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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融行業作為經濟全球化發展的熱點領域,它對區域規劃發展、新型國際化發展格局的構建具有重要意義,特別是對粵港澳大灣區的各項規劃目標的達成至關重要。粵港澳大灣區的戰略地位在加強內地與港澳深度合作、推動支撐和發展“一帶一路”建設工程等方面彰顯時代性作用。同時它對規劃區域內的金融業發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包括對金融機構在業務需求和業務總量中的要求、加強區域內金融機構融合發展、增強科技創新對金融機構的支撐等等,以推進大灣區總體發展目標的穩步達成。
【關鍵詞】粵港澳大灣區;金融支持;金融對策
一、引言
2019年初出臺了《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以下簡稱《規劃綱要》),《規劃綱要》的誕生推動著粵港澳大灣區的加速發展,更引領珠江三角洲區域進入經濟發展新常態。在推進灣區發展的過程中,除了需要基礎設施、人才保障、社會治理等配套共同發力,更需要充分發揮金融行業在支持灣區建設中的融資、融智作用,激發灣區市場活力,推進一流的、先進的世界級城市群的加速形成。
二、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概述及金融支撐基礎
(一)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概述《規劃綱要》是踐行“開放的大門只會越開越大”的重要綱領性文件,它對加強港澳地區融入國家發展格局、增大內地與港澳合作深度具有推動作用。分析其內涵,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未來的大灣區發展呈現為城市群格局初步形成、區域內創新協同環境更優、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入推進、區域內基礎設施保障更堅實、經濟新體制的開放性更強、城市生活更低碳。二是大灣區的戰略作用更明顯,包括建設一批世界級的活力城市群、建設新銳新興產業、構建國家新型國際科創中心、為“一帶一路”建設重要支撐、推進內地與港澳以及國內與國際的深度融合發展。從根本上講,大灣區指的是不同行政區域在同一海灣標志下的跨境集合區域,因而粵港澳大灣區勢必是金融跨境融合的戰略前沿。基于此,大灣區內的金融機構需要切實分析自身對灣區“大發展、融發展”的支撐基礎,使得“金融為實體經濟發展服務、金融為實體經濟輸送血液”名副其實,保障“世界級大灣區”建設的穩步推進。
(二)粵港澳大灣區對金融業務的需求總量闡述粵港澳大灣區作為改革開放四十年來的大型發展規劃,它所跨越的是時代性、歷史性的發展障礙,使得“一國兩制”政策進一步深化,但其發展基礎卻尚欠穩固,它不僅需要完善區域內基礎設施配套,同時還需要各項產業支持。而金融行業作為產業發展的“穩定器”,所起作用至關重要,金融行業內的金融機構為灣區產業發展提供的支撐更是無可替代的。具體來講,金融機構需要準確把握灣區內的金融業務需求總量。即金融機構需要為城市群基礎設施建設提供總量更高的固定資產投入。經濟學常講,效率指的是投入與產出之間的比例關系,在一定投入的情況下,產出較大的效率更高。在金融機構的對應概念就是指對資金資本融動為經濟社會發展所做出的貢獻,貢獻越大其金融支持效率越大。所以,在總量上為基礎設施建設及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高效率的金融支持,包括把居民儲蓄存款轉變為貸款的效率、把外來資產轉化為投融資的效率等等,使大灣區的經濟社會發展更為穩定。
(三)粵港澳大灣區對金融業務的需求方向闡述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勢必會為大灣區內跨境經濟活動提供有力支撐和堅實保障,能夠不斷提升大灣區內的外資使用效率和對外開放程度。所以大灣區內的金融業務需求方向要以香港為核心依托,同時借助深圳、珠海等區域內創新高地的科技強動力為達成《規劃綱要》的戰略目標創造優勢互補的多方面條件。具體而言,即要兼顧金融業務對國內產業和國際產業的需求滿足、戰略援助,使得大灣區充滿持久性、廣泛性的經濟發展活力。一方面是,對國內產業的金融需求滿足,金融機構要進一步拓展對國有企業、小微企業、中小民營企業的戰略投融資途徑,通過創新多成分信用擔保機制,為金融行業和區域內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提供更為穩固的資金流支持。另一方面是,對國際產業的金融需求滿足,需要金融機構從港、澳及東南部九市區的金融市場情況出發,通過探索“雙體制下”的金融融合發展機制,使得金融業務在大灣區內的開展更加規范和可靠,繼而吸引內外資在大灣區內更加靈活高效地投入和使用,保障大灣區的對外開放功能充分發揮。
三、金融支持在粵港澳大灣區發展中的風險防范對策
(一)加強金融融合發展的風險防范對策作為我國經濟最活躍的地區,粵港澳大灣區內的GDP一度進入“10萬億俱樂部”,但是大灣區區域內的產業種類仍然十分復雜,特別是近年來對科創板塊的日益完善更是廣受關注,這是因為大灣區內的金融業發展基礎十分復雜,其發展風險難以預測和防范,尤其是三地之間的金融融合風險是難以估量的。這主要由三種因素造成,包括金融法律和金融體系差異、貨幣匯率資本流差異、內地與香港匯率差異。基于此,加強粵港澳大灣區內金融融合發展的風險防范對策同樣是三方面的:一是創新大灣區內“單一通行證”制度。指在大灣區的成員行政區內,任何合法金融機構可以在獲得“統一性指令”的情況下開展金融服務、跨境金融業務,使得金融機構順利地在三地間加速資金資本融動,最終保障各項基礎設施建設、各產業跨境發展得到穩步推進。二是進一步放寬金融業務在大灣區內的市場準入。這需要對港澳金融機構放寬資產規模、持股比例等各項開設分支機構的限制條件,使得廣州九市內企業或個人享受更優質的金融服務,繼而進一步防范大灣區內的金融融合風險。三是健全大灣區內的金融業聯合監管。這需要創新三地在金融領域的聯合監管途徑,包括統一監管原則、增強監管對話的廣泛性、增強監管流程的透明性專業性。就統一監管原則而言,需要大灣區內金融機構參與到區域內金融監管的探討中去,設立監管原則論壇,通過三地間金融機構的“信息對接”,使得大灣區內的金融監管更具兼容性和可行性。就增強監管對話的廣泛性而言,指粵、港、澳需要深入學習和理解三地各自的金融政策,在各方發表調整意見的前提下,對大灣區內的金融監管標準實現“三方協調”,最終保障金融機構在大灣區內提供更為安全的金融服務。就監管流程的透明性專業性而言,需要三地金融監管部門加強監管合作的公開性,組織三地的金融專家開展監管標準的一致性科學評估,使得金融監管為大灣區內的金融機構打上“靶向性”疫苗,保障金融融合發展的風險在發生前被扼殺。
(二)增強金融機構對科技創新的有效支撐結合粵港澳大灣區經濟發展前景,金融機構應當加強對國有企業、小微企業、民營企業、跨境企業等多種類型企業的發展支持,使得“雙創”建設在粵港澳大灣區內開展得更加深入,促使科技創新活力在世界級灣區內充分激發,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的宏觀經濟狀況得到穩步提升。具體而言,需要金融機構思考三方面的轉變:一是完善金融監管試驗區內的科創風險防范。金融機構要前瞻性地考慮未來在金融監管試驗區的風險防范對策,為了發揮科技創新對大灣區經濟發展的大力推動作用,金融監管試驗區內的風險投資準入有望降低,因此,金融機構應當進一步完善試驗區內的風險投資對策,通過可行性分析、投融資效率預測等方式,為業務決策提供堅實保障。二是適當放開金融機構對科創企業貸款等融資方式的準入條件,完善擔保機制的創新拓展,使得大灣區內的科技創新發展不再是“風險聚集性高”的發展嘗試。三是加強對發展物聯網技術、跨境第三方支付技術的金融支持。這是推進金融機構在大灣區內發揮融合各方資源的要求,并有利于堅實大灣區內穩定的金融支持,保障大灣區經濟發展穩步推進。(三)增強粵港澳大灣區內金融機構的規范性和特色化作為區域發展規劃中的重要內容,國家國際科創中心的建設勢必會為粵港澳大灣區的金融業發展提供更廣闊的可能性和更強的風險防范能力,因此,大灣區內的金融機構要在創新協同更優的環境下增強自身的規范性和特色化。就規范性而言,金融機構要適應未來的區域監管原則,優化金融產品和服務,務求在三地金融法律制度中合規運營,同時為大灣區內的各類企業提供更加穩定高效的資金流、資本流。就特色化而言,金融機構要充分利用“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優勢,結合高新技術應用,如區塊鏈技術,實現大灣區內傳統金融機構“金融產業升級與風險防范并重”的轉變。
四、結論
綜上而言,粵港澳大灣區的經濟發展需要堅實的金融支撐為其提供保障,因此,我們需要結合粵港澳大灣區內的金融業務總量和需求方向,同時兼顧規劃內的戰略定位和發展目標,對粵港澳大灣區內的金融支持風險進行挖掘,繼而探尋出金融機構在提供金融支持中的風險防范對策,使得粵港澳大灣區內的金融市場更加成熟、金融服務更加安全,最終保障世界級大灣區的穩步建設。
參考文獻:
[1]楊向榮.粵港澳合作新方位下的大灣區經濟發展探析[J].中國商論,2018(8).
[2]王景武.深化粵港澳大灣區金融合作[J].中國金融,2018(14).
[3]楊向榮.粵港澳合作新方位下的大灣區經濟發展探析[J].中國商論,2018(8).
作者:章昆 單位:中國建設銀行廣州市白云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