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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十多年的改革和發展,我國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明顯加強,上市公司質量不斷提高,投資者結構逐步改善,市場監管進一步加強,市場運行機制改革不斷深化。資本市場已經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增強了經濟發展的活力。但是,我國資本市場建立發育時間還不長,許多方面不夠成熟,亟待完善,構建透明高效、結構合理、功能完善、運行安全的資本市場是一項長期任務。國務院總理于2008年4月23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草案)》,條例的出臺也使得融資融券等新業務的法律沖突、運作模式等問題得以解決。《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對融資融券的擔保、擔保處置等進行了專門規定,解決了我國現行證券托管體制下客戶擔保資產的處置難題,也表明融資融券業務將成為證券公司一項常規業務,與傳統的經紀、資產管理、投資銀行、自營業務并駕齊驅,這不僅為證券公司增添了穩定的收入來源,也體現了監管層在年初的監管會議中提出的優化證券公司業務和品種的政策落實,對于證券公司經營模式轉型有著深遠意義。本文試圖就融資融券這一新業務的交易、運作模式作更深層次的探討。
在《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四章第五節中專門為融資融券業務設立了詳細的運作細則。從賬戶開立、融資融券比例、擔保品的收取、逐日盯市制度等方面,對融資融券業務做了明確規定。根據條例,融資融券業務的展開模型已經確立:由證券公司向客戶提供融資融券業務,而證券公司如自有資金不足的可向證券金融公司借入(第五十六條規定:證券公司從事融資融券業務,自有資金或者證券不足的,可以向證券金融公司借入。證券金融公司的設立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由此我們可以看出我國融資融券的一條清晰的運作、交易模式,現下就有關于融資融券的運作、交易模式進行更進一步的研究。
1國外融資融券主要模式
融資融券在海外主要有兩種模式:一種是全能銀行體制下的“市場化”融資融券模式;另一種是以證券金融公司為主體的“集中授信”模式。在金融市場發達的歐美國家,市場機制完善、法制框架健全、信用基礎好,因而普遍采取的是第一種融資融券模式。而在一些欠發達的國家和地區,由于市場發育時間短、監管手段滯后、信用環境薄弱等因素的存在,實施全能“市場化”模式的監管風險很大,因而大多采用了“集中授信”模式,設立具有不同程度壟斷地位的證券金融公司,專門從事證券交易經紀公司資金或證券不足的轉融通業務。
1.1市場化模式
以美國為代表的全市場化運作模式應該說是最成熟和最有效率的運作模式。在美國,并沒有組建專門為券商轉融通而設的“證券金融公司”,任何機構只要是資金的富裕者,就可以參與融資,只要是證券的擁有者,就可以參與融券。美國是全球最開放的金融體系,資金來去自由,法制環境完善,全世界最大的金融機構云集,資金供給充裕。
1.2集中授信模式
這種模式又分為“單軌制”和“雙軌制”,前一種以日本為代表,日本設立了半官方性質,具有特許權和壟斷地位的證券金融公司(現有3家,“日本證券金融公司”占主導),專門負責辦理券商申請的轉融通業務,其它任何金融機構都無權直接辦理。如果證券金融公司需要資金支持,它可向別的金融機構提出借貸要求。在這種模式中,證券公司與銀行在證券抵押融資上被分隔,證券金融公司作為中介,形成了證券市場與貨幣市場之間的一座橋梁。這種模式的主要優點是:首先,有利于政府對證券市場信用總量的控制。證券金融公司是整個證券市場中證券和資金的中轉樞紐。客戶不可以繞過券商直接向金融公司申請融借資券,證券公司也不可以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獲得信用交易中所需的證券或資金。因此,日本財務省只要通過控制證券金融公司,就可以調控進出證券市場的資金和證券的流量,控制信用交易的放大倍數。其次,有利于穩定市場。證券金融公司同時還獲得政府授權,可確定一定時期內全市場融資融券總額度,并將這些額度以內控的方式分配給各個證券公司。如果某個證券公司的融資融券額已達到了限額,證券金融公司將停止向其提供資券轉融通。融資融券總額度是根據市場狀況調整的。當市場過熱時,額度會下調;而當市場過于低迷時,額度又會放寬。從而有利于防止市場的大起大落,穩定市場。這種模式的缺點有很突出:非市場化導致融資成本及效率下降。
“雙軌制”和“單軌制”十分相似,但是有一個重要的差異,就是實行了證券金融公司對證券公司和一般投資者同時融資融券。在實行“雙軌制”的國家或地區中,只有一小部分證券公司是經批準可以辦理融資融券業務的機構,其余的證券公司則沒有營業許可。獲得融資融券許可的證券公司可以給客戶提供融資融券的服務,然后再從證券金融公司轉融通。而沒有許可證的證券公司,只能接受客戶的委托,代客戶向證券金融公司申請融資融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