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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網絡經濟犯罪作為網絡犯罪與經濟犯罪相結合的產物,是一種新興的犯罪特殊形態,其危害程度遠超傳統的經濟犯罪。文章通過綜合運用文獻研究法、調查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對當前經偵工作中網絡經濟犯罪的特點及其辦理難點進行了綜合的分析,從而找出相應的解決對策,希望能夠對經偵理論研究的創新和經偵部門的實際工作起到一定的啟發作用。
關鍵詞:經濟犯罪偵查;網絡經濟犯罪;難點;對策
網絡經濟犯罪通常是指運用互聯網技術在網絡平臺中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實施非法吸收公共存款、非法經營、合同詐騙等活動。在新時代背景下,網絡技術與通信技術獲得快速普及,這使得互聯網經濟活動活躍性不斷提升,電子商務、在線營銷等方式為民眾帶來更為便捷、更為高效的生產生活服務。但互聯網同樣具有兩面性特征,在影響社會、改造社會的過程中,不法分子可通過互聯網開展經濟犯罪活動。近年來網絡平臺中的犯罪現象有所增多,對社會民眾合法權益形成侵害。而在偵辦該類案件過程中也面臨著各種各樣的難題,包括取證難、認定難、確定作案主體難、確定管轄難等問題。文章正是針對這些難題提出了獨到的看法和解決對策。
一、網絡經濟犯罪的特點
網絡經濟犯罪通常被認為是網絡犯罪行為和經濟犯罪行為相互結合的產物,一般是指通過計算機信息網絡、計算機硬軟件等方式對目標對象進行權益侵害,對經濟秩序、社會和諧造成破壞,導致組織或個人財產所有權面臨侵犯,情節嚴重需承擔刑事責任。網絡經濟犯罪具有如下幾個特點:[1]
(一)低成本、高收益
網絡經濟犯罪具有低成本、高收益的特點。首先,網絡經濟犯罪活動往往成本非常低廉,不法分子可通過注冊門戶網站的方式開展犯罪活動,如在網站中搜集注冊用戶或會員,一般僅需注冊賬戶或組建社交群進行產品售賣即可,因此無需投入較多人員或租賃店鋪,也不存在進貨等成本。其次,網絡經濟犯罪收益較高,這主要是由于網絡銀行、在線支付等能夠促進資金流轉,且不法分子可以在網絡銀行中實施交易,這不僅能夠提升交易速度,也可以通過虛擬數值的途徑減少目標對象對金額的敏感程度,從而在犯罪網絡內進行大量的資金投入。
(二)涉及人員眾多、涉案金額巨大
從司法實踐角度來看,網絡經濟犯罪波及的人員數量非常多,這主要是由于此項犯罪活動以網絡平臺為基礎進行信息傳導。隨著時間推移,互聯網技術在全球范圍內獲得普及,覆蓋群體也不斷增多,普通社會民眾也紛紛參與互聯網活動。尤其是近些年微信、快手、抖音等軟件的興起,更是讓很多中、老年人步入網民的隊伍。因此網絡經濟犯罪活動通常涉及較多人,相比常規經濟犯罪而言社會影響力更大。如近年成功破獲的“云在指尖”網絡平臺傳銷案中所涉及的人員超過260萬人,涉案金額約為6.2億元。合肥市破獲的網絡傳銷案件中,相關涉案單位共有三萬多名注冊會員,案件金額約為5億元。這意味著在新經濟形勢下,網絡經濟犯罪案件涉及人員眾多,且涉案金額也往往特別巨大。
(三)作案主體年輕化明顯
數據統計表明,網絡經濟犯罪作案主體近年來出現年輕化趨向,這主要是由于互聯網技術相對專業、經濟犯罪行為也需具備一定專業性,同時互聯網普及時間相對較晚,因此年輕人往往對于互聯網活動的理解更為深入。如安徽省碭山縣經偵部門辦理的一起“網絡貸款”案件中,在案嫌疑人19人,平均年齡26歲,最小的年齡僅19歲。這也意味著網絡經濟犯罪活動作案主體出現顯著年輕化的現象。[2]
(四)犯罪手段越加智能化
相比傳統經濟犯罪活動,在新社會環境下出現的網絡經濟犯罪活動對科技工具具有一定要求,通常需基于智能工具方可組織開展網絡經濟犯罪活動,由此可見,先進科技在促進生產生活的同時也給犯罪提供了極大的方便。通過技術手段,網絡經濟犯罪迅速滲透到生產、消費、醫藥、衛生、文化、科技、建筑、人才等諸多領域。犯罪分子利用自身的專業知識、特殊技能以及高超的騙術,運用電子計算機、網絡軟件,手段不斷轉化升級,繼而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比如證券操縱的網絡經濟犯罪案件,犯罪分子利用電腦網絡可以足不出戶,對電腦下達指令即可讓證券市場翻云覆雨。智能手段給網絡經濟犯罪注入了新血液,犯罪花樣開始層層翻新,也讓偵查部門難以掌控。[3]
二、辦理網絡經濟犯罪的難點
網絡經濟犯罪作為網絡犯罪和經濟犯罪相結合的產物,偵查人員在辦理時往往會遇到很多難題,主要可以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一)網絡取證難
犯罪證據的獲取是案件偵破的關鍵。但在網絡經濟犯罪案件辦理時,往往會出現網絡取證困難的現象。這是由于常規經濟犯罪活動證據均以紙質方式存在,通常犯罪活動現場或犯罪行為人身上存在一定線索。但網絡經濟犯罪活動通常在數據空間中實現,并不需要依托紙質設備工具,因此偵查人員較難獲得紙質資料。即便在少量與商業機密竊取有關的網絡經濟犯罪活動中,可能會存在一些資料信息,但通常也被存放于體積非常小巧的移動磁盤等工具中,因此犯罪行為人很方便對這些磁盤工具進行銷毀。如果案件偵查人員電子偵查知識技能不足,較難直觀察覺犯罪線索,那么在證據鏈完善過程中就會存在一定困難。[4]
(二)犯罪行為與身份同一認定難
網絡經濟犯罪案件近年來有所增多,但在案件偵查過程中存在犯罪行為與身份較難實現有效認定的情況。首先,線上平臺證據與線下證據對接出現困難。在一些涉及人員較多的互聯網經濟犯罪案件中,盡管犯罪嫌疑人被抓獲,但如何確定是否該嫌疑人本人在互聯網平臺中開展犯罪活動存有困難。其次,如何認定犯罪嫌疑人對應的犯罪行為活動與人身同一具備困難。網絡存在虛擬性特點,與常規犯罪案件進行比較可以發現,較難在網絡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獲得足夠能夠表示人身同一性的線索,這意味著偵查人員在取證過程中出現較大困難,如在案件辦理時,如何有效認定該犯罪事實由某犯罪嫌疑人實施,或如何認定相關網絡操作來自于某犯罪嫌疑人。即便一些犯罪事實能夠較為明確地指向某犯罪嫌疑人,但線索之間、證據之間通常也較難直接印證。[5]
(三)作案主體不易確定
由于被害人與作案人之間有面對面的實際接觸和交往,所以傳統經濟犯罪作案主體較易確定。[6]對網絡經濟犯罪案件而言,互聯網屬于虛擬平臺,其中的信息均存在虛擬性,同時互聯網平臺中的不少用戶身份并不真實。盡管近些年我國持續推動網絡實名制建設,但仍較難制約網絡經濟犯罪活動增多。犯罪行為人往往運用虛假身份逃避監管,在成立網站、設計軟件應用之后推動經濟犯罪行為,導致作案主體較難有效確定。
(四)確定管轄難
在新社會環境下,網絡經濟犯罪現象逐漸增多,且犯罪活動出現地、結果地通常并不確定,在空間層面存在管轄困難的情況,同時近年來跨區域網絡經濟犯罪活動不斷增加,再加上網絡經濟犯罪案件辦理難度大以及執法警力不足等問題,使得各地公安機關都有管轄權時,就會導致相互之間出現扯皮、拖延作為的現象,一些公安部門也較難充分參與案件辦理。
三、網絡經濟犯罪難點的解決對策
偵辦網絡經濟犯罪過程與偵辦以往的傳統犯罪過程相比,網絡經濟犯罪具有復雜性還具有多變性,犯罪方式、手段、途徑的不同,讓案件的處理變得棘手,也向以往的偵辦方法提出了挑戰。具體可以表現為如下幾個方面:
(一)創新電子證據的取證手段
時代的發展讓網絡技術普遍成熟,網絡為犯罪分子的藏匿提供了便利,這也給證據尋找造成困難。所以,我們取證的手段也要變,不僅要變,還要多變,結合時代的特點要把網絡的優勢發揮出來,盡量避免劣勢。在現已出臺的電子證據取證的規則的基礎上,要抓住信息化技術這一必要途徑獲得罪證,完成取證。[7]例如,鏡像復制法或其他方式可以提取電子證據副本。又如,采用網絡定位、IP追蹤等信息技術進行犯罪嫌疑人通過信息化平臺進行犯罪的物理空間定位,并在此基礎上利用遠程勘驗技術滲入到犯罪分子開設的虛擬平臺的后臺,從而收集到罪證。
(二)加強證據的結合
完成了信息化技術對罪證的獲取和保存之后,為了更加有效地利用所獲取的罪證給犯罪嫌疑人定罪,就必須保證在各種途徑充分結合在一起的情況下,確保證據的真實性。一是做到網絡證據與現實證據的結合,必須保證讓線上和線下方法獲得的證據能夠相互對應統一。二是傳統取證手段與現代取證手段相結合。現代取證方法已經在網絡的便利性影響下充滿了技術色彩,但是要不要拋棄傳統取證的方法是值得偵辦人員思考的,如何結合兩種手段,讓它們協調配合完成取證是對偵辦人員的挑戰和考驗。三是對網絡證據的內容進行利用,能夠搜取到的證據是不是能夠直接或者間接為我們提供犯罪嫌疑人的相關信息,如出生地、住址、和他人的矛盾等等,這都對我們了解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動機和作案手段有一定的幫助。甚至可以通過聊天記錄推測嫌疑人的心理歷程或者潛在的心理危機等等。[8]
(三)加強資金流分析,確定作案人員
行為人實施經濟犯罪的核心目的就是為了資金,因此在不能確定作案主體的情況下,應當加強對資金流的分析,查看資金的最終流向從而確定作案人。以徐州市虛開票據案為例,通過報案人確定嫌疑賬戶,于是對嫌疑賬戶開展資金分析。查看賬戶資金的主要流向,從而確定第二批嫌疑賬戶,再通過第二批賬戶信息的查詢鎖定一部分犯罪嫌疑人,再對這些人員的信息流、物流進行查詢,找到接觸最頻繁的其他犯罪嫌疑人。以此方法重復操作,通過鎖定的犯罪嫌疑人和嫌疑賬戶進行不斷的信息碰撞比對,最終找到資金池賬戶,從而確定作案人員。
(四)加強部門執法合作
公安執法遇到的問題中最不缺乏的就是因為管轄權而產生的矛盾和困難,相互推諉讓案件辦理的難度大大增加。因此,如何高效率地完成犯罪嫌疑人的追捕或者信息搜集等過程,兩地公安人員的聯合執法一定要嚴謹、嚴格,不容差錯。第一,要信息共享,共同配合。關于犯罪嫌疑人的行程、地址,或者更為全面的信息要能夠做到信息共享,減少犯罪嫌疑人鉆空子的機會。[9]聯合機制不僅必要,而且它的完善必須合理且勢在必行。欲善其事,機制和行動力不可或缺,勢如破竹,才能大大挫敗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第二,要開展區域合作。只要是網絡經濟犯罪案件涉及的地區均需要公安機關的積極配合,成立專項行動組,開展信息交流、現場監控、現場秩序治理等多方面的合作。[10]
綜上所述,本文主要闡述了網絡經濟犯罪的特點和辦理該類案件的難點,在此基礎上提出了一系列解決對策,但本文還有很多不足之處,如辦理該類案件中發現難、執法合作難等問題和難題還需要進一步的討論,筆者將會更加深入地進行研究,繼續為我國法治社會建設建言獻策。
作者:張宇晗 單位:中國刑事警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