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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過對海南省部分臺資水果種植企業和個體的調查,我們發現,海南臺資水果種植企業以獨資經營為主,實行分級垂直管理,產品多以委托代銷方式供應大陸市場。其對海南熱帶水果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但其生產經營中存在的缺乏技術交流、技術擴散效應減弱、銷售渠道不暢、融資模式單一等缺陷也逐漸暴露出來。據此,我們提出應鼓勵臺商之間組成行業性產銷合作組織,或與當地農民組成區域性專業合作組織,并且通過健全農產品銷售體系、完善農業金融服務等措施,幫助臺商更好地在大陸發展,實現雙贏的局面。
關鍵詞:海南臺資水果種植企業經營模式
成是臺灣優良品種。如:芒果、木瓜、蓮霧、青棗、蕃石榴、蕃荔枝、火龍果、楊桃等。
臺商投資海南水果種植業大致經歷了以下三個階段:
(1)1988-1993年,初期引入階段。1988年,第一家臺資農業企業“海南三合利農業開發公司”落戶三亞,揭開了臺商投資海南農業的序幕。臺商瞄準了海南的熱帶氣候以及土地后備資源較為充裕的特點,開始投資于海南農業,引進臺灣果菜品種。但由于當時房地產業的興盛,農業并非主要的投資項目。
(2)1993-1998年,快速發展階段。伴隨海南房地產市場的萎縮和產業結構的調整優化,大批原來從事商業和房地產業的臺商紛紛轉向農業領域,海南的臺資水果種植業也在此時期迅速發展起來。經營種苗成為一大特色,使一大批臺灣優良果樹品種得以引進海南。此時期也是海南臺商承租農地面積最多的時期,臺資農業發展勢頭強勁。截至1998年底,臺資注冊農業企業218家(不包括以工業或旅游注冊的農產品加工企業和一些尚未注冊的農業種養投資項目),實際投入資金175億美元。
(3)1998至今,穩定發展階段。1999年3月,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商務部、農業部聯合批準在海南設立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這是大陸第一個以全省為范圍的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自此,瓊臺農業合作更加密切,臺商投資水果種植業迎來了新一輪高潮。此時期,由于海南農地稀缺性增強、地價升高,臺商引種投資規模逐步縮小;同時經營管理方式也逐步改變,由以往的粗放經營轉向集約經營,從事高科技、高投入、高產出的“精致農業”。
投資海南水果種植業的臺商可謂遍布全省,其中,南部的三亞、陵水,西部的儋州、昌江、東方,東部的瓊海、萬寧,北部的海口等地為主要區域。據統計,目前海南共有444家臺資農業企業,包括農、林、牧、漁及其加工業。其中,水果種植業占70%以上,水產養殖業占l590,其余的為加工業、休閑農業等。近兩年,海南省每年增加10多家臺資農業企業,仍以種養業為主,涉及種植、水產、農資服務等各領域,或從事多種經營,改變初期大規模單一經營的模式,降低投資風險。
二、海南臺資水果種植企業的生產經營模式
調研中發現,在海南從事水果種植業的臺商多為獨資經營,在當地租賃土地、雇傭工人;采用垂直的分級管理模式,對工人進行技術指導和組織管理;產品多以委托銷售的方式供應大陸市場。具體而言,其生產經營模式及特點可歸納如下三點。
l、海南臺資水果種植企業以租地自營為主,合作經營不發達
海南臺資水果種植企業的主要經營方式為:臺商租賃當地農民的土地,獨資經營,甚少與他人合資或合作經營,臺商之間亦是如此。原因是多方面的,或為防止技術外泄,或為保證產品品質,或為避免不必要的糾紛,等等。由于與當地農民經營理念不同、互信程度不夠等因素,公司+農戶、公司+基地+農戶、公司+合作社+農戶等各種產業化經營模式也很少。農地取得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購買農地,獲得70年產權,這種方式在早期到海南投資的農業臺商中較為常見;二是租賃農地,獲得30年使用權,這種方式目前較為普遍。隨著土地資源越來越稀缺,農地保護政策也越來越嚴格,農地價格不斷提高,農地交易多以租賃為主。
租金支付方式有三種:一是租金每年支付一次;二是全部租金一次性付清;三是租金每隔幾年支付一次,每次上調一定比例。當地農民越來越多地采用后一種方式,以此來分享土地漲價的收益。
2、海南臺資水果種植企業多實行垂直管理,組織體系較完備
臺資水果種植企業依規模大小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規模較小的水果臺商多采用家庭作坊式的經營,家庭成員既是管理人員又是主要勞力;規模較大的水果臺商則較多采用垂直管理模式,高層管理人員一中層管理人員一雇傭工人.前者指導后者,后者對前者負責。以海南省昌江縣一家投產面積7000畝左右的芒果種植企業為例,公司共有3個生產基地,由執行經理(1人)統管,直接對總經理負責;基地按照面積大小,再劃分成幾個區(3個基地共有ll個區),每個區都由1個主任(班長)負責,主任也是技術骨干;每個主任配有1名副手(小班長);再由區主任和副手指導工人(每個主任負責指導lO-20名工人)。
企業平時一般只有2-3名固定管理人員,長期雇工5-10人,主要是以農忙季節雇傭臨時工為主,根據規模大小,雇傭幾十到幾百人不等。臨時工主要是從事簡單的體力勞動,技術含量較低;雖然雇傭的人員在不同年份可能有部分變動(最多50%),但由于技術簡單、培訓容易,人員流動對企業基本沒有影響。雇工工資逐年上升,上世紀90年代初,約為300元/月;90年代末,約為450元/月;現在約為900-1200元/月。
3、海南臺資水果種植企業產品銷售以委托代銷為主,銷售渠道較單一
臺資水果種植企業多采取委托經銷商代銷產品的方式,其中,海口的中山南北水果市場、廣州的江南水果市場等都是主要的一級市場。企業與經銷商的合作關系較為松散,雙方既不簽合同,亦非訂單采購,依靠的是雙方在長期合作中形成的互信,是一種穩定性較差的長期合作博弈。產品的分級、包裝和運輸一般由生產者承擔,經銷商只負責在一級批發市場上的銷售。
自己銷售的渠道主要是部分臺商在北京、上海等大型城市的批發市場設立直銷檔口,或者直接向批發市場經銷商銷售,經銷商通過重新包裝后再做批發或零售。一般來說,通過這種方式銷售的比例較低,大部分臺資企業目前還是采用委托銷售的方式,通過海口或廣州批發市場中相對較為固定的經銷商代銷為主。
三、海南臺資水果種植企業經營模式中存在的問題總體而言,臺資水果種植企業對海南水果產業的發展功不可沒,一是促進了海南水果品種的更新換代,提高了海南熱帶水果的品質;二是引進臺灣先進的果樹栽培和管理經驗,推動現代化種植技術的推廣應用;三是傳播新的經營理念,引導海南水果產業的升級轉向,提升產業的整體競爭力。但是,臺資水果種植企業的這種經營模式已不能適應進一步發展的需要,存在諸多問題。l、臺商之間缺乏技術交流多數臺商文化素質較高,具有吃苦耐勞、奮斗鉆研的精神,在引進臺灣技術的基礎上,針對當地氣候和土壤條件,進行品種改良,實施技術改進,逐步摸索出自己的一套種植技術和管理經驗。但是,種植相同種類水果的臺商之間很少互相交流技術。臺商同行間的聚會雖然很多,但卻沒有實質性的幫助。調研中,一位臺商曾不無感慨地說:“在海南的臺灣人跟臺灣的臺灣人不一樣”。這位臺商解釋說,在臺灣,農民都很純樸,除了政府通過農會系統免費推廣新品種外,農民也經常互相交流種養管理技術;而在海南,臺商之間的聚會往往止于表面,真正技術層面的交流很少。
2、臺商的技術擴散效應減弱
臺資水果種植企業的技術擴散方式有兩種:一是主動擴散。早期到海南從事水果種植業的臺商多數都同時經營種苗銷售業務,因為當時種苗市場剛剛起步,需求量大、利潤高、風險小,幾乎所有的臺資農業企業都有育苗基地。臺商在銷售種苗的同時,也將他們的栽培管理技術傳授給農民。二是被動擴散。臺商到海南投資之初,通常會在大陸雇工中培訓一些技術人員,從事果園的栽培管理;而他們一旦掌握了較全面地技術,往往會被當地企業挖角,或自立門戶、自己經營,無形中就將臺灣的栽培和管理技術傳播出去。隨著種苗市場的飽合,主動擴散的方式已經越來越少;而臺商為保持技術和產品的獨特性,拓展市場份額,穩定市場地位,也盡量避免被動擴散情形的發生。因此,隨著臺商技術保護意識的逐漸增強,其技術擴散效應也逐漸減弱。
3、臺商銷售渠道不暢
臺商普遍認為,大陸缺少市場信息的公開披露,沒有建立起有效的信息平臺和傳遞網絡,臺商難以獲得充分的市場供求和價格信息,導致產銷不能有效銜接,易產生經銷商壟斷市場、聯合壓價等市場失靈行為,破壞市場秩序,損害生產者利益。
4、臺商融資模式單
調研中發現,在海南從事水果種植的臺商,其投入基本都來自自有資金,融資模式單一,信貸融資較少。一是在大陸,土地等農業資產不能作為抵押物申請貸款,在此方面,臺商面臨跟大陸農民相同的困境。二是臺商不熟悉大陸的農業信貸政策和手續,鑒于大陸農業貸款難的整體環境,臺商在申請農業貸款方面存在畏難情緒,不愿自找麻煩。另外,為規避臺灣對大陸投資金額的限制,臺商往往通過香港的銀行轉投資,不但手續繁雜,而且增加了投資成本。
四、海南臺資水果種植企業未來模式選擇取向與政策建議
經過20多年的發展,海南臺資水果種植企業的經營模式已基本固定,如上文所分析的,其中固有的一些缺陷也逐漸暴露出來。今后,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維持海南熱帶水果業的競爭優勢,改變經營模式是可選擇的路徑之一。應鼓勵臺商之間、臺商與當地農民之間組成專業合作組織,共同迎接市場挑戰;同時,政府應在銷售和金融服務等方面給予扶持。
(一)海南臺資水果種植企業生產經營模式未來選擇取向
l、臺商之間組成行業性產銷合作組織
隨著國內外市場競爭的加劇,臺商單打獨斗已經不能滿足市場對產品數量和質量的需要。單個企業銷售渠道單
一、議價能力差,使其除生產威本外,在流通和銷售環節徒增了許多交易成本,使這些外部成本內部化的有效手段就是聯合起來向銷售環節延伸,提高生產者在市場競爭中的地位。比較可行的一種思路是:種植同種水果的臺商聯合起來,成立產銷合作組織,統一品牌、統一包裝、統一運輸、統一銷售,形成專業化、規模化生產。“在臺商內部率先組織產銷聯合體”也是多數臺商的呼聲。
通過產銷合作組織,可以擴大營銷規模,增強生產者的議價能力,降低運輸、銷售、采購等的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同時,參與產銷合作組織的臺商在生產環節獨立進行的基礎上,可以共同研究水果種植和管理技術、開拓銷售市場、創造產品品牌,形成合力占領市場。這不但可以加強臺商之間的交流,還可以提升產品的整體品質,借助良好的品牌效應,獲取持久的經營利潤。
2、臺商與當地農民成立區域性專業合作組織
目前,臺商與當地農民之間主要是雇傭與被雇傭的關系,缺乏深層次的交流和溝通。可以鼓勵在同一區域從事同種水果種植的臺商和當地農民共同組成合作社,借鑒臺灣農業合作社的成功經驗,將小規模的個體農戶集合起來,解決大市場與小生產的矛盾,以大宗農產品進入市場,更易形成合理價格。在合作社內部,制定完善的組織章程,規范農戶生產行為,由臺商帶領當地農民進行品種改良和技術改進,共同提高產品品質。
(二)政策建議
l、建立健全農產品銷售體系
以引進臺資、政府扶持的方式,建設集批發、倉儲、物流、冷藏等功能于一體的大型綜合性的農產品批發市場,通過網站、電視等宣傳手段,使其成為農產品信息披露和交易平臺,促進農產品一級批發市場向現代化方向發展。一是要建立規范的市場管理體系,嚴防經銷商一手壓低收購價、一手抬高銷售價造成的市場價格信號失真,加強對經銷商的資格審查、管理和考核;二是要完善市場信息公開體系,由政府構建信息交互平臺,建立農產品銷售網站,及時搜集和傳遞市場供求及價格信息。
2、完善農業金融服務體系
融資困難是制約現代農業發展的主要因素之一,要解決這一難題,為臺商提供良好的投資環境,要在不斷優化大陸融資環境的同時,結合臺商特點,發展臺資金融服務業,不斷完善農業金融服務體系。一是積極引進臺資銀行到大陸設點,開展農業貸款業務;二是推動建立以臺商信用協會、臺商擔保公司為核心的臺商融資平臺,經濟實力較強的地方臺商協會,可以一定資金比例承擔此職能;三是鼓勵臺商發展合作金融組織,從事農業經營的臺商共同出資,成立合作社,開展合作金融業務;四是政府對臺商之間或臺商與當地農民共同成立的產銷合作組織或區域性、專業性合作組織給予適當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