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環境法可持續發展原則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環境法可持續發展原則的基本理念是滿足現代人們的生活需要的同時,保證人類后代的發展需要不受損害。環境法可持續發展原則的內容具體包括了四個要素,分別指的是代際公平、代內公平、可持續利用和環境與發展一體化。
(一)代際公平代際公平主要是指人類在實現自己需要的同時,也要保證自身后代的發展需要。核心的理念是,每代人經過利用和開發的資源在傳給下一代時仍然擁有長久發展和利用的價值。目前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環境法中都有關于限制一些生物捕捉數量的條例,正是從代際公平的理念角度來設立的。代際公平主要有三項原則:一是保存選擇的多樣性,具體是指每一代人要保持當代資源的多樣性,以滿足后代人在發展資源的過程中仍然可以擁有多種選擇。二是保持質量原則,這個原則的設立是為了確保地球上資源的再生和利用可以保持一個平衡狀態。這樣就能保證每一代人所面臨的資源利用狀況大致相同,保證人類的長久發展。三是保持平等利用原則,這是為了保證每一代人對前人的遺產都有公平使用的權利[2]。
(二)代內公平代內公平所指的是世界上所有的人都應該享有資源利用和環境使用的權利。這里指的人是不分國家、不分種族、不分文化以及經濟發展等方面差異的,是具有絕對平等權利的。代內公平既涉及到了人與人之間的平等,也涉及了國與國之間的平等關系。這一原則具體在一些國際公約中有所體現,這些公約承認了發展中國家資源利用的實際需要,設立了幫助落后國家的種種條款,充分體現了國與國的公平關系。代內公平在實現的過程中也有著諸多要求,首先要建立國際政治經濟的新秩序,其次又要求全球都建立合作的關系。代內公平的實現保證現代人可持續發展基本要求,是人類進行可持續發展的長久任務。
(三)可持續利用可持續利用相對于不同種類的自然資源有著不同的含義。對于不可再生資源來說,可持續利用是在不使其枯竭的情況下,以低于其替代資源開發速度的速度進行不可再生資源的利用。對不可再生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是對物種和資源多樣性的保護,也是后代資源利用多樣選擇的保證。許多特殊生物的特別保護法的建立,正是由于不可再生資源的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內容所指。對于可再生資源來說,可持續發展是在保證其再生能力的情況下進行可再生資源的利用。可再生資源的可持續發展要求資源的再生和利用達到一個平衡的狀態,從而保證每代人對可再生資源的公平使用權利。因此,可持續發展可以說是環境法可持續發展原則的基本核心理念[3]。
(四)環境與發展一體化環境與發展一體化指的是將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有機的結合。環境與發展一體化并不只是環境保護欲經濟建設相互協調的發展,而是指在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條件下,進行資源的利用來發展人類的經濟。一方面是在考慮環境保護的前提下進行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又要把環境保護的目標與經濟發展相結合。實際上就是保證人類在開發利用資源的同時可以保證生態的平衡,可持續的對資源進行利用,既不能為了保護環境而使人類經濟的發展停滯,也不能為了發展經濟而使環境惡劣。我國的經濟發展越來越快,而人民的生活環境卻越來越差,正是由于沒有將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一體化。而同樣的,一些落后國家的環境較好,人民的經濟卻發展緩慢,也是沒有做好環境與發展的一體化。所以,環境與發展一體化是發展我國經濟和保互人民生活環境的共同原則。
二、環境法可持續發展原則在我國的實施
我國對于環境可持續發展原則的關注很早,但是真正重視起來是在1992年簽署了以可持續發展為核心內容的《21世紀議程》文件。該文件的簽署是我國真正開始參與到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工作中的標志。但是由于我國是發展中的國家,在環境法的可持續發展上尚有很多不足。不過隨著這些年國際環境法的設立,已經促使我國人民在環境法可持續發展原則上有了新的認識,我國也在環境法可持續原則的實施上有了不斷的突破。環境法可持續發展原則在我國的實施是通過兩個方面的,那就是我國的政治的規劃與法律的制定。
(一)政治上環境法可持續原則的實施我國在政治上從1992年開始就制定了有關環境與發展的相關政策,而在1994年就把可持續發展作為發展經濟和社會的規劃。1995年黨的十四屆五中全會上,設立了15年的可持續發展目標。經過了20幾年,我國已經從提出經濟可持續發展過渡到了落實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上。從政治角度上,完成了環境法可持續原則的實施。
(二)法律上環境法可持續原則的實施隨著近些年世界各國都提出以可持續發展為原則的相關環境法律,我國現階段雖然還沒有將可持續發展明確的列在相關的環境法中,但是卻處處體現著環境法的可持續發展原則。從環境法的制定原則上來看,原來的發展原則已經從“環境保護欲經濟建設相協調”改為了“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這就說明我國在法律上已經對環境與發展為一體的原則的認識有了新的提高。從法律制度上來看,環境法可持續發展原則已經在我國得以初步的實施。可持續發展原則也推動了我國環境法的改革,對我國的環境法的制定起到了一定的影響[4]。
三、結論
可持續發展原則是制定環境法不可忽略的部分,環境法可持續發展原則的提出,對于環境法的制定起到了重要的影響。而環境法可持續發展原則內容的掌握是人類社會穩定發展的重要保障,只有理清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將環境保護付諸于實踐,才能確保我國社會經濟的長期發展。因此,關于環境法可持續發展原則的研究,對人類世世代代的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
作者:陸璐 單位:東北林業大學文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