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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標準措施是指在國際貿易中,對進出口產品的質量、性能、環保要求、制造過程對勞工權益的保護等等方面利用標準進行規范。標準措施的實施是對國際貿易進行規范的一種手段。標準壁壘是一種新型的非關稅壁壘,涵蓋了狹義技術性貿易壁壘、綠色貿易壁壘和藍色貿易壁壘中的重要內容。在由關稅壁壘為主導的貿易保護向非關稅壁壘為主導的貿易保護過程中,標準壁壘逐漸被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廣泛采用,成為實施貿易保護的新型殺手锏。
當今的國際貿易中,標準已經成為市場競爭的焦點,與此相應,標準壁壘也正在成為國際貿易中非關稅壁壘的重要手段。在傳統大規模工業化生產中,往往是先有產品后有標準,而在知識經濟時代,則是標準先行。
一、標準與標準壁壘
我國在GB39.5.1《標準技術基本術語》中對標準做了如下定義:“標準是對重復性事物或概念所做的統一規定,它以科學技術和實踐經驗的綜合成果為基礎,經有關方面協商一致,主管部門批準,以特定形式,作為共同遵守的準則和依據。”
該定義具體有四個方面的含義:
1.制定標準的對象是“重復性事物或概念”。雖然制定標準的對象早已從生產、技術領域延伸到經濟工作和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但并不是所有事物或概念都能夠標準化或者能夠通過標準的方式進行規范,而是那些比較穩定的重復性事物或概念,才是標準規范的主要內容。
2.標準產生的客觀基礎是“科學、技術和實踐經驗的綜合成果”。這就是說,標準的產生不僅是對科學技術成果和實踐經驗的總結,而且這些成果與經驗都要經過分析、比較、選擇、綜合,反映其客觀規律性,這樣的“成果”才能作為標準制定的基礎。
3.標準在產生過程中要“經過有關方面協商一致”。這就是說,標準不能憑少數人的主觀意志,而應該是與各有關方面協商一致。這樣,制定出來的標準才能考慮各方面尤其是使用方的利益,才更具有權威性、科學性和實用性,實施起來也比較容易。
4.標準的本質特征是“統一”。這就是說,標準是“由標準主管機構批準以特定形式,作為共同遵守的準則和依據”的統一規定。
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的標準化原理委員會(STACO)一直致力于標準化基本概念的研究,先后以指南的形式給“標準”的定義做出了統一規定。1991年,ISO與國際電工委員會(IEC)聯合第2號指南——《標準化與相關活動的基本術語及其定義》(1991年第6版),給“標準”做了如下定義:“標準是一個公認的機構制定和批準的文件,它對活動或活動的結果規定了規則、導則或特性值,供共同和反復使用,以實現在預定結果領域內的最佳秩序和效益”。并且該指南進一步說明標準應建立在科學技術和實踐經驗綜合成果的基礎上,并以實現最佳社會效益為目的。該定義明確闡述了能夠被廣泛接受的關于標準的目的、基礎、對象、本質和作用等。由于它具有國際權威性和科學性,所以是目前被最為廣泛接受和共同遵循的一種理解,尤其是ISO和IEC成員,這種遵循已經成為一種義務。
標準有不同的分類。按照層級分,標準可分為國際標準、區域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按照強制能力分,標準可分為強制標準和建議推薦標準。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是建議推薦標準也具有很大的強制力,尤其當它獲得市場壟斷地位的時候。按照標準化對象分,標準可分為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三大類。
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標準發展到今天已經日益系統化、全面化,已經從對產品質量、性能的規定擴展到對產品材料、設計、生產、報廢、回收等整個過程的規定,同時,現代標準更多地體現了對環境保護、人類健康、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等進行規范,已經演化為國際貿易中的一種規范工具。
二、國際貿易中的標準措施與標準壁壘
標準措施是指在國際貿易中,對進出口產品的質量、性能、環保要求、制造過程對勞工權益的保護等等方面利用標準進行規范。標準措施的實施是對國際貿易進行規范的一種手段,但不應視為是對國際貿易造成了必然的阻礙,構成了標準壁壘。這是因為,當標準措施被采用,該標準措施對符合其要求的產品的貿易是有積極作用的,這主要體現在便利市場交易與維護國際貿易的正常秩序方面。
標準壁壘是一種新型的非關稅壁壘,涵蓋了狹義技術性貿易壁壘、綠色貿易壁壘和藍色貿易壁壘中的重要內容,是對上述非關稅壁壘中的標準部分的歸納和提煉。狹義的技術性貿易壁壘中的技術標準是對產品特性或相關工藝和生產方法的非強制性規定,因此由此形成的貿易壁壘應納入標準壁壘的范圍。綠色壁壘是由進出口國為保護本國生態環境和公眾健康而設置的各種環境保護措施、法規標準等組成的,是屬于廣義的技術性貿易壁壘范疇的一種非關稅壁壘。從其主要包括的類型看,綠色壁壘中的國際性區域性國別性環保法規和標準、檢驗和檢疫要求、包裝與標簽要求、ISO14000環境管理標準體系和環境標志等自愿性措施都屬于標準壁壘研究的范圍。國際貿易和勞工標準問題,一直是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爭議的焦點之一,隨著貿易保護主義的抬頭,我國面臨更為嚴峻的貿易摩擦高峰期,發達國家正積極搜尋各種形式的非關稅壁壘,勞工標準和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問題也隨之成為熱點問題。綜上所述,所謂標準壁壘是指技術性貿易壁壘中的技術標準壁壘、綠色壁壘中的環保標準壁壘、動植物檢驗檢疫標準壁壘、包裝與標簽標準壁壘以及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標準和環境標志壁壘、企業社會責任和認證標準壁壘。
三、標準措施與標準壁壘的關系
就標準措施與標準壁壘的關系來看,并不是所有的標準措施都是標準壁壘,兩者的作用是完全不同的。標準措施在設計之初都申明是為了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保護生態環境、保護勞工權益不受侵犯、防止欺詐、鼓勵提高產品質量等目的,所以標準措施的實施有其合理性,為規范國際貿易、提高產品質量和安全、改善環境等有積極作用。標準措施只有起到了下述作用時才演變為標準壁壘。一是拒絕國外產品的進入,即絕對壁壘;二是提高國外產品的進入成本,從而降低其在國內市場的競爭力,也可稱為相對壁壘。標準壁壘的本質是通過一些看似合理的標準措施的采用,實質上起到了阻礙外國商品進入或削弱外國商品競爭力的作用,從而對國際貿易產生了阻礙。
為什么標準措施會演變為標準壁壘呢?盡管WTO強烈反對把上述有益的技術性貿易措施、綠色貿易措施等演變為一種歧視或變相限制國際貿易的手段,希望這些技術標準、環境保護標準和勞工標準不會給國際貿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礙。但是在現實中,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由于自身經濟水平和發達國家存在差距,導致在對外貿易中面對形式多樣、內容復雜的標準措施時,不能順利跨越,從而使部分標準措施演變為阻礙我國產品出口的標準壁壘;更重要的方面在于,一些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為了保護本國相關產業和競爭力而采取歧視性的措施,或使國外產品不能享受國民待遇,采用雙重標準;或濫用標準,制定過高的不切實際的標準,以保護人類生命和安全、保護環境、保護動植物、保護勞工權益為名,行貿易保護之實,導致很多標準措施演變為阻礙貿易的標準壁壘。
值得注意的是,在由關稅壁壘為主導的貿易保護向非關稅壁壘為主導的貿易保護過程中,發達國家在運用標準壁壘作為貿易保護的新型工具時,其作用也已超出了傳統貿易壁壘作用的單一性,不僅保護了本國的產業,而且即使國外產品進入國內,也會因成本增加而削弱了其市場競爭力。標準壁壘因此逐漸被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廣泛采用,成為實施貿易保護的新型殺手锏。
綜上所述,標準的競爭,歸根結底是對未來產品、未來市場和國家經濟利益的競爭。國際市場競爭的現實告訴我們:三流企業賣的是力氣,二流企業賣的是產品,一流企業賣技術,超一流企業賣的是標準。很多國家把企業是否通過ISO9000、ISO14000認證以及其產品是否符合有關國際標準作為市場準入和買賣成交的條件。一些國家特別是歐洲規定,沒有取得ISO9000和ISO14000認證的企業產品,不得進入其國內市場。國際標準已經成為國際貿易的首要通行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