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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發展勞動價值論,應對馬克思的生產勞動理論加以發展
勞動價值理論的核心概念之一是“生產勞動”,生產勞動是生產新增價值的勞動,界定好了“生產勞動”,也就界定好了新增價值的源泉。論文百事通所以從理論上界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生產勞動是研究社會主義勞動價值理論的首要任務。
馬克思在研究生產勞動時,從兩個角度界定了兩對概念。一是從是否生產出物質產品的角度將勞動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生產物質產品的勞動,一類是不生產物質產品的勞動。前一種勞動稱為物質生產勞動,后一種勞動稱為非物質生產勞動。二是從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角度界定了生產勞動和非生產勞動,認為只有與資本相聯系、能夠為資本家生產剩余價值的勞動才是生產勞動,否則是非生產勞動。馬克思從生產關系的角度對生產勞動和非生產勞動的界定無疑是科學的。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當今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相對于馬克思時生了很大變化,而我國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生產關系與馬克思時代的資本主義生產關系更有本質上的差別,加上對生產關系具有決定作用的生產力的巨大發展帶來了產業結構的不斷升級與換代,尤其是計算機技術和互聯網技術的飛速發展及其在各行各業的廣泛運用,改變了生產勞動方式。在這些情況下,馬克思對生產勞動的界定已不能反映現階段生產關系的新特征。因而有必要對馬克思的生產勞動理論加以發展。
首先,必須把“生產勞動”和“物質生產勞動”區分開來。我國理論界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把社會主義生產勞動等同于物質生產勞動,這種界定既不符合馬克思的原意,又撇開了特定社會生產關系的性質,這樣的所謂“生產勞動”可以套用于所有的社會形態,從而失去了界定社會主義生產勞動的意義。馬克思在界定資本主義社會的生產勞動時,不是從勞動成果的物質規定性來界定,而是從勞動過程能否體現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性質來界定。只要勞動過程能體現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性質,不管該勞動是物質生產勞動還是非物質生產勞動,它們都是生產勞動。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一卷第十四章說過:“如果可以在物質生產領域以外舉一個例子,那么,一個教員只有當他不僅訓練孩子的頭腦,而且還為校董的發財致富勞碌時,他才是生產工人。校董不把他的資本投人香腸工廠,而投入教育工廠,這并不使事情有任何改變。”馬克思還說:“例如一個演員,哪怕是丑角,只要他被資本家(劇院老板)雇傭,他償還給資本家的勞動,多于他以工資形式從資本家那里取得的勞動,那么他就是生產勞動者。”可見,馬克思把不是從事物質資料生產的教員和演員的勞動也算作是生產勞動,這說明,馬克思已將資本主義生產勞動與物質生產勞動明確區分開來了。我們在界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生產勞動時,雖然不能完全照搬馬克思對資本主義生產勞動范疇的具體界定,但可以運用馬克思的界定方法。對應馬克思在界定資本主義社會的生產勞動時是從勞動過程能否體現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性質來界定,我們在界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生產勞動時,就應當使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勞動也能體現社會主義生產關系的性質,從而也將社會主義“生產勞動”與“物質生產勞動”區分開來,將社會主義“生產勞動”的范疇在“物質生產勞動”的基礎上加以擴大。
其次,必須使“生產勞動”與社會主義的“生產目的”相吻合。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一卷第十四章指出:“資本主義生產不僅是商品的生產。它實質上是剩余價值的生產。工人不是為自己生產,而是為資本生產。因此。工人單是進行生產已經不夠了。他必須生產剩余價值。只有為資本家生產剩余價值或者為資本的自行增殖服務的工人,才是生產工人。”馬克思還說:”一個自行賣唱的歌女,是非生產勞動者。但同一個歌女,如果她是由一個企業家雇傭,在企業家的指揮下賣唱,而以賺錢為目的的她便是一個生產勞動者。因為她生產資本。”這兩段話給我們的啟示是:資本主義的生產目的是榨取剩余價值,馬克思把只有為資本家生產剩余價值的勞動者才算作生產勞動者,這就使資本主義的“生產勞動”與資本主義的“生產目的”相吻合了。我們認為社會主義的“生產勞動”也必須與社會主義的“生產目的”相吻合,這樣才能使前后兩個“生產”一致起來。就是說,進行社會主義的“生產勞動”是為了實現社會主義“生產目的”,社會主義“生產目的”只能通過社會主義“生產勞動”來達到。我們知道,社會主義的生產目的是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生活的需要。這里有兩種需要,一種是物質生活需要,一種是文化生活需要,物質生活需要只能由物質生產勞動來滿足,文化生活需要只能由精神生產勞動來滿足。所以,從社會主義的生產目的來考察可以發現,社會主義生產勞動必須包括物質生產勞動和精神生產勞動兩個部分,如果把生產勞動僅僅說成是物質生產勞動,那么社會主義生產的目的就只能說成是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生活的需要了,而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文化生活的需要不能算作社會主義生產目的。反過來說,如果你要把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文化生活的需要算作社會主義生產目的的一個方面,那么你就必須把精神生產勞動也算作是社會主義生產勞動的范疇,因為僅僅只有物質生產勞動是不能滿足文化生活需要的。雖然電視機、收音機、計算機等行業的勞動是物質生產勞動,其勞動成果也能滿足人們一部分文化生活需要,但這并不是電視機、收音機、計算機等產品本身直接滿足的,而是由文學藝術工作者、各種理論工作者生產的精神產品滿足的,電視機、收音機、計算機等產品不過是人們消費精神產品的工具或媒介。總之,如果僅把社會主義生產勞動說成是物資生產勞動,就無法回答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文化生活需要由什么勞動來滿足。
根據前面的論述,我們將社會主義“生產勞動”定義如下:社會主義生產勞動就是能直接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生活需要的勞動,包括工業、農業、建筑業中工人、農民及管理者的勞動;商業部門中的包裝、保管勞動;運輸部門的貨運勞動;教育部門教員的勞動;科學家、文學家、各種理論工作者、各種藝術工作者的勞動;旅游、醫療衛生、美容美發、與生活或生產有關的修理服務等部門勞動。
二、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發展勞動價值論,需要對商品范疇的外延加以擴大
馬克思勞動價值論中考察的商品屬于物質產品,考察的價值是凝結在物質產品中的價值,考察的價值創造也就是物質產品生產部門(馬克思區分為第一部類和第二部類,包含三次產業中的第
一、二產業)的價值創造,而將非物質生產部門(第三產業)獲得的價值歸結為價值讓渡和再分配。這在馬克思生活時代,第三產業不發達且所占比重不大的情況下做這樣的處理有一定合理性。但是在當今第三產業所占比重不斷提高,我國第三產業所占比重已越過40%,一些發達國家第三產業所占比重已超過第
一、二產業總和的情況下,再不承認第三產業的價值創造,已無法解釋現代社會價值的來源,也會使我國大力發展第三產業的政策失去理論依據。
承認了第三產業的價值創造,就需要從理論上將第三產業的成果納人商品的范疇,這樣,我們就可以將商品區分為有形商品和無形商品,也可以在將創造價值的生產勞動區分物質生產勞動和精神生產勞動的基礎上,將商品區分為物質商品和精神商品。
工業、農業、建筑業等物質生產部門生產的商品是傳統意義上的商品,屬于有形商品,商業部門中的包裝、保管和運輸部門的貨運勞動生產的商品是一部分有可能被損壞而因為商業部門的包裝、保管和運輸部門的及時運輸而沒有被損壞的產品,這部分產品如果失去了包裝、保管和運輸勞動,其使用價值就會消失,從而其價值也就不能實現,所以這部分產品應當算作包裝、保管和運輸勞動生產的商品。教師、科學家、文學家、各種理論工作者、各種藝術工作者生產的商品屬于無形商品或精神商品。旅游、醫療衛生、美容美發、與生活或生產有關的修理服務等部門生產的商品屬于無形商品。
三、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發展勞動價值論,應對價值的源泉做出新的說明
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認為勞動是價值的唯一源泉,這就意味著進人交換領域的商品都是勞動產品。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有各種各樣的非勞動產品進人交換領域成了商品,使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在這里遇到了不能自圓其說的矛盾,如農貿市場的野生動植物、旅游市場的自然風光、礦產開發市場的各類礦產資源等等,按照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這些自然資源都不是勞動產品(將這些自然資源變成商品需要付出的開采、運輸等勞動相對于其實際應有的價值小得可以忽略不計),都沒有價值,沒有價值就不能成為商品,因為商品必須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兩個因素。可見,大量非勞動產品成為商品的事實使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必須對“勞動是價值的唯一源泉”和“商品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二因素”兩個判斷的一個做出修改,要么改變勞動是價值的唯一源泉的判斷,要么認為商品可以只具有使用價值一個因素。比較可行的辦法是改變勞動是價值的唯一源泉的判斷,承認自然資源等非勞動產品具有價值,否則,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中“交換價值是價值的表現形式”的判斷又會遇到矛盾:如果自然資源等非勞動產品不具有價值,那么自然資源等非勞動產品在交換中事實上獲得的巨大的交換價值又是什么的表現形式呢?新晨
不承認自然資源等非勞動產品具有價值,除了使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在理論上產生上述矛盾,還會在實踐上促使人們不加約束地掠奪自然資源,破壞水生態環境,阻礙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要承認自然資源等非勞動產品具有價值,就必須對價值的源泉做出新的說明。本文認為,可將特定時期社會總商品的價值區分為自然資源等非勞動產品的價值、物化勞動的價值、活勞動創造的新增價值三部分,將“勞動是價值的唯一源泉”的判斷,改為“勞動是新增價值的唯一源泉”。自然資源等非勞動產品的價值的大小可以通過假定人類活勞動生產與進人交換領域的自然資源等非勞動產品等量的相同使用價值所需消耗的一般人類勞動來換算。于是,我們在這里得出一個新的判斷:勞動始終是衡量商品價值大小的依據。
四、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發展勞動價值論,應對我國實行按勞分配和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分配制度做出合理的解釋
我國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實行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是勞動創造的新增價值,我們已經認定勞動是新增價值的唯一源泉,那么生產要素所有者參與分配的合理性是什么?本文認為,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合理性在于:生產要素是勞動創造價值的物質條件,也是前提條件,是勞動創造的價值的吸收器或物質載體,離開了生產要素,勞動作為一種活動就無從產生,勞動也就無法創造價值。這里的邏輯是:生產要素所有者通過提供生產要素創造勞動條件,使勞動得以產生,然后勞動創造價值。既然如此,勞動者就不能獨占勞動創造的價值,而要將其中一部分讓渡給生產要素所有者,作為生產要素所有者創造勞動條件的報酬,也是生產要素所有權在經濟上的實現,也可以看成是勞動者用勞動創造的價值的一部分向生產要素所有者購買勞動條件。生產要素所有者有權要求有償創造勞動條件,勞動者不能要求生產要素所有者無償創造勞動條件。勞動條件的價格(或者勞動者支付給生產要素所有者的價值占勞動創造的總價值的比例)的高低主要取決于生產要素和勞動力的稀缺性以及生產要素所有者與勞動者談判力量的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