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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論
所謂金融全球化,是指金融業跨國發展,金融活動按全球同一規則運行,同質的金融資產的價格趨于等同,巨額國際資本通過金融中心在全球范圍內迅速運轉,從而形成全球一體化的趨勢。
金融的全球化浪潮起源于20世紀80年代,主要在麥金農與肖等人的金融深化理論的影響下,許多發展中國家開始著手打破“金融抑制”,推進本國金融的自由化和國際化,以金融因素的增長來促進本國經濟的啟動和發展,其中取得較明顯效果的突出代表是所謂的亞洲四小龍,它們的發展經歷在相當大程度上為金融深化理論提供了實踐證據,并極大刺激了金融全球化的發展。進入20世紀90年代,金融全球化已蔚然形成一股浪潮,具體表現為金融市場迅猛擴大、世界各國金融市場開放程度越來越高、金融管制越來越松、資本流動速度大大加快、金融創新層出不窮、各國金融政策相互影響程度不斷增大,因此越來越傾向于一體化。然而,金融的全球化浪潮給世界經濟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經濟帶來的不僅僅是推動促進作用,伴隨這股浪潮而來的是金融危機的頻繁爆發及由此引致的經濟衰退和政局動蕩,20世紀90年代爆發的金融——經濟危機舉其大者而言就有1992年英鎊危機、1994-1995年的墨西哥及拉美金融危機、1997-1998年的東南亞-東亞金融危機及嗣后的俄羅斯金融危機等若干起。一系列金融危機的爆發及其引致的嚴重后果使人們對金融全球化的評介進入反思階段,反映在具體國家金融發展路徑選擇上,就呈現出各行其是的多樣化狀態:在馬來西亞宣稱重新思考金融開放路徑的正確性并走向其反面開始推行一定程度的金融封鎖政策的同時,歐盟卻正積極醞釀并在不久之后催生了歐洲統一貨幣——歐元。進入新千年以來,盡管各國對本國的金融開放路徑安排和政策選擇表現出并不完全一致的態勢,理論界對全球化的利弊分析乃至爭論也持續展開,但金融的全球化(尤其是區域內的一體化)作為世界經濟發展的大勢所趨則是人所共見的。事實證明,金融因素的國際滲透和融合已經達到這樣的高度,以致單憑一國力量已不可能從根本上改變這一趨勢。
在這樣的世界金融格局下,我國于2001年12月10日正式加入了wto,承諾在10年的準備期后將全面放開國內金融市場。這表明了我國順應金融全球化潮流,實現金融領域全面、真正意義上的對外開放的決心和態度。wto的加入就我國對外開放政策演變乃至整個經濟體制改革和變遷而言,是一個標志性的事件;盡管如此,我國現有金融因素的脆弱和不完善又使人們有理由對如何在金融全球化的浪潮中保障本國金融安全心存疑慮,4年前的東南亞各國是否會成為我國對外開放金融業的前車之轍呢?于是,金融全球化背景下本國金融安全的保障遂成為目前值得深入探討的一個重要論題。
二、金融全球化:基于新興古典范式的一個分析框架
金融全球化成為一股不可逆轉的浪潮,這是由現代經濟的發展和現代金融的演進變遷所決定的。
何謂“現代經濟”?這是一個眾說紛紜的基本概念。按照新興古典(newclassical)分析框架,分工演進決定經濟發展和社會演變,因而定義現代經濟也需以分工為出發點。依據這一框架,所謂現代經濟,即指實現高度分工和專業化的經濟,它在物質上的標志是工業革命;在制度方面的標志則是一個“非人格的”、“保護和執行界定產權的契約”的法律系統的建立和實施。工業革命是分工演進史上的一次質的飛躍,從那時起,知識的積累和分工的加速以一種前所未有的高速度進行,從而使人類進入一個經濟、社會高速發展的時代。在這樣的背景下,原先局限于一國內部甚或是一個區域內的小規模資源配置和社會分工日益成為阻礙經濟發展的桎梏;知識和信息的積累與交流改變了原先不同交易區間的信息不對稱狀況;技術的進步和交易條件的改進則為不同區間的交易成為可能并日漸頻繁。而如我們所知,一個“非人格的”、“保護和執行界定產權的契約”的制度框架在事實上就成為一個“擴展秩序”的最好機制:在這一框架下,由于交易契約的“非人格化”特點,區外交易者可以無阻礙地進入交易范疇,進而參與分工,而“保護和執行界定產權的契約”又為跨區的交易和分工提供了經濟法權上的保護;隨著跨區交易和分工的不斷展開和日益頻繁,原先的區際間隔不復存在了,現代經濟的“秩序”于是得到“擴展”。簡言之,不斷的“擴展秩序”是現代經濟的一大特點。如果說在工業革命后的數十年里,秩序的擴展還主要局限于一國內部(的不同區間)的話,那么,一旦一國的國內統一市場6逐漸形成,秩序的跨國擴展就是大勢所趨了:一國的資源稟賦和人口稟賦有其先天限制,經濟發展、技術進步、知識信息的積累和社會分工的展開則要求突破這一限制,而“非人格化”的契約制度框架則為這一跨國秩序擴展提供了最大的可能性。就這個意義上看,稱經濟的全球化趨勢是現代經濟發展的一大特點,并不為過。
如果說現代經濟在制度方面的主要標志是一個“非人格的”、“保護和執行界定產權的契約”的法律系統的建立的話,那么,金融因素的作用及其在現代經濟中的地位就是不言而喻的了。如黃仁宇所說的,“農業社會管制的方式為新型商業管制方式所取代”,其等價的表達方式是“全國進入以數目字管理的階段,自此內部各種因素大體受金融操縱”。這可從現代經濟的兩個標志性特征中看出。從分工角度看,如上所述,貨幣的出現使價值形式獨立出來,為知識的積累和分工的全面展開提供了廣闊的空間;信用則將不同地點和時點的價值凝聚,使大規模的社會生產成為可能,從而內生出對擴大分工的要求。從制度(法律)角度看,“非人格”的法律系統之能得以建立并付諸實施,其前提是“全國進入以數目字管理的階段”,這才能為之提供客觀而明確的確立依據和仲裁依據;而使經濟乃至社會因素數字化和精確化正是貨幣與信用的主要功能。具體而言,現代經濟的交易關系主要通過金融契約連接和深化,馬克思曾說過,“貨幣作為一般支付手段,變成契約上的一般商品”,這使契約自由成為可能,交易頻率和規模因之大大提升,從而產權博弈得以展開,產權制度框架逐漸構筑;而信用制度“是資本主義的私人企業逐漸轉化為資本主義股份公司的主要基礎”,這一轉化從根本上重構了經濟社會的微觀構成,并成為現代經濟“擴展秩序”的起點和加速器。簡言之,現代經濟的分工演進和秩序擴展都深深依賴于金融;同樣,作為現代經濟一大特點的經濟全球化也是以金融要素為主要媒介展開的,因此,經濟全球化在相當大的意義上即是金融全球化的宏觀表現。
不僅如此,金融本身就具有不斷擴展其自身秩序的特點,不是為經濟全球化充當媒介而才具有全球化趨向。這是因為金融本身是一種“以數目字管理”的手段,它的出現使千差萬別的經濟要素和資源要素得到統一的可比較的數目字表現,并使不同時點的經濟要素得以在同一的基礎上進行對比(通過信用的形式)權衡,這一機制一旦形成,則無待于經濟的全球化對其提出訴求,金融因素將自發展開其擴張進程。一個最具說明力的例子是1694年英格蘭銀行成立伊始,就在西、葡、荷、瑞士和意大利各城邦籌款20萬英鎊,其動因不在于擴大再生產的經濟因素,而是為英法戰爭中的英軍籌措軍費。其時光榮革命剛剛發生,資本主義經濟才初露端倪,統一的國內市場遠未形成。金融(信用)市場的擴展不僅先于經濟的全球一體化,甚至先于經濟的全國一體化,由此可見金融市場的自發擴張趨勢之強烈。
經濟的全球化必須以金融契約的形式通過金融媒介展開,這為金融的全球化提供了最為強大和持久的動力;這又與金融的自發擴張性相互推動、相互促進,終使金融全球化成為現代經濟的一大特點。
三、金融安全和金融創新
1.金融安全是相對金融風險而言的
我們知道,金融的全球化是現代經濟的一大特點,而在金融交易外延不斷擴展、各國金融往來范圍越來越大的同時,不同國家地區間不同的金融制度環境(institutionalcircumstances,包括文化傳統、風俗習慣等無形因素)和制度結構(institutionstructure)的碰撞和矛盾遂不可避免。而如我們所知,交易總是在一定的制度環境和制度結構下進行的,宏觀制度性信息在交易雙方被視為默認信息發揮其社會共同知識(commonknowledge)的作用,保證契約在有限的成文條款之外還受社會理性和無形的社會公約的制約。而在交易雙方分屬不同的制度環境和制度結構的情況下,由于默認信息的不盡相同(不對稱,asymmetric),社會共同知識的作用無法發揮,其對交易雙方的默示性制約也就處于不對等的狀態,由此可能滋生出制度性風險;而事后(expost)的風險概率的存在又使事前的關于交易結果的穩定預期難于形成,國際交易規范也無有囊括所有細節的信息基礎,于是金融風險的國際分攤遂難于實現;其間又因制度信息的“誤認”(miSUNderstanding)可能衍生出新的金融制度性風險。
如果說金融制度性風險基本上是由交易雙方共同承擔的話,那么,金融技術性風險則更多地是由發展中國家交易者來承擔。這是因為就金融工具和金融交易技術的發展演進來看,西方發達國家是遠遠地走在了前面,對于這些金融技術性知識的占有上,發達國家交易者和發展中國家交易者處于嚴重的不對稱狀態;交易前的信息分布情況決定了交易后利潤分配情況,在這種條件下,顯然交易利潤更多地為發達國家交易者所攫取,而交易風險則更多由發展中國家交易者承擔。
在微觀層面上,發展中國家交易者既成為國際金融交易的主要風險承擔方,則在宏觀層面上,其金融體系穩定也就受到因微觀風險不斷積累而越來越大的宏觀金融風險的持續沖擊而日顯脆弱。而作為一個金融不發達的國家,其金融資源有限,金融風險的識別、防范、監管、抵御能力也相當有限;于是,在金融成為現代經濟核心、金融全球化成為現代經濟發展一大特點的條件下,金融安全和金融保障課題遂成為金融全球化的不可分割的伴生物為各國,尤其是廣大的發展中國家所廣泛關注。
2.實現金融安全的根本途徑在于促進金融創新的不斷演進
金融創新(financialinnovation)指在金融領域內建立起“新的生產函數”,從而實現金融領域各種要素——包括金融產品、交易方式、金融組織、金融市場——的重新優化組合和金融資源的重新配置,進而實現金融風險的消弭和經濟發展的平穩展開。具體而言,金融創新可大致分為制度創新和技術創新兩類,前者指各種金融制度(包括廣義含義上的制度,即也包括了制度結構和無形的制度環境)的主動被動演進,后者指交易技術的改進。對廣大的發展中國家而言,所謂金融創新,在更大的意義上是實現本國金融領域的“傳統的創造性轉換”;也即在堅持立足于本國金融資源稟賦和金融發展現狀特點的基礎上順應金融全球化的潮流,實現本國金融制度和金融交易技術與國際的接軌。只有通過制度的創新和技術的創新,發展中國家才能改變(或至少是減小)與發達國家在制度和技術上存在的信息不對稱狀態,逐漸消弭(或減小)因信息居劣而不得不承擔的金融風險,進而保證本國金融的安全。
在技術層面上,創新的必要性是顯而易見的。如上所述,發達國家在近幾十年里由于知識的積累和技術的飛速發展,發展出一整套先進、完善的金融交易技術,極大減小了交易費用,擴大了交易量和交易范圍,從而使經濟的金融化和金融交易的效率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在這方面,廣大的發展中國家處于十分明顯的劣勢地位,只有通過不斷吸收發達國家先進的交易技術、實現本國交易技術的不斷創新和持續的現代化轉變,才能縮小與發達國家在這方面的差距,為保障本國的金融安全提供技術層面上的支持。
如果說技術創新相當于“硬件”的升級的話,則制度的創新則可以說是“軟件”的升級。如上所分析的,金融制度的作用在于為金融交易提供一個社會共同知識環境和框架,俾使金融交易得以在一個相對簡單的契約文本約束下順利展開,并使交易雙方對交易結果形成穩定預期。在金融全球化已達相當高度的今天,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的金融交易日益頻繁,在彼此金融制度提供的社會共同知識存在相當大相異性的條件下,由于發達國家具有更雄厚的金融稟賦和更久遠的跨國金融交易經歷,主要是發達國家而非發展中國家主導著國際金融交易規范的方向和具體制定,發展中國家基本上只能通過修正本國的金融交易規范去適應國際規范(也即發達國家規范)來逐步實現對國際規范及其隱含的(國際范圍)公共信息的內在化,并逐步在其交易者中建立起將國際規范作為默認信息包含入成本——收益分析的行為模式,以此減小其在國際金融交易中所承擔的制度性風險。倘若不然,在對制度默認信息彼此不對稱的條件下,發展中國家將因無力將本國制度及其隱含的默認信息推進至國際范圍使共同遵守而使自身處于持續不斷的信息劣勢地位,從而使本國作為國際金融交易風險的主要承擔方的地位難以扭轉,于是本國的金融安全也就難以實現。換言之,為減小國際金融交易風險,保障本國金融安全,發展中國家除在交易技術上應致力于創新和改進外,還應從金融制度的重構上著眼,充分吸收發達國家金融制度的特點和優越性,實現本國金融制度的現代化和“創造性轉化”,以期能順利“與國際接軌”。
四、金融全球化背景下的我國金融安全和金融演進
2001年11月,我國順利加入了wto,這標志著我國的對外開放政策和經濟開放程度進入一個全新的階段,就金融領域而言,則意味著在完成為時10年的過渡期準備后,我國金融將全面融人金融全球化的浪潮中去,直接面臨來自國際的挑戰。在新的競爭形勢和競爭背景下,我國金融業應如何合理作為和積極應對,才能有效控制、消弭既有的金融風險和開放后將不可避免面臨的技術性風險和制度性風險,充分保障自身的安全,并在一個國際范圍的競爭環境中確立自身的競爭優勢呢?筆者認為個中關鍵在于充分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經驗、充分參考國際規范,推進金融制度安排的創新和金融制度結構的整體演進,實現我國金融業規范化轉變和與國際的接軌。
就間接金融領域看,由于種種原因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在經過近10年的“商業化”改造后,至今仍未真正實現市場化運營和商業化運作,“國家的銀行”性質根深蒂固,由此衍生出種種問題,如信貸業務質量不能有效提高、不良資產比重始終居高不下、經營管理思想保守并嚴重趨同、機構臃腫、運轉效率不能有效提高q等等。如果說在我國加入wto之前,國有銀行仍可依靠其長期以來對國內信貸市場的壟斷地位繼續按既有模式運行而不虞受到嚴重威脅的話,那么,wto的加入以及隨之而來的國內銀行業的開放形勢及由此打開的國際競爭大門,將使其不得不因市場競爭地位的轉變而對其既有制度模式進行反思。要實現國有銀行制度模式的根本性轉變,使其真正的銀行商業化,從而使其與國際銀行業處于同一的默認信息背景中,筆者認為關鍵在于逐步淡化、最終消除其“國有”屬性,實現銀行制度結構的現代化演進,這就要求國家在銀行產權方面逐漸退出,國有銀行的股份化改制也就成為一種必然的選擇。至于具體改革程序的安排,筆者贊同“三階段”論,即組織體系改革――銀行控股公司組建――上市。當然,這只能作為一個大致的方向,具體時機的掌握和行為的確定仍應根據實際情況具體確定。同時,應注意銀行股權分配(認購)的優先次序(國內先于國外、機構先于個人),并可借鑒波蘭經驗,引進國外大銀行,與之建立比較固定的關系,俾使我國銀行的再造得到有益的襄助和經常的引導,這也有利于我國商業銀行更快地適應國際游戲規則和默認信息體系。值得強調的是,銀行的股份制改造應該是一個較長期的過程,其國有屬性的淡化更必須是漸進性的,不能期望畢其功于一役,否則將會使信息替換機制出現真空(舊的已破,新的未立),從而導致市場主體信心危機,釀成金融――經濟災難,前蘇東國家(尤其是前蘇聯)轉軌的失敗便是前車之轍。國有銀行的根本性制度演進須假以時日才能完成,而銀行業的對外開放卻有一個固定的時間表,其間必然存在時間上的矛盾:在制度演進完成之前和為時10年的過渡期結束之后,我國商業銀行只能通過在原有制度結構框架下的適當調整和應時作為,以減輕國際競爭壓力,保護國內銀行業安全。具體而言可從以下7個方面著手:(1)在國際競爭中立足本國特點、揚長避短、發揮既有優勢;(2)積極尋求與國外銀行的業務合作之路;(3)推進銀行組織體系的扁平化改造,完善內控機制;(4)盡快建立起比較合理的用人制度,力爭在短期內建立起報酬與績效相對應、權益與責任相掛鉤的人才激勵――約束機制;(5)綜合運用各種手段清理既有不良資產;(6)積極尋求銀證、銀保合作途徑;(7)強調我國發展中國家的身份,充分利用過渡期,實現市場配套措施的推進。
就直接金融領域看,我國證券市場的不規范和高風險是人所共見的,其根本性原因歸根到底在于我國證券市場建立和嗣后發展的動因也即制度變遷起點的扭曲。我國股票市場從一開始(1992年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的較大規模發展,就不以國企的轉機建制或為市場交易主體提供流動性保護為目的,而是在政府的規劃設計下為國企融資尋求新的途徑,以及間接融資渠道的不足,這使我國股市的發展從一開始就走向一條“岔道”。市場建立的動因和制度變遷的起點決定了市場的特點和其自發發展的方向,目前股票市場上廣為人們所詬病的種種不規范現象無不植根于此:不可流通的國有股(包括國有法人股)占據2/3比例造成國有股一股獨大現象是出于國家控制國企、保證上市公司“國有”性質的必要手段;國家股和可流通a股同股不同價、不同權的不合理現象是因為如此才能實現圈錢的杠桿效應;上市公司憑仗信息優勢對(中小)投資者進行信息隱瞞或信息欺詐是因為在國有股一股獨大的股本結構狀況下上市公司基本上仍是傳統意義上的國有企業,不可避免地會存在風險和發生敗德行為;市場中介和監管部門行為的不規范則由市場微觀基礎(上市公司)不規范所導致,是其對市場的對策性適應。我們知道,制度變遷的進程倘若沒有受到大的外力的震動,將因變遷的路徑依賴(pathdependence)特點基本上循其制度起點的發展邏輯繼續演進;反之,一旦外力的沖擊足夠大,則將予制度演進進程以較大的路徑歧異(pathdivergence)動力,改變其既有演進方向。wto的加入對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演進就是這樣一個可能導致路徑歧異的外部沖擊力。在市場與國際接軌的前景預期下,這一市場的種種不規范(或稱為所謂的“中國特色”)現象日益凸顯出來,在此背景下,為保證市場的安全和將來的健康發展,對之實現規范化改造、推進市場演進的路徑轉換、促進市場逐漸與國際規范和慣例接軌、從而使其真正成為一個引導資源優化配置的有效機制的努力就是迫在眉睫的一項任務了。正是基于這一考慮,我國證券市場決策層才在近一年來不遺余力地推進規范和監管、加大各種市場改造性措施的推行力度。當然,在短短的10年期間將我國的證券市場改造成與發達國家一樣完善成熟的程度是不太現實的,因此筆者認為在這一期間,關鍵在于構建起一個大致的制度結構框架,形成路徑歧異本身的不斷自我強化趨勢,從而克服既有制度的路徑依賴性,改變制度起點扭曲造成的演進路徑扭曲,為今后更長遠的發展和演進奠定基礎;至于具體某項制度安排的完善化,則非當務之急。具體而言,顯然目前市場演進的重點就在于如何合理、有序、漸進式地妥善解決國有股份的流通問題。至于具體方案設計,目前研究已多,在此不再贅述。
五、結論
綜合上面分析,我們得出以下結論:金融全球化是一股不可逆轉的時代潮流,它是由分工演進和經濟發展本身的邏輯所決定的,也是由金融本身的特點和演進邏輯決定的;在這樣的背景下,只有順應這一潮流,才有可能將本國的發展和進步融入到世界整體發展中去,從而實現“與時俱進”的良性循環;對發展中國家而言,順應金融全球化潮流、推進金融對外開放進程與保衛本國金融安全、維護本國金融利益始終是一對相伴相生的矛盾;要在一個全球化日甚的金融宏觀背景下維護本國金融安全,關鍵在于實現金融創新的不斷展開;對比技術創新而言,制度創新更顯得重要,因為在國際范例和其隱含的默示信息基本已經確定的全球制度背景和制度結構框架下,只有將本國的金融制度改造成能夠將上述隱含信息包孕其中的形式(也即對西方金融制度進行具創造性的模仿和借鑒),在不斷頻繁的國際金融交易中才能改變自己的制度信息劣勢地位,進而才能消減交易中的金融風險(制度性風險)、保證本國金融的安全;對我國而言,無論是間接金融領域還是直接金融領域,由于歷史原因,都具有眾多缺陷性特點,并在其中包含了巨大的制度性風險;wto的加入使我國面臨在金融業漸次開放的背景下捍衛本國金融安全的重任,這就要求我們盡力推動間接金融和直接金融領域制度演進的不斷進行,從而實現與國際接軌的最終任務。
本文運用新興古典的分析范式,對金融全球化、金融安全和金融演進進行了一個深入細致的經濟學考察和分析。本文認為,金融全球化是一股不可逆轉的時代潮流,它是由分工演進和經濟發展本身的邏輯所決定的,也是由金融本身的特點和演進邏輯決定的;對發展中國家而言,順應金融全球化潮流、推進金融對外開放進程與保衛本國金融安全、維護本國金融利益始終是一對相伴相生的矛盾;要在一個全球化日甚的金融宏觀背景下維護本國金融安全,關鍵在于實現金融創新的不斷展開,而金融創新包括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兩方面內容;文章最后探討了維護我國直接、間接金融安全的可行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