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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力研究雜志》2014年第六期
根據勞資雙方力量對比和政府在其中的作用可以將勞資關系分為合作主義、多元主義等范式。集體談判在不同的勞資關系下,所起到的作用是不同的。
(一)合作主義范式下的集體談判與罷工合作主義的勞資關系中,雇主的力量比較強,雇主組織也比較穩定,不過,工會組織與強大的雇主及其組織相比,力量也很強,組織也比較穩定。在這種范式下,集體談判在高度組織化的勞方和資方之間進行,雙方都承認對方有不同的利益訴求并愿意通過集體談判和協商達成一致。其中,國家干預的角色處于中等水平,主要作用是促進勞資雙方形成合作。集體談判是勞資雙方解決爭端和問題的主要手段。合作主義范式下的典型代表是德國和瑞典。完善的勞動法律、規范的集中化集體談判及工人代表參與管理委員會等是德國最具特色的勞資管理體系。在進行集體談判時,雇主聯合會和工會都得到了法律保護。集體談判基本在產業級進行,集體談判的覆蓋率高達80%。雇主通過雇主協會同工會代表在產業層面上談判,雇主同企業委員會代表在公司級進行談判。在產業層面上,德國工會具有相當大的調整勞動關系的能力,工會在產業層面上的集體談判也比工作委員會在企業層面上更能發揮作用。同時,在集體談判達成集體合同的履行期間,集體合同各方受到和平義務的約束,工人行動必須在沒有和平義務的時期進行,集體談判為解決勞資沖突提供了良好的機制,避免了勞資沖突被激化。因此,德國的罷工活動也非常少。瑞典的合作主義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集中的工資談判和有序的勞資關系,指向明確的“勞動市場政策”,對福利制度的普遍共識。瑞典實行從中央到地方的集體談判,談判體系非常穩定。集體談判在中央級、部門級和地方級依次進行,最后可能細化到公司管理方與部門員工代表之間的協商,每級談判達成的集體合同在下一級集體談判中又被細化,而且,幾乎所有的員工都能被某個集體合同所覆蓋。與其他歐洲國家相比,瑞典工會組織的力量更為強大,罷工發生也很少,勞資關系經常被發達國家視為典范。
(二)多元主義范式下的集體談判與罷工多元主義下雇主或雇主組織是比較分散的,力量有大有小,工會組織與雇主或其組織比較,力量也有強有弱,組織的穩定性也不盡相同。勞資雙方存在不同的利益訴求,談判協商被認為是解決勞資沖突的常規的、經常性的手段。在這種范式下,國家對集體談判的干預大小不一,發揮的作用也大小不同,政府較多采取了回避的態度,試圖依靠市場的力量進行勞資談判從而形成集體合同。多元主義范式下集體談判的典型代表是英國。英國歷來在集體談判上有自由主義的傳統。在自由主義體系下,平衡效率、公平和話語權,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市場和勞資雙方的經濟制衡(Budd,2013)[6],因此主張雇傭雙方依靠市場的力量進行談判解決勞資問題。在英國,只有當雇傭雙方自愿同意的時候,才可能進行集體談判。在沒有法律約束的情況下,勞工和管理方利用他們的經濟力量,而不是法律權利,使對方同意談判或遵守合同。英國自由主義的另一個重要方面是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有遵守合同的成本小于破壞合同的代價,勞工和管理方才會自愿遵守合同,即合同是在經濟力量驅使下執行的,而不是靠法律制度來執行。在這種范式下,集體談判所簽訂的集體合同穩定性較低,對勞資雙方的約束力較小。因而,即使在集體合同履行期間,一旦雇員認為他們的利益受損,則很容易違背集體合同條款,發動罷工活動。
二、不同經濟周期下的集體談判與罷工
許多學者研究表明,罷工活動與經濟周期密切相關。Kennan(1985)[7]、Harrison、Stewar(t1989)[8]和Paul、Robert(2010)[9]指出罷工持續時間具有顯著的反商業周期的特點,同樣,罷工發生率也呈現出類似的特點(Ingram,1993)[10]。由于罷工的威脅是談判力量的主要決定因素,而在不同的經濟周期下罷工的威脅力量是不同的,因而,集體談判是否會導致罷工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經濟周期的影響。在集體談判中工人們的話語權或談判力量越強,則工人們越容易采取罷工行動(Levesque,2005)[11]。勞動力市場理論認為,如果經濟繁榮,雇員們不用擔心失去工作,雇主很難找到替代他們的工人,那么工人具有較強的話語權,罷工的威脅力量也就比經濟衰退時要大。而經濟衰退時,失業率較高,工人們的工作機會減少,在集體談判中工人的談判力量較小,從而削弱了工人的罷工意愿,減少了罷工活動的發生(Farber,1978)[12]。從實踐來看,集體談判在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來對應對危機以及勞資關系的改善發揮著重要作用。表1列舉了2005—2008年間世界主要國家的罷工次數情況。從數據來看,2008年金融危機期間,主要國家的罷工次數有了明顯的下降,平均罷工次數從2005年的276次下降到2008年的130次,而平均罷工率也從2007年的127.3日驟降到2008年的24.7日,比較有力地證明了罷工與經濟周期存在負相關關系。金融危機爆發至2010年,法國、西班牙、比利時等10個歐盟國家勞資雙方達成了全國性跨行業層面的雙方或三方協議,有效緩解失業問題。歐盟各成員國在公司層面達成了76份特定協議,內容主要包括:推出臨時性工作,并規定受影響員工的工作條件;采用其他工時安排,以避免或減少裁員,最常見的形式是建立時間賬戶或銀行,或者調整年假安排;通過“更柔和”方式緩解計劃內失業、避免強制性裁員措施,以及為被裁減工人提供補償和協議等。集體談判在金融危機期間對勞資關系的改善作用可以從它與平均工資和最低工資的關系來分析。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前(1995—2007年期間)平均工資的增長總體上滯后于人均GDP的增長,平均工資只增長0.75個百分點,即“工資彈性”為0.75。而在集體談判覆蓋勞動者比率超過30%的發達國家,工資與勞動生產率的關聯度較高。在集體談判覆蓋率較高的國家,人均GDP沒增長一個百分點,平均工資增長0.87個百分點,而覆蓋率較低的國家,工資彈性只有0.6569。國際金融危機期間,集體談判在保持工資與勞動生產率的互動上仍具有強大的力量。此外,危機后期,集體談判不僅加強了工資和勞動生產率之間的聯系,也有助于減小工資差距。無論是從整體上來看,還是局限于處于工資分配隊列后半段的部分人群,集體談判覆蓋率較高的國家比覆蓋率較低的國家工資差距明顯要小。通過縮小工資差距,提高工資“地板”,集體談判有利于減少低工資發生的可能性。集體談判從工資方面保障了工人的生存權益,從而有效改善了勞資關系,避免了大規模的勞資沖突。
三、不同層級下的集體談判與罷工
發達國家的集體談判一般分為三個層級,即全國一級、行業一級和企業一級的談判。一般情況下,多數國家的集體談判是在多個層次上進行。就集體談判對罷工的影響而言,在不同的層級下進行談判,所產生的效果也不一樣。全國層面的集體談判主體為全國性勞工組織和雇主組織,旨在達成全國性集體協議。其談判內容涉及到全國的宏觀產業問題和最低工資等。產業層級集體談判主體為行業工會和行業商會,旨在達成行業協議,協商內容側重于行業內部利益爭端和工資分配。企業層級談判主體為企業工會和用人單位,旨在達成企業內部集體合同,主要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職業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和勞動定額標準等方面達成一致。全國性和產業性的集體談判覆蓋范圍廣,簽訂的集體協議具有較強的約束力,如果談判順利,則能夠在較大程度上調整勞資關系,緩和勞資沖突,避免大規模的罷工活動;而一旦集體談判陷入僵局,也可能帶來參加人數多、持續時間長的大規模罷工活動。企業一級的集體談判局限于企業內部,國家干預較少,勞資雙方受到大的約束較少,有可能引發罷工活動。Clegg(1976)[13]研究表明,企業一級的集體談判導致了數量較多的正式罷工,而產業或區域一級的集體談判則易于引發次數較少,但規模較大的正式罷工。Torgeir和Christer(2001)[14]通過對北歐一些國家(芬蘭、挪威、瑞典、丹麥)的研究,認為大量的非正式罷工與企業層級的集體談判緊密相關,而產業層級上的集體談判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大規模罷工活動的發生。如圖1所示,以丹麥為例,20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丹麥的罷工率持續升高,而官方數據仍有所低估。何以解釋這一時期大量的罷工活動呢?Torgeir和Christer認為這些大多是非正式的罷工,即這些罷工打破了和平條款的限制,沒有得到工會的授權。由于70年代和80年代丹麥出現集體談判分散化的趨勢,企業層級的集體談判日益增加,多數罷工正是發生在企業層級集體談判破裂之后。Torgeir和Christer進一步從工資集體談判的角度解釋了為什么罷工活動一般會繼企業層級的集體談判后出現。如圖2所示,北歐的工資集體談判是一種漸進式的程序,最低工資的集體談判在全國或者產業層面進行,而進一步的工資決定機制是由企業級別的集體談判來決定的。產業性或區域性集體協議規定了最低工資(1),最低工資增長(3)也是產業級集體談判的常見議題。然而,對于多數工人來說,全國性或產業性的最低工資意義不大,因為公司內最低工資(2)的水平已經高于全國性或產業性水平。此外,雇傭雙方在產業或區域層級進行集體談判以確定普遍性工資(4)即契約式工資增長(contractualwageincrease)。在達成這些協議后,雇傭雙方在公司內部展開新一輪的談判,決定公司內雇員個別或集體工資增長(5),即工資浮動(wagedrift)。據此分析,在公司級集體談判中,雇傭雙方一般采取自由式談判,利益調整空間較大,因而比較容易出現利益分歧,進而上升為勞資沖突。但是由此造成的罷工一般參加人數較少、覆蓋范圍較小、持續時間較短,比較常見的罷工形式是野貓式罷工(wildcatstrikes)。
四、結論
綜上,筆者認為集體談判在其發展進程中,對于勞資關系的改善、社會的和諧穩定扮演了重要角色,總體上將激烈的勞資對抗轉化為勞資關系中的利益均衡點,是構建合作型勞資關系的有效策略。但是,在不同的勞資關系模式、商業周期和集體談判層級下,集體談判與勞資沖突和罷工之間的關系有所不同。在合作主義范式下,集體談判能夠有效緩解勞資沖突,避免大規模的罷工活動;而在多元主義范式下,通過市場力量進行勞資談判并形成集體合同,集體合同對勞資雙方的約束力量較小,勞資關系的穩定性較差,爆發罷工活動的可能性較大。不同的商業周期也對集體談判的效果產生著影響。經濟低迷時,失業率較高,對于工人而言罷工成本較大,在集體談判中比較容易采取讓步策略,罷工意愿和罷工行動受到抑制。此外,集體談判對罷工的影響也因談判層級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全國或產業層級的集體談判或將有效避免罷工活動的發生,但是一旦此類談判陷入僵局或者破裂,將導致大規模罷工活動的發生。近年來,從全球來看,集體談判呈現出分散化的趨勢,企業一級的集體談判日益增多。從學者分析來看,由于企業層級的集體談判涉及雇員的切身利益,受到的政府干預和規制較少,因而大量小規模的罷工活動始于企業一級集體談判的破裂。
作者:吳錦宇李貞林瑤廖慧珍單位: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