部化傾向。這種內部化傾向限制了商品流通,阻礙了先進技術在世界范圍內的傳播,從而形成了貿易壁壘。選擇性投資是指許多跨國公司不愿將企業核心專利與專有技術列入技術許可證貿易的范圍,而是盡量利用這些技術,由其子公司或與東道國公司結合的戰略聯盟進行合資生產,以維持其在技術上與產品上的領先地位。
2.技術許可合同中限制性商業條款。專利技術的所有者通過訂立不平等協議,對技術受讓方的權利進行限制,如強制買方向賣方指定的企業購買原材料;對受讓方在制造、使用或出售與專利技術相競爭的產品或采用與專利技術相競爭的技術方面加以限制,或不合理地限定受讓方的銷售區域等。這些不公平的限制性商業條款會破壞正常貿易秩序,使國際貿易受到限制。
3.知識產權標準化。傳統的技術標準與知識產權幾乎沒有關聯。但一些發達國家為了維護其核心競爭力,往往在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優勢領域尤其是高技術產業領域推動先行制定標準,即將企業自己開發并擁有知識產權的產品、服務中的技術上升為技術標準也即技術知識產權化———知識產權標準化。由于達到該種技術標準的技術具有唯一性且該技術的所有者具有合法的壟斷權,因此,進入該市場、生產這些產品或提供這些服務必須先購買其知識產權。這種標準化的知識產權構成某一市場準入的貿易壁壘。
4.嚴格禁止平行進口。平行進口與知識產權的沖突,理論上主要表現為知識產權的權利窮竭原則和地域性原則的沖突。而權利窮竭原則又可分權利國內窮竭原則和權利國際窮竭原則。權利國內窮竭則不承認知識產權在國際范圍內窮竭,將平行進口視為違法。
5.國家特別立法措施。國家特別立法措施通常是指一國通過特別立法強制推行域外知識產權保護,如果域外他國或地區不能為其知識產權提供有效的保護,特別立法授權有關當局可以對域外他國或地區實施貿易制裁。最典型的就是美國的337條款。統計數據表明,自2000年以來,美國頻繁運用337條款調查打壓我國出口產品,如復合木地板、打火機、數字電視、芯片組合及含芯片組的下游產品等。我國已成為337調查的最大目標國和最大受害國。目前,全世界90%以上的專利掌握在發達國家手中,我國許多企業由于缺少知識產權,不得不再次向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繳納巨額的知識產權費。發達國家通過知識產權獲得了豐厚的經濟利益,更加愿意深入研發在本國及在他國申請更多專利,以期望長期占據高科技領域核心技術制高點。這必然對我國出口企業科技創新產生不利影響。從整個行業層面來看,隨著知識產權保護加強,中長期內可能由于知識產權壁壘的“倒逼機制”促使我國出口方積極應對,提高出口產品質量,提升自身技術水平,跨越知識產權壁壘,促使進口國消費者購買需求增強,提高貿易額,從而促進出口貿易的發展。
二、應對之策
1.熟悉交易各方法律規則,完善自身立法。我國2001年11月加入世貿組織成為成員國。出口企業在進行對外貿易時首先應注意WTO、TRIPS及相關國際條約和協定對知識產權的具體規定;掌握主要貿易國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規定、立法趨勢及法院的判例,從而避免遭遇知識產權壁壘。同時,必須加大保護知識產權的力度,嚴懲侵權行為。一方面,修訂和完善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在執法過程中要加大對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懲罰力度,在社會中形成“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為核心的知識產權文化理念。
2.重視研發,增加知識產權儲備。近年來,我國企業出口產品越來越多涉及到與發達國家之間的知識產權糾紛,遭遇知識產權壁壘,從根本上反映了我國企業缺乏技術創新,缺乏核心競爭力。因此,企業應以自主知識產權戰略為支撐,積極推動企業間,企業與科研機構、高校之間的合作,不僅對核心出口產品加大自有技術的研發力度,而且應對相關產品、上下游產品和下一代產品的相關自有技術開展研發,對專利、商標等實施最優的知識產權保護,以建立穩固的知識產權儲備體系,從根本上提高企業防范和應對知識產權糾紛的能力。如,美國TPL公司于2012年7月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對中興通訊提起337調查,經過一年多審理,ITC已初步裁定中興通訊未違反337條款,未侵犯原告在起訴中指控的專利權。中興通訊贏得專利調查的原因,主要是20余年中耗資幾百億人民幣進行技術研發,積累了5萬件全球專利,在競爭對手發起的諸多專利訴訟中發揮了關鍵作用。
3.加強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制定合理知識產權戰略。知識產權涉及到科技、法律、國際貿易、外語等多門學科,也決定了知識產權人才的專業素質應當具有以上各門學科融合交叉的知識結構。我國的企業應不斷創新,培訓自己的復合型知識產權人才。同時,企業通過與專業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合作,可以比較全面地掌握相關領域的知識產權信息,制定合理的知識產權戰略,從而繞過其他公司設置的專利網,并在權利受到侵害時獲得更為及時和有效的保護。也可以直接到進口國投資辦廠,進行生產。如,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最新公布的數據顯示,2012年就本國專利部門受理的專利申請數而言,我國已經成為全球第一大專利申請國。目前,我國企業正在積極進行國際專利申請(PCT),為今后更好的融入國際市場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4.遭遇糾紛和訴訟時,積極理性靈活應對。當企業被發達國家起訴時,應當積極應訴,沉著應對,聘請經驗豐富的律師開展辯護,即使是敗訴也會獲得相關經驗,從而對自己的產品、經營模式進行完善,當再次面臨同樣的問題時勝訴的機會大大提高。韓國、日本多年來由最初遭遇的缺席審判對美國337條款的成功反訴經驗給我國企業提供了很好的借鑒。而當企業沒有絕對的把握能夠勝訴時,適時與對手談判,達成和解是最佳選擇。事后,應該認真總結經驗,以有效應對知識產權壁壘。
作者:徐艷單位: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