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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農村金融穩定既包括廣大農村地區的金融機構營業網點、從業人員的相對穩定,也包括農村金融業的穩定發展和農村金融政策的相對穩定,同時還包括實現農村金融持續穩定地支持農村經濟的發展。本文通過對目前縣域農村金融的狀況分析,指出農村金融穩定所面臨的不利因素,提出了確保農村金融穩定、實現農村金融業可持續發展的一些建議,以便在相對穩定的環境下使農村金融業獲得發展,從而更好地支持農村經濟的發展。
【關鍵詞】:農村地區;金融穩定;問題;建議
農村金融穩定既包括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網點、從業人員的相對穩定,也包括農村金融業的穩健發展和各項農村金融政策的相對穩定,同時還包括農村金融持續穩定地支持農村經濟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需要農村金融的穩定與發展,它直接影響到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廣大農民的穩定增收和農村經濟的持續發展。研究影響農村金融穩定的因素,對于更好地維護農村金融的穩定、規避農村金融業在經營和發展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支持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建設和農民增收,都具有重要的意義。筆者以中西部地區廣西某農業大縣為例,分析影響農村金融穩定的不利因素及形成原因,并提出相應建議,以促進農村金融業逐步實現穩定持續發展的目標。
一、農村金融現狀
(一)基本狀況
某縣位于廣西的東南部,是典型的農業大縣。至2006年末,全縣共有28個行政鄉鎮、325個行政村,總人口156.2萬人。其中農業人口143.77萬人,占人口總數的92.04%;農戶29.56萬戶,占總戶數的78.28%;鄉村勞動力78.29萬人,占農村人口的55%;農業總產值50.16億元,農業增加值占GDP的46.97%;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8044元,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2797元(為全國農村人均收入3587元的77.98%,為本縣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4.77%)。
(二)銀行類金融機構、保險機構和證券機構網點及融資狀況
至2006年末,該縣轄區有銀行類金融機構6家,營業網點108個,其中涉農金融機構4家,涉農營業網點78個;保險類金融機構6家,營業網點34個,其中縣城(不包括城區)以下人壽保險機構2家共19個營業網點、財產保險機構1家共4個營業網點;證券機構只在縣城設立有交易網點1個。2006年末,該縣各項存款余額為45.95億元,各項貸款余額18.80億元,存貸比例為40.92%,其中農業貸款10.56億元,占貸款總額的56.17%。該縣農村信用社營業網點共70個,其中鄉鎮村網點55個;各項存款余額17.03億元,占全縣銀行類金融機構存款余額總數的37.07%;各項貸款余額10.88億元,占全縣銀行類金融機構貸款余額的57.87%,其中農業貸款占全縣農業貸款總數94%。該縣的農村保費收入為1015萬元,占全縣保費收入總數的12.12%。該縣民間融資的規模不大,主要集中在部分農戶的子女上學、婚嫁、治病、建房等方面;民間融資的利息計算不具規范性和可比性,既有高于也有低于農村信用社現行利率的,還有不計息的民間融資;民間融資的還款期限長短不一,各不相同,一般視借款人的還款能力或與出借人的關系狀況而定;據對該縣民間融資情況的調查,農村中約有三分之一的農戶通過民間融資的辦法來解決臨時小額資金周轉的困難。
二、影響農村金融穩定的不利因素
(一)農村金融網點撤并多,配套設施不完備2002年至2006年,某農業大縣農村金融機構縣城(不包括縣城)以下網點變動情況如表1所示。
從表1可以看出,農村金融網點以農村信用社和郵政儲蓄為主,2002年到2006年農村區域內的營業網點共減少43個,占農村金融網點總數的35.54%,在鄉鎮農村區域現有的78個金融營業網點中,平均每個網點需為3790家農戶提供金融服務。
此外,該縣農村區域的78個營業網點中,大部分營業網點只設立一組服務柜臺對外辦理業務,每逢節假日農村集市交易活躍期間,農民候辦業務時間相對較長、業務秩序偏亂。營業場所面積較小,顧客候辦業務比較擁擠。尚未安裝自動柜員機,農民持卡數量明顯偏少。金融服務環境尚沒有得到根本的改善,不利于農村金融服務的穩定。
(二)農村金融業務品種偏少、存貸比例不協調
一是部分農村地區的金融服務網點只開辦常規的存貸款和結算業務,有的甚至是只開辦存款業務,很少或根本沒有辦理代收代付中間業務,金融服務項目普遍偏少。在該縣農村區域的78個金融營業網點中,只有農村信用社的55個營業網點能夠提供存款、貸款(包括小額貸款)和結算等金融服務項目,平均每個網點的信貸服務對象為5374家農戶。
二是存貸比例不協調。從2003年到2006年,某縣農村金融機構(僅包括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和郵政儲蓄3家機構)在鄉鎮區域存貸款情況如表2所示。
從表2可以看出,農村鄉鎮區域存款逐年增加的速度較快,貸款增加的速度較慢,存貸比例處于偏低水平,并且呈現出繼續走低的趨勢。
(三)部分農村地區信用環境惡劣
農村信用社是推動縣域農村經濟發展的主要農村金融主體,但農村信用社的信貸資產質量總體上不高。至2006年末,該縣農村信用社依法起訴追收不良貸款并獲勝訴的共有212戶、金額2572萬元,其中收回貸款27戶、金額168.2萬元,勝訟案件數的執行率為12.74%、勝訴貸款金額執行率為6.54%。主要原因,一是勝訴標的物受到市場因素影響較大,處置變現較難;二是訴訟環境不夠理想,勝訴案件執法成本偏高、強制執行偏難;三是受農村合作基金會遺留問題的影響,部分債務人有錢不還債,采用改變法人代表、改換企業名稱、改制另類產品、改種其它作物等手段,千方百計逃廢債務。
(四)一些農村金融政策落實難度偏大、執行效果不理想
一是需財政資金補貼的有些政策按時落實到位難度偏大。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中的一些政策,要求對符合一定條件的信用社在1994-1997年期間辦理的保值儲蓄利息補貼、股金分紅補貼等的補貼性資金,由財政給予補貼,但因地方財政相對困難,補貼資金較難按時落實到位。二是實施貸款浮動利率制和貸款利率定價管理辦法,農戶需求小額貸款減少,執行效果不理想。為加強農村金融信貸資金風險管理和經營成本的管理,滿足農戶對小額貸款的需求,目前實施了貸款浮動利率制和貸款利率定價管理辦法。由于貸款定價管理辦法凸顯農村金融信貸服務相對高價的理念,所以農戶對小額貸款的熱情普遍偏低,即便是入股社員所需的貸款資金,也是按貸款定價管理辦法執行,部分農戶應急臨時需要小額資金周轉時,更愿意通過民間融資渠道獲取借款,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農村信用社信貸業務的穩定與擴大。
三、對策與建議
(一)構建多元化、有序競爭、職能定位合理的農村金融體系,穩定農村金融主體對涉農金融機構進行職能定位、合理分工,共擔農村經濟發展大任。由農業發展銀行承擔農業綜合開發、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扶貧項目開發、科教興農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等在內的農村公共建設和農業發展的政策性業務;在欠發達農村地區的金融市場中,仍應適當保留或合理引進其他商業性金融,彌補經營性金融業務的缺位;明確農村合作金融“為社員服務、為農戶服務、為農業服務”的市場定位,體現合作金融“自愿、互助、互利和低盈利性”的金融服務宗旨;培育和引進多種農村信貸組織,在有條件的鄉鎮允許成立農村民間信貸組織機構或引進外來農村信貸機構,通過競爭來促進農村金融市場特別是農村信貸業務的發展;通過政策安排,規定農村金融業適當比例的存貸區間,確保有適量的資金留在農村區域、進入農村信貸市場,反哺農業,以便更好地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提高農村金融經營效益,穩定農村金融主體。
(二)逐步建立農村金融信貸的政策性保險和風險補償機制,穩定農村金融的信貸投入農業為弱質行業,承擔風險較大,而欠發達地區的農村金融信貸需要承擔更多的風險,一旦失去農村金融發展的條件,甚至影響到其生存的基礎時,欠發達農村地區就難以獲得農村金融的積極支持,農村經濟的發展就會受到影響。因此,國家應籌集專門的資金,建立農村金融信貸的政策性保險和風險補償機制,對農業貸款投入數量達到一定比例的農村金融機構,國家財政應出資為這些農村金融機構辦理農業信貸保險,當其受不可抗因素影響造成農業貸款損失時,由保險部門給予相應比例的補償,對保險部門未能補償的部分農業貸款損失,國家還可考慮在農業發展基金或是通過損失核銷等多種渠道進行補償,降低農業信貸的風險,從而穩定農村金融的信貸投入。
(三)改善金融生態環境,提高農村金融穩定意識要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的主導作用,注重對社會信用的宣傳,銀行、企業及有關政府部門相互配合,形成互動和宣傳合力。可以通過電視、廣播、漫畫和宣傳車等多種方式宣傳金融政策、法律法規、信用建設,讓農民了解、支持和信賴金融機構,增強農戶承受外界或其他環境因素干擾的能力,避免或減少金融異常事件的發生。倡導誠實守信的道德觀念,創造誠信氛圍,并對守信者獎勵、失信者處罰,激勵誠實守信行為。規范執法行為,依法辦事,切實維護金融債權。地方政府要妥善處理好維護地方利益與支持金融部門依法維護金融債權的關系。結合實際,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幫助銀行清收不良貸款,提高金融資產質量。
(四)基層央行要加強對農村金融穩定的監測和分析,切實維護農村金融穩定,推動農村經濟金融持續發展建立農村金融法人機構經營風險的監測機制,采用計算機系統進行風險指標的監測和分析,提高農村金融風險監測分析水平,及時提出風險預警,確保農村金融的穩定發展;加大農村民間借貸的監測力度,密切關注和準確分析農村民間融資的情況,把握農村經濟發展的脈搏,及時提出農村經濟金融發展的政策性建議;樹立農村經濟金融的大局觀念,加強與當地政府的聯系與溝通,主動匯報貫徹執行農村金融政策、農村金融穩定發展和農村金融經營風險情況,依靠當地政府對農村金融工作的支持,切實維護農村金融穩定,推進農村經濟金融的穩定發展。