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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金融網報道,目前中國民間資金的規模大約是9000億元人民幣(大約是1100億美元),相當于中國GDP的6.5%。目前國有和民間的信貸總和增長率在19%左右。面對民間金融發展強勢,決策部門擔心如果民間金融的增長缺乏適當的監管,將會對銀行體系構成威脅,并且會降低國家緊縮政策的效力。擔心的焦點主要集中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民間信貸的發展降低了國家金融緊縮政策的效力
持這種觀點者認為,民間信貸是游離于銀行體系之外的家戶部門和公司部門的資金直接借貸,它是處在國家政策之外的。近幾年來,我國固定資產增長速度過快,為了放慢投資增長的步伐,政府曾出臺了一套行政性緊縮政策,包括控制信貸擴張、出售土地的禁令和對投資項目進行合并。民間金融市場的快速發展意味著緊縮信貸并不能限制投資的快速增長。
(二)民間金融缺乏有效監管和規范運作會帶來金融風險
持這種觀點者認為,在缺乏有效監管和規范管理的條件下,如果民間金融再繼續發展下去,民間金融市場可能意味著巨大的金融風險。在上世紀80年代晚期和90年代初期,由民間金融風險問題導致的一些地方的社會和政治不穩定就是一個教訓,因此擔心這樣的事情會再次發生。
(三)民間金融市場會擾亂銀行市場體系的正常運行
一方面,它削弱了國有股份制銀行體系籌集資金的功能。民間金融市場和國有股份制銀行部門爭奪存款,使國有股份制銀行體系受到攻擊;另一方面,它降低了國有股份制銀行信貸杠桿的引導作用,同時加重了企業的交易成本,增加了企業的經營風險。由于國家對民間資金的監管問題尚在試點當中,還沒有形成一套監管體系,因此,民間資金的放貸率高出了國有股份制銀行的2-4倍。據了解,溫洲地區民間資金一年期貸款利率最低在20%,可想而知,一般的企業哪里承受得了。
(四)民間金融容易發生債務糾紛,易滋生社會安全風險,不利于社會安定
1.民間借貸手續簡單、缺乏必要的管理和法律法規支持,具有盲目性、不規范性、不穩定性,容易引起借貸雙方的糾紛;2.民間借貸金額小,涉及人員廣泛,且多發生于社會基層,一旦發生糾紛,將對社會安定產生負面影響;3.民間借貸一旦發生欠債不還,部分通過暴力收回借款,借貸雙方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民間也因此出現一些帶有黑社會性質的追債公司;4.有的民間貸款用于賭博、吸毒等嚴重違法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更大。
綜上所述,不難看出:人們對民間資金的認識只看到了它的表面現象,沒有從本質上看清民間資金的作用——引擎作用。筆者將著重闡述如何有效引導利用民間資金加快區域民營經濟發展的對策問題。
二、有效引導和利用民間資金加快區域民營經濟發展的對策探討
(一)有效引導民間資金促進區域民營經濟發展的基本思路
1.完善商業銀行支持區域民營經濟發展的融資機制
(1)要進一步改革商業銀行信貸管理制度。在修改現行的商業銀行《貸款準則》的基礎上,商業銀行要進一步放寬辦理民營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信貸業務,同時適當下放貸款審批權,特別是擴大支行一級的貸款權限。(2)改善商業銀行對民營企業的融資功能。首先,銀行應制定一個符合民營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發展狀況的信用等級評定辦法,引導企業朝著“信用”方向發展;其次,銀行要開展金融服務創新,對一些資質好、信譽高的企業,可簽發商業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等金融工具。但目前商業銀行在金融服務創新方面還存在相互排斥行為,人為造成企業融資難問題。
2.發展、規范為區域民營經濟服務的地方性中小金融中介機構
地方性中小金融中介機構具有地域性的特點,它是利用民間資金促進企業發展的主渠道,應當重點發展。(1)要拓寬城市中小金融機構的發展空間。城市中小金融機構要充分發揮自身機構新、機制靈活的優勢,將市場定位在中小企業。(2)提升農村信用社的經營管理水平和質量。農村信用社大都分布在鄉鎮一級或地域較廣的村級,它應該成為鄉鎮企業和農村經濟的主要資金供應鏈。(3)有條件地建立區域性農村股份制商業銀行。在經濟較發達地區,對經營較好、更適合商業化運作的農村信用社可通過吸收合并形式,吸收民間資本,將其改造為農村股份制商業銀行,著力解決農村經濟融資難的問題。
3.建立健全為區域民營經濟發展的風險投資體系
建立風險投資體系主要是解決民營科技型企業創業資金的來源問題。應從四個方面著手:(1)建立以民間資本為主體的風險資本構成體系。風險投資之所以能夠比普通投資在推動技術創新和經濟增長方面更具效率,是因為風險投資在資本內部構成上的先進性。(2)大力發展區域性的風險投資基金。基金具有面額小、投資主體多樣化、市場化程度高的特點,風險基金的發展可以對中小企業的發展產生巨大的資金支撐作用,是具有高風險和高回報率的專項投資基金。(3)積極發展地方性中小企業投資公司。中小企業投資公司一般是帶有政策性的特定類型的創業投資公司,具有半官方性質,享受一定的政策優惠,對扶持中小企業成長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4)建立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風險投資體系是否具有通暢的退出通道是關系到風險投資資本能否實現價值回報與進一步良性發展至關重要的條件,也是影響風險投資對其投資者是否具有吸引力的重要因素。
4.拓寬區域中小民營企業的直接融資渠道
(1)要大力發展以股票融資為主體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通過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為企業開辟更多的直接融資渠道,從而推進中小企業發展。(2)為中小企業開辟債券融資渠道。要進一步修改我國的《公司法》和《企業債券管理條例》,使之有利于中小民營企業通過債券市場融資。(3)有條件地規范發展區域性的場外交易市場。在現代企業制度模式下,股權流動與股份轉讓是股份制企業內在機制的必然要求,這就需要有一個為股權流動和轉讓而設立的市場,這個市場就是場外交易市場。因此,政府有關部門應將現有的資源進行整合,制定統一的進入標準、發行和交易制度,加強監管,為經營條件和經營狀況差異較大的各類企業提供更多的融資渠道。
(二)有效引導民間資金,加快區域民營經濟發展的制度安排
1.建立中小金融機構存款保險制度
存款保險制度一般是指國家為了保護存款人的利益和維護金融秩序的穩定,通過法律形式建立的一種在銀行因意外事故破產時進行債務清償的制度。在經濟和金融體系穩定的狀況下,一個設計良好的存款保險體系有助于保護中小存款人的利益,提高公眾對銀行系統的信心;在處理少數銀行倒閉事件中,可以發揮重大作用,安全網的功能可以得到有效發揮(鄧遲,2006)。相對于銀行交易,民間金融貸款期限靈活、手續簡便,民間金融提供的多為信用貸款,一般不需要抵押物,也無須擔保,風險防范多以親朋好友獲取的信息為保證。可以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由政府出資負責設立政策性的中小金融機構存款保險公司,引導民間資金流向,實現民間金融的正規化與合法化。
2.完善中小企業投融資擔保制度
在資金市場上,一個不爭的事實就是民營企業很難從國有股份制商業銀行那里得到貸款。雖然各地政府也紛紛成立擔保公司,但因其規模小、資金有限,民營企業獲得信用擔保的條件較為嚴格,政府擔保機構在民營企業融資中發揮的作用十分有限。基于民營企業的資金緊張狀態,民間擔保公司出現了。他們相當于中間商,收取一定費用,為民營企業貸款提供擔保,承擔了貸款不能歸還的風險,為民營企業融資搭橋鋪路。這種民間擔保公司是建立在互惠互利和互相信任的基礎上的,是自發產生的,是對市場需求的回應。
3.培育和建立區域民營企業征信制度
信用制度是保證金融體系正常運行的重要制度,征信制度的建立是金融機構降低風險和民間資本進入民間資本市場的重要制度保障。因此,應做好兩個方面的工作:(1)健全企業投融資的信息制度,方便金融機構了解企業以及企業之間及時掌握各種信息。政府有關部門應盡快建立行業投資信息、地域投資信息等投資信息制度,同時充分發揮收集和傳播信息等方面的優勢,為資金持有者牽線搭橋,使民營企業得到更多的投資機會和資金來源。(2)培育條件創建征信體系。金融監管部門應根據上述要求,建立一個由中央銀行牽頭、由各金融機構參與、相關部門(如工商管理、稅務、保險、資產管理等部門)配合組成的征信體系,建立包括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合伙制企業、自然人在內的信用數據庫,隨時向客戶提供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黑名單,以保證金融交易中有關當事人的利益。
(三)有效引導民間資金,加快區域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支持
1.產業政策支持
產業政策是為實現一定的經濟和社會目標服務的。政府在制定產業結構政策、產業組織政策和產業發展政策方面,應當進一步放寬民營企業和民間資金進入的產業限制,逐步放開對民營企業和民間資金進入有不同程度限制的金融保險業、進出口貿易、通訊網絡建設、郵政網點建設、水利設施建設、公共服務、醫療機構等行業,同時加緊清理和制定有關的政策或法規,確保民間資金有序地進入這些行業。政府在產權改革上還應鼓勵民營企業積極參與重組,對企業兼并、聯合、收購所引起的土地轉讓、房屋不動產和水電等生產要素的過戶費用,應予以政策扶持。此外,政府還應當引導民營企業向現代化企業過渡,強化企業治理,使之健康發展。
2.財政政策支持
財政政策是實現產業發展的重要手段,財政政策的支持可以通過財政撥款、投資補貼、加速折舊、減免稅等措施加速發展薄弱產業,扶持新興產業,補貼虧損產業,促進企業投資,從而達到調整產業結構和組織結構的目的,促進產業結構優化、產業布局合理化、產業組織合理化、產業發展合理化。財政政策的運用應公平合理、大企業和小企業一視同仁、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同樣對待。在政策的運用上應遵循如下原則:財政撥款應重點支持民營企業對高新技術產業的研究和開發;財政補貼應重點扶持民營企業對基礎設施的建設項目;稅收優惠應重點支持民營企業投資于新興產業、朝陽產業和先導產業。此外,在某些國家產業政策支持的投資領域,財政還可以對民營企業風險投資給予擔保,以解決其融入民間資金的后顧之憂,同時又更好地發揮民間資金的作用。
3.金融政策支持
一方面,中央銀行要大力支持地方性金融機構,為民營經濟服務,在吸收民間資金和放貸方面應給予地方性金融機構一些特殊政策;另一方面,構建民營經濟金融支持體系。一是國有股份制商業銀行總、分行設置民營企業信貸管理部門,研究支持民營企業計劃,制定支持民營企業的信貸管理政策及措施;二是商業銀行要不斷探索、實施方便民營企業和城鎮居民的擔保、抵押、結算金融服務措施,比如貸款限時服務、業務公開和收費公開等;三是商業銀行要實行金融創新,在金融工具創新方面大膽設想,可開展股票、國債、產業投資基金、保險和信托產品等創新業務;四是城市商業銀行要轉軌定向,以支持民營經濟為主,并逐步加大對民營經濟支持的份額;五是農村信用社在支持“三農”的同時,加大對涉農民營企業的支持;六是縣域農業發展銀行適時轉軌,在支持新農村建設上,拿出一定的資金支持民營企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