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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是近年來我國房地產市場一個新的概念,是在社會仍然存在大量住房需求的背景下產生的。本文所指的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由開發商和村委會合作或村委會自行組織開發建設的房屋,在未交納土地出讓金和各種稅費的情況下自行銷售,并向購房者發放由鄉鎮政府制作的“房產證”。簡言之,就是指建在農村集體土地上的商品性住房。因其用地的性質,它不能獲得國家建設及國土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當然也不能上市交易。正是因為其特殊的產權性質,可能對購買人權益造成傷害,甚至可能對整個國民經濟穩定運行產生影響,因此小產權房問題備受關注。
一、小產權房的成因
1、商品房價格的上漲。2006年以來,我國商品房價格以驚人的速度上漲,已達到或超出了普通老百姓的承受極限。盡管住房公積金、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等已經為低收入人群提供了很大的住房保障,但是還是遠遠不能滿足城市大部分居民的住房需求。商品房的價格上漲與城市居民的收入上漲是不同幅度的,能否買得到房成為眾多城市居民生活的重心,不斷上漲的房價使得城市居民承受著巨大的住房壓力。《中國經濟周刊》時評認為,小產權房的出現背景,實與近一段時間涌動的“單位集資建房”、“個人合作建房”等一樣,是高房價下越來越多的市民買不起房而出現的必然結果。
2、土地制度不夠完善。從一定意義上來說,小產權房是我國土地制度二元化結構的產物。在我國,集體建設用地除了用來建設自用的村民住宅、鄉鎮企業、公共設施以及公益事業,只能由政府以較低的成本從農民集體手中取得土地所有權,然后以高價將土地使用權轉讓出去,巨額利潤絕大部分都由政府獲取。從這個層面上看,農民的基本權益受到損害,農民通過土地獲得利益的方式就是自己耕種或者低廉的征地補償費,于是開始修建小產權房,以此作為資產轉化為資本的一種路徑。所以,如果政府能夠調整征地補償費用或者多提供一些低價格的土地開發供普通民眾消費的商品房也許能起到控制小產權房的作用。
二、從小產權房自身特色看城市居民的住房需求
1、相對于城市商品房來說,成本低。由于建設小產權房使用的是集體用地,省去了購地成本、各種稅費、由土地和房地產市場管制造成的“公關成本”、甚至“腐敗成本”,價格有絕對吸引力,一般只有同樣位置商品房價格的40%~60%。這跟城市商品房價格的上漲形成了鮮明的對比,使得城市居民把購房的視線由城市轉向城郊地區甚至是農村。由此可以看出,城市居民的住房需求與價格有著最直接的關系,小產權房對那些買不起商品房的城市居民來說就是一種經濟適用房,對買得起商品房的人來說是一種節約,體現了現代城市人購房的價格需求。
2、小產權房多集中于城鄉集合部。小產權房一般使用的是城市周邊集體土地,隨著城市外擴趨勢的進一步加快和城鎮化速度的提高,是否位于市郊也已不是購房人考慮的首要要素。一方面便捷的道路交通拉近了城郊和市區的距離;另一方面雖然周邊環境與高端社區相比差距甚遠,但這個差距相對于價格優勢微不足道。更重要的是,正是由于小產權房的地理特征,吸引了很多喜歡鄉土風情,返璞歸真的高端消費群,體現了現代城市居民,尤其是高端消費群購房的舒適度需求。
3、目標群體多樣化。從小產權房物業形態上來看,一般是普通住宅,也有少量高檔住宅和別墅。所以,小產權房也有一定目標群體的劃分和差異化分析。從城市購買對象上來看,有部分是買不起商品房的中等收入家庭或者中等偏低收入的人群、普通工薪階層、少數手里有土地的政府官員、用房屋做投資生意的人、外來打工者,而有一個群體,就是收入不低的公務員、企業老板、教師。那些城市高收入群體可能是為保值增值進行投資、選擇第二居所乃至第一居所而選購小產權房,也可能是為了自我享受,但不管目的何在,已經說明了小產權房已經吸引了多個群體。小產權房目標群體的多樣化向我們呈現了小產房已經具備了很廣闊的買方市場,也從側面反應了城市居民住房需求遠離市中心的傾向,體現了部分人群的投資需求。
三、小產權房與農村居民住房需求
作為小產權房的賣方即村民,小產權的出現使其基本權益得到了維護和實現,找到了一種將資產轉化為資本的路徑。村民,一方面作為小產權房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者;另一方面也可以成為小產權房的目標消費群體。如果小產權方房由開發商和村委會合作建設,農民也可以成為小產權房的消費者。
小產權房是順應市場和城鎮化過程中的必然產物,它的存在不是偶然的,但卻是目前法律體系不認可的。小產權房的存在雖有不合法之處,但卻在反映人民購房需求的同時提醒了我們建立城鄉統一的住房保障系統的重要性。住房保障系統覆蓋面能夠更廣更寬,如果土地政策能夠更加完善,小產權房也許會因為順應一種需求而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