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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國的文化體系是具有雙元性特征,及以儒家思想為主導的中國古代文化傳統和“五四”新文化傳統。本文通過梳理新舊兩種文化傳統的發展脈絡,將中國古代文化傳統的核心特點歸納為“宗族等級與專制主義”,將“五四”新文化傳統的核心特點概括為“民主與法治”。在此基礎上,本文分析了新舊兩種文化傳統對中國公司治理“從行政型到經濟型”演進特點的影響作用。
關鍵詞:
文化;公司治理;行政型;經濟型
一、引言
文化作為一種非正式制度,能夠對人們的法律意識及常規行為產生規范(哈維蘭,1987;埃爾,1988)。文化傳統的規范性與民族性決定了文化傳統可以作為一種環境要素而對本民族的政治、經濟等活動產生影響作用。中華民族發展至今,有兩個文化傳統對后世影響深遠。一是以儒家思想為主導的古代文化傳統;另一個則是“五四”開始形成的新文化傳統(王鐵仙,2010)。自20世紀90年代初中國探索與嘗試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時起,中國公司治理理論已走過30多年的歷程。由于受到政治、法律、社會、文化等因素的驅動作用,中國公司治理的主體從初期政府直接管理的“政府”治理主體,到20世紀90年代中期股東作為治理主體,逐漸轉化到現在“以股東作為治理主體,兼顧各利益相關者利益”的經濟型治理主體(李維安、郝臣,2009)。隨著治理主體的不斷演化,中國的公司治理模式也正逐步從行政型治理向經濟型治理演進(李維安,1996)。鑒于此,本文將從文化傳統的視角,在系統梳理中國兩個文化傳統特點的基礎上,探索中國文化傳統作為環境要素對中國公司治理轉型演進特點的影響作用。
二、中國文化傳統的核心特點
1.中國古代文化傳統的特點
中國古代文化傳統以儒家思想為主導,其核心特點是宗族等級與專制主義。中國兩千年的農業經濟,產生了與之相對應的大家族制(王鐵仙,2010)。這有著深刻的歷史原因:土地是宗族的主要族產,具體包括祭田、學田、義田等。農業生產所得便成為宗族的收入來源,相應地,完稅納糧也就構成了宗族的部分支出。因此,形成了宗族自己完整的收支體系。在當時,以“訓誡、獎勵、懲罰”為主要內容的宗法族規是調節宗族有效運行的制度安排。①在大家族制的基礎上,中國產生了孔子儒家“忠”“孝”“節”的綱常名教與君主專制主義制度。在產生之初,宗法等級還沒有與政治聯系在一起。孔子在最初強調宗法等級(宗長或族長、族正、族副、支長、房長等位次有序)時,也只是將其作為一種“名分”、“禮節”,借此來維持社會秩序并規范人們的行為。為了宣揚皇帝權威,到了漢代,董仲舒將宗法等級觀念制度化并歸納為“三綱”,宗法等級思想才被抹上濃重的政治色彩。自此,具有民俗色彩的宗法等級觀念發展為政治上的專制主義。在漫漫歷史長河中,期間雖經清初思想家黃宗羲、王夫之等人批判,但直到近代至“五四”前期,宗族等級與專制主義的中國古代文化傳統始終占據統治地位,并對后世影響深遠。
2.中國“五四”新文化傳統的特點
“五四”以后,中國文化在吸收西方文化與馬克思主義思想的基礎上呈現出“民主與法治”的核心特點。為了配合推翻封建帝制的政治運動,五四新文化運動所宣揚的基本思想觀念是:個人自主自由的觀念、民主的觀念,人權的觀念、法治的觀念和科學的觀念,其終極理想是人類的解放(王鐵仙,2010)。自陳獨秀在《敬告青年》中第一個提出并闡釋個人自主自由之后,緊接著,開始指出要取消等級特權,魯迅也堅持個人獨立、自由思想,這都在一定程度上對中國古代文化傳統的宗族等級與專制主義進行了批判。以“民主與法治”為核心特點的“五四”新文化傳統在本質上是要強調改革與革新。五四新文化運動之后,國家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出現的一系列革新措施,例如,自主擇業創業、拓展私人空間、一定程度言論自由以及知識產權制度與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都反映了“五四”新文化傳統的影響作用。
三、新舊文化傳統對治理轉型演進的影響
1.中國古代文化傳統與行政型治理
中國古代文化傳統具有宗族等級的核心特點,受這種文化傳統特點的影響,改革開放初期的中國,很多民營企業管理實踐中廣泛推行的是家族主義的倫理原則,作為大家長的企業負責人推行的是個人統治、一把手至上,而不是整體規則。所以,整體規則往往因企業負責人而改變。企業一把手的整體素質就決定了企業的生存與發展。受中國古代傳統文化中宗族等級觀念的影響,在他們的意識里,等級即關系圈子,關系存在于不同的領域,如家庭關系、政治關系、業務關系,等等(寶貢獻、趙卓嘉,2008)。為了獲取政府采購、稅收優惠等方面的利益,通過“紅帽子”方式獲取政治關系,這是中國公司治理初期民營企業行政型治理特點的突出表現。中國古代文化傳統還具有專制主義的核心特點。從專制主義延伸出來的“官本位”文化長期以來形成了中國特色的金字塔型的權力結構,等級森嚴,秩序分明。政治上的權力集中,滲透到經濟層面,最終形成了國有企業在中國公司治理初期高度集權的公司治理特征。政府控制國有企業的人事權、考核企業的經營狀況并評價企業經營者的經營業績,同時還擁有企業的剩余所有權。政府通過對企業進行嚴格地監督來約束企業行為(張世云、溫平川,2010)。由此可見,中國公司治理初期國有企業的行政型治理特點在一定程度上戴上了中國古代文化傳統專制主義特點的烙印。
2.“五四”新文化傳統與經濟型治理
中國“五四”新文化傳統主要針對中國古代文化傳統的宗族等級與專制主義而產生。而這兩個文化傳統的產生與對抗是中國歷史發展的自然產物。如果說中國古代文化傳統推崇人治與等級,則中國新文化傳統則強調法治與民主,強調制度與規則。如果說中國公司治理發展過程中的行政型治理被牢牢釘上了中國古代文化傳統的鐐銬,那么經濟型治理則受到了中國“五四”新文化傳統的深遠影響。“五四”新文化傳統強調改革、革新的本質特點驅動了中國公司治理的轉型與不斷完善。受新文化傳統中“民主與法治”核心特點的影響,中國公司的經營目標逐步經濟化、在主要領導的任免上更加科學化、在資源配置上更加市場化。這主要表現在2001年《獨立董事制度指導意見》、2002年《中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地為中國公司治理的經濟型治理奠定了基礎。而2003年國務院國資委的成立,2005年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相繼出臺(李維安、邱艾超,2010),標志著國有企業“股東作為利益主體,兼顧各利益相關者利益”的經濟型治理開始有章可循。同時,民營企業的發展也逐步制度化、規范化、市場化,不斷體現出經濟型治理的顯著特征。
3.新舊文化傳統對公司治理演進的影響
在中國改革開放30年來的企業制度變遷過程中,與民營企業相比,國有企業行政型治理到經濟型治理的轉型的線索更加明朗,路徑也更加完整。國有企業公司治理的轉型路徑主要分為三個階段:傳統的行政型治理(1978-1992年的廠長負責制)、內部人控制(1993-2002年的現代企業制度構建)以及經濟型治理建設(2003年國務院國資委成立至今)(李維安、邱艾超,2010)。在第一個階段政府是國有企業的主要治理主體,國有企業的負責人———廠長要按照政府部門的指令行事。企業的所有權與控制權高度集中于國家。企業與政府之間的關系是一種等、靠、要的關系(張世云、溫平川,2010),該階段國有企業的治理制度安排呈現出完全的行政化特點。而行政型治理所表現出的行政化目標與人員行政任命都具有中國古代文化傳統的專制主義色彩。在第二階段股東是主要治理主體,但在現代企業制度的初建時期,國有企業的股權十分集中,出現國有股一股獨大的狀況。流通股在上市公司總股本中所占的比例相對較低,因此,政府對企業的行政干預仍然頻繁。與第一階段的完全行政型治理特征相比,國有企業在第二階段開始追求更加經濟化的企業目標。由于開始探索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政府也開始逐步發揮作為企業股東的作用,更加重視對企業負責人任命方式的科學化。進入第三個階段,國有企業開始探索經濟型治理建設。公司治理的主體演變為股東作為主體,兼顧各利益相關者利益。在經濟型治理建設階段,國有企業開始依據現代企業制度,以委托理論為基礎,對企業的內部決策權力進行科學合理地配置,將以往重視非營利導向的制度安排向重視以營利為導向的制度安排體系轉化(李維安、邱艾超,2010)。即由行政化的企業目標向經濟化的企業目標轉化。第三個階段中國國有企業經濟型治理建設的探索與“五四”新文化傳統中的改革、革新精神相契合,由于新文化傳統吸收了西方的自由、市場化精神,并借鑒了馬克思主義的民主精神,受“五四”新文化傳統的影響,第三階段的中國國有企業更加重視資源的市場化配置,企業人員的民主任命以及企業組織的科學決策,正在向經濟型治理階段演進。上文已經分析了新舊文化傳統對國有企業行政型治理向經濟型治理演進的影響。相比國有企業的完整路徑,民營企業的治理轉型也經歷了非正規公司“紅帽子”階段、“親密資本”的行政聯系依賴階段以及市場化、制度化和規范化等三個階段(李維安、郝臣,2009)。關系在這三個階段的演化中起著關鍵作用。“紅帽子”、“親密資本”的前兩個階段都反映了民營資本家尋求政治關系以減少融資、稅收成本的訴求。經濟上的行為表現,是中國古代傳統文化“官本位”“關系本位”思想的充分體現。而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逐步建立與完善,民營企業開始更多地運用市場機制來配置資源,在這個過程中“五四”新文化傳統中的“民主”“科學”觀念又在發揮作用。概括起來,文化傳統作為一種環境要素對經濟活動具有影響作用。中國兩千年來形成的兩種文化傳統:中國古代文化傳統與“五四”新文化傳統,由于分別具有“宗族等級與專制主義”和“民主與法治”的核心特點,而共同驅動著中國公司治理從行政型治理向經濟型治理轉型。
四、研究結論
在人類的發展歷史中,文化作為一種非正式制度規范,調節著人們的意識與行為。因此,民族文化傳統能夠反映各個民族的經濟活動與經濟行為。公司治理實踐作為經濟主體與經濟參與人經濟行為的重要組成部分,會受到民族文化傳統的影響與驅動。正是基于此,本文梳理了中國兩年多年來形成并影響深遠的兩個文化傳統———中國古代文化傳統與“五四”新文化傳統的特點,在此基礎上,探索上述兩個文化傳統對中國公司治理轉型的影響與驅動作用。研究發現: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他們從行政型治理向經濟型治理轉型的演進都會受到中國古代文化傳統與“五四”新文化傳統的影響與驅動。本文的研究對于從中國特有的制度視角探索中國獨有的公司治理問題具有借鑒意義。
參考文獻:
寶貢獻、趙卓嘉,《中國文化背景下的“關系”與組織管理》《重慶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2。
葛秋萍、成良斌,《風險投資與中國文化傳統的沖突》,《科學學與科學技術管理》,2001.10。
李維安、郝臣,《中國公司治理轉型:從行政型到經濟型》,《資本市場》,2009.9。
李維安、邱艾超,《國有企業公司治理的轉型路徑及量化體系研究》,《科學學與科學技術管理》,2010.9。
林毅夫,《經濟發展與中國文化的復興》,《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9.5。
王鐵仙,《兩種中國文化傳統:區分、辯證與融通》,《中國社會科學》,2010.5。
張世云、溫平川《倫理視角下的中國公司治理的演進》,《理論與現代化》,2010.3。
作者:王寅橋 單位:南開大學政府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