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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存分析方法和函數模型
貿易關系持續期是國際貿易研究的前沿議題之一。雖然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個完整的理論框架可以全面闡釋貿易關系持續期,但已有研究多數是運用生存分析方法對貿易關系持續期進行分析的[10]。生存分析方法最初產生于生物醫學領域,主要用于研究病人或動物的生存時間。B.Tibor等首次將生存分析方法引入國際貿易研究領域,并運用生存函數研究了美國進口貿易關系持續期的特點。生存函數是生存分析中的關鍵指標。為構建海峽兩岸農產品貿易關系持續期的生存函數,在此令T表示海峽兩岸某一農產品的貿易持續期,由于分析所選用的數據是年度數據。在進行實證分析時,采用非參數的Kaplan-Meier(以下簡稱“K-M”)乘積極限估計式來估計生存率。該估計方法的基本思想是:假定有n個獨立的觀測值,具體標記為(ti,ci),i=1,2,…,n。其中,ti表示生存時間,ci為觀測值i的指示變量。如果在考察期內某一農產品的貿易關系段中斷,那么ci取值為1;如果在考察期內貿易關系段并未出現中斷,則ci取值為0。令ni表示貿易關系持續時間長度至少為t的樣本數量,di為在時期t終止的樣本數量。
二、海峽兩岸農產品貿易關系持續期的研究對象和數據處理
貿易關系持續期測度的準確性與產品數據的細分程度直接相關。如果運用寬泛的產品分類標準進行分析,往往會得到較長的貿易關系持續期,這是因為分類標準越寬泛,包含的產品種類越多,每一分類出現的概率就會越高[5]。相較而言,運用高度細分的產品數據更能反映產品層面的動態變化,因此可以更準確地衡量貿易關系的持續期,但須注意分類標準的穩定性。有鑒于此,本文的研究對象是1989-2013年HS-6分位層面的中國大陸與臺灣地區進出口的農產品,同時農產品的界定依據WTO的《農業協議》。具體包括HS中的第一類活動物、動物產品(HS01~05章);第二類植物產品(HS06~14章);第三類動(植)物(油)脂及其分解產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動、植物蠟(HS15章);第四類食品飲料、酒及醋、煙草及煙草代用品的制品(HS16~24章)。文中數據全部來源于臺灣地區“國際貿易局”的貿易統計資料查詢系統。另外,運用生存分析方法對數據進行分析時須注意數據刪失問題。數據刪失主要是由貿易關系有可能開始于或者結束于研究期間之外而引起的。如本文設定的考察周期是1989-2013年,但卻無法獲知某一貿易關系是否在1989年前就已經發生,同樣也無法預測某一貿易關系是否在2013年后依然延續,因此研究數據存在左右刪失問題。如果忽略了數據刪失問題,往往會導致貿易關系持續期被低估。關于數據的右刪失問題,K-M法通過指示變量Ci能夠進行有效處理,并不會對分析結果產生影響,但對于數據的左刪失問題,只能參考相關文獻的做法,直接舍棄左刪失的觀測樣本,即剔除所有始于1989年的貿易關系段。因此,本文分析的貿易關系持續期最長為24年。
三、海峽兩岸農產品貿易關系持續期的實證分析
(一)貿易關系持續期的初步觀察如前所述,貿易關系是指貿易雙方從開始交易某種產品直至停止交易該種產品的狀態,一段沒有交易中斷的貿易關系被稱為貿易關系段,而貿易關系持續期則是指貿易雙方從開始交易某種產品直至停止交易該種產品所持續(即中間沒有交易中斷)的時間,也就是指貿易關系段所持續的時間。表1反映了1989-2013年中國大陸向臺灣地區出口“030269”等3種農產品的具體狀況。以“030269”農產品為例,大陸在2003年、2005-2007年、2009-2012年都有向臺灣地區出口,因而構成了3個貿易關系段,持續期分別為1年、3年和4年;對于“050210”農產品,大陸在1989-2013年一直有向臺灣地區出口,因此只存在1個貿易關系段,持續期25年;而對于“071021”農產品,大陸與臺灣地區共形成2個貿易關系段,持續期為4年和12年。本文對檢索的樣本數據進行篩選計算,可得到中國大陸農產品對臺灣地區出口貿易關系段總數為783個,去掉左刪失的貿易關系段61個,獲得有效貿易關系段722個;臺灣農產品對大陸出口貿易關系段總數為1130個,去掉左刪失的貿易關系段0個,獲得有效貿易關系段1130個。表2的初步統計結果顯示,大陸農產品對臺灣地區出口貿易關系持續期最長為24年,但有350個貿易關系的持續期僅為1年,占總數的48.48%。持續期為1年和2年的貿易關系共有431個,累計占總數的59.7%,也就是說有近60%的貿易關系持續期不超過2年。能夠持續6年及以上的貿易關系共有200個,占總數的27.69%;而能夠持續12年以上的貿易關系只有49個,僅占總數的6.78%。同時,表3的統計結果也顯示,臺灣農產品對大陸出口貿易關系持續期最長有22年,但有537個貿易關系在持續1年后就中斷了,占總數的47.52%;持續期為1年和2年的貿易關系共有695個,累計占總數的61.5%;能夠持續6年及以上的貿易關系共有265個,占總數的23.45%;而能夠持續12年以上的貿易關系只有52個,僅占總數的4.6%。
(二)生存函數和風險函數估計通過表2、表3的統計分析,可以得到一個初步結論:無論是大陸農產品對臺灣地區出口,還是臺灣農產品對大陸出口,貿易關系持續期都明顯偏短。為了更深入地了解海峽兩岸農產品貿易關系持續期的特點,本文根據已構建的海峽兩岸農產品貿易關系的生存函數,運用K-M法分別估算出大陸農產品對臺灣地區出口、臺灣農產品對大陸出口的生存率,結果見表4、表5。1.祖國大陸農產品對臺灣地區出口。如表4所示,1989-2013年,大陸總體農產品對臺灣地區出口持續期的平均值和中位數分別為4.47年和3年。分類來看,第一類農產品持續期的平均值最短,為3.19年;第三類農產品持續期的平均值最長,為5.07年。在4類農產品中,第四類農產品持續期的中位數最低,僅為2年。同時,從K-M法估算的生存率來看,大陸總體農產品對臺灣地區出口貿易關系在建立初期生存率較低,第一年后只有61.9%能夠生存下來,這意味著近40%的貿易關系僅持續1年就終止了;6年后生存率降為37.4%;12年后生存率再降為32.6%;18年后生存率微降為31.8%。再就不同類別農產品而言,大陸各分類農產品對臺灣地區出口生存率亦存在明顯差異。其中,第四類農產品的生存率最高,18年后為32.3%;第一類農產品的生存率最低,18年后為27.2%。這主要是由各分類農產品的產品屬性所引起的。如第一類農產品為活動物、動物產品,產品保質期相對較短,儲運難度相對較大,因而不利于貿易關系持續,生存率自然最低。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大陸農產品對臺灣地區出口生存率呈不斷下降趨勢,但隨著持續期的推移,生存率的下降幅度顯著縮小。如持續期從1年延至6年時,生存率相應地從61.9%降為37.4%,降幅達24.5%;而從6年延至12年時,生存率則從37.4%降為32.6%,降幅僅為4.8%。根據K-M估計結果可繪制出大陸農產品對臺灣地區出口貿易關系生存曲線圖和臺灣農產品對大陸出口貿易關系生存曲線圖(因技術問題未刊出,如有需要可與作者聯系)。大陸農產品對臺灣地區出口貿易關系生存曲線圖中的生存曲線呈現先陡峭后平坦、逐步下降的走勢。這說明:一方面,大陸農產品對臺灣地區出口貿易關系在建立初期生存率急劇下降,持續期主要集中于1~2年;另一方面,隨著持續期的增長,生存率下降的走勢趨于平穩,持續期越長的貿易關系越為穩定。因此,大陸農產品對臺灣地區出口貿易關系持續期存在明顯的“門檻效應”,即貿易關系建立并持續超過一段時間后,就傾向于持續更長的時間。這一結論與國內外部分學者的研究結果相吻合[2,6,11]。根據生存曲線的走勢可以推斷,6年為大陸農產品對臺灣地區出口貿易關系的“門檻值”。也就是說,大陸農產品對臺灣地區出口持續期若維持6年,貿易關系將趨于穩定,不易中斷。2.臺灣農產品對大陸出口。臺灣農產品對大陸出口同樣存在貿易關系持續期短的現象,甚至生存率還更低。根據表5的估算結果,1989-2013年,臺灣總體農產品對大陸出口持續期的平均值和中位數分別為3.69年和2年。在上述4類農產品中,第一類農產品持續期的平均值最短,僅為2.67年;第三類農產品持續期的平均值最長,為4.42年。而從K-M法估算的生存率來看,第一年后臺灣總體農產品對大陸出口生存率僅為59.4%,40%以上的貿易關系在1年后就結束了;6年后生存率降為32.3%;12年后生存率再降為29.2%;18年后生存率降至28.3%。細分不同類別農產品,第四類農產品的生存率最高,18年后為37.9%;第一類農產品的生存率最低,18年后為18.7%。臺灣農產品對大陸出口貿易關系生存曲線圖中的生存曲線也呈現先陡峭后平坦、逐步下降的走勢,這既表明臺灣農產品對大陸出口貿易關系持續期主要以短期為主,也反映出持續期較長的貿易關系的生存率趨于穩定,臺灣農產品對大陸出口貿易關系持續期同樣存在明顯的“門檻效應”。從生存曲線的走勢判斷,6年為臺灣農產品對大陸出口貿易關系的“門檻值”,若臺灣農產品對大陸出口持續期維持6年,則貿易關系中止的概率很小。
(三)穩健性檢驗上述關于海峽兩岸農產品貿易關系持續期的分析是從HS-6分位產品層面的角度,并參考B.Tibor等的結論[2],在將多重貿易關系段之間的關系視為相互獨立的前提下進行的,因此所得出的結論有待進一步檢驗。本文針對產品分類的不同層次選取HS-4分位作為參照;針對多重貿易關系段選取第一個貿易關系段和只有一個貿易關系段作為參考,檢驗對比其統計結果是否發生明顯變化。表6和表7的檢驗結果表明,海峽兩岸農產品貿易關系持續期在HS-4分位產品層面比在HS-6分位產品層面略長。如臺灣農產品對大陸出口貿易關系持續期的平均值在HS-6分位產品層面為3.69年和2年,而在HS-4分位產品層面則為5.02年和3年;第一年后大陸農產品對臺灣地區出口生存率在HS-6分位產品層面為61.9%,而在HS-4分位產品層面則提高為63.9%。這一變化驗證了產品分類標準越寬泛,貿易關系持續期越長的基本規律。但無論是在HS-4分位,還是在HS-6分位下,海峽兩岸農產品貿易關系持續期均明顯偏短,多數貿易關系僅持續1~2年。同時,選取HS-6分位第一個貿易關系段和HS-6分位只有一個貿易關系段的樣本進行分析,所計算出的持續期的平均值、中位數和生存率雖比采用全樣本分析的結果高,但并無明顯差異。總體而言,海峽兩岸農產品貿易持續期仍然比較短。
四、結語
選取1989-2013年海峽兩岸HS-6分位農產品貿易數據,運用生存分析方法對海峽兩岸農產品貿易關系持續期進行了實證研究,得出以下主要結論。1.海峽兩岸農產品貿易關系持續期很短。具體來看,大陸總體農產品對臺灣地區出口持續期的均值和中位值僅為4.47年和3年,近40%的貿易關系僅持續1年就終止了;而臺灣總體農產品對大陸出口持續期的平均值和中位數分別為3.69年和2年,超40%的貿易關系在1年后消失。2.就不同類別的農產品而言,第一類農產品的貿易關系持續期相對較短,第四類農產品的貿易關系則相對穩定。這主要是由分類農產品的產品屬性所決定的,如第一類農產品為活動物、動物產品,產品保質期相對較短,儲運難度相對較大,因而不利于貿易關系持續,生存率自然相對較低。3.海峽兩岸農產品貿易關系持續期存在明顯的“門檻效應”。雖然海峽兩岸農產品貿易關系在建立伊始生存率很低,但如果海峽兩岸農產品貿易關系持續6年,貿易關系將趨于穩定。以上研究結論為促進海峽兩岸農產品的持續穩定增長提供了新思路。由于海峽兩岸農產品貿易關系在初期往往面臨較高的風險,因此相對于拓展新的貿易產品種類,進一步鞏固和深化現有貿易關系,激活現有貿易中大量存在的“不活躍”貿易關系更為可行和重要。若兩岸農產品貿易政策只一味考慮貿易產品的擴展而忽視貿易關系持續期的維護,其實施效果很有可能不理想。因此,如何制定合理的農產品貿易政策以延長現有兩岸農產品貿易持續期、跨越“門檻”值,值得政府決策部門思考。而就具體政策走向而言,造成兩岸農產品貿易持續期偏短的原因須從總體貿易屬性(如雙邊貿易規模、貿易規則約束等)、產品特質(如產品單位價值、初始規模額、產品差異化程度等)及國際因素(如匯率變動)等方面綜合考慮,但詳細指標的設計和影響程度尚有待后續的進一步論證。
作者:吳鳳嬌陳銀忠單位:閩南師范大學經濟學院四川外國語大學國際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