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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或政府層面
首先,應該完善鄉村金融的法律法規建設,強化鄉村金融支持的制度環境。一方面,根據鄉村金融的特點,加強鄉村金融的立法工作。一是在《商業銀行法》的基礎上,針對鄉村金融發展實際,盡快制定出臺專門的鄉村金融服務法、鄉村金融監管法,如《鄉村金融法》或《鄉村合作金融法》等,就鄉村金融性質、法定存款準備金、市場準入退出機制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使各種合法資金放心進入鄉村金融組織,結束鄉村金融機構長期以來參照《公司法》和《商業銀行法》經營管理的無序局面;二是借鑒國外的實踐,制定有關支持或鼓勵鄉村金融發展的法律法規,如《鄉村金融服務促進法》、《農業保險法》等,支持鄉村金融的發展;三是要盡快修訂完善《破產法》、《刑法》、《擔保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為鄉村金融的良性運轉提供法律支持。另一方面,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在處理和協調鄉村經濟金融事務中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地方政府要自覺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大力支持司法公正,保障政府信用,杜絕不應有的行政干預。
其次,國家和政府應該大力推進鄉村信用體系建設,完善鄉村信用擔保和失信懲罰機制。一個良好的鄉村信用環境是鄉村金融和鄉村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因而要著眼長遠,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建立起有效的鄉村信用體系,改善鄉村信用環境。在這方面,應該充分發揮國家和政府的主導作用。一方面,是政府要帶頭講誠信,提高行政的公信力;另一方面,政府和司法機關要把鄉村信用體系建設列為政績考核指標,以形成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鄉村信用環境工作機制。此外,工商、稅收、金融、司法、新聞媒體等有關部門要聯手打擊逃廢債務行為,運用行政、經濟、法律等多種手段對失信者進行嚴厲懲罰,為鄉村信用體系建設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另外,國家還應該要大力推進鄉村金融體系的配套改革,包括鄉村土地產權政策、財政金融政策、鄉村社會保障政策等改革,比如構建鄉村金融財政補償機制和稅收優惠機制等。
二、金融機構層面
(一)正規性金融層面
我國鄉村地區的正規性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四個部分:鄉村信用社、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郵政儲蓄和政策性鄉村金融機構即農業發展銀行。由于他們各自的立足點不同,因而應該根據各自的業務重點進行相應的體制創新,以促進鄉村金融的發展。
第一,繼續深化鄉村信用社改革,堅持鄉村信用社支農地位不動搖。鄉村信用社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激活其作為鄉村金融主力軍和聯系農民金融紐帶的作用,真正成為服務“三農”發展的社區性金融機構,但目前的鄉村信用社改革已經出現了“去農化”傾向,有著強烈的商業化趨向,主要表現在“合作”性質退化,“商業”性質增強。因此,鄉村信用社的改革務必堅持“三農”方向,防止“去農化”,堅持為“三農”服務的宗旨不能動搖。當前要著力抓好法人治理結構和機制建設,大力抓好經營和發展,壯大鄉村信用社的資金實力,進一步增強支農服務功能,發揮好支農主力軍作用。
第二,大力推動商業性金融立足鄉村市場,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造是大方向,但這并不意味著將從鄉村市場全面退出,應該通過市場化手段發揮支農作用,在鄉村市場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即在加強風險控制的同時,發掘優質客戶,并根據鄉村市場的特點,積極進行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創新,開發出適合鄉村經濟發展的存、貸款種類,在支持“三農”的同時,兼顧自己的盈利目標,開拓經營范圍。
第三,加大政策性金融支農力度,增強其“三農”服務功能。一是對農業發展銀行重新定位,將其營業網點鋪設到縣級及中心鄉鎮,并延伸服務對象,在做好傳統的糧棉油購銷儲備信貸業務的同時,應適當拓寬業務范圍,積極介入鄉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科技開發推廣、農業綜合開發等政策性金融業務,辦理其他金融機構、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的轉貸、委托業務,開展形式多樣的支農活動,探索鄉村政策性金融的新路子。二是充分發揮開發性金融的作用,將開發性金融推進到“縣域經濟”和“三農”領域。進一步擴大國家開發銀行的“開發性金融”的功能,使國家開發銀行能夠參與“三農”開發,發揮開發性金融的杠桿作用,引導金融資源流向鄉村。
第四,加快郵政儲蓄機構的改革,組建郵政儲蓄銀行,充分發揮其網絡優勢,更好地為“三農”服務。目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已被批準籌建,其業務重點將是面向城市社區和廣大鄉村地區,與其他商業銀行形成良好的互補關系,來支持社會主義新鄉村建設。
(二)民間金融層面
由于我國鄉村地區正規性金融的長期缺失,使得鄉村民間金融異?;钴S,在鄉村經濟發展中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鄉村民間金融缺乏必要的金融監管,蘊含著極大的金融風險,影響到鄉村地區的安定與團結?!虼耍瑧摲e極推動民間金融合法化,引導民間金融的合理、健康運行,使之成為鄉村正規金融的有效補充。可制定《民間融資法》等相關的法律使民間金融合法化,這樣既可以規范民間金融行為,又能使其獲得應有的權益和保護;同時降低市場準入門檻,減少行業行政許可審批,允許民間以多種形式興辦金融業,特別是大力發展小額信貸組織和互助合作金融組織,條件成熟時可考慮設立民營銀行,構建競爭性的鄉村金融組織體系,更好為“三農”服務。此外,銀行監管部門不僅要加強對民間金融的監管,更要根據實際情況,在民間金融組織內部建立有效的內部監管機制,及時、準確地披露經營狀況和經營風險。
三、其他層面
首先,應該積極探索建立形式多樣的農業保險機構。一是要根據農業生產特別是種養業的風險特點,大力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連續三年的中央的1號文件也在不同程度上強調了要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這充分表明國家應該成立農業風險基金,組建專業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貫徹國家農業保護政策,經營管理國家農業風險基金,為農業信貸機構提供風險保障,監督和管理眾多農業保險基層機構。二是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鄉村合作保險,組建以農民為主體的地區性合作保險組織。三是鼓勵商業保險機構開展農業保險業務,開發適合農民需要的險種,滿足農民不同層次的保險需求。通過上述措施,在鄉村地區形成一個以政策性農業保險為主體、鄉村合作保險和商業保險為輔的多層次保險體系,保障農業發展和鄉村信貸資金安全,更好地為“三農”服務。
其次,大力發展鄉村資本市場。中國的農業經濟如果要擺脫傳統模式的束縛,發展現代農業,僅僅依靠當前農戶和鄉村經濟組織的自身資金積累、國家財政支持及金融機構信貸投入已無法解決資金供求矛盾,因而應該借助于資本市場,通過發行股票和債券籌集農業資金。所以,要大力培育和發展鄉村資本市場,支持鄉村經濟企業化、股份化和證券化,對于符合上市條件的農業企業應該積極支持,以緩解鄉村資金的供求矛盾。
另外,要建立健全鄉村信用擔保機制,大力發展各種形式的鄉村貸款擔保機構,切實解決“貸款難”和“難貸款”的問題,增強鄉村金融機構抵御信用風險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