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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
近年來,京津冀地區生態環境比較嚴峻,大氣污染嚴重,霧霾天氣時有發生。碳金融的市場化手段能夠促進區域能源結構的優化調整,推進區域大氣污染治理,有效控制溫室氣體的排放,實現生態環境保護。正是出于這樣的背景,同時考慮到隨著我國經濟生活質量的逐步提高,人們對于環境上的高需求也隨之越來越迫切,因此研究中國的碳金融發展問題,尤其是環境、空氣質量存在嚴重問題的京津冀地區的碳金融發展問題就顯得尤為重要。本文有針對性的以京津冀地區的碳金融為研究對象,首先分析了京津冀地區的金融發展水平,然后介紹了發達國家碳金融發展的經驗,最后得出對京津冀地區發展碳金融的啟示。
關鍵詞:
發達國家;碳金融;京津冀;發展經驗;啟示
《京都議定書》自2005年開始正式生效以來,第一個承諾期的截止日期2012年已經過去,第二個承諾期也在2011年底艱難通過決議。中國政府在2009年的哥本哈根會議上,做出了到2020年中國CO2排放/單位GDP比2005年下降40%-50%的承諾。2015年在聯合國氣候變化問題領導人工作午餐會上,主席指出,應對氣候變化問題已經全面融入國家總戰略。2014年,中國CO2排放/單位GDP比2005年下降了33.8%。我國將不斷加大對溫室氣體排放的控制力度,碳強度降低40%-50%的目標力爭到2020年實現。正是出于這樣的背景,同時考慮到隨著我國經濟生活質量的逐步提高,人們對于環境上的高需求也隨之越來越迫切,因此研究中國的碳金融發展問題,尤其是環境、空氣質量存在嚴重問題的京津冀地區的碳金融發展問題就顯得尤為重要。本文選擇碳金融作為研究對象,是因為碳排放問題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生存與發展,關系到人們的生活質量,也直接影響到政府的管理目標,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隨著我國有關方面對低碳經濟的更深入關注以及廣大人民對高質量生活的迫切追求,以及金融業對其他產業的較為明顯的支撐作用,碳金融對環境方面的改善帶動作用就顯得尤為重要和迫切。本文以京津冀地區作為選擇區域,主要是考慮到此地區在我國政治經濟社會發展地位最為特殊以及近年來此地區環境質量較為惡劣和受到社會各界人士的廣泛關注,所以研究碳金融的意義就提高到一個重要的戰略地位。
一、京津冀地區金融發展水平分析
戈德史密斯(1969)提出了金融結構理論,并提到各種金融現象可歸納為金融工具、金融機構及金融結構。據此,本文選取金融機構存款余額、貸款余額、存貸比、證券化率、金融相關比率、金融機構數量、金融業增加值比重、保險深度等八個指標來評估京津冀各地區金融發展水平。
(一)北京市金融發展水平分析北京市金融發展的各項指標如表1所示,從表1中可以看出,北京市金融機構本外幣存款余額以及貸款余額逐年穩步上升,但存貸比卻不見上升,仍然處于合理區間,無嚴重金融風險;而且金融業增加值在第三產業中的比重也在逐漸攀升,截止到2013年末,已達19.18%,達到20%的比重近在咫尺;保險密度總體上呈上升趨勢,但2010年推高到每人5407.0元后,2011年回歸正常,后又繼續逐年上升,這反映出北京人民投保參保的積極性和意識在繼續提高;從證券化率和金融相關率來看,考慮數據可取性,金融相關率為銀行的存貸款之和與國內生產總值之比。前者整體呈下滑趨勢,后者從2009年后相對穩定,其中,前者2007年達到了20.72倍,主要是由當年證券市場牛市推高所致。
(二)天津市金融發展水平分析天津市金融發展的各項指標如表2所示,天津市本外幣存貸款余額也在逐年上升,不同于北京的是,天津存貸比整體上也在逐步上升,近三年連續高達0.90以上,而且經統計的各年都超過了0.75的紅線,存在潛在的高金融風險;金融業增加值比重也在一步步上升,2013年末已達到17.90%,充分體現出金融業在天津市發展中的顯著地位;從保險密度指標上可以看出,天津市人民參保的意愿在逐步上升;證券化率呈下滑態勢;金融相關率穩定在3倍左右。
(三)河北省金融發展水平分析河北省金融發展的各項指標如表3所示。同樣,與京津兩市相同,河北省本外幣存貸款余額、金融業增加值比重、保險密度這四個指標呈上升態勢;金融相關率指標同樣也很穩定,河北省處在2倍左右;證券化率指標也呈同樣趨勢,在逐年下滑,同樣受2007年大牛市的影響證券化率達到最大值;存貸比不同于北京市的穩定與天津市的超紅線,河北省在2012年達到0.62的峰值后,2013年大幅下滑到0.54的位置。
(四)三省市金融發展水平比較通過以上分析發現,三地區在本外幣存貸款余額、金融業增加值比重、保險密度、金融相關率、證券化率等多個指標上呈相同的演化趨勢。同時不難看出,北京市在各指標上全面占優。另外,除了金融機構存貸款余額與存貸比指標天津市處于弱勢,其他指標也都高于河北省,考慮到河北比天津在人口和面積上都要超出很多,前兩項絕對值指標的比較有失公允。總體來看,三省市金融發展水平屬北京市最優,天津市次之,河北省最次。
二、金融支持對低碳經濟的作用
(一)有利于低碳資本的形成中國是一個高儲蓄率的國家,但儲蓄轉投資的渠道卻并不通暢,社會剩余資金難以有效吸納,且在節能環保意識和政策的背景下,國家政策性銀行對低碳產業的金融支持、金融市場對低碳金融工具的創造以及遵循赤道原則的銀行對社會環境的責任感等都有望形成較穩固與長久的低碳資本,從而為風險高、不確定性大的低碳產業的企業解決發展所需的資金融通問題,有利于低碳產業的長足發展。
(二)促進低碳技術的研發和推廣國際碳交易市場的存在,可以碳配額管理的方式通過碳收入與碳成本的利益安排來增加企業碳減排意識,同時為主動研發低碳技術的企業帶來了實惠和回報。這恰恰能促進低碳技術的發展,吸納相關人才涌入到研發中來。不僅如此,通過研發低碳產品,企業也能從碳交易市場中得到可觀回報。相互作用下低碳產業的發展也將更為順利。企業把產品研發出來后,在市場化的推廣方面會遇到難題,需要大量的資金來支持,此時金融市場以及政策性銀行給予的資金支持能將研發出來的低碳技術加以推廣,從而將促進低碳產業發展的技術得以有效應用,另一方面,企業研發出來的低碳產品如果能得到支持以及能從國家得到傾斜性的政策安排,企業將更加專注于研發與試驗,從而吸引更多的企業和其他相關配套的機構參與其中。
(三)能夠優化資源配置以匯聚節能環保產業人才資源閑置與濫用,是當今社會發展中的一大問題。通過金融市場中低碳金融產品的創造,進而通過金融市場上低碳產業發展方面信息的獲取,有利于資源在低碳產業中配置,同時國家政策上的融資支持、財稅支持等均有利于資源得以進一步優化。人才問題是各產業發展的根本問題。低碳產業得到更大的發展要靠人才,包括研發人才、推廣人才、相關金融人才、相關管理人才等。低碳企業能吸引一部分人才,但單純靠企業依然力有所逮,需要輔之以具有優化資源配置功能的金融市場的助力,以及金融支持政策的實施。
(四)可有效規避風險發展環保節能等低碳產業的企業天然存在高風險。通過在金融市場上發行股票、債券等金融產品融通資金,可有效避免僅靠自有資金投入研發和制造、自身承擔低碳產品研發、推廣和銷售過程中的風險,同時也可透過期貨市場、期權市場對碳排放權的套保實施實現對沖和鎖定風險。
三、發達國家碳金融發展的經驗
(一)日本碳金融發展的經驗作為能源進口國的日本在20世紀70年代就開始大力提倡節能技術,這源于當時的世界石油危機。到了2005年,日本國家單位GDP的能耗僅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1/3。日本政府長期實施綜合性措施和計劃,鼓勵節能技術的開發,并準許私人投資進入碳金融領域。在《京都議定書》中,日本的目標是到2012年減少6%的溫室氣體排放。2007年日本把建立低碳經濟作為2050年的重點戰略發展目標。目前已通過的節能法案包括《面向低碳社會的12大行動》(2008)、《面向2050年的日本低碳社會》(2004)、《福田藍圖》(2008)、《立場綠色經濟與社會變革》(2009)等。2008年到2009年,日本政府的“環境能源技術創新計劃”、“綠色經濟與社會變革計劃”、“追加經濟刺激計劃”中,政府財政為其保證了資金的提供。同時,日本“排放量交易機制”與“國內證書交易”也在2008年開始試行。
(二)歐洲碳金融發展的經驗歐盟制訂了嚴格的碳減排目標,在碳金融的發展上走在了世界的前列。歐盟聲稱到2020年減排20%,如果其他發達國家也做出相應或更加積極地減排承諾,歐盟將會把這個值增加到30%。歐盟內的政策法案有:《歐盟溫室氣體排放交易指令》(2003)、《歐盟關于禁止白熾燈和其他高耗能照明設備的法規》和《歐盟能源技術戰略計劃》(2007)、《關于促進和利用來自可再生供給源的能源條例草案》(2009)。除此之外,歐盟在2005年建立了“歐盟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為歐盟各國的低碳經濟轉型做出了貢獻。歐洲碳排放交易體系的建立也帶來了很多問題,例如歐盟在2008年11月將國際航空納入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且在2012年1月起開始實施。歐盟這種單方面征收航空碳排放稅的做法,引發了各國的不滿,畢竟歐盟的碳交易體系只是適用于其內部成員,但環境是流通的,對于其他國家的污染,歐盟也要為其買單,這依舊是個兩難的問題。另外,歐盟于2005年1月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個國際性的碳排放權交易體系——歐盟碳排放貿易體系(EUETS)。其EUA交易量從2005年的9400萬噸增長到2013年的87億噸。2005-2011年,其交易額也保持了較好的增長速度,至2011年已經達到了780億歐元,2012年和2013年有所滑落,分別為560億歐元和360億歐元,并且交易量與交易額都遙遙領先于全球其他地區。總之,歐洲方面不僅僅是通過立法,還有其聯盟內部的“碳排放交易體系”,即法律與實踐相結合,這樣的組合相比美國來說更加系統也更加有效。
(三)美國碳金融發展的經驗1997年《京都議定書》簽訂之后,美國通過的方案包括《碳封存研究計劃》(1997)、《碳封存研發計劃路線圖》(2003)、《能源政策法》(2005)、《先進能源計劃》(2006)、《能源獨立安全保障法》(2007)、《美國再生再投資法案》(2009)、《美國電力法案》(2010)、《清潔能源與安全法案》(2011)。美國小布什政府在2001年退出了《京都議定書》協定,理由是避免損害美國經濟。雖然小布什政府不做出減排承諾,但也積極推進碳金融方面的政策。例如2002年,美國政府就提出了2012年削減18%碳排放的目標承諾,2008年小布什政府又提出了到2025年美國溫室氣體排放零增加的目標。同樣,奧巴馬政府依舊重視碳金融領域。《美國再生再投資法案》(2009),就是奧巴馬的綠色新政。例如對能源效率化及節能項目的補助、聯邦政府實施的節能改造、研究與開發化石燃料的低碳化技術即二氧化碳回收儲藏技術、對可再生能源的投資實行三年免稅等。法案中還注重對可再生能源和節能領域專業人才的教育培訓,這部分政府投資為5億美元。另外對電動汽車用高性能電池的研發、對購買節能家電商品以及對美國國內生產制造的氫氣燃料電池均有相應的補助。從國家政府層面看,美國并不從法律上約束減排目標,但州一級層面,加利福尼亞州是第一個從法律上約束減排目標的州。《加利福尼亞州全球變暖解決方案法》(2006)中規定該州到2020年溫室氣體的排放量減少到1990年的水平。《西部氣候倡議》(2007)由華盛頓州、加利福尼亞州、亞利桑那州、俄勒岡州和新墨西哥州五州制定,內容是到2020年將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到2005年水平的85%。聯邦政府對減排的重視程度不如州級政府,但州級政府的合作與重視會影響聯邦政府以后的行動決策方案。從美國、歐盟、日本政府的減排目標、政策和措施的比較來看,美國的法律條文是最多的,歐盟的碳金融實踐是行動最快的,而日本中央政府對碳金融的支持是全面而深遠的。
四、對京津冀地區碳金融發展的啟示
(一)京津冀碳金融發展的現狀及特點京津冀地區的碳金融市場處于起步階段,2008年,北京和天津分別建立北京環境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權交易所。2013年11月,北京碳市場在全國率先探索跨區域碳交易。北京、天津、河北、內蒙古、陜西和山東簽訂了“開展跨區域碳排放權交易合作研究的框架協議”。到2015年6月,北京市累計實現碳交易量505.88萬噸,交易額達2.28億元。河北承德市六家水泥企業已經納入了北京市碳排放交易系統。初步測算,這六家企業的碳排放占整個承德市碳排放的60%左右。此外,承德市的林業碳匯項目,已經在北京環交所成功掛牌,累計成交量已經達到7.05萬噸。在碳交易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第一,國家層面的《碳排放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對省、市政府所擁有的管理權限并不清晰。第二,企業參與的門檻沒有明確指出。第三,配額的分配如何公平尚待考證。
(二)發達國家碳金融發展思路對京津冀地區的啟發發達國家的碳金融政策一般是在國家或聯盟層面,比如日本把它作為國家戰略,歐盟的碳交易更是世界領先,而對于剛剛起步的中國碳金融,尤其是僅僅作為地區方面的京津冀一體化的碳金融發展來說,國家層面的政策支持很難快速有效的推出。因此,美國的州一級政策體系才最為值得借鑒。從國家政府層面,美國并不從法律上約束減排目標,但州一級里面,前文提到華盛頓州、加利福尼亞州、亞利桑那州、俄勒岡州和新墨西哥州五州承諾到2020年將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到2005年水平的85%,并且制定了相應的政策法規。對于京津冀地區來說,區域一體化一方面可以促使和方便碳金融交易的運作,但從另一方面來說,政策法律法規層面的缺失又造成了碳金融發展的阻力。因此,京津冀地區要想進一步推進碳金融發展,政府的“不反對”是遠遠不夠的。所有權的明確、科學的度量以及分配配額的公平性,都需要嚴格的政策法律法規來控制。2015年2月國家主席指出將北京確定為政治、文化、對外交流和科技創新中心,北京在京津冀地區的金融發展水平也最高,實力最強,在發展碳金融方面應該起到模范帶頭作用,天津應該和北京攜手帶動河北省一起探索碳金融發展的路徑,探索京津冀碳金融發展的經驗,為其它地區做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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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麗 石攀 申宸 李愷天 單位:北京工商大學經濟學院 華中科技大學經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