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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是全球數字經濟的領導者。20世紀90年代初,美國政府首先政府提出“國家信息基礎設施行動計劃(NII)”和“全球信息基礎設施行動計劃(GII)”,將“信息高速公路”建設作為其施政綱領,投資4000億美元建設國家信息基礎設施,完成網絡硬件和服務系統化。本世紀初,美國政府又提出“21世紀的信息技術:對美國未來的一項大膽投資(簡稱IT2)”計劃,將研究與開發的重點放在先進技術和計算方法、大規模網絡(下一代因特網)、高可靠性系統、人類中心系統和教育與人才培養五個領域。另外,美國政府制定《關于信息系統保護的國家計劃》、《域名權保護法案》、《全球電子商務框架》等政策措施為電子商務的發展創造有利環境。
在美國數字經濟輻射下,加拿大政府也高度重視“信息高速公路”建設和計算機的普及率。加拿大在1995-2005年內耗資7.5億加元來建設信息高速公路,信息高速公路遍布全國。在電子商務的應用和推廣方面,加拿大政府專門成立電子商務委員會,負責協調電子商務試點、法律框架籌備等事務,以便盡快健全全國的網絡經濟秩序。另外,加拿大還利用北美自由貿易區之便,開展與美國在電子商務領域的廣泛合作,使得其在網絡經濟的各個方面處于世界領先位置。
二、歐洲經濟板塊:追趕數字經濟
在北美經濟板塊的帶動下,歐洲各國普遍意識到,把握住數字網絡帶來的種種機遇,發展數字經濟,是提高歐洲經濟競爭力的必由之路。1999年,歐盟提出并實施“E-Europe”計劃,為進一步發展數字經濟奠定了基礎。2003年,為了保障數字經濟的安全交易,歐委會通過建立歐洲網絡與信息安全機構,集中負責收集有關計算機犯罪、黑客襲擊和其他網上事故的數據,并協調歐盟成員國致力于網絡更加安全,進一步保護“歐洲數字經濟安全”和信息社會發展。歐洲數字經濟出現蓬勃發展的趨勢。
歐洲國家根據本國情況因地制宜制定了各有特色的扶植數字經濟發展的政策。英國為推動數字經濟發展,2000年初英國政府先后提出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有關文件和議案,并且公開招聘“數字經濟特使”,以期望“英國能形成世界上最適合電子商務發展的環境”。法國成立了新的法國電子商務與數據交換聯合會,成員主要是電信部門、生產廠家、技術提供者和網絡提供商,旨在通過影響信息技術的使用者、網絡提供者、技術提供者、政府實體和科研機構,促進電子商務的應用和網上專有技術、網上思想的交流與傳播。德國政府提出了“全體上網”的10點趕超計劃,這個計劃強調“利用互聯網如同學會讀書寫字一樣重要”,要求所有的學校都要與互聯網實現聯網;全部公共圖書館都要實現聯網;各地勞動局都要舉辦“互聯網駕駛證”培訓班,給失業者開辦使用互聯網的知識普及課。
三、東亞經濟板塊:趕乘數字經濟列車
東亞金融危機以前,東亞經濟板塊是世界上最具有經濟活力的地區之一。為重振亞洲金融風暴后一度衰退的東亞經濟,東亞國家普遍將注意力集中到以寬帶和游戲為代表的數字產業新領域,促進了東亞地區數字經濟的發展。
東亞各國依據國情,制定相關數字產業政策,大力發展數字經濟。日本成立電子商務促進委員會積極推動網上授權認證和電子貨幣支付的開展,把信息技術和產業作為21世紀新的經濟發展基礎,建設干線網絡的基礎設施,飛躍性地推進社會信息化進程。韓國實施“網絡化韓國21世紀”計劃,推動“全民信息化”,把扶持數字內容產業特別是游戲行業當成了振興經濟的國策之一,專門成立了數字內容產業發展委員會,宣布確立“數字內容產業發展基本計劃”。目前,韓國的數字內容產業已經超過傳統的汽車產業,成為韓國的第一大產業。新加坡政府成立國家電子商務行動委員會,專事鼓勵、推動和協調新加坡各行業發展電子商務,積極參與國際互聯網相關標準的制定,領導創建新的萬維網服務國際標準。
四、全球數字經濟浪潮對我國的啟示
數字經濟正在成為不可阻擋的全球經濟潮流,并對世界以及各國宏觀經濟及社會生活產生重大影響。發達國家數字經濟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對世界經濟的整體影響已對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生活構成嚴峻的挑戰,特別是我國加入WTO后,這種挑戰變得更加現實。目前,我國面臨雙重的轉型任務:由一個農業社會轉向工業社會,同時還要轉向知識社會。如何在實現工業化的基礎上,迎接數字經濟的挑戰,已成為國家亟待解決的關鍵課題。
1、加快我國企業信息化步伐
全球數字經濟浪潮顯示,企業信息化是數字經濟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之一。我國企業信息化的程度還處在相當低水平。從企業信息化管理方面看,在15000家左右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大約有10%左右的企業基本上實現了企業信息化,有70%左右的企業擁有一定的信息手段或著手向實現企業信息化的方向努力,有20%的企業只有少量的計算機,并且還繼續停留在文字處理、財務與人事管理等基本信息處理方面。盡管不少企業也擁有局域網或使用因特網,但企業間業務聯系仍主要依靠傳統的電話、傳真和郵件,沒有充分利用信息化所帶來的便利性;從企業信息化制造方面看,我國制造業雖名列世界第4位,但總體規模僅相當于美國的1/5,人均勞動生產率相當于日本的1/26。特別是技術創新能力低,產業主體技術依靠國外,新產品開發周期是國外的幾十倍。因此,我國大量傳統產業急需通過技術改造實現自動化、信息化。
2.提高電子商務安全性和自主創新能力
各國數字經濟的發展表明,電子商務對推動世界經濟轉型作出了巨大的貢獻,并成為一國經濟發展水平和數字化程度的重要指標。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始于20世紀90年代初,近幾年才得到迅速發展。截止到2004年,全國零售網站為2219家,占電子商務網站數量的比例高達49.5%。2005年,電子商務交易額達到6800億元人民幣。然而,同發達國家相比較,我國市場數字化剛剛處在起步階段,存在多方面問題。一是安全認證、在線支付、現代物流、信用、標準規范等電子商務支撐環境薄弱;二是創新能力不足,自主知識產權和品牌的電子商務技術裝備和軟件不能完全滿足電子商務發展的需求;三是缺乏配套的技術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影響電子商務的普及應用。因此,今后的重點應當是提高電子商務交易過程的安全認證、在線支付以及建設配套的自主技術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
3.培育數字內容產業的市場環境
東亞各國通過發展數字內容產業趕乘數字經濟的成功經驗表明,數字內容產業本身具有巨大的經濟潛力,能夠帶動一系列產業的發展,是現代化服務業新的增長點。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2001年的報告中,歐盟2000年12月實施e-Content(電子內容)計劃以來,歐洲的數字內容產業規模已經達到4330億歐元,相當于3萬多億人民幣,超過了通信業的2540億歐元和IT制造業的2120億歐元,占GDP的5%,并且連續三年增長率超過25%,遠遠高于其他領域。2002年,美國信息內容產業的規模已達到8850億美元,日本內容產業的銷售規模達1000億美元,更是汽車業的一半。目前,全球數字內容產業市場規模年增長率達到33.8%,未來5年,數字內容將是全球矚目的新興產業。當前,我國具備了發展數字內容產業基本條件,高增長需求、基礎設施和技術的初步支撐、具備深厚的中華文化底蘊和信息化開始重視信息內容開發利用等因素都有利于數字內容產業的發展,但同數字經濟發達國家比較還相當落后。比如在游戲產業,全球游戲市場已被歐、美、日瓜分,美國以游戲銷售額112億美元居榜首(NDPFunworld公司),歐洲以60億美元居第二(歐盟GerhardFlorin公司),日本以4462億日元居第三(日本CESA協會),三者占據全球游戲90%的市場,而我國同期游戲市場規模為僅13.2億元人民幣。國家信息化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高新民認為我國數字內容產業發展緩慢主要受到市場化基礎較差、產業鏈生態環境尚未形成、互連網環境下的商業模式不成熟和政策面支持不力等方面因素的制約。因此,我國數字內容產業的發展需要政府從政策措施上明確鼓勵數字內容產業發展的政策取向,并培育合適的市場環境。
4.完善電子商務法制體系
適當的法律制度是創新的重要保障,這已經被國際社會和多數國家經驗所證明。面對數字世界的到來,世界范圍內的電子商務立法正處于一個探索和試驗的研究階段。發達國家政府和國際組織均在數字經濟發展的制度建設方面給予了大力支持,特別是在促進電子商務繁榮方面做出了大量工作。而在我國,盡管電子商務發展迅速,但統一的電子商務立法卻遲遲未出臺。各地方根據各自的需要出臺一些地方法規。如上海市2000年1月制定了《上海市電子商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數字證書部分)》;北京市工商局2002年8月出臺《電子商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廣東省2003年正式在該省行政區域內實施《廣東省電子交易條例》,標志著中國內地第一部真正意義上的電子商務立法終于誕生。但是,地方法規畢竟具有局限性,缺乏統一的電子商務立法無疑會對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形成制約,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因此,加緊我國電子商務立法是數字經濟發展的必然保障。
數字經濟是以知識為基礎,在數字技術催化作用下,制造領域、管理領域和流通領域以數字化形式表現的一種新的經濟形態。伴隨互聯網絡爆炸性地向經濟和社會各個領域進行廣泛地滲透和擴張,世界各國都普遍認為數字經濟是世界經濟的未來發展趨勢,全球正在興起一股發展數字經濟的浪潮。但是,由于技術擴散和區域制度差異,全球數字經濟的發展出現非均質發展趨勢,形成北美、歐洲和東亞三大數字經濟板塊的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